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销售、出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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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销售类型管理制度

特殊销售类型管理制度

特殊销售类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销售类型的管理,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特殊销售类型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预售、限量、抢购等销售形式。

第三条特殊销售类型是指销售过程中涉及特殊规则、条件或特殊方式的销售活动。

第四条特殊销售类型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殊销售类型的管理制度,明确权限分工、责任制度和操作流程,保证销售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执行特殊销售类型管理制度,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销售信息系统,保障特殊销售类型的信息共享与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预售管理第九条预售是指在商品上市前提前进行销售活动,顾客可以提前购买商品。

第十条企业应当提前确定预售商品的数量、价格、销售时间等具体细则,明确预售活动的实施计划。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预售预订系统,确保顾客能够便捷、准确地进行预订。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及时公布预售活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信息、预售时间、预售方式等。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合理组织预售活动,确保顾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保障顾客在预售后的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对预售销售情况进行及时分析,调整预售策略,提高销售效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预售活动的档案材料,以备查证。

第三章限量管理第十七条限量是指销售商品数量有限,一般情况下不设预售,顾客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购买。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具体的限量销售计划,包括商品数量、销售时间、销售方式等。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发布限量销售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建立限量销售的订单处理流程,确保订单的及时处理和配送。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限量销售商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商品的实时监控和调控。

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要求

特殊管理药品的经营要求1. 设施设备: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设施。

1.1库房:特殊管理药品应专库(柜)存放。

1.1.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专用仓库必须位于库区建筑群之内,不靠外墙,采用无窗建筑形式,整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抗撞击能力,入口采用钢制保险库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有相应的监控设备、自动报警装置和防火设施,自动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

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用账册,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

1.1.2.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库或专柜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1.1.3.二类精神药品应在药品库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建立专用账册。

2.人员:从事特殊管理药品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1.有特殊管理药品储存、运输等人员的培训记录、培训档案。

2.2.特殊管理药品储存、运输等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3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2.2.1.特殊管理药品储存、运输等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如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危险运输证》)、企业内部的上岗证。

3.文件:有特殊管理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4.采购: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1.特殊管理药品购销双方均应持有政府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在有效期内。

4.2.特殊管理药品禁止使用现金交易。

4.3.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邮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需取得相应的运输证明(不跨年度),采用相应的措施保证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附表2一l
机构3家。 三、全省17个市药品检验所共完成计划抽验药 品1974批,涉及被抽样单位502家,其中生产企业 81家,经营企业189家,医疗机构232家,不合格药 品56批(见附表2—1、2—2、2—3),不合格率为2. 84%。从生产企业抽验368批,不合格药品3批,不 合格率为0.82%;从经营企业抽验876批,不合格 药品23批,不合格率为2.63%;从使用单位抽验 730批,不合格药品30批,不合格率为4.11%。 四、公告附表3所列药品为省、市药品检验所抽 验,经核查认定为假冒标示生产单位生产的假药。 对本公告附表所列不合格的药品及假冒标示生 产单位生产的假药,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依 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情况及 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省、市药品 检验所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本期公告的不合格药品 进行跟踪抽验。
政策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近期一些未列人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提取制毒的现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且危害公众健康安全
・政策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
近期,一些未列人特殊药品管理的处方药和非 处方药在部分地区出现从药用渠道流失,被滥用或 提取制毒的现象,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且危害公 众健康安全。此类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 草片(以下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国家局与公安 部等部门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此类药品的 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为 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有效遏制此 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含》的企业均可经营含 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 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 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处方药应当严格执行处方药与 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有关规定,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 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二)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 制剂时,应当按照药品GMP、药品GSP的要求建立 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 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 实记录等;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 收、签订买卖合同等。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 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设区 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 可疑的,应立即报请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安 机关协助核实。 (三)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 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3283号,以 下简称《通知》)规定开具、索要销售票据。药品生产 和经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 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

机器公司出货管理制度

机器公司出货管理制度

机器公司出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公司出货管理流程,保障公司出货工作按规定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器公司各部门出货工作,所有相关员工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出货工作是机器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关乎公司形象和利益,必须高度重视。

第四条出货管理应遵循“先审单、再发货”的原则,确保出货操作合规、安全、有效。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出货管理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不得私自改动。

第二章出货流程第六条出货流程包括需求确认、订单收集、发货安排、运输方式选择、货物装载、出库确认、跟踪反馈等环节。

第七条需求确认阶段,销售人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具体需求、提供专业建议,确保订单准确无误。

第八条订单收集阶段,销售人员需将客户订单信息准确记录并及时传达给出货部门,确保订单信息传递畅通。

第九条发货安排阶段,出货部门要根据订单信息进行货物配送计划,并合理安排发货时间和配送方式。

第十条运输方式选择阶段,出货部门要根据货物性质、数量、远近等因素选择适合的运输方式,确保货物能够安全送达。

第十一条货物装载阶段,出货部门要妥善安排装载作业,确保货物装载顺利、无疏漏。

第十二条出库确认阶段,出货部门要进行出库确认,并及时通知物流部门进行物流配送,以保证货物准时送达。

第十三条跟踪反馈阶段,出货部门要及时跟踪货物配送情况,确保货物顺利送达,并及时反馈给客户。

第三章出货管理第十四条出货管理包括货物验收、发货单据、货物装载、货物保护、环境要求、顾客服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货物验收是出货管理的重要环节,应严格按照公司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货物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发货单据是出货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准确填写并及时传递,保证出货工作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货物装载应按照规定装载程序操作,确保货物安全不损坏、完好无缺。

第十八条货物保护是出货管理的重要环节,出货人员要加强对货物的保护,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第十九条环境要求是出货管理的重要内容,出货部门应保持出货环境整洁、安全,确保货物质量。

公司仓库出货规章制度制定

公司仓库出货规章制度制定

公司仓库出货规章制度制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仓库出货作业流程,提高出货效率,保证出货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仓库管理部门1. 仓库管理部门是公司仓库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仓库的所有出货事务。

2. 仓库管理部门由一名负责人和多名仓库管理员组成,负责具体的仓库出货作业管理和监督。

三、出货作业流程1. 接单- 客户下单后,销售部门将订单信息传达至仓库管理部门。

- 仓库管理部门根据订单信息确定出货数量和货物种类。

2. 出库- 根据订单信息,仓库管理员核对货物种类和数量,并按照库存记录找到相应货物。

- 仓库管理员核对货物质量和数量无误后,进行出库操作,记录出库信息。

3. 包装- 出库货物需要进行包装,仓库管理员将货物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包装,保证货物安全无损。

4. 运输- 包装完成后,仓库管理员将货物交接至运输部门,由运输部门负责将货物交付至客户指定地址。

四、出货规定1. 出货必须根据订单信息进行,货物种类和数量严格按照订单指定。

2. 出货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否则需事先得到客户同意延期。

3. 出货货物必须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4. 出货过程中,仓库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对货物质量和数量,确保无误。

5. 出货记录必须详细完整,包括出货时间、出货数量、出货货物种类等信息。

五、出货安全1. 出货作业中不得擅自调换货物出库,必须按照订单信息进行。

2. 出货过程中必须防止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发生,确保货物安全。

3. 出货货物须存放在指定区域,不得混放或随意堆放。

六、出货效率1. 出货作业需按照规定的作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延误或改变。

2. 出货作业应尽量提高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等待时间。

3. 出货作业中如有拥堵或阻碍情况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寻求解决办法。

七、出货质量1. 出货货物必须经过严格核对和包装,确保货物质量无误。

2. 出货作业中如有货物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处理并协商解决。

3. 出货作业完成后,必须对出货记录进行审核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出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出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出库管理制度及流程出库管理是企业物资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控制。

为了确保物资出库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规范性,特制定以下出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出库管理原则1、先进先出原则在出库时,应优先发放先入库的物资,以保证物资的质量和使用期限。

2、凭证出库原则必须依据有效的出库凭证进行物资出库操作,严禁无凭证或白条出库。

3、限量出库原则对于有限额控制的物资,应按照规定的限额进行出库,不得超限额发放。

4、准确无误原则出库的物资品种、数量、规格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差错。

二、出库凭证1、领料单由领用部门填写,详细注明所需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

2、销售出货单用于销售出库,包括客户名称、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等信息,需经销售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审核。

3、调拨单用于企业内部不同仓库之间的物资调拨,注明调出仓库、调入仓库、物资明细等,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三、出库流程1、领料申请领用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领料单,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批。

2、审批领料单部门负责人对领料单进行审核,确认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如审批不通过,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给领料部门;如审批通过,则签字确认。

3、仓库接单仓库管理员收到经审批的领料单后,核对库存情况,确保有足够的物资可供出库。

4、备料仓库管理员按照领料单的要求,在仓库内进行备料操作。

5、复核对备好的物资进行再次核对,确保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等与领料单一致。

6、出库登记在物资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在库存台账上进行出库登记,记录物资的出库日期、领用部门、领用人等信息。

7、交接物资将出库的物资与领料人员进行交接,双方确认无误后,领料人员在领料单上签字。

8、单据留存仓库管理员将领料单及相关单据整理留存,以备后续查询和核算。

四、特殊情况出库1、紧急领料在紧急情况下,如生产急需或突发故障抢修等,可以先进行物资出库,但必须在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

2、样品出库对于需要提供样品的情况,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批,并在出库单上注明样品用途和回收要求。

特殊标识产品管理规定(3篇)

特殊标识产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殊标识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特殊标识产品,是指在产品上标有特定标识,用于区分产品、提醒消费者注意或者保障消费者权益的产品。

第三条特殊标识产品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科学合理,分类管理。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特殊标识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殊标识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特殊标识的设置第五条特殊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识内容应当清晰、准确,易于识别;(二)标识形式应当美观、大方,符合产品特性;(三)标识颜色、图案、字体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四)标识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六条设置特殊标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特殊标识的设置应当与产品的性质、用途相符合;(二)特殊标识的设置不得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三)特殊标识的设置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四)特殊标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七条以下产品可以设置特殊标识:(一)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产品;(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三)需要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的产品;(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设置特殊标识的产品。

第八条以下产品不得设置特殊标识:(一)产品标识已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二)特殊标识的设置可能误导消费者的;(三)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特殊标识的。

第三章特殊标识的申请与审查第九条申请设置特殊标识的产品,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二)特殊标识的设计图样及说明;(三)产品检验报告;(四)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三)特殊标识的设置是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以下简称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提高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环保用微生物菌剂进出口环境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特殊物品和特殊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风险管理。

第三条特殊物品风险管理,是指遵循风险管理原则,对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对特殊物品单位实行监管分类,采取相应的检疫监管措施,并动态调整。

第四条质检总局负责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发布特殊物品风险分级名录。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根据特殊物品分级名录实施特殊物品分级管理,负责本辖区特殊物品单位的分类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质检总局根据特殊物品致病性、致病途径、使用方式和用途以及可控性等风险因素,将特殊物品划分为、、、四个级别(附件)。

第六条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和信用等级进行综合评定,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分为一、二、三、四类,并做好评定过程的记录和结果公布。

(一)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根据特殊物品单位资质及其提供的生物安全资料,经现场考核,将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分为、、、级,与、、、相对应。

因资料不完整、无法进行现场考核的特殊物品单位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等级视同为级。

(二)信用等级。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单位实施信用管理,将其信用等级评定为、、、、五级,未评定的按级管理。

(三)特殊物品单位分类。

综合评分生物安全控制能力的等级数信用系数信用系数:一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分的;二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分小于分的;三类单位:综合评分大于等于分小于分的;四类单位:综合评分小于分的。

第七条特殊物品单位信息发生改变的,如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实验室安全等级等,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变更。

关于特殊食品经营有哪些法规要求

关于特殊食品经营有哪些法规要求

关于特殊食品经营有哪些法规要求一、特殊食品销售审查要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二十、二十一条】、【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苏食药监规〔2015〕2号)】1、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2、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二、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要求【《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2019年第29号公告)2020年1月1日起实施】1、警示用语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

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

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2、消费提示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版关于特殊食品经营的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接到通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并报告相关情况。

危险物品的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的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危险物品的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一、引言
危险物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危险性的物质或产品,一旦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很
容易引发事故。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险物品的经营销售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二、危险物品的分类
根据危险性质和特点,危险物品可以分为易制爆、易燃易爆、腐蚀等不同类型。

不同类型的危险物品具有不同的风险等级和管理要求。

三、危险物品的经营销售管理制度
3.1 资质审批
经营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才能进行销售。

依据法律法规,企业
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经审批合格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2 仓储管理
危险物品的仓储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包括防火防爆、通风排气等措施,确保
危险物品存放安全。

3.3 销售控制
销售危险物品必须核实购买者的身份并记录相关信息,严格控制销售数量和使
用目的,避免危险物品被非法使用。

3.4 废弃物处理
危险物品在使用完后可能会残留有害物质,企业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废弃物
的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危险物品管理的重要性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的实施不仅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更是对公众生命财产
安全的保障。

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危险物品相关事故的风险,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五、结语
危险物品的经营销售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危险物品事故的发生。

商品出货管理制度

商品出货管理制度

商品出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商品出货管理,提高出货效率,确保货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商品的出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仓库出货、物流配送等。

三、出货流程1.订单接收(1)销售部门接收客户订单,核对订单信息无误后确认。

(2)将订单信息传递给出货部门,出货部门根据订单信息备货。

2.备货(1)出货部门根据订单信息查找相应商品,并进行验货。

(2)出货部门进行包装,将商品装箱分类,做好标识。

(3)对装箱商品进行称重,并进行记录。

3.配送(1)前往配送点的商品,需要进行配送车辆装载。

(2)配送人员对商品清点确认后开始配送。

(3)配送人员对客户签收的商品进行核对确认,确保商品完好无损。

4.出货记录(1)出货部门对所有出货进行记录,包括订单信息、商品信息、配送记录等。

(2)销售部门及时更新订单状态并对客户进行通知。

四、出货安全1.商品包装(1)商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商品在配送过程中不受损坏。

(2)易碎品、易腐品等特殊商品需要进行特殊包装并标识。

2.配送车辆(1)配送车辆应按时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车内货物应牢固固定,防止在行驶过程中货物滑动或破损。

3.配送人员(1)配送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

(2)配送人员应穿着公司统一的工作服装并佩戴工牌,做到仪容整洁。

五、出货效率1.仓库管理(1)定期清点库存,及时采购补货,避免断货现象的发生。

(2)合理规划货物的存储位置,提高取货效率。

2.配送路线(1)根据客户位置合理划分配送路线,优化配送效率。

(2)避免重复配送和漏配现象的发生。

3.信息化管理(1)采用信息化系统对出货流程进行管理,加快出货速度。

(2)在客户签收后立即更新系统中的订单状态,便于销售部门及时跟进客户反馈。

六、管理责任1.管理部门(1)销售部门负责对订单进行核实和确认。

(2)出货部门负责仓库管理、商品备货、货物配送和记录管理。

特殊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

特殊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

特殊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特殊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食品范围本制度所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冷冻食品等。

第三条经营者的责任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建立健全特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特殊食品的安全。

第四条进货查验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供应商购进特殊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批验收特殊食品,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以下证件和资料:1. 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 特殊食品产品检验报告;3. 特殊食品原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相关合法证明;4. 特殊食品产品标签、说明书等。

第五条储存和运输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特殊食品的性质和保存要求,合理储存特殊食品,确保特殊食品的品质和安全。

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产品要求。

第六条销售管理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销售特殊食品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检验报告、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法规要求的特殊食品;2. 不得虚假宣传特殊食品的功效和适用人群;3. 不得误导消费者购买特殊食品;4. 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告知消费者特殊食品的正确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七条售后服务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对消费者关于特殊食品的咨询、投诉等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和处理。

第八条人员培训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特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九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特殊食品经营者发现特殊食品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者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记录和资料保存特殊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特殊食品销售记录,记录特殊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两年。

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特殊食品是指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和销售过程中需要特殊管理措施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

为了保障特殊食品的食品安全,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被制定出来。

2. 目的和适用范围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特殊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特殊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环节。

3. 术语和定义3.1 特殊食品特殊食品是指在特定人群中使用或需通过特定途径供应的食品,具有特殊的物理性质、营养特点或食品用途,如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

4. 特殊食品的生产管理要求4.1 生产许可特殊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2 生产设施和设备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拥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维护,并确保生产环境符合卫生标准。

4.3 原材料和添加剂特殊食品的原材料和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的要求,且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与测试。

4.4 生产工艺和工序特殊食品的生产工艺和工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备。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因素,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5 产品标识和包装特殊食品在包装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能够保护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5. 特殊食品的贮存管理要求5.1 贮存环境特殊食品的贮存环境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避免受潮、日晒和污染。

贮存区域应干燥通风,并配备适当的温度和湿度控制设备。

5.2 贮存时间和方式特殊食品应进行严格的入库登记和管理,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保质期进行储存。

不同特殊食品的贮存方式和时间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进行操作。

5.3 贮存记录和追溯特殊食品的贮存过程应进行记录,包括入库记录、温湿度记录、货物检验结果等。

贸易公司出货管理制度

贸易公司出货管理制度

贸易公司出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贸易公司的出货流程,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订单要求,以及合理规划物流,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出货活动。

二、责任与职责1. 销售部门负责接收客户订单,并进行初步审核确认。

2. 仓储部门负责根据订单准备货物,并进行质量检查。

3. 物流部门负责安排货物运输,确保货物按时发出。

4.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相关单据,确保货款的正确收取。

三、操作流程1. 订单确认:销售部门收到客户订单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确认,并与仓库沟通库存情况。

2. 货物准备:仓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准备货物,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3. 文件准备:销售部门准备相关的出口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装箱单、发票、合同等。

4. 物流安排:物流部门根据货物特性和客户要求,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承运商。

5. 发货通知:货物发出前,销售部门需向客户发送发货通知,包括预计到达时间和追踪信息。

6. 货款结算:财务部门在货物发出后,根据合同约定向客户收取货款。

四、质量控制1. 出库检验:每批货物出库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确保无质量问题。

2. 包装要求:根据货物特性,采取适当的包装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运输监控:物流部门需对运输过程进行监控,防止货物在途中受损。

五、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对于特殊或高价值货物,需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2. 保险购买:根据评估结果,为货物购买适当的运输保险。

3.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于运输中出现的任何问题,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六、记录与报告1. 出货记录:每次出货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货物描述、数量、目的地等。

2. 性能报告:定期生成出货性能报告,分析延迟原因,不断优化出货流程。

3. 客户反馈:收集客户反馈信息,作为改进服务的重要依据。

七、持续改进1. 定期审查:定期审查出货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2.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风险意识。

公司货车出货管理制度

公司货车出货管理制度

公司货车出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货车出货管理,加强对货车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货物顺利运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车的出货管理工作。

第三条出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确保货物的准确、及时、完整送达目的地。

第四条公司货车出货管理由公司物流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工作由各分公司负责。

第五条出货管理应当与其他相关管理制度相互衔接,共同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

第二章货车出货流程第六条货车出货流程包括订货、备货、装车、出发、配送等环节。

第七条订货环节应当准确记录客户需求、数量、交货时间等信息,并及时传达给相关部门。

第八条备货环节应当按照客户订单要求,及时将货物准备好,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

第九条装车环节应当根据货物种类、尺寸、数量合理安排装车,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条出发环节应当按照交货时间和路线规划合理安排出发,做好车辆和货物的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配送环节应当及时将货物送达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核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

第三章货车出货管理要求第十二条货车驾驶员应当具备驾驶证件、驾驶技能、熟悉公司货物种类和运输路线等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货车驾驶员应当做好日常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输货物。

第十四条货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公司举办的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货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货车驾驶员应当保守客户信息和企业机密,不得私自泄露货物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物流部门应当监督和检查货车出货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公司分公司应当配合物流部门做好货车出货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出货管理规定的货车驾驶员,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四章货车出货管理制度的解释和修改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物流部门。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存在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改。

保税监管区出货流程

保税监管区出货流程

保税监管区出货流程一、前言。

保税监管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区域,在这个区域里出货的流程和普通区域有所不同。

下面就给大家详细说说保税监管区出货的流程,让大家能轻松搞明白。

二、出货前的准备工作。

(一)订单确认。

1. 首先呢,销售部门要和客户确定好订单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等信息。

这就像咱们去饭店点菜,得把想吃啥、啥时候吃、在哪吃都搞清楚一样。

2. 然后要仔细核对订单信息,确保没有错误。

要是订单信息错了,后面可就麻烦大了,就像做菜的食材搞错了,那做出来的菜肯定不对味。

(二)仓库盘点。

1. 仓库管理员要根据订单内容对保税监管区内的货物进行盘点。

要看看货物的实际数量是不是能满足订单需求,就像你要出门旅游,得先看看自己带的东西够不够用。

2. 如果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看看能不能从其他渠道补货。

(三)报关资料准备。

1. 报关员要准备好报关所需的各种资料,这可都是很重要的文件呢。

这些资料包括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

就好比你出国要带护照、签证等各种证件一样,缺了哪个都不行。

2. 要确保报关资料填写准确无误,要是有错误的话,海关那边可通货物就出不了区了。

三、报关流程。

(一)申报。

1. 报关员将准备好的报关资料提交给海关。

这个过程就像是把你的个人信息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一样。

2. 海关会对报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就会接受申报;如果有问题,海关会通知报关员补充或修改资料。

(二)查验。

1. 在某些情况下,海关可能会对货物进行查验。

这时候呢,仓库管理员要配合海关工作人员,把货物搬到指定的查验地点。

就像警察查车的时候,司机要配合一样。

2. 海关工作人员会检查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是否与报关资料一致。

如果一致,那就没问题;如果不一致,就会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要求补税或者重新申报等。

(三)征税(如果需要)1. 如果货物属于应税货物,海关会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税款。

公司货物外出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外出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外出管理制度公司货物外出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目的:确立货物外出的管理原则和操作流程,保障货物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外出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其他物资。

3. 责任:由物流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计,各相关部门需配合执行。

二、货物外出申请与审批1. 申请流程:需由货物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货物种类、数量、外出时间及目的地等信息。

2. 审批权限:根据货物价值和重要性,设定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普通货物可由直属主管审批,高价值或关键性货物需由高层管理人员审批。

3. 审批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后,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初审,然后交由物流部门复审,最后由财务部门进行终审。

三、货物打包与交接1. 打包要求:货物外出前,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进行打包,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交接程序:货物交接时,需由物流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清点货物数量和状态,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交接。

四、运输管理1. 运输方式:根据货物性质和紧急程度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包括陆运、海运、空运等。

2. 物流公司选择:优先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物流公司,必要时应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跟踪监控:物流部门应对货物的运输过程进行实时跟踪,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

五、风险控制与应急处理1. 风险评估:对于特殊或高价值的货物外出,应提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六、记录与报告1. 记录保存:所有货物外出的相关记录,包括申请单、审批文件、交接单据等,都应当妥善保存。

2. 定期报告:物流部门应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货物外出的情况,包括运输效率、成本分析、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七、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任何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如未经审批擅自带出货物、伪造交接单据等,均视为违规。

关于特殊食品经营有哪些法规要求

关于特殊食品经营有哪些法规要求

关于特殊食品经营有哪些法规要求一、特殊食品销售审查要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二十、二十一条】、【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苏食药监规〔2015〕2号)】1、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2、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二、保健食品警示用语标注要求【《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2019年第29号公告)2020年1月1日起实施】1、警示用语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

警示用语区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

警示用语区内文字与警示用语区背景有明显色差。

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以下内容: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不小于6.0毫米。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用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2、消费提示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版关于特殊食品经营的有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1号)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接到通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并报告相关情况。

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规定药品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规定药品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规定药品管理办法一、药品管理范围及定义1.特殊规定药品的管理范围包括指定药店(医院)及其所配备的药师、药房等相关人员。

2.特殊规定药品的定义:指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特别规定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重要中药、国家保护药品、临床急需药品等。

二、药品管理的审批程序1.药店(医院)在销售特殊规定药品前,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药店(医院)的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审批通过的药店(医院)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销售特殊规定药品的情况,并配合相关资料的随机核查。

三、药品销售管理1.特殊规定药品的销售必须在指定药店(医院)进行,不得在其他渠道销售。

2.特殊规定药品的销售须由专业药师(医师)进行指导和确认,确保患者正确使用。

3.特殊规定药品的销售数量不得超过患者实际需要的数量。

四、药品使用监管1.特殊规定药品的使用必须由医师开具处方,并加盖医院公章。

2.特殊规定药品的使用须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保使用符合规定。

3.特殊规定药品的使用情况须根据要求,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

五、药品价格管理1.特殊规定药品的价格由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制定,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

2.各销售单位须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

3.药店(医院)须公示特殊规定药品的价格,确保患者获得到公平、合理的价格。

六、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药店(医院)未按照规定程序销售特殊规定药品的,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对于药店(医院)提供虚假材料、故意违规销售特殊规定药品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患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特殊规定药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进行相应的扣除。

综上所述,石家庄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规定药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特殊规定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保险资金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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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C 版题目:*****特殊销售、出货管理规定
第0 次修改
口手续齐备;如果为外销转厂,还必须要求转厂手续齐备。

5.2 免费发货
5.2.1 事业所营业担当根据客户市场需求提出免费发货申请,经营业主管确认及所部领导批准后方
可建单发货;
5.2.2 事业所营业部在SAP系统中创建免费销售订单(事务代码:VA01,订单类型:FD,分销渠道:B3)
及免费发货清单又称DN单(事务代码:VL01N),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免费发货流程操作
手册》;
5.2.3 事业所生管部在SAP系统中打印发货单(事务代码:ZS01) 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免费发货
流程操作手册》,交于成品仓并通知收货;
5.2.4 事业所成品仓根据生管部打印的发货清单在SAP系统中进行拣配发货;(事务代码: VL02N)
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免费发货流程操作手册》;
5.2.5 除客户拒收返厂免费给客户补货外,事业所生管部开票担当在系统外手工开出发票,要
求一个月汇总开一次发票(普通税务发票,后附免费发货清单和客户盖章确认的DN单)。

5.3 客户拒收返厂
5.3.1 事业所营业部/生技部/质量部确认拒收返厂的原因;
5.3.2 事业所营业部向客户确认返厂产品及数量,营业担当在SAP系统中创建拒收返厂订单(事务
代码:VA01,订单类型:ZRG,分销渠道:B4)及收货单(事务代码:VL01N);SAP系统具体操作参
见《拒收返厂流程操作手册》;
5.3.3 事业所生管部在SAP系统中打印收货单,交于成品仓并通知收货(SAP系统具体操作参
5.2.3);
5.3.4 事业所成品仓根据生管部所打印收货单在SAP系统中进行收货,产品退回成品仓(SAP系
统具体操作参见5.2.4);
5.3.5 客户拒收返厂补货: 客户拒收返厂后补货的前提是产品代码、名称、数量一致;事业所营业
部在SAP系统中建立拒收返厂补货订单(事务代码:VA01,订单类型:SD,分销渠道:B4)及拒收返厂后继补货交货单(事务代码:VL01N) ,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拒收返厂流程操作手册》;
第 C 版题目:*****特殊销售、出货管理规定
第0 次修改5.3.5.1 事业所生管部在SAP系统中打印交货单,交于成品仓并通知发货(SAP系统具体操作参
见5.2.3);
5.3.5.2 事业所成品仓在SAP系统中进行拣配发货。

(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5.2.4)。

5.4 未定价产品销售操作流程
5.4.1 产品销售价格确定后,如果与预估价格存在有差异,事业所生管部在SAP系统内重新维护销
售价格(事务代码:VK11)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销售价格主数据维护流程操作手册》;
5.4.2 价格调整时,若产品确定价格的日期同相应的发货日期在同一结算期间内,则直接冲销系统
发票,并重读销售订单单价,重新开系统发票;如在不同一结算期间,则在下一期间用借贷项凭证调整销售收入。

5.5 SIC寄售
5.5.1 事业所营业部与客户协商寄售协议相关条款,并经所部领导审核批准后,公司领导确认后,
公司同客户签署协议;
5.5.2 事业所营业担当在SAP系统内创建寄售补货订单(事务代码:VA01,订单类型:KB),业务担当
在SAP系统内建立寄售补货交货单(事务代码:VL01N), 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SIC产品寄
售销售流程操作手册》;
5.5.3 事业所生管部在SAP系统中打印寄售铺货交货单,交于成品仓并通知发货(SAP系统具体
操作参见5.2.3);
5.5.4 事业所成品仓按生管部打印的寄售铺货交货单在SAP系统中拣配发货到寄售仓库,客户储存
产品(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5.2.4);
5.5.5 事业所营业部根据客户需求,在SAP系统中创建寄售销售发货订单(事务代码:VA01,订单类
型:KE)及创建寄售销售发货交货单(事务代码:VL01N), 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SIC产品寄
售销售流程操作手册》;
5.5.6 生管部在SAP系统中打印寄售发货交货单,交于成品仓并通知发货(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
5.2.3);
5.5.7 事业所成品仓直接从SAP系统寄售仓进行拣配发货;(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5.2.4)
5.5.8 事业所生管部开票担当根据销售类型进行开票;
第 C 版题目:*****特殊销售、出货管理规定
第0 次修改5.5.9 事业所业务担当跟催客户回款。

5.6 客户维修零部件单独转让流程
5.6.1 事业所营业部接收客户零部的需求订单,经过合同评审,且订单经过事业所所长审核,总经
理批准后,业务担当在SAP系统中创建客户维修费单独转让销售订单(事务代码:VA01,订单类型:OR,分销渠道B1),SAP系统具体操作请见《客户维修零部件单独转让流程操作手册》;
5.6.2 事业所生管部根据营业部下达的客户维修零部件单独转让进行备料;
5.6.3 事业所营业部根据在SAP系统中已经下达的客户维修零部件单独转让销售订单建立交货单
(事务代码:VL01N), SAP系统具体操作请见《客户维修零部件单独转让流程操作手册》;
5.6.4 事业所生管部在SAP系统内打印交货单,交于成品仓并通知发货(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
5.2.3);
5.6.5 事业所成品仓按交货单在SAP系统中拣配发货(SAP系统具体操作参见5.2.4);
5.6.6 事业所生管部开票担当按材料销售价格汇总后开出维修费的税务发票。

5.7 客户买断寄售操作流程
5.7.1 事业所生管部收到客户的出货通知后,在SAP系统中创建无销售订单参考的寄售铺货DN单
并打印,生管部通知成品仓发货;
5.7.2 事业所成品仓根据寄售铺货DN单发货到寄售仓;
5.7.3 事业所生管部根据客户需求,在系统中创建无销售订单参考的寄售发货DN单并打印;
5.7.4 事业所成品仓在1090工厂寄售仓发货。

6.说明
6.1 特殊销售业务所产生的DN单,必须由事业所生管部主管签字确认;
6.2 免费发货DN单,必须由事业所所长签字确认;
6.2 DN单需要客户签收的,必须由客户仓库相关人员签字并盖客户公司章。

7.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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