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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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
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0]314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10
【实施日期】2010.11.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0〕3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5号)精神,结合杭州残疾人事业的现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09〕26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市委办〔2008〕16号)等文件精神,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和“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活动为契机,大力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但是,我市残疾人工作仍然面临着发展不够平衡、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完备、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不健全、专业人才比较匮乏等困难和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和满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与服务需求。
因此,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以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促进残疾人人权事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浙政办发〔2010〕95号文件要求,结合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整体水平,确定我市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为:到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