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简述题(12页)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DOC)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题库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1.商朝“三风十愆”属于商朝职务犯罪的规定。
大致分为“巫风”、“淫风”和“乱风”三类;其处罚是“君子出丝两卫,小人否。
”。
2.商朝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⑴行政、军事和司法职能不分;⑵神权法发达。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3.西周“德”的主要内容⑴“敬天”。
简要地说就是:遵从自然法则、自然规律;⑵“孝祖”。
即荫袭祖德,恪守祖训;⑶“保民”。
即“保享于民”、顺从民意。
4.西周“轻刑”、“慎罚”的主要含义反对专任刑罚,主张刑罚应当与德化教育结合起来;在德刑关系上,德教为主,刑罚为辅。
5.周礼的作用⑴周礼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的功能和作用;⑵具有预防违法犯罪的效果。
6.“亲亲”和“尊尊”的主要内容⑴“亲亲”的主要内容每个人都要亲爱自己的亲属,其核心是“孝”;⑵“尊尊”的主要内容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卑贱对尊贵必须绝对尊敬和服从,严格恪守等级秩序,其核心是“忠”。
“亲亲”和“尊尊”的目的是维护奴隶制国家政治秩序和家庭伦理关系。
7.西周的礼刑关系首先,礼与刑的区别:⑴礼是指导性规范,刑事惩罚性规范;⑵礼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犯罪,刑的主要功能是制裁犯罪;⑶礼与刑的适用对象不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
其次,礼与刑的关系:简言之,“失礼则入刑”。
8.“刑罚世轻世重”刑罚的轻重应当根据社会治安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宜轻则轻,宜重则重。
其妻本原则是“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
”。
9.西周的赎刑⑴赎刑属于替代刑罚,即以财物代替刑罚;⑵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疑罪;⑶其作用是,减少了死刑和肉刑的适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生产力,但也存在公平之虞。
10.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⑴实体要件同姓不婚;婚龄是“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⑵程序要件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必须经过“六礼”。
11.西周父权的主要内容对子女教令权;家庭财产支配权。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第一节: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与发展一、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1.请简述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是如何发展的?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可追溯至远古时期的部落社会。
在部落社会中,人们通过习俗和规则来维持社会秩序。
随着社会的演进,人们逐渐根据实际需要和经验总结出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初步的法制体系。
随着王国的兴起,各国在法律制度上逐渐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管理,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
二、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制度1.在封建社会时期,哪些法律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时期,以下法律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家族法:以家族和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法律规范。
•家法:以家族为单位,通过家族族长或族规来管理家庭内事务。
•刑法:对于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规范和制度化。
•土地法:对土地的使用、转让和继承等进行规定。
•官僚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免、权力范围和责任等方面。
三、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1.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户口制度的建立:明确每个人的身份和居住地,为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便利。
•宪法的出现:确立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方式和职权范围,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新刑法的制定: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为目标,对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规定。
•民法典的编纂:对个人、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
•法院系统的建立:确保司法独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节: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与人物一、重要事件1.辛亥革命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是什么?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对中国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统治,实现了中国的政治变革。
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制度,实行了宪政、议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为现代法制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重要人物1.请列举三位对中国法制史有着重要影响的人物,并简要描述其贡献。
•汉高祖刘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汉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促进了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最新版)目录一、引言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1.古代法制史2.中古法制史3.近现代法制史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四、结论正文一、引言法制史作为一门研究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对于我们了解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演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中国法制史的角度出发,探讨其发展阶段及其特点,并分析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
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1.古代法制史古代法制史主要包括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等时期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以礼法结合为主,礼刑并用,注重道德教化。
(2)法律体系以刑法为核心,民法、行政法等相对薄弱。
(3)法律适用具有较强的等级性,皇帝和贵族享有法律特权。
2.中古法制史中古法制史主要包括唐宋元明清等时期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逐渐完善,法典编纂频繁,如《唐律疏议》、《大明律》等。
(2)法律体系日趋健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逐渐发展。
(3)法律适用相对公平,对皇帝和贵族的法律特权有所限制。
3.近现代法制史近现代法制史主要包括鸦片战争至今的法律制度。
这一阶段的法制史具有以下特点:(1)法律制度受到西方法制的影响,开始进行近代化改革。
(2)法律体系逐步与国际接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3)法律适用日益公平,取消了皇帝和贵族的法律特权,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中国法制史的研究意义研究中国法制史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从中发现规律,为现实和未来的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同时,研究中国法制史还有助于弘扬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高国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结论综上所述,中国法制史是一段悠久且丰富的历史,其发展阶段及其特点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电大本科 中国法制史 简答题
1、战国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⑴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论是谁,不分贵贱等级、亲疏远近,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照法律论罪处罚,打破了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⑵法者,编著只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由官府同意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有法可依。
否定了奴隶制“性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⑶行刑,重其轻者。
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2、唐律十二篇的篇目⑴名例律⑵卫禁律⑶职制律⑷户婚律⑸厩库律⑹擅兴律⑺贼盗律⑻斗讼律⑼诈伪律⑽杂律⑾捕亡律⑿断狱律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⑴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⑵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
⑶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⑷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4、唐律的历史地位⑴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第一,一部具有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为后世立法提供样本;第二,在封建法制的发展历史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
⑵在世界法律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第一,对亚洲许多国家立法具有示范作用,如朝鲜、日本和越南等;第二,为中华法系的典型代表。
5、《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⑴规定土地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⑵规定涂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
⑶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
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6、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简单说明⑴墨刑。
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⑵劓刑。
割掉鼻子。
⑶剕刑,也叫刖刑。
断足。
⑷宫刑。
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7、邓析作竹刑⑴春秋时期郑国邓析公布成文法。
⑵将法律写在竹简上,便于携带。
⑶当时郑国的执政郑駟颛将邓析杀死,但用了他的竹刑。
8、“十恶”⑴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
⑵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
是十种最严重的犯罪。
分别是①谋反②谋大逆③谋叛④恶逆⑤不道⑥大不敬⑦不孝⑧不睦⑨不义⑩内乱9、《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⑴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摘要:一、引言二、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1.先秦时期2.秦汉时期3.魏晋南北朝时期4.隋唐时期5.宋元时期6.明清时期7.近代时期三、中国法制史的主要特点1.法制思想的多元化2.法典的编纂与发展3.法律制度的演变与传承4.司法体制的变迁四、结论正文:法制史是一门研究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学科,它涉及到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司法体制等方面。
中国的法制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
本文将从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和主要特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中国法制史的发展阶段1.先秦时期先秦时期,诸子百家提出了各自的法制思想,如儒家的“礼治”、法家的“法治”等,为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秦律》,实行“法治”。
汉代继承秦制,又有所发展,出现了“律令”制度。
3.魏晋南北朝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受到玄学、佛教等思想的影响,出现了“典权制度”,法律制度逐渐多元化。
4.隋唐时期隋唐时期,法制史进入繁荣时期。
隋朝编纂《开皇律》,唐朝编纂《永徽律疏》,形成了以律、令、格、式为主的法典体系,司法体制也日益完善。
5.宋元时期宋元时期,法律制度继续发展,出现了“刑统”制度,法律逐渐向社会下层普及。
明清时期,法制史进入成熟时期,法典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体制也日益严密。
6.明清时期明清时期,法制史进入成熟时期,法典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体制也日益严密。
7.近代时期近代时期,中国法制史受到西方法制的影响,开始进行近代化改革,如清末的“预备立宪”、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等。
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特点1.法制思想的多元化中国法制史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法制思想始终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如儒家的礼治、法家的法治、道家的无为而治等,这些思想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共同推动了中国法制史的发展。
2.法典的编纂与发展中国法制史的法典编纂始于先秦时期,历经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时期的发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典体系。
中国法制史,从四个方面阐述中国传统婚姻制度
中国法制史,从四个方面阐述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篇一: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内容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先决和条件。
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
《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
“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
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层论述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形成原因、发展过程和解除条件。
首先,概述婚姻制度的形成。
其次,从中国古代的“一夫多妻多妾”制入手,依据史料,分层论述说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形成条件和主要环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
再次,引经据典,分析说明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的条件。
本文试图诠释古老婚姻制度,寻找历史痕迹,纵观时代发展,维护婚姻道德风尚。
【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婚姻条件。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
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
一个男人一般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
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
中国法制史最全的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最全的论述题1.中国法制史经历了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和社会主义社会时期。
在每个阶段,法律都有不同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2.商朝的肉刑主要包括四种:墨刑、劓刑、剕刑和宫刑。
墨刑是在面颊上刺字并涂黑墨;劓刑是割掉鼻子;剕刑又称刖刑,是断足;宫刑是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3.西周缔结婚姻关系有以下几个条件:男女双方必须服从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年龄也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周礼》规定男子三十岁要娶,女子二十岁要嫁;双方还要符合“六札”的要求,包括纳采、问名、___、纳徽、请期和亲迎等程序;同时,同姓不得通婚。
4.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包括三个内容:首先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即不论身份地位,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其次是“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即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最后是行刑时要“重其轻者”,即对轻罪加重处罚。
5.___作竹刑是在春秋时期,他将法律条文写在竹筒上,方便携带。
后来被国家认可,成为法律。
然而,___被___执政___杀死,但___却被保留下来。
6.___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主要规定在《田律》中。
其中包括几个方面:春天是林木生长的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资源。
重罪十条”最初出自北齐律,是后世封建法典中的“十恶”之一。
它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犯罪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些罪行是打击的主要对象。
这些罪行包括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内乱。
犯这些罪行的人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
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都是在此基础上稍加损益而成的。
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三.XXX1.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2.“刑”起于兵;3.礼刑结合;4.家族本位2.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
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3.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4.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事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将法公之于众,作为规范臣民言行的标准;2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处罚;3刑无等级,即在法律适用上,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差等”,而主张“刑无等级”4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5.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7分)1.XXX宣布了“行不可知,则为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令形态的结束,毁了旧贵族把持法令的特权,是法令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令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成为历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3分)2.XXX变乱,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1分)XXX变乱坚定了旧制度的政治基础,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坚定了宗法等级制的社会基础,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议的“法治”原则。
(2分)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1分)6.简述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1.确定刑事责任年岁,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岁的尺度;2.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处刑重,过失处刑轻;3.区分有无立功意识,以有无明白的立功意识作为认定是不是立功的依据之一;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刑;5.集团立功、累犯减轻。
集团立功一向是秦朝刑法惩处的重点,五人以上为集团立功,对集团立功的赏罚重于单个人立功;6.自首减刑,消除立功后果减刑;7.诬告反坐,对于诬告者,处以诬告他人所犯的罪的刑罚;8.连做。
中国法制史简答
1、简述夏商的王位继承制度。
在古代,政治身份的继承意义远远超过财产的继承。
在夏商,王位继承制度是兄终弟接与父死子继并行。
即,兄死后,其王位和财产由其弟继承;若无弟,则传给其子。
商代末期,父死子继基本上代替了兄死弟接,但也出现了嫡长子继承的现象。
这一制度影响西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成。
2、简述西周时期的礼的主要内容。
在西周时期,周礼实际上对社会起着一种法律的调节作用,完全具备法的性质。
西周的“礼”大体上可以分为精神原则和礼仪形式两个方面: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宗”、“孝”、“节”、“义”、“仁”、“恕”等都是“礼”的基本内容。
从精神原则上看,“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强调等级、名份差别;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上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五礼”是指吉、嘉、宾、军、凶等五个方面的礼仪;“六礼”是指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等六个方面的礼仪。
4、简述西周时期“五刑”制度及“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西周时期的“五刑”制度沿袭了夏、商以来的主要内容。
所谓“五刑”,即墨刑、劓刑、剕刑、宫刑、大辟这五种刑罚。
前四者为肉刑,大辟为死刑。
墨刑,指的是在罪人面部或额头刺字并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指割去受刑人的鼻子;剕刑,指砍去受刑人的脚;宫刑,指破坏受刑人的生殖器;大辟,指死刑。
五刑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比较完备的刑罚体系。
“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的法律主张。
所谓“明德”,指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所谓“慎罚”,指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要审慎、宽缓。
明德慎罚的观点实际上是强调教化与刑罚相结合。
西周统治者以此观点作为处理立法和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
5、简述西周婚姻制度中的“六礼”制度及《吕刑》的主要内容。
“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
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凶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
法制史简述题和论述题集锦
法制史简述题和论述题集锦一.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则和标本,对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影响。
(二) 立法概况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开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习惯法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发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
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
其中,抽象的精神原则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是维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维护封建宗法制度的。
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
周礼已经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况。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
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殷彝是指商朝习惯法。
(三) 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刑罚(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
中国法制史最全的论述题
论述题1.简述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几个阶段?奴隶制时期,封建制时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社会主义社会时期。
加以论述2.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1)墨刑。
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2)劓刑。
割掉鼻子。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
(4)宫刑。
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3.简述西周缔结婚关系的条件?①男女双方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的之言。
②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周礼》己男子三十而要娶:女子二十而嫁。
③须合乎“六札”的要求。
经过纳采。
问名、纳吉、纳徽、请期、亲迎六道繁琐的程序。
④同姓不得力婚。
4.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主要内容。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不论是谁,只要违法犯罪,都要按法律论罪处刑,以打破奴隶制“刑不上大夫”的壁垒。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制定成文法,向百姓公布,使人人皆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否定“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3)行刑,“重其轻者”。
定罪量刑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
5.简述邓析作竹刑?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私人所作。
将法博条文写在竹筒上,便于携带。
后来被国家认可,才成为法律。
当时郑国的执政郑驷敞将邓析杀死,但用了他的竹刑。
6、试述秦律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
其内容主要以下几方面:第一,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
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音古)捕捉鸟兽。
到七月便解除禁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的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
中国古代法制史论述题及参考答案
中国古代法制史论述题及参考答案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
2、简述西周的继承制度。
3.试述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及意义。
4、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5、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6、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7、简述西周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8、简述周公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9、论孔子的法律思想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10、中国封建社会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是如何完成的?11、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原因。
12.试述《法经》的结构、内容及特点。
13.试述商鞅法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表现在哪些方面?15、试析唐律的特点。
16、试析唐朝法制与中华法系的关系。
17、试析唐律在中国古代法制发展史上的地位。
18、元朝法制的民族特色表现在哪些方面?19、清律的哪些内容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法制的特点?20、简述中国古代贵族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1、简述中国封建社会贱民阶层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
22、试析汉初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23、简述唐律五刑制度的主要内容。
24、试述明初重典治吏的主要规定。
25、简述秦汉时期的三公九卿制。
26、论隋唐时期的三省六部制。
27、论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28、简述孟子的“仁政”法律思想。
29、简述董仲舒的法律思想。
30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
31、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2、简述商鞅变法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地位。
33、简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34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含义、发展过程及其结果35、试析清末的预备立宪。
36、试比较《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37、试析清末法制变革。
38、试述《大清现行刑律》的特点。
39、试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参考答案1、试述西周的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影响非常大,渗透到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个领域的重要社会制度。
这是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权家长制基础上演变而来的一种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家族统治为核心的综合性的社会制度。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1.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与儒家法律思想比较及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
【解题思路】比较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的主要特点和观点。
分析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在政治、社会和道德上的异同。
讨论法家和儒家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包括法律体系、刑罚制度、司法实践等方面。
2.秦汉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对统一中国法制的贡献。
【解题思路】探讨秦始皇时期的法律制定和改革,如法典制定和普通民众的法治。
分析汉武帝时期的法律体系建设,如刑律改革和行政法规。
讨论秦汉法律体系对统一中国法制和中央集权的贡献,以及其对后代法律发展的影响。
3.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演变与中国古代法治的发展。
【解题思路】比较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变化。
讨论唐宋时期法律制度对中国古代法治的贡献,包括刑法、民法、官制等方面的演进。
探讨唐宋时期法律制度的优缺点以及对后世法制的影响。
4.明清法律制度的特点及其对现代中国法制的影响。
【解题思路】分析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如刑律、律令和科举制度等。
讨论明清法律制度对中国古代法治和社会稳定的作用。
探讨明清法律制度对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以及在法律传统和文化中的传承。
5.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历程与西方法律传入的影响。
【解题思路】回顾近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历史背景和动因,如清末维新和民国时期的法律变革。
探讨西方法律在近代中国传入的渠道和影响,如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法律传统。
讨论近代中国法制改革中引入西方法律的意义、挑战和效果。
6.法治与社会稳定: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与影响。
7.司法制度改革:从封建时代到现代社会的演变与趋势。
8.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制在文学、艺术和传统习俗中的表现。
9.法家学派与儒家学派:两种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法制中的交汇与对立。
10.中国传统社会的仲裁与调解制度:从古代到近现代的变化。
11.古代刑罚制度的变革:从酷刑到现代刑罚的转变。
12.法律传承与现代法制建设: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在当代的价值与应用。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
中国法制史论述题摘要:一、中国法制史概述1.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2.中国法制史的历史分期二、夏商西周法制1.夏商西周法制的特点2.主要法律法规及制度三、春秋战国时期法制1.春秋战国时期法制的变革2.代表性法家思想家及其主张四、秦汉法制1.秦汉法制的统一与完善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五、魏晋南北朝法制1.魏晋南北朝法制的特点2.主要法律法规及制度六、隋唐法制1.隋唐法制的繁荣与成熟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七、宋元明清法制1.宋元明清法制的演变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八、近现代法制改革1.近现代法制改革的主要阶段2.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制度正文: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学科,它涉及的时间跨度长,内容丰富。
从远古时代的部落习俗,到夏商西周时期的礼法制度;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思想,到秦汉时期的法制统一;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制变革,到隋唐时期的法制成熟;从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制演变,到近现代的法制改革,都充分展示了中国法制史的丰富多彩。
夏商西周法制以礼法制度为核心,强调礼法并用,维护社会秩序。
夏商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为主,西周时期则发展出系统的礼法制度,如“五礼”、“三公九卿制”等。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兴起,提倡以法治国,代表性法家思想家有管仲、商鞅、李斯等。
秦汉时期,法制得到统一和完善,代表性法规有《秦律》、《汉律》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制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各民族、各地区的法制相互交流、融合。
隋唐时期,法制达到繁荣与成熟,代表性法规有《隋律》、《唐律疏议》等。
宋元明清时期,法制继续发展,元代有《元典章》,明代有《大明律》,清代有《大清律》等。
近现代以来,面对列强的侵略和国内的动荡,中国开始了艰辛的法制改革历程。
从鸦片战争后的鸦片战争后,林则徐、魏源等人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改革主张;到戊戌变法时期的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提出变法图强的方案;再到辛亥革命后的民主法治改革,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国的法制改革不断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中国法制史简答题其次章商朝的法律制度1、汤刑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
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
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
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XXX和鬼神的力气。
这是同当初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
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方便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举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听从统治的惩处,说成是"恭行天罚"。
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XXX 迷信的庇护XXX。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全都的。
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
商末则彻低采取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采取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群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挑选最相宜的刑罚手段来应付社会犯罪,反驳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办法。
(2)明德慎罚这一思想要求,在应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倡导德治,倡导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
同时在镇压时,实行审慎的方针,即区别严峻犯罪与普通犯罪的界限,对普通犯罪实行宽缓的原则,对严峻犯罪才施以重刑。
中国法制史
离线考核《中国法制史》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答: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础组成部分,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凡是礼所不容的,就是刑所禁止的;凡是合于礼的,必然是刑所不禁的。
2、训政保姆论。
答:于建国治国过程中,本党始终以政权之保姆自认。
3、简述明朝的特务司法机构的特点。
答:明代在普通司法机构之外,还特设特务司法机构厂卫组织。
厂是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是锦衣卫,合称厂卫,它们受皇帝特许,兼管刑狱,并有巡察缉捕、、专理诏狱和审判之权,由宦官操纵,听命于皇帝。
4、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答:《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1.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规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2.为了防止帝国主义的侵略,规定了中华民国领土的范围;3.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民国的政治制度;4.依据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原则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
5.规定保护私有财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原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1.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现内阁制;2.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3.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4.增加“人民”一章。
5、简述春秋决狱。
答:在汉朝,在审判案件时,如果没有法律明文规定,则以儒家经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其首创为董仲舒。
在运用上容易产生很多弊端。
二、论述题(共50分)1、试述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变化。
(15分)答:“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隶主贵族,总结并吸取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认为“天”或“上帝”不是哪一族独有的神,而是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法制史简述题1.简述秦至唐代法律形式的演变答:秦法律形式的主要特征主要是多样化,分为律、令、式、法律问答、廷行事。
与秦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更为规范和整齐,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开始由汉朝的律令科比向律令格式过渡,一是律令的分化,二是科进一步的规范化,成为单行法规,三是格逐渐取代成为律的重要补充形式。
四是式逐步发展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规范形式。
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定型。
律是唐代的刑事法规,令是规定国家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
格是具有特别法性质的单行法规,式是中央国家机关具体的活动细则。
2.宋代土地买卖的基本程序:1.可能先进行“申牒”。
(老师讲的)2.先问亲邻,北宋之后只问有亲之邻,亲邻均表示不要方可交易,若未问亲邻,三年内有权赎回。
3.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
4.过割赋役。
契约上写明标的的租税、役钱,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帐簿内改换登记。
5.离业。
契约达成后,必须转让土地占有,卖主必须离业。
3.清代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根据《大清律例》盗卖,盗耕种,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的行为按律治罪。
如对土地产权有争议,以印契为凭,或进行实地勘查。
2.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
法律禁止旗民交产,汉人不准典卖旗地,旗房。
同时对已典卖的旗地,由官府付一定地价,强制赎回。
3.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
即使是族内个人的私有财产,在处分时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族人变卖产业,亲族具有优先购买权。
4.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
禁止隐匿,盗卖屯田,矿山的所有权也属于官府,不得私占私采。
4.列举并简释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
“礼”和“刑”是两种社会规范,共同构成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基石,前者为指导性,强行性规范,以道德教化、伦理感化为基本取向。
后者为禁止性、惩罚性规范,以刑罚制裁、强制镇压为主要手段。
二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共同完善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
1、中国古代法律最初是通过中原地区各个部族之间的兼并征服战争与联盟融合过程以及宗教祭祀礼仪等社会活动产生的。
具体表现为“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
因而分别形成了礼和刑两种不同的法律渊源,法治文明体系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2、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发生在以家族宗族组织及其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早期国家制度的基础上,因而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具有显著的宗法伦理道德性质。
3、中国传统法律与家族、宗族制度发展相一致,以维护家族、宗族及国家等团体利益与集体和谐为基本宗旨,法律突出强调的是社会成员的服从义务,个体以及整个社会的权利意识受到一定压制。
故其刑事立法、行政立法之类的公法体系异常发达,而民事立法方面的私法体系相对滞后。
4、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以人为本,明德慎刑;权利等差,义务本位;法尚公平,重刑轻民;恭行天理,执法原情;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家族本位,伦理法治;以法治官,明职课责;纵向比较,因时定制;统一释法,律学独秀;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立法修律,判例为补;援法定罪,类推裁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5.简述西周的刑罚原则。
1、三赦之法:对未成年人、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不同情形。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对犯罪事实或罪行情节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又异议或争议的案件实行从轻处罚或予以赦免的制度。
4、同罪异罚制度: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罚结果也有别。
6.简述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一,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二,婚姻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不同时期还存在良贱不婚、不得娶逃亡妇女等限制。
三,婚姻必须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四,达到成婚年龄,不同时期以身高划分或以年龄划分。
五,经官府登记。
7.简述宋朝继承制度的变化宋朝的继承制度沿用唐朝的规定,又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户绝资产”、“死伤钱财”等内容,形成了比较复杂、完善的遗嘱继承制度。
1、一般遗产的继承:在诸子均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一顺序为儿子、未婚女,第二顺序为孙、守寡妻妾;2、户绝资产的继承:户绝是指无男性子嗣之户。
宋规定了户绝资产的范围以及处分原则,并确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3、遗嘱继承:北宋时遗嘱继承一般以户绝为前提,南宋时私有观念加强,规定越来越明确;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宋规定比较苛刻,但加强了对死亡客商的亲属继承权的保护,有利于促进海内外贸易的发展。
8.简述明代刑法的变化①加重处罚反逆大罪,对犯罪人及其亲属处罚更重,株连范围广且处罚不区分情节,一律作为罪大恶极的谋反处理。
②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交结明严禁臣下结党,还严禁宦官与后妃外戚干预朝政,严禁内外官交结③严禁官吏渎职与贪赃犯罪为强化吏治,明通过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官吏的职责权限,对于不能尽职尽责的官吏给予行政处罚,刑罚制裁④增设新的刑罚明代沿用唐律的五刑制度,以笞、杖、徒、流、死为法定刑,但徒、流均附加杖责。
充军刑得到广泛使用,五刑之外又增加了枷号刑,还有大量的法外酷刑,廷杖是明朝皇帝处罚大臣的一种特殊刑罚。
9.南京民国政府时期民商立法的特点1.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
2.吸收各国民法新体例与新原则,同时保留少量固有的民法制度,其中保护社会公益制度和保护弱者原则的确定受各国新民法原则影响最大。
3.进一步排除传统礼教对民法的影响,但仍保留部分礼教残余:排除传统礼教体现在亲属和继承两编。
保留的部分封建性内容是:男女在权力上仍有不平等,父权的残余仍有保留,在继承制度上民法规定养子女对父母,养父母遗产继承只能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10.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答:魏晋以后,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解释的经学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活动掀起引礼入律的新高潮,具体表现在:(1)、“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是指九族以内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
这一制度遵循儒家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儒家礼义原则引入刑事立法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是罪刑适用原则儒家化的具体体现;(2)、“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即罪犯的祖父母或父母年迈而又没有人赡养时,可暂时不执行刑罚,为老人养老送终之后再执行。
这一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是刑罚执行制度开始走向儒家化的具体体现;(3)、“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即将直接危害社会等级和儒家伦理纲常等方面的罪名集中在一起,作为最严重的犯罪,规定了严厉的制裁内容。
这一原则将儒家的伦理纲常礼数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应与律的进一步融合,加剧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是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11.简述明代司法制度的变化答:(一)、司法机关的变化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合称“三法司”;地方建制为省、府(州)、县三级。
于各州县及乡之里社设立申明亭;由于明朝采取了军户、民户分别治理的体制,军户的诉讼与司法管辖由专门的军事司法机关负责。
(二)、会官审录制度明朝审判制度较前朝有较大发展,突出表现在创设了一套会官审录制度,即对疑难、重大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进行会官复审,主要有三司会审与圆审、朝审、大审、热审。
(三)、厂卫干预司法:东西两厂及锦衣卫从事侦缉、监视活动,直接参与司法审判,自设特别法庭,使用法外之刑。
12.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科学。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13.简述中国古代离婚的理由、类型和限制离婚的理由:(1)七出:即西周至清末均有的七个休妻的理由,主要包括:①不孝顺父母,属道德沦丧;②无子,会使丈夫断绝后嗣;③淫乱,将破坏伦理纲常秩序;④妒忌,影响夫妻及妻妾之间的家庭关系;⑤有严重疾病,影响丈夫或后代子孙健康;⑥多嘴多舌,影响家庭和睦;⑦偷盗,则属背信弃义。
(2)义绝:即恩断义绝,具体指夫妻双方有一方对另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奸等行为而被强制离婚的形式。
离婚的类型:包括强制和协议两种。
强制离婚,指义绝或七出离婚,协议又称和离,即双方自愿离婚。
离婚的限制:“三不去”,具体指①妻子无家可归;②为公婆养老送终并服过三年大丧;③丈夫离婚后由贫贱上升为富贵(糟糠之妻不下堂)。
14.简述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历史背景:封建制度逐步确立,改革刑罚制度特别是废除肉刑的任务历史地落到了汉朝统治者的身上。
主要内容:汉文帝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以代替黥,劓和斩左右趾三种肉刑。
汉景帝减少笞数,使肉刑在法律上基本为其他刑罚所取代,文帝在废肉刑的同时,对劳役刑改革。
历史意义: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残酷变得较为人道,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
15.简述唐代的十恶重惩原则。
答: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因袭隋律,对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
表现:1、凡是预谋者即构成犯罪。
2、罪犯本人一律处以重刑。
3、株连亲属和知情不告知情不追者。
4、不可得到宽免,死刑必须立即执行。
16.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①笞杖刑以“七”为尾数,徒刑附加杖刑;②凌迟成为惩治严重危及统治秩序犯罪的常刑;③五行之外设立黥、劓等肉刑;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将居民分为四等,实行同罪异罚;三、维护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因俗而治”,把宗教作为统治工具。
17.论述西周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答:法律思想:1.“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刑兹无赦”。
西周吸取商朝统治者单纯信奉天命的教训,发展为敬天与保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
“明德慎罚”则要求统治者以德教化民众,施行仁政。
2亲亲、尊尊。
亲亲就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尊尊就是要服从周天子及各诸侯国国君。
西周立法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强化了血缘关系,并将血缘上的亲亲原则与政治上的尊尊原则紧密结合起来,以血缘上亲疏、嫡庶的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分配权利义务。
立法活动:1周公制礼。
西周初期,为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周公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礼活动,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完备的《周礼》,其很多内容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及司法等方面的规则,属于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