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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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区管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鹦鹉社区情况简介;
1、鹦鹉社区基本情况
社区总户数3261户,人口数为9308人,72个居民小组。
社区辖区办公单位有三个:第四劳教所、叠彩公安分局、桂峰房地产公司。
2、鹦鹉社区人员配置
目前鹦鹉社区配备人员有:书记兼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委员2名、劳保协理员及协管员共13人,现少两个配置,空缺委员1名及劳保协管员1名,工作人员应是15人。社区目前平均年龄为43岁,其中有大学本科生1人,大专生1人,高中生1人。
二、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负担过重。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现在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其具体表现有如下:
(1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超量工作。《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目前居委会所从事的工作是大大超出了权限和职能。如计生调查、经济普查、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社区消防安全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没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的社区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处境尴尬。由于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认为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漠视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把给居委会发号施令、派放任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
一级一级往下“批发”工作任务,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办的事情也压到了社区,使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时间花在应付上级交办的任务上,大量挤占了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时间。
(2居委会承担了大量非“责”之责,并且是有责无权。目前鹦鹉居委会内挂满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人口学校、法律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等,这些项目的责任人都是居委会的主任。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有工作任务都往居委会派发,动不动就要居委会签责任状,使得居委会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并且没有遵循权随责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无权要担责,无费要做事。从法律的角度、从客观现实的角度分析,以居委会目前的性质地位和能力,要承担起责任、办好事确有难度。
(3政府重视程度不够,社区服务功能难以体现。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偏低。目前社区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低于桂林本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820元/月,赶不上物价上涨水平;二是工作条件差,鹦鹉社区原有办公用房老化,并且面积不足60
平方米,现用的办公室是两江四湖管理处提供的,12名工作人员挤在一间办公室里办公,会议室还承担了爱心超市、人民调解室、人口学校、仓库等多重职能,经常堆积成山;三是办公经费不足,每月办事处下拨500元办公经费只能维持基本的工作需求,若组织福利性、公益性服务活动则费用严重不足;四是办公设备老化,鹦鹉社区虽然配备了8台电脑,但是大多是濒临淘汰的,真正能使用的只有一半,影响了工作效率。
2.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居委会工作。随着新兴商品小区的迅速发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大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自治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功能重叠,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比如桂湖景苑物业管理公司、
桂湖小区业主委员会等与鹦鹉社区居委会在工作中缺乏有效沟通导致很多工作难以开展。
3.居民参与严重不足。对居民来说,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但是居民向居委会反映的很多问题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如社区某些居民区基础设
施建设落后等,因此,许多居民都不配合甚至阻挠居委会的工作,比如对计生进家入户工作比较排斥。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减轻居委会工作负担。切实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负担,是强化居委会为民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摊派性任务。其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都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而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政府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将交叉、重合的工作综合起来交由居委会协助完成,避免重复劳动。再次,政府扶持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政府布置的社区工作,例如人口普查等。加大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社区中介组织的介入,权随责走、责随事转到中介组织,不让居委会负担过重。
(二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1.多渠道解决居委会工作经费问题。经费问题是保证居委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该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区政府每月、每年给居委会下拨的工作经费应当随着物价和人员数量的增长而增加,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政府应该
考虑赋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有关部门也可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
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同时,上级政府应该扶持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用于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可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也得到优化。
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增加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委会开展活动。
3、一方面,改革居委会工作的报酬机制,将居委会配置的几名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到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其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应该津贴化并且应当随着物价的上涨有所上调;另
一方面,建议大量招募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工作者,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推动居委会工作的志愿者化和公益化。
(三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
1.强调社区内有较大利益的群体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性,让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渠道进入居民自治的决策,进而进入政府的相关政策,使社区居民自治更有实效性,也有助于动员居民参加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
2.改革完善居委会考评制度,要把居民会议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居委会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而不是把面向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述职作为依据。
3.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扫除与居民间的沟通障碍。上级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社区多组织服务性、公益性活动,大力培养和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认同感。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四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
提倡推行社区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推广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在目前业主自治意识、自治能力整体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缺席小区的管理,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者在居委会兼任副职,或者担任社区议事班子主任、副主任。能使三个主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