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当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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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当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

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而职业道德则是人们在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是每一个职业的行为准则,职业不同,其行为准则,即职业道德也各不相同。法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是一个应当有着高度自律性的特殊群体,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权利,弘扬社会正义,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职责,他们在品行情操和能力学识等方面应当是社会的楷模。因此,作为一名法官,应当具备必要的职业道德。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法官的职业道德的确立和提高日益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司法实践中,有的法官办理案件拖拉,但又没有超审限;有的法官处理案件时向一方当事人倾斜,但却又在法律许可的幅度之内;有的法官与代理律师关系密切,私下交往频繁,但又无违法行为。诸如此类的问题也许并不违法,甚至也没有违纪,但却违背了法官的职业道德,在根本上损害了法官和人民法院的形象,给我们的审判事业带来了消极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在2001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人民法官是否具备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公正司法意义重大。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近几年来法院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就是由于有的法官道德水平、生活情趣低下造成的。”这是与时俱进的中国司法改革对法官职业道德提出的要求,也是公正与效率对法官职业道德提出的要求,法官在办案时不应再仅仅停留在不违法即可的低水平线上,确保司法公正,规范法官的行为和形象,就应当讲法官职业道德。因此,确立和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也是法院树立法官职业形象的一个关键问题。这既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也是法官职业自身的要求,更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

法官代表国家行使的审判权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中立性,其审判权的行使关系到国家能否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因此,一个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官,其行为将降低法官和人民法院在社会公众中的评价,致人民大众对审判权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产生质疑,更不可能承担社会和历史赋予当代法官的重任。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既要求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在法官的岗位上使法律得到遵从和捍卫,同时又要求文明,要有高度的个人修养和人格魅力,态度谦和,语言文明。第三要求严谨,谨言慎行,无论在法庭内外,有损形象的话不说,有损声誉的事不做。只有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即职业道德提高了,实现司法公正才有保证。

法律是维护社会正义社会和经济秩序的最后一道,也是最有效,最公平的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中国加入WTO,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调整职能越发重要,调节社会关系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而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不仅法官在行使审判职能中,要通过审判活动推进德治,弘扬社会正气,而且更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从而在具体的审判中体现“以德治国”的方略。

对于法官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台湾学者史尚宽先生有一段精辟论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助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因此,法官若要立身正,不被外界不良生活习性的同化,就必须树立的加强职业道德的修养。

一、法官应当具备勤政敬业的精神。发扬艰苦创业和爱国主义精神,热爱法官事业,忠实于法律,把做好审判工作和维护法律的尊严作为毕生的追求,不断增强做好审判工

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把法官职业当作一种神圣的事业对待。这是对每一名法官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二、法官应当具备乐于奉献的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和职业追求。保持思想的纯洁性,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为审判事业而献身的精神,坚持做到事业第一,工作为先,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是几千年前的封建士大夫尚且信守的行为准则,作为一名社会主义的法官,又当如何呢?

三、法官应当具备清正廉洁的精神。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法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应当深入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抵制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腐朽思想。决不能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滥用权力,真正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问题,坚决做到自律、自重、自醒。

“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题。公正是司法的核心,是审判工作永恒的追求,是法官职业道德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法院作为昭示正义的殿堂,决定了人民法官应以一身浩然正气,在种种个人利益诱惑面前,铁面无私,秉公办案,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以“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气概,保证法律正确适用。高效的诉讼能减轻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及时维护被侵害的权利,使当事人和社会感受到法律的力量。

道德与法律的最大的区别在于,道德不是依靠国家强制力量来保护执行的,它需要较强的自律性和自洁意识。法官的职业道德也是一样,它主要靠法官出自于内心的自觉遵守。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则不应当采用自发方式,被动等待法官自已去遵守或加强职业道德,对一些道德品质有问题的法官,更不能等待他们良心发现,自觉去更正或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因此,应当切实有效地采取可行和有力的措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才能保证法官队伍公正执法,并以良好的个人形象树立法官整体的形象,进而影响社会,才能达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法官职业道德要求。

法在古汉语中写为“灋”,其中的“水”谓“平之如水”,代表公平,“廌”为独角兽,其作用是“触不直者去之”,代表正义。从“法”的字面意思来看,其产生的价值目的就是为了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因此,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执行者和保护者,其地位和作用应相当于神话传说中的“廌”,但我们是否能象“廌”那样无私地去维护公正和正义呢?大力提高法官职业道德,体现公平和正义在社会生活中的司法价值,已经成为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应当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刻不容缓。我们需要象“廌”一样公正无私,体现和代表正义的法官,已成为时代要求和法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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