通用《烤漆板件外观检验标准》SIP SOP
烤漆件检验标准
烤漆件检验标准文件编号QC001 生效日期2007.07.18 批准审核拟制版本/修订号 B.0 制订部门品管部1.0目的:确保成品符合我司设计要求。
2.0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烤漆抽样件的来料、制程、成品出货检验(灯具产品外壳等)。
3.0环境:在正常光源下,距30CM远,以适宜视角观看产品(特殊要求除外)。
4.0参照标准:1 GB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2 GB7000.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QB1551灯具油漆涂层。
5.0检验内容:一、外观要求1、砂点接受:不接受:砂点的总面积在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面积的1%,在非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积的5%。
砂点面积起出接受范围。
2、砂眼接受:不接受:砂眼的总面积的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面积的1%,在非外露工件不大于该表面积的5%。
砂眼面积超出接受范围。
3、杂色接受:不接受:杂色的总面积在外露工件不大于该表面积2%,在非外露工件上不大于该表面积的10%。
杂色的面积超出接受范围。
4、聚油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聚油。
外露工件上不允许有聚油。
5、哑色:喷涂层颜色不光亮,有发“木”感或呈雾气状。
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哑色。
外露工件上不允话有哑色。
6、漏喷:应该喷涂的部分未喷到位。
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漏喷。
外露工件上不允许有漏喷。
7、薄油:喷涂层厚度不足以至隐约显出工件底色。
接受:不接受:非外露工件上可以有漏喷。
外露工件上不允许有漏喷。
8、气泡:喷涂时空气进入漆膜,形成细小气泡。
接受:不接受:主要表面的漆膜任意一个100mm2正方形面积内直径为0.5~1mm的气泡不得多于2个,不允许出现直径大于1mm 的气泡及超过10%表面积的隐形气泡。
超出接受范围。
二、基本性能及测试要求1.0金属烤漆件基本性能及测试方法1.1附着力性能达到测试要求。
1.2烤漆硬度达到测试要求。
1.3耐温性能符合要求。
1.4盐水性能试验性能符合要求。
质量检验标准 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
质量检验标准烤漆零部件质量检验标准及方法一、油漆或粉末喷涂层缺陷术语1.缺漆涂层表面存在局部漏漆现象2.露底涂层表面能见到基体材料色泽的现象3.脱落涂层表面出现漆膜或涂层剥落现象4.生锈涂层表面出现锈点、锈斑现象5.裂纹涂层出现断裂纹路的现象。
6.起泡涂层表面出现鼓泡的现象。
7.流痕涂层表面出现涂料流淌痕迹的现象。
8.麻点(凹痕)涂层表面因水、油等异物影响致使涂料不能均匀附着,产生抽缩形式泡疤,而呈现凹坑的现象。
9. 针孔漆膜表面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
10.杂漆(发花)表面漆腊呈现针状小孔的现象。
11.颗粒漆膜表面附着颗粒状物质的现象。
12.碰划伤漆膜表面受外力碰伤而呈现划痕或漆层剥离的现象。
13.橘皮漆膜表面呈现橘皮状纹路的现象。
14.起皱漆膜表面呈现凹凸不平且不规则线状折皱的现象。
二、外观区域划分1、主观面:正常状态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上表面。
2、非主观面:正常状态下不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导风罩后侧面。
3、隐蔽面:正常状态下其它零部件的装配接合面或被其它零部件遮挡或覆盖的表面。
三、漆膜技术参数要求及检查方法1、表面外观a、不能有明显影响外观的如拉伤、缺料等坯件及打磨缺陷。
b、漆层外观要求见附表1。
2、漆膜颜色漆膜颜色按公司指定颜色进行封样后的样板对比烤漆的相应颜色,要求无明显色差异。
用有效色板与工件重叠1/4面积,在自然光下与眼距300mm成120°3、漆膜附着力a、漆膜附着力要求达到划格法1级,见表二方法:用刀片以20-50(mm/s)的切割速度划切漆膜为1m m×1mm的小方格,划完后用软毛刷以方格的对角方向刷几次,然后用封口胶带沿45°方格方向贴附,从漆膜垂直方向迅速撕离,再观察漆膜脱落现象。
b、特殊情况下,对格阵部位用胶带进行撕拉,胶带用力撕去后,要求无底漆脱落且面漆脱落单个方格内小于单个方格面积的1/3。
4、涂层耐中性盐雾性能试验:按GB/T1771-91执行试验方法:将样件清洁干净,除去油污,用剃须刀在有效面上刻出十字架形状的刻痕,刻至露出金属基体为止,用连续法按烤漆件为48小时,喷塑件为240小时进行标准的盐水喷雾试验,然后取出,水洗完毕后,在室内放置2小时,用12mm宽的透明胶带或同类胶带,完全贴在十字架的印痕上,并快速撕下,检查沿刻痕单侧3mm共计6mm宽以外(特殊用户按特殊要求)的部分生成物,不能有气泡,掉漆、涂层软化、失光现象。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
5.1.3刮伤、异色线 N≤2,间
5.1.4油/污渍任何部5来自1.5积漆/杂质/凹 外观S<
5.1.5毛边、毛屑 L≤
5.2抽样依据
5.2.1 抽样方案如
制作日期 4/9/2016
制作
审核
烤漆工件检验标准
零件名称
作业项目 页次
1. 适用范围
所有烤漆加工零件外观
检验指导
1/1
版本 A0
标准工 时
使用工具 色差仪 无尘布 膜厚仪
工业酒精
目视
本检验标准的相关
1.1 所有扳金件的 2.注意事项
2.1 所有加工件来
2.2 加工件表面处
2.3 检验时需佩戴 3.检验范围定义
3.1 A级面:顾客经
3.2 B级面: 不经常
3.3 C级面: 不使用 4.检验规范
4.1 检验条件,
4.1.1 检验角度:
4.1.2 检验距离:
4.1.3 检验环境:
4.1.4 检验工具:
5.检验规范
颜色、
光泽:
与样品
比对及
色差值
5.1.1颜 色 5.1.2脱漆
限度范 任何部 有感不
可有,
无感刮
伤:L≤
2mm W
≤0.1mm
烤漆验收标准
噴塗層(噴油、噴粉)基本要求(圖紙中特別要求除外)一、 噴塗層厚度(工件外觀表面):1.五金件:面殼及白色底殼大于0.02mm,其它均大于0.01mm2.塑膠件:大于0.003mm.二、 外觀要求:1.噴塗層要均勻,不允許有缺油、淚油、尖點、划花及鏽跡等缺陷,缺陷輕微時的收貨標准見附表;2.附著力:在噴涂層表面用刀片划行距和列距都為1.0mm的方格,共為10行10列,划破噴塗層,然后用3M膠紙貼實於此面上快速垂直撕開1次,噴塗層不得脫落;3.防鏽試驗:把噴塗件放入45±50C,水液PH=7~8的試驗箱中,經24小時取出,工件外表面及里面均不出現明顯鏽跡;4.噴塗層硬度測試:噴油用HB鉛筆(噴粉用2H),不削尖利,以一般手寫力度與測試面成約450角在噴涂層面上行一次,然后用布沾水擦凈后觀察,其表面只許有輕微划痕,但不可划破、露底。
附表:噴塗(噴油、噴粉)輕微缺陷的收貨標准外觀等級 A B C 時間(秒) 10 5 3 距離0.5m 0.6m 0.9m淚油/油泡/油滴不允許允許有1處,無明顯可見高度,平滑過程,不易刮破,面積小于5*5mm2,且在邊緣部位允許有1處,無明顯可見高度.平滑過度,面積小于10*10mm2且在邊緣部位漏噴不允許不允許不允許顏色、光澤符合樣板要求雜質(塵點/塵絲)允許有2粒高度無明顯刮手,不易碰掉而露出的塵點,直徑小于ψ0.6mm的塵點,或允許有1條長小于5mm,寬小于0.2mm的塵位.允許有4粒小于ψ0.6mm塵點.或寬小于0.2mm長小于8mm1條(均要求不易碰掉,而露出鐵面)不易碰掉,而露出鐵面,小于ψ1.0mm允許有3粒,長小于8mm.允許有2處凸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度小于5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10mm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度小于8mm,寬度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0.6mm允許有1處.長小于10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0.6mm凹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度小于5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1.0mm允許有1處,長度小于8mm,寬小于0.2mm或2處小于ψ10mm允許有1處,長小于10mm.寬小于0.2mm或1處小于ψ2.0mm或2處ψ2.0mm.檢查項目及可能出現的缺陷划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小于10mm,寬度小于0.15mm的細條痕允許有2處微弱可見,長小于15mm,寬小于0.2mm的細條痕允許有1處微弱可見,長小于20mm,寬小于0.2mm或3處長小于10mm.寬小于0.2mm細凹痕另外,工件的內表面噴塗層不作要求,但不能有鏽跡。
烤漆件检验标准
漆膜硬度
试验器具
铅笔:H绘图铅笔。
铅笔要求:铅笔切削长度为21mm,其中笔芯圆柱部分为5~6mm,要求笔芯截面积 边同缘无破碎或缺口。
内贴花端正、清晰,平整,无气泡,褶皱等缺陷,贴花种类、位置、方向符合技术要 求,详见内贴花图片集。
漆膜耐冲击强度
经冲击强度试验后,漆膜不得有剥落和龟裂现象。
漆膜硬度
漆膜硬度必须达到lH.o将铅笔在烤漆件漆膜表面划一段距离,用毛巾轻擦后目 测,漆膜表面不应有划破现象。
漆膜附着力
漆膜不应出现脱落、起层现象。
漆膜光泽度
选取烤漆件的某一平面,用光泽度仪测试,达到85以上为合格,否则不合格。
3检验规则(频次)
烤漆件外观、贴花质量:100%检验。
漆膜耐冲击强度:每条生线、每个生产班次至少检查1次。
漆膜硬度:按产量的3%抽检。
漆膜附着力:塑件按产量的3%抽检,金属件按产量的5%抽检。
漆膜光泽度:每批次用光泽度仪抽检出5件达到光泽度要求的烤漆件作为标准样品为 参照,以此为依据,用U测进行检验。
烤漆件检验标准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烤漆件检验标准
1、技术要求
烤漆件外观
油漆件表面外观应色泽均匀,光滑平整,正视面不允许有龟裂和明显的流疤、集结的 砂粒、皱皮、漏喷等缺陷,相同颜色的塑件与塑件之间,车架与塑件之间不得有明显 的色差(符合封样的色板)。
将试件表面杂质擦净。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本内容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烤漆件的检验和组装标准。
这些指导方针以及PSCS,将被本公司的供货商和相关工作人员运用于首件检查,采购,进料检验,组装以及最终的稽核中。
最终的目的是为制造最好的零配件和组装线。
1 检查标准1.1检验员资格检查员必须有下列一种或几种∙质量检验员一年工作经验。
∙经过系统的教育训练,至少40H。
∙特殊工作培训并通过验证,承认水平,能够立即从事检验工作。
∙有在外观问题上能够诊察和决策的工程师直接管理。
1.2 制程检查1.2.1一般方针对于检验,所有的零件必需是无尘,无脂,无油和其它物质。
由运输材料引起而且能够被空气吹走的灰尘是可被接收的对于外观面,检验员必须同样的检查每一个面的颜色,咬花和光泽,同样不能有不理想.对于非外观面,检验员必须检查油漆覆盖是否完整和不得有水泡,气泡,尘土,擦伤,油污,易燃,有腐蚀,凹坑和损坏等1.2.2油漆色板比较油漆外观接受或退回必须在与母板比较的基础上,母板必须每6个月检查和更新一次。
承认的厂商必须归还母板(色板)给负责的工程师从新检测.在油漆超过规格时候,产品质量将被追踪.1.2.3测试1.2.4光线要求80-120呎烛光(照明单位,指每英呎距离内之照度)1.2.5检验视角检验员要使工件平面成30度角,并沿着垂直轴向左/右各旋转30度。
有多各面的部件,每一侧都要当做一个单独的平面来检验。
1.2.6检验距离1: 460 ㎜2: 460 ㎜3: 610 ㎜4: 610㎜1.2.7检验时间1 & 2级最大观察时间每10cm2用时4秒,每个面最大20秒时间(一般每5秒一个面),时间因部件的复杂程度而定3 & 4级最大观察时间每10cm2用时2秒.(一般每5秒一个面)备注︰当一个面并没有在图面或定单中被定义时,按一般要求作业。
当有分歧时,图面的要求为主要。
Remark:此標準針對表面覆有油漆的毛屑,噴塗後落于工件表面的毛屑不可有.顆粒間的距離定義:。
烤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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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漆件外觀檢驗標準 制定日期
頁次
一.目的:
作為本公司與客戶及協立廠商雙方在品質判定上所須遵循之依據,並作為公司內部和平作業及品質
管控之實施判定之標準.
பைடு நூலகம்
二.適用範圍:
我司委外烤漆之半成品、成品之進料檢驗、制程生產、包裝全檢及成品入庫檢驗;
三.缺點說明:
1. 流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或多個如水流痕跡狀的漆點; 2. 凝漆: 烤漆後產品表面有單個漆團,此漆團與周圍漆層有明顯不同; 3. 異色: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內因烤漆不均導致漆層顏色與其它區域不同; 4. 雜質: 烤漆後產品表面漆層因附有異物而產生之小顆粒狀凸起; 5. 溢漆: 漆層有噴到不需要或不能噴到之區域; 6. 氣泡: 漆層因未與素材附著而產生之凸起; 7. 魚眼: 烤漆後產品表面某區域出現與其它區域不同之亮點; 8. 桔皮: 烤漆後產品表面出現類似桔皮狀凹凸不平; 9. 刮、劃傷: 因素材刮、劃傷而導致烤漆後仍可見到或漆層本身之刮、劃傷; 10. 噴點: 烤漆層表面之紋路狀; 11. 掉漆: 漆層因碰撞而產生之異常脫落; 12. 變形: 產品因撞擊、摔落而產生之變形不良; 13. 臟污: 烤漆後產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漬、灰塵或異物; 14. 氧化: 素材刀口或表面產生氧化狀況;
樣品/限度承認樣品,無明顯差異(檢驗者視力 1.0 以上).如以上方法無法判定,則須依色差儀打色 差:每一面測三點或以上,取其平均值,允收標準為△E≦1.0;
3. 膜厚測試: 依”膜厚測試儀操作使用說明書”檢測判定;
五.外觀面訂定方法:
1. 直接外觀面或裝配後為客戶外露之區域為 A 級面; 2. 間接外觀面或裝配後雖非外露面但客戶裝配時可看到之區域為 B 級面; 3. 內側面或客戶裝配後不外露之區域為 C 級面;
烤漆类进料检验规范
1.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司所有烤漆类的来料检验。
2.抽样方法:
采用MIL-STD-105E单次正常抽样方案,在来料批量中随机抽取样本
缺点分类
检验水平
允收水准
CR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般检验G-Ⅱ
0.1
MA
特殊检验S-2
1.0
一般检验G-Ⅱ
2.5
MI
一般检验G-Ⅱ
4.0
3.检验标准:
3.1一般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目视
局部无漆层(死角)
不允许
目视
桔皮状/龟裂状
日光灯下距眼睛50cm看不出
目视
漆层过厚或垂流
LOGO清晰,边沿无垂流堆积
目视
挂具痕迹
看不到底色且无漆渣或漆层堆积
目视
3.2特殊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无
3.3固定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
检验标准
检验方法/量具
结合力
在1cm2烤漆产品表面均匀划100个方格用3M专用胶纸粘贴后用力撕下时无漆层脱落
依客人要求,客人无要求时,则1pc/月,或1pc/批
刀片,专用胶纸
冲击测试/敲打测试/投掷测试
依客人要求
依客人方法
漆层厚度
依客人要求,客人无要求,网片120-180µ,竹节管70-90µ
网片测5个不同的点,竹节管测4个不同的点(取平均值)
膜厚计
4.检验记录:
4.1进料检验报表
4.2进行检验履历表
缺点分类
检验项目
判定标准
检验水平
AQL
检验方法/量具
CR
漆渣毛刺
不允许
G-Ⅱ
0.1
烤漆外观与可靠性检验规范标准
烤漆外观及可靠性检验规1.0目的﹕1.1确保本公司之烤漆制品符合客户要求1.2提供品保人员检测之依据﹐作为品保部与制造部门沟通之桥梁2.0适用围﹕本公司所生产之烤漆制品3.0定义﹕限度样品﹕对于文字难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与不合格之外观缺点﹐则以提供承认样品图片供检验时作依据。
4.0责任﹕品保部﹑工程部负责此标准订立﹐品保部负责维护及执行。
5.0 测试设备﹕5.1 平台﹑色差机﹑多光源比色灯﹑硬度机﹑百格刀﹑铅笔硬度计及其它测试工具6.0 检验条件﹕6.1检验环境﹕800~1200 LUX以上6.2检验距离﹕30~45cm6.3检验时间﹕5~8 second6.4检验角度﹕正视90度或水平45度角6.5检验依据﹕1) 受订通知单2) 工令单3) BOM 4) 工程样品5)工程图面6) ECR/ECN7) (SIP/SOP) 8) 部联络单9) 工程标准色板10) E-mail资料6.6检验方式﹕依照MIL-STD-105E LEVEL Ⅱ单次抽样计划,允收水准AQL值CR=0%﹔MA=0.65%﹔MI=1.0%6.7检验区域划分﹕7.0 检验标准﹕7.1外观检测﹕7.2性能测试﹕8.0 定义﹕8.1 不良缺点定义8.1.1 混色﹕两种颜色交迭处﹐一种颜色改变成另一种颜色。
8.1.2 异色﹕与原色不相同或不一致。
8.1.3 流痕﹕烤漆制品表面上﹐呈波浪或斑纹状﹐有如眼泪流过的痕迹。
8.1.4 杂质﹕在塑料件或烤漆件表面附着的小微粒。
8.1.5 有感刮伤﹕目视明显或用手触摸可以感觉到的浅凹槽。
8.1.6 无感刮伤﹕刮痕目视不明显﹐无手感8.1.7 压伤﹕五金件在冲制时因模具未清理干净而造成的冲压件表面变形或凹坑。
8.1.8 折痕﹕五金件在折弯时造成的突起或凹陷不良。
8.1.9 凹痕﹕五金件受不正常外力而造成的表面变形﹑凹陷。
8.1.10 气泡﹕烤漆件在加工时因空气未排净而造成的表面气泡状或凸起。
8.1.11 咬花不良﹕烤漆件在咬花时造成的咬花不均匀(咬花点过大或过小)。
制程烤漆检查标准书
檢查標准書
工程內容
側板&上蓋&底座烤漆
件號
所有鐵件烤漆
機器吨位
品名
側板&上蓋&底座
制定部門
品保部
材質
SECC+S
制定日期
00.08.04
版次
2B
修改日期
編號
CM8I-WQ001
使用單位
檢驗
方式
1.外觀檢查:每兩小時檢查20pcs.
2.物性檢查:每兩小時檢查4pcs,記錄2pcs.
項次
檢查重點
檢查規格/標准
光澤計
5
硬度測試
2H以上或依Leabharlann 戶要求鉛筆測試計6
外觀
以公司<檢驗規范>
目視
7
8
9
10
單位:MM
測量儀器
本工程注意事項
1
色差
ΔL≦±0.75ΔA B≦±0.6ΔE≦1.0
色差儀
1.烤漆件表面不可有刮傷、雜質、油污、變形、凝漆、咬花不良等現象.
2.烤漆色號依工令單要求.
3.重工品膜厚不可超過100µm.
2
膜厚
20µm~65µm
膜厚計
3
百格測試
不可脫落
百格刀
4
光澤度
20°±8°或依客戶要求
涂装检查外观检查喷涂产品检验规范SIP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喷涂件的检验作业,明确检验内容和要求,有效管控产品品质,确保满足顾客和生产需要。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喷涂件的进料检验。
三.抽样方案采用GB/T2828.1-2003单次抽样,检查水平(II)和允收水准(AQL)遵循如下规定:项目检查水平允收水准外观Ⅱ0.4尺寸S-1 1.5性能S-1 1.5四.定义4.1 A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正前面、上表面(在使用过程能直接看到的表面);上表面正前面4.2 B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侧面(需将视线偏转45°~90°才能看到的四周边)。
后面两侧4.3C面:指组装成整机后的背面及底面(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背面及底面)。
背面、底面4.4△E(DELTA-E):在均匀颜色感觉空间中,人眼感觉色差的测试单位。
当△E为1.0时,人眼就可以感觉到色彩的变化了。
这种测试方法用于当顾客指定或接受某种颜色时,用以保证色彩一致性的量度。
4.5毛刺:由于机械冲压或加工后未处理好,导致工件边缘或分型面处所产生的金属毛刺。
4.6划伤:由于在加工或包装、运输过程中防护不当导致产品表面出现的划痕、削伤。
4.7变形:因加工设备调校不当或产品因内应力而造成的产品平面形变。
4.9色差:产品表面颜色与标准样品颜色有差异。
4.10异色点:在产品表面出现颜色异于周围颜色的点。
4.11裂纹:因机加工损伤而造成产品的裂纹或细小开裂。
4.12麻点:喷涂件表面上有附著的细小颗粒。
4.13堆漆:喷涂件表面出现局部的油漆堆积现象。
4.14阴影:喷涂件表面出现的颜色比周围暗的区域。
4.15露底:喷涂件出现局部的油漆过薄而露出底材颜色的现象。
4.16针孔:由于溶剂挥发速度不对或有气泡破裂而在喷涂件表面出现凹痕或小坑。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docx 模板1:烤漆类产品检验标准1. 前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检验要求3.1 外观检验3.1.1 颜色检验3.1.2 光泽度检验3.1.3 涂层平整度检验3.1.4 涂层附着力检验3.2 化学成分检验3.2.1 溶剂含量检验3.2.2 固体含量检验3.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 3.3 物理性能检验3.3.1 硬度检验3.3.2 耐磨性检验3.3.3 防撞击性能检验3.3.4 耐温性能检验3.4 环境试验3.4.1 盐雾试验3.4.2 热湿循环试验3.4.3 UV老化试验4. 检验方法4.1 外观检验方法4.1.1 颜色检验方法4.1.2 光泽度检验方法4.1.3 涂层平整度检验方法4.1.4 涂层附着力检验方法4.2 化学成分检验方法4.2.1 溶剂含量检验方法4.2.2 固体含量检验方法4.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检验方法 4.3 物理性能检验方法4.3.1 硬度检验方法4.3.2 耐磨性检验方法4.3.3 防撞击性能检验方法4.3.4 耐温性能检验方法4.4 环境试验方法4.4.1 盐雾试验方法4.4.2 热湿循环试验方法4.4.3 UV老化试验方法5. 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1 外观检验评定准则5.2 化学成分检验评定准则5.3 物理性能检验评定准则5.4 环境试验评定准则6. 附录7. 参考文献附件:烤漆类产品检验报告样本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模板2:烤漆类产品质量检验标准1. 引言1.1 背景1.2 目的2. 术语和定义2.1 术语定义3. 质量检验要求3.1 外观质量检验要求3.1.1 颜色质量检验要求3.1.2 光泽度质量检验要求3.1.3 涂层平整度质量检验要求 3.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要求3.2.1 溶剂含量质量检验要求3.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质量检验要求 3.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3.1 硬度质量检验要求3.3.2 耐磨性质量检验要求3.3.3 防撞击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3.4 耐温性能质量检验要求3.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1 盐雾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2 热湿循环试验质量检验要求3.4.3 UV老化试验质量检验要求4. 质量检验方法4.1 外观质量检验方法4.1.1 颜色质量检验方法4.1.2 光泽度质量检验方法4.1.3 涂层平整度质量检验方法4.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方法4.2.2 固体含量质量检验方法4.2.3 溶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质量检验方法 4.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3.1 硬度质量检验方法4.3.2 耐磨性质量检验方法4.3.3 防撞击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3.4 耐温性能质量检验方法4.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1 盐雾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2 热湿循环试验质量检验方法4.4.3 UV老化试验质量检验方法5. 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1 外观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2 化学成分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3 物理性能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5.4 环境试验质量检验结果评定准则6. 附录7. 参考文献附件:烤漆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样本注释:法律名词及注释。
烤漆外观检验规范
烤漆外观检验规范
1.目的:
为确保产品质量能符合客户要求,并使产品外观检验有据可依检验标准一致性,特制定之。
2.范围:
凡本公司烤漆品均适用之。
3.定义:
3.1.A面:
产品安装后,从前方观察到的表面.
3.2.B面:
产品安装后,观察者须左右水平转动90度,才可被看到的表面,即产品的左右侧.
3.3.C面:
产品安装后,一般情况观察者不易看到的面,即产品的底面或后面.
3.4.色差:
指要求为同种颜色的产品,各组件颜色深浅不一之现象.
3.5 杂质:
烤漆表面较明显凸状附着物,手感粗糙
3.6 附着力:
漆层从底层或素材之间剥落起皮之现象.
3.7 刮伤:
漆件表面被尖锐物体划掉漆层露出底材.
4.检验条件:
4.1.检验员在40W日光灯下,产品距光源80cm左右的条件下目侧;
4.2.检验员戴上手套,手握产品,与产品之间间距30cm或一伸展手臂距
离,目测且不能借助任何放大仪器;
4.3.检验使用三秒钟法则:即在以上检验条件下,对同一面同一个地方
目视3秒钟进行判定(指针对某一
个缺陷,而不是指检查整个产品所用的时间);
5.1.素材检验标准:
5.2.烤漆品检验标准:。
烤漆(及喷漆)件检验标准
用膜厚仪测量试件涂漆层膜厚
膜厚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能有明显不均 液体漆(喷漆):0.2~0.4 mm 粉体漆(烤漆):0.3~0.8 mm
白色棉质软布(或脱脂棉)蘸 99% 烤漆表面无变化﹐或烤漆颜色无沾染到棉布(或
酒精,来回擦拭 50 次
脱脂棉)上为合格。
用盐雾测试机(室温 35º,氯化出现剥
现象。不允许超过表面积的 10%;
2
附着力(百格)测试
铅笔硬度测试 屈曲性冲击测试
膜厚测试 酒精测试 盐水喷雾测试
用百格刀在试件表面划出方格,再
用 3M 胶纸粘贴,然后用橡皮擦在胶 试件经百格测试,涂漆膜厚层不可有 2 格以上剥
纸上面来回摩擦数十次,使其完全 密贴后,撕开胶纸,胶纸与试件表
离为附着力合格。
(不折光)
非外露面允许小程度不折光。
告
露底
外露面不允许露底。
气泡
外露面 100 ㎜2 内,气泡外径 0.5~1mmφ 者不
(目视可见)
得有 2 处以上。
非
目 视 检
测
隐形气泡
检验方法:用布数层包住法码(最 里层滴入酒精到包紧不滴)来回在
有隐形气泡者,在烤漆表面会显现颜色深浅不一
(目视不可见) 产品面擦拭。
面成 45°角迅速斜拉
用 H 级硬度(1H、2H、6H)之铅笔测 试,以 45º角用 1mm/s 速度 500g 力
试件经铅笔划过,,擦拭干净后涂漆膜厚层不出现
划过。
划痕为合格。
把试件放到冲击实验机工作台上做 试件经屈曲性测试,涂漆膜厚层不可有剥离:
冲击试验
正面冲击:500g 重*500mm 高度,漆无裂纹、剥落。 反面冲击:500g 重*250mm 高度,漆无裂纹、剥落。
06-SIP电镀喷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电镀喷漆件外观检验标准
1.0 目的:
明确了电镀及喷漆部件的验收准则,对来料及成品外观检验提供作业方法指导
2.0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电镀及喷漆零件的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外观检验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3.0 工作职责:
IQC检验员负责按照本规范对来料外观进行检验,FQC检验员参照本规范对成品外观进行检验,品质部主管负责监督执行。
检验比例
注:每批来料随机抽取10件
4.0外观缺陷检查条件
4.1 距离:目视距离一般30~40cm左右;
4.2 角度:15-90度范围旋转;
4.3 照明:40W日光灯下;
4.4视力要求:视力1.0以上,弱视和色肓者不宜进行外观检验。
5.0产品缺陷定义
5.1 致命缺陷(CR-不可接受)
A面与B面的出现不可接受的颜色错误、严重缺陷及功能损坏。
5.2 严重缺陷(MA-可返工)
A面外观轻微损伤,B面外观严重损伤,C面外观致命损伤。
5.3 轻微缺陷(MI-可接受)
A与B面外观轻微损伤,C面外观严重损伤。
6.0 表面分区
7.0 缺陷分类表
8.0质量判定
8.1致命缺陷(CR )可能造成产品退货及功能异常不可接受;严重缺陷(MA )属于不良品但可返工后再次判定;轻微缺陷(MI)不影响产品整体美观及功能属于良品可以接受。
9.0外观不良示例
漆面不平流漆
凹凸点漆面有赃物
磕碰伤。
烤漆-外观检验标准
菲林
切口生锈
生锈边长度≦1/3切口边长度
目视
漏噴
不允许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面积≦0.6mm 2.不能超过3处, 每2处相隔在 50mm之外 以上二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不允许
目视
水斑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面积≦0.8mm 2. 不能超过5处, 每2处相隔在50mm之外 以上二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能接受 针对同一面: 1. 宽度≦0.3mm 2. 长度≦30mm 3. 不能超过4处, 每2处相隔在50mm之外 4. 不能露出底材 以上四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能接受 不允许
益永 外观检验和接受规格
漆,溢漆
不可以有
不可以有
不可以有
目视 / 菲林
1. 宽度≦0.2mm 2. 长度≦15mm 3. 不能超过2处, 每2处相隔在 有感刮伤,刮花以及磨损 100mm之外 4. 不能露出底材 以上四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针对同一面: 1. 宽度≦0.2mm 2. 长度≦25mm 刮花以及磨损 3. 只能有2处. 以上三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气泡 不允许 针对同一面: 1. 杂质颜色: 异色,同色 2.面积≤0.6mm,只能有4处,每处相 隔50mm 3.0.6mm<面积≤0.8mm,只能有3 处,每2处相隔50mm 以上三点要求, 任一一点违反则不 能接受
目视 / 菲林
折痕/压痕
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 / 菲林//游标卡尺
裂纹
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
刻印清晰
不允许
"开锁"必须清晰, 其它可辩
脚垫2/3可辩
目视
多漆/积漆
不允许
烤漆检验标准
光源=60W荧光灯
工件表面人眼
距离500mm
4.3检测时间
4.3.1
A级面:4s/10cm²,每个面最多用时20s(一般10s一个面),
具体时间因部件的复杂程度而定。
B级面:3s/10cm²,每个面最多用时15s(一般8s一个面)。
C级面:1s/10cm²,每个面最多用时10s(一般5s一个面)。
6.9盐雾试验
6.9.1首次生产样品时,需对其进行盐雾试验。
6.9.2同款产品以每生产一年为周期,需对其进行盐雾试验。
6.9.3在客户有要求或必要时,需对产品进行盐雾试验。
6.9.4试验时间通常以72小时为标准,若客户有要求,按客户要求执行。
色相与标准样板有差异或补漆部位与原涂膜
的颜色不同的现象,叫色差。
5.15龟裂定义:干燥后的涂膜表面呈现
龟板纹样的细小裂纹,称为龟裂。
5.16粉化定义:涂膜干燥后,表面变色
且呈粉未状脱离的现象.称为粉化。
5.17流挂定义:指涂装在被涂物的竖直
面由上而下流动﹐使涂膜产生不均匀的流
痕或下边缘较厚的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缺陷接收/判退标准
弯曲皱纹的现象。
5.4失光定义:涂膜干燥后其外层发暗﹑
无光或没有达到应有的光泽﹐或涂装不久后
涂层出现光泽下降的现象为失光。
5.5针孔定义:在涂膜上产生如针尖刺
出样的小孔或皮革表面的毛孔,称为针孔。
5.6缩孔、抽孔定义:被涂物表面存在
或涂料中混入了异物的影响。使涂料不能均
匀附着,造成涂膜表面收缩而产生麻点的现象。
6.2色差
6.2.1一般情况下,将产品与标准色板做比较,如客户没有提供色板,
烤漆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作为本公司与协立厂商双方在质量判定上所须遵循之依据,并作为公司内部烤检产品检验作业及质量管控之实施判定之标准.二、适用范围适用*****烤漆产品进料入库检验、出货外观检验;三、缺陷定义流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或多个如水流痕迹状的漆点;堆漆: 烤漆后产品表面有单个漆团,此漆团与周围漆层有明显不同;异色: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内因烤漆不均导致漆层颜色与其它区域不同;颗粒: 烤漆后产品表面漆层因附有异物而产生之小颗粒状凸起;溢漆: 漆层有喷到不需要或不能喷到之区域;气泡: 漆层因未与素材附着而产生之凸起;针眼: 烤漆后产品表面某区域出现与其它区域不同之亮点;桔皮: 烤漆后产品表面出现类似桔皮状凹凸不平;刮、划伤: 因刮、划而导致烤漆后仍可见到或漆层本身之刮、划伤;喷点: 烤漆层表面之纹路状;掉漆: 漆层因碰撞而产生之异常脱落;变形: 产品因撞击、摔落而产生之变形不良;脏污: 烤漆后产品表面附有不明油渍、灰尘或异物;氧化: 加工部位或表面产生氧化(锈斑)状况;四、相关检测项目及验收标准五、外观检检验事项5.1外观面重要等级5.1.1 A级面:装配后正常情况下,直接可视面与不需弯腰可视的面,以及影响产品可靠性和使用性能的表面。
5.1.2 B级面:在特定条件下能看到的面,如侧面、折弯面等;5.1.3 C级面:只有在装配或维修时才能看到的面。
5.2外观检验条件5.1.1光线要求: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600LX的近似自然光下;5.1.2检验距离:检验物距眼睛A级面50-60cm;B级面60-80cm;5.1.3目视角度:水平方位45°,上下左右转动15°;5.1.4扫描整个检测面4-8秒钟为准;六、外观抽样标准及接收准则七、烤漆外观缺陷允收标准注: 1.以上允许标准为基本标准,如客户提供类似标准或签样,则依客户提供之标准或样品检验、判定;2.有、无手感判定标准: 用右手中指指甲轻轻自不良区域划过,如有感到阻滞或剌手感则祝为有手感,反之则视为无手感.。
喷漆件外观检验通用标准
AQL值
H.防烤漆部位要求
符合圖紙,樣品要求
圖紙、樣品
AQL值
I.變形
感覺不明顯,不影響組合
目視
AQL值
J.素材不良
感覺不明顯
目視
AQL值
K.噴涂不均
同面膜厚測試,噴涂均勻度不能超過40um
膜厚器
AQL值
L.不夠油
感覺不明顯
膜厚器
AQL值
M.生銹
不允許有
目視
AQL值
文 件 名稱
烤漆制品外觀
直徑等於,間距大於或等於50mm,不顯底材小於或等於1個
汽泡、流油
呈現此現象者
劃傷
長大於,深大於,感覺刺目,多於或等於1條
長小於`,深小於或等於,
小於或等於1條
整體感覺
與檢驗作業標準不符
G.絲印
位置偏差大於,3M膠粘字母字母脫落,少字母,嚴重斷線,字母模糊
無明顯色差、毛刺狀、露底色、輕微
斷線
H.防烤漆部位要求
刺目,小於或等於1條
整體感覺
與檢驗作業標準不符
G.絲印
位置偏差大於,3M膠粘字母字母脫落,少字母,嚴重斷線,字母模糊
無明顯色差、毛刺狀、露底色、輕微
斷線
H.防烤漆部位要求
未防
貼歪、貼斜、客戶可接受
I.變形
影響組合
不影響外觀
J.素材不良
組合后影響外觀
組合后不影響外觀
K.噴涂不均
膜厚相差,同一面膜厚測試噴涂均勻度超過20um
色板
AQL值
B.硬度
1H-3H
硬度測試器
3/N
AC:0
RE:1
C.附著力
衝擊測試,漆面不能脫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