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_公文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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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_公文模板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按照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估、审核、公示,镇(处、区)街道复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等必需材料;
村(居)委会对申请农村低保的家庭进行调查、评估、公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上报镇(处、区);
镇(处、区)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对上报农村低保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提交材料
1、青岛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
2、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评估表;
3、申请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公示表;
4、户主申请书;
5、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
养费及收入情况;
7、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8、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9、五保对象需提供五保证;
10、独生女户、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11、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12、在外务工人员应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如提供不出相关收入证明的,按本村劳动力上年度人均收入的平均值计算。
即墨市标准是:1500元年人。
参考文件:
《关于建立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意见》(青发[1996]41号)
《青岛市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实施细则》(青民救[1997]12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青民救[2005]223号)
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你可以在网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