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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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

《如何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

《如何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如何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xx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xx在北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时强调,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做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积极建设者、有力保障者。

这是新时期政法机关面对的崭新命题,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希,是政法干警不辱使命、正确履行职责的政治基础。

政法核心价值观是对政法队伍建设探索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思想指南,同时也是全体政法干警的基本行为准则。

所谓“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

“公正”,就是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

贯彻和落实这一理念有利于解决目前政法队伍中所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其他突出问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提升政法队伍的素质,使其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行使好手中的权力,切实地做到为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做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使者。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火墙”,政法干警是神圣法律的守护者,更应该深入贯彻政法核心价值观,并将这一理念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县的政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仍然存在,政法工作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六中全会精神以后,结合xx书记提出的政法核心价值观,下一阶段,我们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

一、要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就要加强政法干警自身的政治素质的培养。

要不断深入学习党的领导理论,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对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 以身作则 廉洁自律

司法 以身作则 廉洁自律

司法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司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和裁定权的活动。

司法的核
心是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司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需要以身作则,即用自己的行动来树
立榜样,表现出高尚的品德和行为规范。

这种做法可以增强人们对
司法工作的信任,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廉洁自律是指司法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行,自觉遵守职业
操守和道德规范,不得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
得接受贿赂,不得徇私舞弊。

司法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
监督,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廉洁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从司法的角度来看,以身作则和廉洁自律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
求和核心原则。

司法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到公正廉洁,以正直的品
格和高尚的道德操守影响和感召他人,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增强
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同时,司法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
操守,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行,做到廉洁自律,不仅是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司法事业的贡献,是对公民权益的保护,是对社会公平正义
的维护。

总的来说,司法人员要以身作则,做到廉洁自律,这不仅是司
法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自己、对司法事业、对社会的责任和担当。

司法人员只有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才能赢得人民群
众的信任和尊重,才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康德曾说,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

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

我们都知道,医有医德,师有师德。

医生的形象是白医天使,他们救死扶伤;教师的形象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他们为人师表。

法官的道德准则就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千百年来,人间的公平正义一直是人们执著的追求的目标。

公平正义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但只有司法才被人们认为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英国大法官培根的比喻尽人皆知:一次不公的裁判的恶果超过十次犯罪,犯罪只是触犯法律,好比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却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的源头。

在他眼中,失败的司法,是比犯罪更大的邪恶!我们的审判权是来源于国家和人民,作为社会各种矛盾纷争的裁判者,在以法官的形象出现时,我们肩负着人民的嘱托,人民的信任,人民的殷切期盼。

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的铸冶让法律在现实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法治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它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需要我们用细心、用真心、用爱心、用公心去实现。

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体现在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体现在为一个个案件中的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体现在一次次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

在共和国走进法制春天的这条道路上,优秀法官层出不穷。

爱岗敬业、坚守正义的宋鱼水,她努力化解矛盾,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好法官金桂兰,他为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像红烛一样不知疲倦的燃烧着自己。

他们从没有什么豪言状语,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今天的我们,工作在人民法院,这是一种光荣,在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和神圣的使命。

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我们的责任就是公正司法,让天平永不倾斜;一心为民,让法徽永远闪光。

法院的座右铭

法院的座右铭

法院的座右铭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机构。

在法院中,有许多座右铭被传承和提倡,这些座右铭凝聚了法院人的共同理念和追求,也指引着法院人在工作中的方向和目标。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法院的座右铭。

一、公正、公平、公开公正、公平、公开是法院的根本原则和座右铭。

公正是法院的灵魂,是所有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公正意味着对案件的客观、公正、中立的处理,不偏不倚地维护法律和正义。

公平则是法院的宗旨和追求,法院要求在裁判中坚持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宗案件都应该平等对待,没有任何歧视和偏袒。

公开是法院的原则和方式,法院要求在审判过程中,尽量实现公开和透明,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活动有切身感受,增加信任和支持。

二、敬职守法勤勉勇毅敬职守法、勤勉勇毅是法院的职业信条和座右铭。

敬职守法意味着法官和法院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规范,尊重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绝不违法乱纪、徇私舞弊。

勤勉勇毅则是法院人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法院人要以勤奋和毅力投入工作,不怕困难、不退缩怯弱,勇往直前,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三、实事求是民本为先实事求是、民本为先是法院的工作方法和宗旨。

实事求是意味着在司法活动中要客观理性,依法依据案件事实,不虚构、不夸大,做到明察秋毫,慎重推断,确保裁判公正准确。

民本为先则是法院的立身之本和前途所系,法院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以民为本,为人民服务。

四、廉洁自律谦恭有礼廉洁自律、谦恭有礼是法院的品行和修养。

廉洁自律意味着法官和法院人员要保持清正廉洁,不贪腐不奢靡,廉洁从业,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和行为,维护法官的形象和声誉。

谦恭有礼则是法院人的待人处事之道和态度,法院人要对待当事人、律师、同事和社会公众谦恭有礼,尊重他人,谦虚谨慎,言行谨慎,促进良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和谐。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基本内容的深刻涵义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基本内容的深刻涵义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基本内容的深刻涵义搞要党中央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党中央对全国政法机关在新时期提出的要求,是我们国家新时期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深入进行法制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使我国有效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伟大治国方略。

对此,我们应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呢?笔者试以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强调提出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浅析个人的学习见解,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作为学习体会的汇报。

关键词: 法治理念内涵探讨学习引言法治理念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一系列观念和信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法治”最早源于西方古希腊法治思想,被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最早表述为“法律的统治”。

后来,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统治的过程中又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口号,丰富了法治的内涵。

中国古代,“法治”是先秦法家提出的一种治国之术,经过两千年封建社会的发展和演变,直到近代,“法治”才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提出来。

新中国成立以后,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法治”的内涵,法治理念成为党治理国家的执政理念。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探讨在执政条件下的法制建设问题,对法制的重要性有了初步认识。

目录搞要 (I)引言 (2)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 (4)1、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与确立是我党我国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科学实践与成熟管理的体现 (4)2、依法治国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核心 (5)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7)1、执法为民理念的本质体现和要求。

(7)2、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明确司法为民的宗旨 (7)3、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和目的 (9)1、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 (9)2、公平正义的内涵 (9)3、政法工作如何践行公平正义之职责 (10)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 (12)1、服务大局,就要为法治建设提供各项保障。

司法公证的对联

司法公证的对联

司法公证的对联关于司法公证的对联执天平,怀民生,昭乌蒙明朗青天。

穷法理,察民意,谱会泽法治光辉。

公正执法,利剑高悬,扶正压邪扬正气。

一心为民,平等保护,构建和谐谋发展。

法在前,官在后,至上法律,淡泊为官。

人在前,事在后,潜心做人,随缘为事。

公平正义,一心为民,彰显司法权威。

清正廉洁,碗水不满,树立法官形象。

公正司法为人民,春风化雨暖心田。

民无小事系国本,民安国稳乐心间。

公正裁判忠实法律。

排忧解难惩恶扬善。

身在闹世间,心静自然凉。

手持法律剑,心具慈母情。

秉公执法莫因善小而不为精准断案切忌恶小而为之秉公办案一心为民共推法治进程定纷止争大局为先齐奔全面小康执法器断是非但求无愧于心掌公权察秋毫只为公平正义重小节不越雷池半步,轻名利未染世上一尘去掉衙门习气事事要为人民作主,发扬廉政作风时时都以公仆自居傲骨一身添正气、清风两袖历丹心正气长存能增寿、胸怀若谷得安康对联一审判大楼,引四海骚人,骑石马采风,邀神童、武圣,问德昌将军,谁把蓬莱移此处;司母戊鼎,俱五刑律例,为安良除暴,效何易、张罗,学卢奂刺史,高悬明镜察秋毫。

对联二第一等恢弘气势,惟发展安邦、改革兴院、稳定强基,沐昌平盛世长歌海内;六十年薪火传承,以民生立本、公正当先、清廉为重,擎法治大旗勇立潮头。

对联三法治天下,济民生、安社稷、正世相、修德义;鼎立南洲,谋发展、促改革、保稳定、践文明。

对联四鼎托蓝天风轻云淡春拥南洲法海揉波融此景镜嵌福地气爽秋高金辉栋宇青山蘸墨印斯楼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

浩然正气、两袖清风树共产党员良好风尚;坦荡执着、勤学苦干育人民法官法律尊严。

轻重缓急事唯百姓之事乃大;酸甜苦辣味以清廉之气为本。

秦镜高悬昭日月,秋毫明察烁古今。

讲正气、树新风、神州大地共奏新乐章;促和谐、谋发展、全国人民喜奔幸福路。

旧时海瑞院,今址包公祠,清白依旧愿为寒东梅,耻做门上花,只为百姓旧时海瑞院,今址包公祠,清白依旧.愿为寒东梅,耻做门上花,只为百姓.头顶国徽,身穿法袍,人民法官端坐七尺审判台,明察秋毫;心系人民,肩托天平,热血儿女伏案五更寒暑夜,公正司法。

演讲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演讲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演讲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演讲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胡锦涛总书记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中指出:“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司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防线。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当前和今后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

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正坚定的向法治社会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民心向背,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关乎社会稳定,关乎人民群众利益,关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就像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的描述的那样: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将相。

今天的我们,在人民法院工作,是一种光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

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法院,不是为了建一座宏伟壮观的帝国之都;人民赋予法官独立的审判权,也不是为了法官的尊荣显贵。

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击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最强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让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当今伟大的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

肖扬院长曾经说过“一心为民’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这根支柱一旦倒塌,法官将沦为私利的俘虏,司法将成为违法者的帮凶。

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

广大法官应当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底线。

天视我我民视,天听我我民听。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我们义无反顾!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

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纪 敏

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纪 敏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一生平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2007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纪敏同志们: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闭幕了。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

现在我就会议情况作总结,并对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形势下召开的。

黄松有副院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黄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佛山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的民事审判工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客观和深刻地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大家一致认为,黄副院长的讲话立意高远、切合实际,既有审判理念,又有具体方法和思路,点面结合,针对性强,鼓舞士气,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期间,大家还就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就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拓展了思路,厘清了认识,促进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对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大有裨益。

《关于审理物业权益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制定,事关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蕴涵着当今社会生活和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大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看法,这对起草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逐一进行分析、论证。

对大家在讨论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会后进行认真研究和吸收,以利于早日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工作。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题演讲稿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题演讲稿

【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题演讲稿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能站在这里参加演讲,和大家共同交流一下司法话题。

我演讲的主题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我们党的宗旨和人民法院的性质决定了人民法院必须司法为民。

多年来,法院一直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始终把履行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作为工作的重要方面,制订了各种便民、利民措施和服务大局的举措,并落实到工作当中。

人民法院只有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才能提升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效率,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的大局服务。

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

人民有要求,法院就必须用实实在在的行动去回应。

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就是我们义无反顾的选择和使命!于是,就有了司法为民的要求,从最高法院的提出,到省法院的落实,无不体现人民法院的人民意识;从人民群众的热切反应,到两会代表的高度评价,无不彰显人民司法的人民本质。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司法的人民性,既是我国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又是开创人民司法新局面的重要基础和动力。

当前,人民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新期待与日俱增,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才能最为深入地在司法领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才能最高层次地迎接司法审判事业的源源生机与活力。

几年来,我院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针,认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关系和谐社会建设的根本问题着眼,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从解决社会关注的司法活动中的焦点、热点问题着力,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便民诉讼与司法服务工作。

1、着眼于维护人民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政法职业道德准则

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政法职业道德准则

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政法职业道德准则
作为政法人员,我们始终坚持忠诚于宪法和法律,为人民服务。

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始终以人民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尽心尽力。

我们要以职业操守为准则,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维护职业道德。

我们要勇于担当,不畏艰难险阻,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为实现国家的法治化建设贡献力量。

我们要遵守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不以私情、私利干扰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法律办案。

我们要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防止腐败行为,坚决维护公共权益和社会利益。

总之,作为政法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秉持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准则,做一名出色的政法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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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心得体会政法干警是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卫士,他们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正义的重要责任。

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近期我们组织了一次“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我深受启发,心灵得到很大的震撼。

首先,这次教育活动让我深刻地意识到政法干警要具有忠诚的品质。

忠诚不仅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更是对职业的忠诚。

政法干警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勇于担当责任,时刻保持崇高的政治忠诚,绝不做“两面人”、“两面派”,要时刻清醒认识到,只有当自己真正投身于党和人民事业的时候,才能不负众望,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其次,政法干警要时刻以民为本,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民务实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观之一,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和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只有在这个基础上,人民群众才会真正信任和依赖我们,我们的社会治安和法制建设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另外,我也深刻认识到政法干警要做到公正廉洁。

公正正义是法律的灵魂,政法干警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要始终保持公正的执法态度,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和当事人,绝不允许漠视法律,滥用手段。

同时,廉洁也是政法干警应该具备的品质,要抵制一切形式的腐败,坚守廉洁从警的底线,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让群众看到我们的正直和公正。

通过这次教育活动,我深刻理解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四个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明白了作为政法干警应该具备的责任和使命。

我将牢记这些理念,以身作则,努力为党和人民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时,我也会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目标而努力奋斗。

2023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演讲稿范本

2023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演讲稿范本

2023年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演讲稿范本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很荣幸站在这里,向大家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今天,我向大家演讲的主题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023年已经到来,对于我们司法工作者来说,这一年也将是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一年。

我们身处法治社会,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地将公正司法与为民服务紧密结合,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提优质司法服务。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核心要义。

司法正义是公平公正、公道合理的,这是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

无论是审理案件还是执行判决,都要以法律为基础,依法审判,依法执行,不偏不倚地对待案件,对待当事人。

在每一次司法活动中,我们都要充分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司法的公正性,为社会提供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

为民,是司法工作的使命所在。

人民对司法的期待不仅仅是公正,更是对公正司法在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中发挥作用的期待。

我们不仅要公正地审理案件,还要注重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所关心的民生问题。

在法律的庇护下,我们要通过司法机制和手段积极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有着一项重要任务,那就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建设现代化的司法制度,构建权威高效的司法机构。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要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更加智能化、高效化的司法工作方式,提高司法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官队伍。

法官是司法公正与为民服务的主体,必须具有过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操守。

我们要不断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此外,我们还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

司法公开是公正司法和为民服务的重要方式,通过司法公开,我们让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工作的程序和原则,增加司法透明度,消除疑虑,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和支持。

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

核心价值观心得体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任务与要求。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我们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在当前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也是捍卫司法公信,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核心部门。

政法干警的核心价值观也是我们法院干警这个特定群体判断社会事务时依据的是非标准,遵循的行为准则。

应以忠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为主体的公正司法为基础,以廉洁执法为准则,以为民服务为内容,在司法服务中严格实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在新形势下,法院干警建树核心价值观是有一定的必要性的。

人民法院是我国唯一的司法审判机关,作为人民法院主体的干警是一个特殊的司法职业群体,是法律的捍卫者,是权利的裁判者,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下,各种矛盾纠纷涌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量与日俱增,我们干警的工作压力日益沉重。

在我们干警的心中,如果没有一种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如果没有和谐思想在司法服务中的切实运用,如果没有一种强有力的价值观来约束和支配自己的司法行为,我们就很容易陷入自由主义、自我主义或是虚无主义的泥潭中,不仅化解不了矛盾纠纷,反而会激化矛盾纠纷。

因此,在和谐视角之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是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理念的一种科学总结和深刻诠释,是长期以来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服务的客观要求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法院干警应当积极遵循的价值取向和服务准则,更是人民法院实现自身科学、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指针。

通过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启迪和熏陶,我们法院干警才能树立起公正、文明、平等、廉洁、勤勉的现代司法理念,从而更好地作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法院干警核心观的形成,也有外、内影响的因素。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相互激荡;各种文明样态相互竞争及意识形态的对抗、交融和变革,这对我们干警价值观都有一定的冲击。

2024年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二篇)

2024年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二篇)

2024年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同志:大家好。

我今天演讲的主题是《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法治,作为宏观层面的治国方略,是理性的办事原则,民主的生活模式,更是理想的社会状态。

它不仅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显著标志,更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不可或缺的工具。

在当今中国,我们正以蓬勃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与机遇,因此,我们必须以先进、科学、正确的理念武装自己,其中,____法治理念正是我们政法工作在新时期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它为我们建设____法治国家指明了清晰的方向。

坚持____法治理念,首要在于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作为____法治的核心,强调的是将____民主与____法制紧密结合,推动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进程。

这意味着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能够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多样化的途径和形式参与国家、经济、文化及社会事务的管理,逐步实现____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还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保法律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并严格依法办事。

执法为民,则是____法治的本质要求。

它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在法治领域的实践。

执法为民要求我们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承诺转化为实际行动,始终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最高价值追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公平正义,作为____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____法治的价值追求。

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和新出现的问题,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

它关乎社会稳定,关乎民心向背,更关乎法治事业的未来发展。

服务大局,则是____法治的重要使命。

我们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开展司法工作,强化服务大局的各项措施,为____经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在工作中,我们要从政治高度出发,思考大局、谋划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以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演讲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演讲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大家好!我是来XXXX的政法干警XXX。

在这春风和煦,阳光明媚,万物一片生机的时刻,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我们XX开展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题的演讲活动。

正是这次活动给我提供了表达我内心澎湃激情和真实的感受的机会,这是我莫大的荣幸。

我们都知道价值观是人们对事物的总体看法和观点。

价值观的落实和践行可以使一个国家和一个民族走向繁荣振兴,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实现使命的一种尺度和内聚力,更是一种评判标准。

政法机关一直以来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建设者、保障者。

现在我们一直面对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严峻考验,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如何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带有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

我们政法机关、政法干警是时刻为人民群众服务的。

所以说我们只有把政法工作深深地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会更好的为国家、为信任我们的群众服务。

在如今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很多人很容易在金钱与贪欲中迷失自我,在权和钱交易中丧失自我。

这样的环境背景对我们政法机关来说是一个挑战。

我们政法机关一直以来就本着“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一价值观来立足本分工作,站在自己的岗位上兢兢业业。

“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一切都为了人民;“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廉洁”,则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

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

一直以来,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更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价值观学习心得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价值观学习心得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价值观学习心得推荐阅读一颗小树能否变成参天大树,不在于它长得多高,而在于它的根扎的多深。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新人,通过对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学习,对其有了更深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明确了树立正确价值观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同志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总结政法各单位的探索实践,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概括起来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作为一名刚刚走上政法队伍工作的人员,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自己身为政法队伍工作人员的责任。

忠诚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

政法队伍要履行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首要政治要务,第一位的就是要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要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最核心的要求就是坚决拥护中国******的方针、政策和路线,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信不疑,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扞卫者。

忠诚,也是一种职业信仰,是司法干警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是一种尽心尽力,全力以赴承担责任的道德品质。

为民是政法干警的宗旨理念。

司法干警的根本使命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广大人民群众是我们的基石,我们每一个干警应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民,就是树立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在日常工作中要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努力成为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公正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追求。

司法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这道防线守不住,人民群众自然会对司法机关失望,甚至对党和政府失望。

公正,也是灵魂。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演讲稿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演讲稿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演讲稿第一篇: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演讲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演讲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是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具体展现。

因此才有了冠于法院和法官前面代表着光荣与责任的沉甸甸的“人民”二字。

法院和法官要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真正做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

司法为民,这简简单单的四个字,包含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厚重寄托与殷切期望,而承载着这寄托与期望的人民法官,更是把司法为民当成了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

在我们法院,在我的身边,就有着这样一群用细心、用真心、用爱心、用公心默默实践着这一承诺的人民法官。

XX经贸繁盛、人口众多,案件逐年增多,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案多人少的困难一直困扰着XX法院。

院党组深挖内部潜力,发挥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五加二、白加黑,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办公室的灯光映衬着法官忙碌的背影,全院没有一件超审限案件,大多数案件都在二十多天结案,大多数法庭实现无上诉、无申诉、无信访、无错案、无超审限案件,实践证明,我院干警队伍是一支值得党和人民信任、富有战斗力和奉献精神的队伍。

多少年来,人民法官的足迹踏遍城乡的每一寸土地,多少年来人民法官的汗水已洒遍辖区的乡乡村村。

风风雨雨几十载,苦辣酸甜又一秋。

为了解开一丝疑惑,我们的法官不知熬过了多少夜昼;为了调取一份证据,我们法官不知把多少家门轻叩。

我身边有这么一位法官,一天早上他要到一个村里巡回审案开庭,同事们见他气色不好,就劝他改日再去,可他却说:“当事人还等着咱们呢,我不要紧,还挺得住。

”到了村里,这位法官顾不上休息马上就开庭,债务人的态度蛮横,不配合工作,他就耐心细致的开导,摆事实讲道理。

由于过度的劳累,此时的法官脸色苍白,上气不接下气,额头也渗出了冷汗,每隔几分钟就得喝口水压一压。

债务人被这种场面感动了,他说:“法官,你快休息一会儿吧,我还钱就是了。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公正司法   一心为民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山丹县法院着力打造公正廉洁为民法官队伍今年以来,山丹县人民法院以“政法干警下基层,创建争优解难题”活动为契机,以转变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为抓手,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花大力气抓基层调解工作,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好评。

一是创新便民安民机制,服务平台在一线搭建。

山丹县法院干警贴近群众,倾听呼声,办实事、办好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力求在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前提下调解结案。

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建立三农纠纷案件就地立案、现场审理、当庭裁决的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为弱势群体开通“绿色诉讼通道”,构建起法庭、乡、村三级调解组织,形成遍布全县的调解网络。

二是拓宽民意沟通渠道,矛盾纠纷在一线化解。

针对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通过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走访群众和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真正做到“知民情、听民意”。

在此基础上,认真寻找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确保“开好方、治好病”,以便解决问题有的放矢。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配合乡镇综治办建立了以法庭为主导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大调解”体系,从现场纠纷着手,实行疑难矛盾“集体会诊”、个案矛盾“对口解决”的工作机制,积极总结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确保“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

三是加强干警作风建设,法官形象在一线树立。

法院干警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司法观念,下基层从言谈举止,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细微处做起,从群众最希望的事情做起,坚持争创一流在一线,树立形象在一线,大力规范文明用语的使用,严格遵守执法文明用语基本规范,杜绝生、冷、硬、横、推消极态度,增强司法亲和力,让群众充分体会到便民性和惠民性。

同时提升业务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当事人营造和谐、文明、公正、严明的诉讼氛围,树立法官良好的职业形象,进一步赢得群众信任和尊重。

如何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如何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如何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法律职业是众多职业的特殊群体,法官又是法律职业中的特殊群体,法官应具备什么样的职业素质和职业品格才能适应不断前进和发展的司法工作需要,不同层面的人有不同要求与想象,但有一个标准是基本的就是公正、廉洁、为民。

公正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廉洁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基石,为民是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主题。

法官应真正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象征,社会各界人士的表率,应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一、法律信仰是法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一个人总要受一定价值观的影响与支配,作为法官特殊的职业群体,也需要树立共同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价值追求,才能形成这个职业群体的精神纽带和精神旗帜,才能动员这个职业群体中的每一名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保持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生命力,为实现共同职业目标而努力奋斗。

法律信法官运用法律与智慧,通过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比例原则等法律原则恰如其分地体现在案件裁判之中,从而实现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的最终目标。

法官只有获得了法律信仰的支持,才能具有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进而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

在这种动力推动下,法官才会孜孜以求地善待自己的职业,并在案件的处理中获得职业崇高感和成就感。

总之,法官必须有正确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作为法官最基本的价值观念,是促进法官严格自律,恪守职业操守,遵循司法原则,确保法官职业享有良好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声誉的有效保证。

法律信仰是法官职业获得旺盛生命力的源泉。

二、正确把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依法裁判和自由裁量的关系,以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

实体公正是法官对案件作出的准确处理,程序公正是指司法程序必须符合公正、公开、民主、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保护。

程序公正是前提,实体公正是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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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自律一生平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2007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纪敏同志们:这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闭幕了。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会议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

现在我就会议情况作总结,并对民事审判的相关问题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这次会议是在全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新形势下召开的。

黄松有副院长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黄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佛山会议以来全国法院民一庭系统的民事审判工作,充分肯定了所取得的成绩、经验,客观和深刻地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对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归纳和分析,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大家一致认为,黄副院长的讲话立意高远、切合实际,既有审判理念,又有具体方法和思路,点面结合,针对性强,鼓舞士气,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会议期间,大家还就民事审判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就审判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了充分交流,拓展了思路,厘清了认识,促进了共识,明确了任务,对统一司法尺度,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大有裨益。

《关于审理物业权益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起草制定,事关广大百姓的切身利益,其中蕴涵着当今社会生活和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诸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

大家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观点、看法,这对起草修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

对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逐一进行分析、论证。

对大家在讨论学习过程中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会后进行认真研究和吸收,以利于早日形成规范性文件指导审判工作。

与会同志纷纷表示,这次会议会期虽短,但内容很重要,也很丰富,对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

湖南省委和高院党组对这次座谈会非常重视,为本次会议的成功召开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提供了全方位的大力支持。

没有他们,会议很难取得圆满成功。

在此,我受黄副院长委托,代表最高法院和全体与会代表,向湖南省委及高院全体干警特别是会务组的各位同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二、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会议期间,与会同志还就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较为突出的其他值得注意和研究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究讨论。

下面,针对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我谈点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强化调解,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这是最高法院民一庭指导全国法院民一庭审判工作的办案规则。

调解在解决民事争议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修补被争执所破坏的社会关系。

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营造和谐司法的重要手段,调解已经被赋予了应有的时代高度和新的内涵。

最高法院民一庭提出,对于领导和社会特别关注、涉及众多当事人切身利益、可能按下葫芦起来瓢、一审裁判有错误二审改判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障碍,判决结案双方当事人证据都不很扎实或者判决结案难以平息纠纷等七类案件,应当努力争取调解结案。

各级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作出自己的界定。

应当指出,调解是更高层面的审判,是更高艺术的审判,要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即使是判决已作出,在没有下发之前,只要有调解可能的还可以调解或调撤结案。

当前,重视调解的氛围空前浓厚,调解工作机制日臻完善。

强化调解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着重提高对调解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调解意识;二是切实增强调解能力,讲究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三是处理好调判关系,明确民事审判的终极目的所在。

强化调解要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不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包括最高法院民一庭二审的案件。

2006年,最高法院民一庭第一季度调解率达到50%,全年调解率达到30%多,受到肖扬院长的多次肯定和表扬,也是为全国法院作出了表率,不能只要求下级法院,不要求自己。

各高院民一庭也应照此要求去落实。

我这里不是在强调调解率,而是宣传强化调解的理念,这是民一庭审判工作的亮点,是符合民一庭审判工作的特点的,当然,更符合全党以化解矛盾为中心的政法工作大局。

对于强化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保持清醒头脑。

比如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施行,本意是调解减半收费可以鼓励调解,但也可能成为个别地方法院进行调解的障碍。

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总结和分析,及时研究对策,避免调解的制度功能受到损害、制度目标出现偏差。

诉讼费减少的问题,最高法院正在同国家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这些年来,有一种倾向值得我们注意。

那就是二审改判、发回的数量逐年上升,维持原判的比例越来越低,其中有很多改判、发回的依据并不十分充分,可以维持的没有维持。

当事人因此对二审和再审程序寄予无限的厚望,使很多本可以及时服判息诉的案件,陷入了诉讼拖延、矛盾加剧的怪圈。

到高院和最高法院上访申请再审的数量有增无减,后果有百害而无一利。

扭转这种局面,除了一审的质量要提高之外,二审也是关键。

我认为二审法院应当在强化调解的基础上,树立依法维持,慎重改判,严格发回的办案思路。

依法维持的前提是依法,维持则要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依法维持是依法改判转变而来的。

为什么呢?一是现在的法官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二是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尤其是物权法的出台基本上完善了民事审判的各项规定;三是审判管理更加规范,审判监督更加健全,民事法官的构成和民事案件的质量确实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要从维护法院权威、法律权威的高度来认识依法维持的重要意义。

所以,对那些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坚决依法予以维持;原判在认定个别事实上不十分清楚,或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瑕疵,如果尚未影响最终处理结果的,二审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调整法律适用后,可依法予以维持;对于原判决中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判项,二审法院应当认真研究该裁量的出发点和案件的具体情况,除非出现畸轻畸重并致当事人利益显失平衡,否则不能轻易改判。

一个法官一生可能审理几千件案件,但一个当事人一生可能只有一个案件进法院,这一个案件出了问题,就会给他形成一个错误的认识,他会认为法律是弹性的,司法是不公的,而且会影响他周围的一群人。

因此,颠覆性地改判不当,可能使当事人对法院失去信任,对法律失去信仰,这是很危险的。

另外,强调依法维持是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对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有积极意义。

慎重改判是指二审改判时应当持有审慎的态度,是依法改判的正确实施。

对那些可改可不改,改判依据不是十分充分、把握不大的案件,比如新类型案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慎重,以不改为宜。

即使改判,也有修补性改判和颠覆性改判之分,能够采用修补性改判的,就不要采用颠覆性改判。

要努力做到不诱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不引发申诉和申请再审,避免造成当事人不服判、不息诉、案结事不了的局面。

当然,慎重改判不等于不分是非,有错不纠,对那些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甚至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及人情案、关系案等明显不公的案件,要坚决改判。

如果上下级法院分歧很大,应交换意见、慎重研究,必要时应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发回重审的泛化和滥用不仅给当事人造成讼累,而且增加了案件审理难度,使案件久拖不决,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受害的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符合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

更为重要的是,经过长时间的诉讼对抗,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和激化,调解的最佳时机丧失,甚至诉讼标的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难以实现,最终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严格发回建立在法定发回重审条件的正确理解基础上,所谓“严格”,有三层含义:第一,二审法院要切实担负起法律规定的二审职责,对可以在二审程序中查明事实径行作出裁判或者促成调解的案件,不要轻易发回重审;第二,对那些二审查不清,发回后一审法院也很难把事实查清的案件,应在能够查明的事实基础上,依照举证责任分配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方法进行裁决;第三,对原判程序虽有不当,但并未影响案件正确处理的案件,不宜发回重审。

最高法院民一庭2006年审结的所有二审案件中,无一发回,就是要为全国作出表率。

当然,对于在程序上难以补救或者由一审法院做工作比二审法院做工作效果更好的,则另当别论。

不论是否发回,对一审判决存在的问题,都要加强指导,切实提高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质量。

抓办案质量要从消灭低级错误入手,着力于案结事了,民事法官要有定分止争的司法能力,我们的任务是化解矛盾,绝不是制造新矛盾,更不是扩大矛盾。

明知是案结事不了的案件,庭长、主管院长要把好关。

另外,判决要考虑能否执行,无法执行的案件不是合格的案件,是坑害当事人的案件,审判和执行是法院的一个整体,无法执行的案件损害的也是法院的形象和权威。

承办人、审判长、庭长、主管院长在签发案件前,一定要从审监的角度审视一下,是不是有硬伤,不要出现被审监庭颠覆性改判的情况发生。

(二)处理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在人民法院每年处理的大量民事案件中,有一些案件表面上看似乎是民事争议,但纠纷的产生实际上是行政权行使的结果,纠纷的解决也与行政权的行使密不可分。

妥善处理这类纠纷的重要前提,就是要协调好民事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这里面也包括了民事司法权到底应该延伸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之所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走了半天之后,回过头来却发现很难通过民事裁判的方法妥善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就是没有理顺两种权力的范围和关系问题。

这需要对当事人法律关系和纠纷的性质进行全面深入和正确的研判。

我认为至少以下两种情况,是不能将纠纷纳入民事案件范围的:一是确实存在诸多民事因素,但争议双方之间终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所要求的平等主体关系;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制约和主导着纠纷的最终处理。

比如因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未落实到位产生的纠纷,历史上因政策调整形成的纠纷,以及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安置争议等。

这些纠纷徒具其形,难符其实,虽然体现为当事人私权益的诉求,但并不具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所要求达到的民事可诉性。

应当认识到,在中国国情下,是行政权主导下的司法,而不是司法权主导下的行政。

一些案件,尤其是涉及政府、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纠纷,依靠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协调可能更有利于矛盾的化解,有利于纠纷的平息,有利于和谐与稳定。

(三)全面理解和准确适用证据失权证据失权事关当事人根本诉讼利益和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定》就证据失权问题作出规定的本意,是约束那些有条件有能力却不诚信举证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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