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正司法为民活动情况汇报3篇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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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为民活动情况汇报3篇

第一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按照市、县《关于开展公正司法为民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精心组织,抓住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围绕司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多种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做好此项工作为把此项工作抓实,避免工作流于形式,突出宣传的重要性和扩大宣传面,专门成立了以刘文彬为组长,李小林、郑橙、任校辉、曾馨为成员的宣传工作小组,宣传小组除宣传报道外,还负责收集、整理宣传材料。

二、加强宣传,围绕重点拓宽宣传面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制建设、平安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等方面的内容。

1、3月8日,联合县妇联组织律师熊许兴在新昌镇窑前社区进行了一场法制讲座,并经县电视台制作新闻进行了宣传报道;

2、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在各类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2篇,有力地宣传了我县在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平安、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

3、继续做好了县《普法简报》的编辑工作,今年已编辑完了第三期;

4、开展了法制讲座进企业活动。

与相关单位、部门联系,组织律师、法制宣传员等人员深入到有关企业开展法制讲座,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老板和员工法律意识,并预报将此项工作列为我局一项常态性的工作;5、组建了法律顾问团。

为服务我县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整合全县法律服务资源,抽调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制宣传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组成了法律顾问团,通过主动走访、结对服务和一卡通的方式,为全县各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三、注重实效,保持宣传工作长效型为促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持工作的长效型、长期性,我局将对宣传工作常抓不懈。

前段时间,我局已和县电视台联系,准备在电视台开办《每月一法》法制专题栏目,栏目实行每星期播出一次,以宣传我县的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律师和公证工作为引线,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讲解,通过栏目,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面,扩大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面,

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二篇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执法队伍素质,努力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促进执法公正。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自身工作开展情况对各项工作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一、公证律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自查情况成立由局党组副书记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检查小组对2019年来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卷宗进行了全面检查,被检查的公证处公证卷宗中无一错证、假证和关系证、人情证,合格率达995,基本合格率为05。

被检查到的律师事务所有接待咨询、解答、代书、投诉记录、出据的法律文书规范统一、收案统一、印章管理统一,对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不推诿、不敷衍,做到认真办理,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要求装订援助案卷卷宗上报县法律援助中心,没有发现不按程序办理案件、不按照收费标准规定收费的现象,目前为止未接到群众及当事人的投诉和反映情况。

1、在公证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执行出证审批制度,对重大、疑难的公证事进行集体讨论制,特别对金融部门办理农村住房抵押借款和企业收费质押借款方面,要求承办公证员进行严格审查,对有疑难问题的及时报分管领导讨论后方可出证。

2、在收费问题上,严格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杜绝乱收费。

对个别经济确有困难需要减免公证费的当事人,都严格按审批手续由当事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承办公证员审核后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才给予减免。

发现有随意减免公证费的将由承办公证员补交。

3、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对每一件公证事项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履行了告知义务,并要求在公证卷宗中件件有谈话笔录和告知书。

特别对待办理赠与和遗嘱公证的老年当事人,告知其在处理个人财产前必须慎重考虑,并仔细了解家庭成员和个人经济收入情况及居住情况后,在保障其老有所养的情况下方为其办理相关公证。

二、法律援助管理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1、案件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接待法律咨询者并给其详细解答,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案件,严格按照申请与审查、决定,自办与

督办,结案与归档等程序规范运作。

2、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管理的四统一原则,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3、承办人员认真研究案情,及时调查取证,运用法律知识,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并在案件办结后及时整理卷宗材料,编明页码、装订规范,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在档案管理、办案质量等方面还有诸多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援助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科学的工作管理机制,规范法律援助业务,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三、社区矫正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1、社区矫正拟释前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意见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执行。

2、社区矫正接收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5条规定执行。

3、社区矫正人员到期解除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执行。

4、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学习后参与公益性劳动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15-16条规定执行。

5、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警告的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3条规定执行。

四、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1、明确法律服务所所长是基层服务所发展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法律服务所所长认真履职,率先垂范,切实抓好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

细化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各项制度。

2、严格要求各法律服务所不断提高执业道德和遵守执业纪律。

要执行好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各项制度,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统一收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好该制度。

五、安置帮教管理中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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