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具采购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灯具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秉着公平、诚信、自愿原则,就灯具采购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1.灯具概况
1.1甲方拟向乙方采购灯具,乙方承诺有能力和资质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灯具的供货等服务。甲方
向乙方采购的灯具数量、规格、型号、单价等信息详见附件。
1.2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的灯具样本选定拟采购灯具样式、规格,如甲方对灯具样本有修
改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生产、加工灯具成品。
2.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2.1质量要求:乙方所交付之灯具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及行业有关灯具质量的规定,符合甲方
要求及本合同附件、双方确定的灯具样本等约定,此质量要求作为基本的验收标准。
2.2乙方所交付之灯具应是全新未使用的,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符合本合同约定质量要求。2.3验收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要求和标准:
(1)所用材质与样板相比无色差,且破损、划痕;
(2)灯具使用无异响;
(3)其他验收标准以本条约定的质量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3.交货及验收
3.1交付时间:自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于【2016年8月31日】将灯具运至甲方指定地点,通知甲
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单。
3.2交货地点:或甲方指定地点。
3.3包装及运输:乙方应采用防震、防潮、防摔等适当的包装、运输方式将灯具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包装、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人工、包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运输、装卸等相关费用。
3.4甲方指定负责人与乙方指定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签署验收单。经甲方验收
不合格的灯具,乙方应自费运回不合格灯具并在甲方限期内重新提供合格灯具交甲方验收。
3.5本合同项下灯具部件验收如不合格的,双方确认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若不影响灯具主体结构使用性能的辅助性小部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不合格
部件,并负责在验收不合格之日起的 15 个自然日(含当天)内完成更换工作以保证甲方正常使用;影响灯具正常使用性能的部件验收不合格则视为该灯具整体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退回验收不合格的灯具并要求乙方于 15 个自然日内重新提供至甲方指定地点交甲方验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一并予以赔偿。
(2)如灯具已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美观或甲方拒收等 ,乙方应对损坏的灯具进行更换,更换工作必须在 15 个自然日内完成。
3.6风险承担:灯具交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因任何原因导致灯具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价款支付
4.1价款支付方式:
4.1.1 本采购合同总价款为¥28600.00(大写:人民币贰万捌仟陆佰圆整)。
4.2.2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11440 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肆拾圆整)作为订金;
4.2.3 灯具送达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剩余货款,即人民币 17160 元(大写壹万柒仟壹佰陆拾圆整)。本合同所涉的灯具采购等费用明细以附件确认的为准,最终付款金额以实际确认到货数量为准。该费用已包含乙方供货所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成本费用、包装费、人工费、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2乙方指定账户信息为:
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帐号:
上述账户信息为乙方指定的有效账户信息,若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更,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未通知的,甲方不承担迟延支付或支付错误的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4.3甲方付款的前提是已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如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符合合
同约定致使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
5.灯具的维保服务
本合同项下灯具光源质保期为两年,自灯具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若本合同项下灯具光源非因人为原因损坏的,乙方无偿予以更换;质保期满如灯具光源损坏需更换的,乙方只收取成本费。
6.违约责任
6.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
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涉总费用1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调整灯具材质、尺寸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一经甲方发
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所涉总费用20%的违约金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6.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逾期不能支付的,乙方给予5天的宽限期,宽限
期满后经乙方书面催告仍不支付的,甲方按应付未付货款1‰/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灯具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天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6.5乙方交付灯具经甲方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所涉总费用
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一并予以赔偿。
6.6质保期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或迟延履行维保义务的,应向甲方支付总费用1%/次的违约金,
且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知识产权与保密约定
7.1乙方承诺所供货或制作加工交付给甲方的灯具,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及知识产权。
若第三方对甲方向乙方采购的灯具以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的,乙方自费为甲方辩护、解决纠纷,并承担因第三人索赔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责任。
7.2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方披露或不正当
使用任何技术文件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数据,包括本合同本身。
8.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对合同履行内容另行协商,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可抗力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怠于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扩大的一方,应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9.通知
双方向对方送达的法律文件、通知、信件等,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在以电传、电报或电子邮件通知/告知后,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送达正式文件,本条所列各方地址为有效收件地址。
双方通讯地址: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收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