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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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商讨,就乙方在甲方单位内合作开展陪护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总体工作形式
乙方派出陪护人员和专职人员到现场进行陪护服务与管理工作,对所属现场工
作人员进行统筹及培训,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检查。
二、甲方职责
1、确认乙方为在甲方单位内开展陪护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合法组织。
2、为乙方驻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及设施,配合乙方做好护理管理工作。
3、医院保安处、护理部、各病区医护人员有义务协助乙方清理非乙方的陪护人员。
4、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收费行为及收费标准。
5、医院护理部及各护长有权监督指导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和行为。
6、各病区护长或当班护士有责任把需要陪人服务的病人介绍给乙方。
7、在护工服务过程中,值班护士或护长有责任把病人应注意事项告诉护工或陪人。
8、乙方人员经甲方批准后到医院饭堂搭食(自付款)
三、乙方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订生活护理服务程序和
管理制度。
2、保证接收的工作人员来历清楚、证件齐全。对所聘陪护工实行
严格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每年一次进行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3、乙方有责任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同时必须遵守医院
制度。
4、有责任维护双方形象、声誉和利益;乙方护工在服务管理、操
作上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5、乙方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执行涉及护士和医生的工作内容和范围,
若乙方员工擅自执行范围外的技术性医疗护理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担属下人员工作失误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
四、项目管理费用与利益分配
1、乙方每月10日前按月收入总额(一对一陪人费及自带陪人费除外)的12%作为当月向甲方缴纳的水、电资源使用损耗费,如有抬尸费发生,则先减除乙方垫付该费(因不收此费而要付陪护工人工资,每次20元)后缴交甲方,逾期一天按每天应付费用的1%缴交滞纳金。
2、陪护人工作服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收费以病人接受服务的需要为依据,由乙方督促或护工
直接在病人床前(或乙方“陪护办”)予以办理必要的手续(签订陪护服务确认单或协议书)。为方便甲方对乙方陪护服务标准的监督,对接受服务的病人由乙方交给患者一份陪护服务确认单。
五、违约责任
1、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服务不到位或管理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导致其派驻服务人员受到病人、病人家属或甲方有效投诉的;因乙方违反相关操作规程或工作失误,造成病人损伤、损失、被盗或甲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抵抗的因素而使本协议不能如期限仍履行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五天内协商解决。未经提前30天通知对方而单方终止协议视作违约处理,由违约方付给对方违约金伍仟元。
4、因乙方陪护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造成自身损伤、财产损失或甲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协议有效期
有效期2013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共2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甲方需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知照乙方是否续约。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法人代表:乙方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