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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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协议书

浙江科技学院寒假留校学生管理

协议书

为确保假期期间的安全,做到文明、有序、规范,本人愿签订如下留校学生管理协议书:

一、保证做到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和财物的安全。若因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本人负全部责任。

二、留校期间要充分利用假期时间,制定好学习计划、安排好学习内容,做到自觉、认真学习。

三、服从学校保卫人员和宿管中心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学校对留校学生的管理要求。按时作息,不在外留宿,同时也不在寝室留宿外人。如有事外出或中途回家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超员车”、“超员船”及非法营运车辆,并在事前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宿管人员。

四、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坚决做到不在寝室内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和明火,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在小和山校区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各项规定,不进入山林区和西蜜湖岸边玩耍。

五、坚决做到不观看黄色音像制品和网站。不沉溺于网络游戏,不通宵上网。晚上不去校外网吧。

六、坚决做到不参与封建迷信及赌博活动。

对以上六条,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其内容,保证严格遵守、自觉执行;若有违反,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愿接受校纪校规的从严处理。

留校学生(签名)______________

见证者(二级学院学工组)_______________

二0 ____年____月_____日

第二篇:学生管理协议书

为明确学院与学生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由学院委托院学生处(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学生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学生的权利依法不受任何单位和其他人的侵犯。

第二条学生享有在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学习权利。

第三条学生有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

第四条学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卫生权。

第五条学生有权向学院申请组织有关学科、文学艺术、体育等院内社团。

第六条学生有权监督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并通过学生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学生有权对学院管理人员和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

第八条学生有权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择业。

第九条学生有权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院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学院的荣誉和形象。

第十三条学生应勤奋学习,努力向上,完成规定学业。

第十四条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应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第十六条学生应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讲文明,讲礼貌。

第二章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学院有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和教育。

第十八条学院有权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有权按照有关条例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权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学院应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学院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并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

第二十一条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表现突出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第二十二条学院应为学生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学院应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院应给国家计划招收的合格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并根据毕业生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代学生购买平安意外险的权利。

第三章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学院方面直接原因造成学生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学院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况由乙方承担责任:

(一)学生因自己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等过错而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学生承担责任。

(二)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及院、系以上部门批准的集体活动,应遵守活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否则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由学生个人及学生团体擅自组织的活动,若发生意外,由直接责任人及组织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学生因个人事务离校外出,均视为个人行为,发生的一切事故,学院不承担责任。

(四)学生参加实验,应遵守实验室操作规则及有关纪律,否则发生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承担责任。

(五)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上述应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赔偿。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学生。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及学生本人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协议解释权在学院学生工作处。

甲方:学院乙方:学生(签字)

代表:院学生工作处处长(盖章)家长:(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三篇:学生管理协议书

学生管理协议书

根据我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学校与学生在管理中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建立有机配合、协同互动的运作机制,强化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增强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_________大学(甲方)与学生_________(乙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权利

一、学生的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按学校规定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勤工助学、学生社团、文娱体育等活动,组织学生社团。

按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申请补助或减免学费。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素质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在德、智、体合格,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或修满相应的学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在受到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学校的权利

学校有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培养和教育。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和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学校有权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学生社团和学生自治组织进行管理。

学校有权根据国家规定收取学费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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