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运营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运营资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1. 各部门应于每月初制定当月的资金需求计划,提交至财务部门。
2.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流动情况,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并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3. 经批准的资金预算作为当月资金使用的依据,非经特殊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三、资金审批流程1.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复核以及管理层批准。
2. 对于超出预算或特殊性质的支出,需提前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并由管理层特别审批。
四、资金使用与监控1.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任何超出预算的支出都应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2. 财务部门负责监控资金流向,定期对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3. 对于发现的任何不规范操作或异常情况,财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管理层报告。
五、资金结算与审计1. 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结算工作,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2.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六、风险管理与应急机制1. 公司应建立资金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因素进行定期分析。
2. 设立应急资金,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公司运营不因资金问题而受到影响。
七、责任与奖惩1. 对于遵守本制度,有效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违反资金管理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个人或部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制度的修订与完善本制度应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管理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管理要求。
公司资金收取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资金收取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和原则
为规范公司资金收取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法、高效地流入公司账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安全性、效率性的原则,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收取都有明确的依据和透明的流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资金收取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采购、财务等部门。
三、职责分配
1. 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资金收取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
2. 销售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催收客户款项。
3.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协商支付条款,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4.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资金收取行为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收款流程
1. 确认收款信息:财务部门在收到款项前,应确认收款金额、收款方信息无误。
2. 开具发票:根据收款信息,及时开具相应的发票或收据。
3. 收款确认:收到款项后,财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并登记入账。
4. 资金核对:定期对收款情况进行核对,确保资金流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异常处理
1. 如遇客户逾期未付款,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由销售部门负责催收。
2. 如发现收款金额与合同不符,应立即与客户沟通解决,必要时可启动法律程序。
六、监督和审计
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收取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资金收取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修订。
收钱管理制度

收钱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为规范公司的收款流程,保证收款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现制订本收款管理制度。
二、收款流程及相关人员1. 发票开具:销售部门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后,应及时开具发票。
2. 收款登记:财务部门接到销售部门的发票信息后,及时登记收款信息。
3. 银行存款:财务人员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收到的资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收款核对:由财务部门核对银行账户收款情况,确保到账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5. 财务报表:财务部门根据收款情况及时更新财务报表,并向管理部门汇报。
三、收款管理制度1. 收款方式(1)现金收款:接收现金收款时,必须由两名以上财务人员共同确认并登记。
(2)银行转账:接收银行转账时,必须核对汇款人和账户信息,并及时登记到账情况。
(3)支票收款:接收支票时,需核对账户信息和支票号码,并及时存入银行进行兑现。
2. 发票管理(1)发票开具: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开具,并填写清晰、准确。
(2)发票登记:发票信息必须及时登记到财务系统,与收款信息一致。
3. 资金安全(1)现金存放:公司现金应妥善保管,安排专人管理,避免盗窃和损坏。
(2)银行账户:公司资金只能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私自调动或挪用。
4. 信息保密所有收款信息都属于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外泄或泄露给无关人员,以免造成财务风险。
5. 监督检查公司内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的收款流程和资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解决。
6.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收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停职、开除等处罚。
以上收款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将不断完善和改进收款管理制度,以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收费标准
公司收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
行情和经营状况进行调整。
各部门应当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得私自调整。
第三章收费程序
1. 收费前必须与客户签订合同,明确收费项目、金额、时间等内容。
2. 收费应当通过公司规定的收款方式进行,不得私自收取现金或其他形式的款项。
3. 收费应当及时录入公司财务系统,确保准确无误。
第四章收费管理
1. 财务部门负责收费管理工作,保证收费流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收费相关文件,确保资料完整。
3. 各部门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员工遵守公司收费制度,不得私自收费或虚报收费。
第五章收费监督
1.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2. 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各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追踪核实收费流程,确保收费工作的
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处罚措施
对违反公司收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的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
第七章附则
1.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以上为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范本,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公司
将通过严格管理和监督,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商业银⾏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商业银⾏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商业银⾏服务价格管理活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促进商业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银⾏业监督管理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和《中华⼈民共和国外资银⾏管理条例》设⽴的商业银⾏,适⽤本办法有关规定。
经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的其他银⾏业⾦融机构,适⽤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服务,是指商业银⾏向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
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商业银⾏的服务对象,包括⾃然⼈、法⼈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是指商业银⾏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
第四条商业银⾏服务价格⾏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商业银⾏应当建⽴科学有效的服务价格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充分披露服务价格信息,保障客户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第六条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商业银⾏服务价格分别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七条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服务价格管理活动进⾏监督管理。
第⼆章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制定和调整第⼋条对客户普遍使⽤、与国民经济发展和⼈民⽣活关系重⼤的银⾏基础服务,实⾏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第九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商业银⾏服务成本、服务价格对个⼈或企事业单位的影响程度、市场竞争状况,制定和调整商业银⾏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项⽬及标准。
第⼗条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按照以下程序执⾏:(⼀)组织商业银⾏等相关机构进⾏成本调查;(⼆)征求相关客户、商业银⾏和有关⽅⾯的意见;(三)做出制定或调整相关服务价格的决定,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第⼗⼀条除实⾏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以外,商业银⾏服务价格实⾏市场调节价。
公司营业费管理制度

公司营业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营业费的使用,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营业费以供应日常办公、生产和经营活动所需的费用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交际应酬、差旅费、会议费等。
第三条公司营业费主管部门为财务部,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的营业费管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使用、占用或挪用公司的营业费。
第二章营业费申请和审批第五条公司内部各部门申请营业费需按照实际需要填写申请单,列明申请的费用、用途、时间等具体内容,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营业费的使用应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七条对于需要大额营业费的支出,需提前提交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过财务部门会计师审核通过后方可支出。
第八条营业费的审批权限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职责分工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第三章营业费的管理和监督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营业费管理制度,包括预算、核算、归集等相关内容。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营业费的使用、结余、报销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公司营业费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报销制度,明确营业费的报销流程和标准,对于超出标准的报销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营业费的记录和归集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营业费的专门账户,对公司营业费的收支情况进行记录和归集。
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当对营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记录,定期向财务部门汇报。
第十四条营业费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漏报或篡改。
第五章营业费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各项费用的开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公司的营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做出相应调整。
第六章营业费的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对于擅自挪用、占用公司的营业费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奖金、降职甚至辞退。
公司现金收费的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收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公司现金收费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收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现金收取与支付的业务活动。
二、现金收入管理
1. 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确保收款行为合法、合规。
2. 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严禁个人滞留或挪用。
3. 收银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现金数额的准确性。
4. 大额现金收入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进行,减少现金交易风险。
三、现金支出管理
1. 公司现金支出需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支持,并经过审批流程。
2. 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支付工作,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规定执行。
3. 对于固定支出,如工资、奖金等,应设立专项账户,按月定时发放。
4.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范围,非必要的现金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完成。
四、现金结存管理
1.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对当日现金进行清点,并与系统记录核对一致。
2. 出纳人员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超出规定额度的现金结存应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监督与考核
1. 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现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定期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提升现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7年)-鲁政发[1997]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7年)-鲁政发[1997]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6a402b15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9e.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7年)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25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山东省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山东省省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国发〔1996〕29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6〕29号文件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鲁政发〔1996〕115号)以及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预算外资金,是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所属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主管部门(集团)和省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省直部门和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以及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联合行文批准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未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省级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其所有权归省政府。
由省财政厅建立统一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直部门和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支出由省财政厅按批准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
第四条本办法也适用于代省政府征收预算外资金的中央驻鲁单位。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省财政厅是管理省级预算外资金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安排省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管理省财政专户和会计核算,并对省直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进行监督。
公司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收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现金收支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入管理1. 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为产品销售、服务收入、投资收益等,所有收入均需经过财务部门核对确认后方可入账。
2. 公司收入应当及时、准确地登记在公司财务系统中。
3. 负责收款的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款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收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对于现金收入,应当立即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私自保留或挪用。
三、支出管理1. 公司支出主要包括日常经营支出、员工薪酬、采购支出等,所有支出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支付。
2. 公司支出应当合理、合规,符合公司的财务预算和规划。
3. 负责支付的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 支付方式应当优先选择电子支付,减少现金支付的比例,确保资金安全。
四、现金管理1. 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现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现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
2. 公司现金应当妥善保管,避免损失或被盗。
3. 现金支出应当通过公司制定的报销流程进行,严格审批和备案。
4.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和实际现金数额一致。
五、银行账户管理1. 公司应当在正规的银行开立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收支活动。
2. 银行账户的使用范围和权限应当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账户的资金流动。
3. 银行账户的密码应定期更换,避免被盗用或泄露。
4. 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应当随时监控,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
六、财务报告1. 公司应当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及时向公司高管和股东公布。
2.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公司财务报告应当由内部审计部门或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报告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操作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处理。
2. 对于故意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保护公司的利益和资产安全。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https://img.taocdn.com/s3/m/23f10c7c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a1.png)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检院,高法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申请设立、审批、变更、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05•【文号】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施行日期】2016.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14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关于“对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领域,要研究制定相应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的要求,我委总结价格主管部门多年执法实践,研究制定了《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6年6月5日附件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一、本指南所称收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约定俗成的叫法,实际含义与《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所称服务价格一致,是指商业银行提供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收费行为可能发生在服务期开始前,服务期过程中或者服务期结束后。
本指南所称客户,是指接受商业银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指南所称执法机构,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二、本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治理乱收费的相关规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相关政策(文件目录附后)以及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的执法实践制定。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商业银行收费行为,适用本指南。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商业银行收费检查时,应当参考本指南。
四、本指南不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进行扩展,不干涉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不额外增加经营者的义务和负担,目的是规范价格行政执法工作,合理引导经营者行为。
财务资金管理办法

财务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现金流管控,提高资金运行效率,降低资金管控风险,促进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稳步提升,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分公司财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现金流预算为核心,以统一管理体制为基础,以信息化系统为手段,实现资金效率和效益的提升。
第三条资金管理原则:全实行全面全过程“收支两条线,零余额账户”管理,以“财务共享服务”支付模式实行资金结算;各单位的现金流入定期(每周)在收入集中户归集并全额上缴;现金流出在开户结算银行实行“日间透支,日终清零,逐级补平”。
各会计主体由公司在年度预算内,以月度现金流预算为依据,按月核定各单位支出账户支付额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网络资产分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全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负责全资金集中管理工作;2.负责配置内部资金资源,审定年度现金流预算,审核并批复各单位月度现金流预算,核定各单位支出账户的额度;3.负责全银行账户集中管理,审批并上报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4.负责监控全资金管理风险和运行效益,组织分析、考核和检查各单位资金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共享中心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和实施资金结算、核算业务流程;2.负责公司本部银行账户收支管理和年审,提出本部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申请并办理具体手续;3.负责全资金结算和核算,编制本部银行账户的余额调节表以及审核分析;4.负责组织全营收资金归集和业财核对工作。
第七条分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本单位辖区内资金集中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2.负责本单位年度现金流预算编报和资金资源配置工作;3.负责本单位月度现金流预算编制、执行、管控和分析等工作;4.负责本单位留存银行账户日常余额管控和银行对账等工作;5.负责本单位留存银行账户的管理,以及账户年审、开立、变更和撤销等手续办理;6.负责对本单位所属部门和区县的资金制度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公司法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法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合法、高效使用,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资金计划管理
1. 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明确全年的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
2. 各部门应于每季度末提出下一季度的资金需求计划,由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公司管理层批准。
3. 对于超出预算或计划外的资金使用需求,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1. 公司资金的筹措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优先选择成本低、风险小的筹资方式。
2. 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于重大资金支出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评估。
3. 任何资金使用都应有明确的用途和预期效益,严禁挪用资金用于非经营性活动。
四、资金支付管理
1. 所有资金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进行,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追溯。
2. 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根据金额大小设定不同级别的审批权限。
3. 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账务信息的准确性。
五、内部控制与监督
1.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2. 对于违反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鼓励员工举报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水果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模板

水果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特制定本资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资金调配、使用、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并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二、资金计划管理1. 财务部门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市场情况,编制年度和月度资金预算计划。
2.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业务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明确用途、金额及预期效益。
3. 对于超出预算或大额资金使用,需经过管理层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收入管理1. 销售部门应及时回收货款,确保资金回流速度。
2.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收款进度,并对逾期账款采取相应措施。
3. 所有收入必须开具正规发票,确保资金流入合法合规。
四、资金支出管理1. 采购部门应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进行采购,严格控制成本。
2.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所有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对于非计划内的紧急支出,应经过特别审批程序。
五、资金调度管理1. 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资金状况,合理预测资金需求,避免资金闲置或短缺。
2. 根据资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短期融资或投资活动。
3. 确保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应对突发事件。
六、内部控制与审计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2. 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3. 对违规操作及时进行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信息披露与报告1. 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管理层报告资金运行情况。
2. 保持信息的透明度,确保所有利益相关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3. 对外发布的财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资金费用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资金费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部分:总则1. 目的:确立公司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操作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资金的收入、支出、管理和监督活动。
3. 责任: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配合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部分:资金计划与预算1. 公司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2. 资金预算应包括预计收入、预计支出、资金结余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 各部门应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过严格审批。
第三部分:资金收入管理1. 所有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
2. 对于销售收入、投资收益等,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税费。
3.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账,确保资金收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部分:资金支出管理1. 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非预算内支出需提前申请并经过审批。
2. 对于大额支出,需进行市场调研和成本效益分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3. 所有支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严禁无凭证或虚假凭证报销。
第五部分:资金结算与审计1. 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资金结算,确保账目清晰、资金流向明确。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资金活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鼓励员工举报违规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部分:风险管理与内控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资金管理的潜在风险。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七部分: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公司高层批准后实施。
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保证资金流动安全、高效,提高资金集中效率和运用收益,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增强公司偿付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总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西公司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机关及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中心支公司仅指在财务系统中拥有三级机构代码的省辖中心支公司和省分公司营业部。
县级机构指县(市)支公司和营销服务部,其在财务系统是以成本中心设置,在上级中心支公司管理下实行报账制和备用金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资金,仅指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不包括其他货币资金。
第五条资金管理坚持“高度集中、核定下拨、统一运用、安全高效”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进行资金管理和运用。
第六条公司采取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模式,除活期存款外,资金运用业务全部集中在总公司。
各分支机构不得在当地银行存入定期存款或开展其他各种形式的资金运用。
第七条资金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收入类资金点对点上划,支出类、费用类资金逐级核定下拨”的管理方式,中心支公司(省公司营业部)直接将收入类账户中的资金上划到总公司指定的同行账户中;支出类、费用类资金通过“逐级上报资金需求、逐级核定下拨资金”的方式,由省公司汇总各级机构资金需求,并向总公司提出申请,总公司根据省公司费用率、赔付率情况核定可下拨资金额度后,将资金划拨至省公司账户,再由省公司逐级下拨。
省公司将根据各中心支公司(省公司营业部)的可用费用率、赔付率进行资金的下拨。
第八条公司倡导优先考虑网银转账和POS机刷卡方式进行资金划拨和支付,尽量减少使用现金。
省公司将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在辖内逐步推行零现金支付方式。
对公业务赔款及个人赔款3000元以上的,须通过转账支付,3000元以下的个人赔款也应优先选择转账和pos机刷卡支付。
公路收费站财务制度

公路收费站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路收费站的财务管理,准确、全面记录收支情况,加强资金使用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收费管理1. 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整收费标准。
2. 收费项目应当明确,对现金、电子支付、刷卡支付等各种方式缴费的收费标准应当在显眼位置公示,确保车辆所有人便于查询。
3. 收费站应当使用专用的计费系统,保障计费准确性。
4. 收费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5. 各类收费凭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篡改、造假。
三、财务核算1. 收费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
2. 财务核算应当实行每日、每月、每季度和每年逐级核算,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真实、准确。
3. 财务部门应当做好财务账簿的记录及归档工作,保证财务数据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4. 各项财务费用应当进行逐一核实,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财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财务核算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四、资金管理1. 收费站应当建立资金专门账户,严格区分财务款项。
2. 每天晚上,收费站应当将当日的所有收入存入指定账户,不得私自挪用。
3. 其他有关资金的收支均应当真实记录并备有相应的资金流向文件。
4. 资金上交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及时清点核实数额准确,以确保资金安全。
五、风险防范1. 收费站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进行预防和应对。
2. 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严禁将资金用于非法用途。
3. 加强对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财务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
4. 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应当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监督检查1. 财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对收费站的财务管理工作开展全面监督。
2. 对于发现的财务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
3. 对收费站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审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财务公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财务公司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地运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金计划与预算公司应制定年度和季度的资金计划,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方向。
资金预算应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计划,结合历史数据和市场预测进行编制,并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三、账户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户、一般户、专用账户等。
所有账户的使用应严格遵守银行规定和公司内部控制要求。
四、资金收入管理公司所有的收入应当及时、全额入账,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截留、挪用。
收款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流程,将收到的款项及时存入指定账户,并做好相应的记账工作。
五、资金支付管理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预算内支出原则,超出预算的支出需经过特定审批程序。
所有支付行为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凭证支持,并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确认。
六、资金审批权限公司应明确不同金额级别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一般情况下,小额支付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大额支付则需报请公司高层或董事会批准。
七、资金监控与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对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资金状况。
同时,应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资金风险进行评估和预防。
八、内部审计与监督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对于违反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营业收费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完善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提高风险责任意识,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所资金缴存管理一、收取现金的缴存(一)收费员每天收取的营业资金在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时必须全额移交收钞员,无银行收钞车上门收款的营业所必须将截止到当天16:30分前收取的营业资金派专人专车全额缴存银行。
收费员每天必须在收费系统中作日结和日结后处理的操作,准确核对缴存资金、留存资金,并以“日结”金额作为缴存银行的资金。
收费员必须合理控制“日结”时间,尽量做到缴存资金最大化,留存资金最小化。
收费系统必须进行月结处理。
(二)为减少现金留存量,营业资金每日缴存银行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营业现金,具备POS收银机条件的营业所可刷卡缴费。
因特殊情况收取的营业资金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次日一并缴存银行,严禁个人私自保管。
(三)如遇收费员轮休,必须将当日留存资金于次日全部缴存银行,收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营业资金,若未按规定缴存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四)收费员在外出收费时,在结束当天外出收费工作后,无论收费数据是否录入收费系统,都应在当天将收到的资金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
(五)收费员收取营业资金必须全额缴存银行,不得将零钞作为备用金周转,所需周转的备用金(零钞)可到财务部门借用。
(六)为确保资金安全,收费过程中,柜台上整钞超过1000元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
(七)装有资金的收款袋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放置,待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后再从保险柜中取出,在监控摄像器下移交收钞人员。
收费员必须对收钞车车牌、收钞人员的工号牌、收钞人员留存的照片等逐一进行核对,同时办理交接记录。
(八)各单位选定的上门收款银行(或安保公司),必须签订上门收款合同或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或三方的权责界限。
收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资金缴存途中的资金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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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营业收费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完善资金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产安全,提高风险责任意识,防止被盗被抢事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所资金缴存管理
一、收取现金的缴存
(一)收费员每天收取的营业资金在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时必须全额移交收钞员,无银行收钞车上门收款的营业所必须将截止到当天16:30分前收取的营业资金派专人专车全额缴存银行。
收费员每天必须在收费系统中作日结和日结后处理的操作,准确核对缴存资金、留存资金,并以“日结”金额作为缴存银行的资金。
收费员必须合理控制“日结”时间,尽量做到缴存资金最大化,留存资金最小化。
收费系统必须进行月结处理。
(二)为减少现金留存量,营业资金每日缴存银行后,原则上不再收取营业现金,具备POS收银机条件的营业所可刷卡缴费。
因特殊情况收取的营业资金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次日一并缴存银行,严禁个人私自保管。
(三)如遇收费员轮休,必须将当日留存资金于次日全
部缴存银行,收费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营业资金,若未按规定缴存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四)收费员在外出收费时,在结束当天外出收费工作后,无论收费数据是否录入收费系统,都应在当天将收到的资金及时缴存银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资金。
(五)收费员收取营业资金必须全额缴存银行,不得将零钞作为备用金周转,所需周转的备用金(零钞)可到财务部门借用。
(六)为确保资金安全,收费过程中,柜台上整钞超过1000元必须立即存入保险柜。
(七)装有资金的收款袋应存放在保险柜中,不得随意放置,待银行收钞车到达营业所后再从保险柜中取出,在监控摄像器下移交收钞人员。
收费员必须对收钞车车牌、收钞人员的工号牌、收钞人员留存的照片等逐一进行核对,同时办理交接记录。
(八)各单位选定的上门收款银行(或安保公司),必须签订上门收款合同或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或三方的权责界限。
收款合同或协议必须明确资金缴存途中的资金风险责任。
(九)为保障留存资金的安全,各营业收费网点必须配备“三铁一器”,即铁门、铁窗、保险柜、监控器。
监控探头必须对准保险柜,并随时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有条件
的收费网点尽量与当地公安系统形成联防。
二、收取银行支票的管理
(一)收费员收到的银行支票必须在当天上交财务部门,双方应办理签认手续。
(二)财务部门收到的银行支票必须及时递交银行,以确保资金及时入账。
第三条收费记录错误修改
在收费过程中出现错误时,必须有录入人提出申请,经相关人员审批后,由被授权人在系统中用负数冲销收费记录,再重新录入正确数据。
第四条收回的作废发票联、记账联加盖作废章,与开具的负数发票联、记账联一并交回财务部门。
第五条各单位经批准可选择对外委托收款方式,选定的委托代收费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必须签订委托收款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各单位拟与委托单位签定的合同(或协议)文本应报公司财资部,待财资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签定对外委托协议,选定的委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业务资质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第七条对委托单位收取的资金,各单位营业网点要认真负责核对,并督促对方尽快把资金上交到单位收款账户,
严禁私自留存资金。
第八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掌握场镇供气和用户交费情况,单位财务指派专人监控每日收费网点缴存资金情况,并做好监控记录,收费网点每日传真交款进账单,发现实际供气量与实际收到的资金配比有疑点、疑问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立即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第九条CNG加气站零星车辆及预购气用户的气款由收费员收取,发票统一由各站开票员开具;集团用户的气款根据各加气站的统计数据,统一在财务部门开具发票,由营销人员负责到各集团公司催收气款。
当班收费人员收取的大钞,必须立即装入收银柜并随时上锁,钥匙由当班班长保管,收银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开取。
对加气量大的单位原则上实行转账结算。
第十条各加气班组在办理资金交接手续时,必须填制“日销售气报表”、“加气工交接班记录”等报表,同时将报表和收取的资金“封包”后交与下一班接班的收费人员,相互签字确认,做好交接记录。
收费人员每天定时将本班组收取的资金和上一班组交来的“封包”资金缴存银行。
第十一条统计人员核对当天汇总的销售量是否与机读数和销售日报表相符,对各收费员缴存资金的银行回单与销售日报表中应收资金进行核对并签认。
第十二条统计人员每日将收集汇总的银行进账单以
及所开具的发票记账联、销售明细表上交到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核对,以确保收到的资金与实际销售的气量、开据的发票金额一致。
第十三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置收入稽核岗位,稽核人员应不定期地对各营业所、收费点、CNG加气站收取的资金进行现场稽核,检查收费员持有的资金余额与收费系统中反映的资金余额是否一致,是否及时将收到的资金缴存到指定银行,核查收费员发票使用情况是否真实,查看售气机的读数,核对CNG加气站当日加气应收取的资金是否与收费员实际收到的资金相符,核实每个收费员的资金余额是否出现异常,是否超限等。
稽核人员每日应作好稽核记录,并将稽核记录装订成册保存。
如发现现金短款,则由当事人自行赔偿。
针对出现的现金长短款现象,稽核人员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更正。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应对营业所上交的资金、发票记账联、收费系统中的报表等进行核对,三者完全相符以后才能以此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十五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经常深入营业所、收费点、检查、帮助、指导、监督收款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是监管资金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是监管资金的直接责任部门,财务部门必须随时真实准确掌握收款账户资金运行情况。
第十七条严禁收费人员将营业款挪作他用及营业款与私款混合使用,一经查证,按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财资部。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之前下发规定若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部分,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