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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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堤清基
(1)堤基处理属隐蔽工程,直接影响堤的安全。一旦发生事故,较难补救,因此,必须按设计要求认真施工,清基厚度不小于0.3m,直至清到原状土为止,清基的范围大于设计边线5m。
(2)根据设计要求,充分研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制订有关技术措施,对于缺少或遗漏的部分,会同设计单位补充勘探和试验。
(3)清理堤基及铺盖地基时,将树木、草皮、树根、乱石、坟墓以及各种建筑物等全部消除,并认真做好水井、泉眼、地道、洞穴等的处理。
(4)堤基表层的粉土、细砂、淤泥、腐植土、泥炭均应按设计要求清除。
(5)工程范围内的地质勘探孔、竖井、平洞、试坑均按图逐一检查,彻底处理。
(6)清基结束,进行碾压并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
序连续进行为原则合理确定。
场抽水站,用水泵排至河道内,填筑面内的零星积水,用人工及时清除,以缩短雨后恢复时间。
二、质量控制措施
(1)在施工中应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并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各级责任制,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安全可靠与经济合理。
(2)施工人员必须对质量负责,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并设立主要负责人领导下的专职质量检查机构。
(3)质检人员与施工人员都必须树立“预防为主”和“质量第一”的观点:双方密切配合,控制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质量,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4)质量控制按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图、技术要求以及工地制定的施工规程制度,质量检查部门对所有取样检查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检验结果等均应如实记录,并逐班、逐日填写质量报表,分送有关部门和负责人。质检资料必须妥善保存,防止丢失,严禁自行销毁。
(5)质量检查部门应在验收小组领导下,参加施工期的分部验收工作,特别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工程质量情况,必要时应照像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6)施工过程中,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本上详细写明,并由值班负责人签署。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作为施工质控的原始记录。
(7)发生质量事故时,施工部门应会同质检部门查清原因,提出补救措施,及时处理,并提出书面报告。
(8)质量检验的仪器及操作方法,按照部颁发的《土工试验规程》(SD128-87)进行。
(9)试验及仪器使用建立责任制,仪器应定期检查与校正,并作如下规定:
①环刀每半月校核一次重量和容积,发现损坏时即停止使用。
②铝盒每月检查一次重量,检查时应擦洗干净并烘干。
③天平等衡器每班应校正一次,并随时注意其灵敏度。
三、堤基处理质量控制
(l)堤基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认真进行质量控制,并应事先明确检查项目和方法。
(2)填筑前按有关规范对堤基进行认真检查。
毛、洒水湿润情况。
③铺土厚度和碾压参数。
④碾压机具规格、重量。
⑤随时检查碾压情况,以判断含水量、碾重等是否适当。
⑥有无层间光面、剪力破坏、弹簧土、漏压或欠压土层、裂缝等。
⑦堤坡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