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五金电料购销合同(月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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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五金电料

购销合同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五金电料事宜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每月为甲方供应五金电料服务,乙方保证质量满足甲方的要求,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服务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送货方式、地点和交货日期

3.1送货方式

3.1.1甲方以电话的方式或定单的形式通知乙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3.2交(提)货地点

3.2.1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

3.3交货日期

3.3.1以甲方约定的时间为准

第四条材料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4.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最新标准或行业标准。

4.2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合格证

4.3乙方需按甲方确认的生产厂家和样品进货,如遇市场确实缺货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调换厂家,另送样鉴定,经甲方确认后,以样品为标准进货。

4.4材料数量以甲方指定专人书面签收为准。按乙方提供的样品验收。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必须当天重新进货,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经营需求;否则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供货,并按该批货款的1%对乙方进行罚款,罚款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4.5甲方在材料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的质量问题,甲方可退回该批材料。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5.1乙方在次月前提供上月的五金材料销售清单及五金电料发票给到甲方,甲方应在次月前将上月应付的五金电料费用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乙方银行账户。

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材料要求乙方退换,如因材料

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材料2倍价格给到甲方

6.2甲方应提前一天书面或电话向乙方提供计划购买材

料清单。

6.3乙方送货到指定的地点后,甲方应及时派专人进行

接收检验,如材料数量、质量合格,应在材料销售清单上签字确认

6.3如乙方不按期供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

负责赔偿,赔偿金额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4如甲方需购买的材料超出报价单内常用材料的范畴,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费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均构成违约。因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7.2因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应按照公平的原则分担损失确保服务顺利,并共同向过错方追偿。

7.3 保修期内因乙方保修不及时导致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双方协商延长保修时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因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政策变动、传染性疾病蔓延)导致本合同出现履行瑕疵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提供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解除,双方互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但一方未采

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或不可抗力发生在一方迟延履行义务之后的除外。

第九条争议处理

9.1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开展工作,对于合作进程中出现的问题或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当本着合作的精神积极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条合同效力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双方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项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常用五金电料报价单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营资质

附件三:乙方法人身份证

附件四:阳光合作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常用五金电料报价单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经营资质附件三:乙方法人身份证

附件四:阳光合作协议

阳光合作协议甲方(采购方全称):

乙方(供应方全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五金电料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营造健康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执行。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阳光合作相关规定。

1.2甲方严禁甲方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2.1商业贿赂:甲方人员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或接受并参与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及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

1.2.2行贿及其他: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各种形式的行贿(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现金、实物、证券、礼券等有价物品)、不当利益输送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1.2.3利益冲突:甲方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属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变相参股、任职、兼职或获取其它利益;甲方禁止引入甲方离职人员注册或参股的公司成为甲方供应商;

1.2.4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1.2.5资金往来:甲方人员或其亲属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含关联单位)或乙方人员借贷资金。

1.3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阳光合作禁止项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将最终调查结果反馈乙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本协议中阳光合作禁止项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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