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9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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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通知
浙社科规[2012]3号
编辑:admin 时间:2012-6-18 15:52:00
各有关单位:
经专家评审,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审批,下列课题为2012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
一、基础研究类立项课题:
二、应用对策类立项课题:
三、“学科共建”课题:
四、扶持课题:
五、后期资助
1、最终成果要求
重点课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最终成果必须有2-3篇论文公开发表,其中至少一篇必须发表在一级刊物上(刊物级别分类参照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有正厅级实际工作部门的采纳证明(需加盖正厅级部门公章)或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须加盖公章证明)。
后期资助课题:要求负责人必须在2012年12月底之前修改完成书稿,并
将书稿的电子版发至省规划办信箱。
规划办将统一标识、版式,交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其他课题:以申报书承诺的预期成果形式及成果去向为准。
2、资助经费及拨款方式2012年度省社科规划课题资助额度:重点课题每项3.5万元;一般课题每项1.5万元;扶持课题每项1.5万元;学科共建课题由规划经费资助1万元,承担单位必须1:1配套。
省社科规划经费资助的课题拨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方式,第一期拨付总经费的60 %,其余40 %的经费,待课题结题时,视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完成时间拨付。
后期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一次性拨付。
3、课题管理省社科规划课题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如有课题名称、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变更负责人或管理单位,延长完成时间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办审批,变更审批表请从省社科网下载。
如有课题负责人自愿放弃承担课题研究,由承担单位管理部门统一报我办。
课题完成后,请及时与承担单位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结题手续,结题要求请仔细阅读立项协议书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4、成果转化在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标注“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字样。
各课题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请通知课题负责人到浙江省社科网(网址:.cn)下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协议书》,填写相关内容,
并认真阅读协议书。
特别注意:(1)立项协议书用A4纸双面打印。
(2)课题负责人需手写签名,不能打印。
(3)自筹经费课题在“资助经费”栏填写“自筹”。
课题负责人将填好的协议书一式三份报送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对课题负责人所填写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在课题承担单位处加盖公章。
协议书一式三份于7月13 日前寄到省社科规划办,我办审核、盖章后将两份协议书寄回到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课题负责人保管一份,科研管理部门一份存档。
逾期无故未签定协议者,视为放弃该课题立项。
协议书内容如与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有出入,则以协议书和本通知为准。
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管理,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电话:,联系人:叶德清、徐丹彤
Email:zjssklghb@
通信地址: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2号省计算机所大楼7楼A701室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
2012年6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