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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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国民间慈善组织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作者:张丽哲
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2期
中图分类号:C36文章编码:
一、加快慈善民间化发展,完善慈善立法和税收优惠政策
加快慈善机构民间化发展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慈善机构应逐步与政府脱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组织关系,这是一个大方向。

慈善的民间性与职业化,是世界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规律。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慈善与官方救助扮演同等的角色。

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40多年中,我国却无一家直接以“慈善”命名的组织,直到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的成立,带来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全新环境。

但是这样的环境,并没有能够传扬民间慈善文化,而是退缩到了历史的边缘。

在我国内地正式注册的几百家慈善会中,也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20多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民间慈善机构正遭遇不公。

1.加快慈善事业的民间化发展,使慈善组织自主性发展
政府应注意自身的定位,避免对慈善机构过多的行政干预。

比如,在捐赠的志愿性上,在过去,我国社会捐赠主要以政府主导,来自政府各个部门的慈善捐助的动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会大众的慈善捐赠行为。

这些行政摊派虽然是帮助社会的弱势群体,但是却使捐款失去了它志愿性的本质特征,如一盘散沙,非常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甚至使捐赠者产生对慈善捐赠的误解。

因此,限制政府部门对慈善组织的干预程度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是很重要的。

2.制定切实可行的慈善立法
根据本人的调查得出如下的数据,21.15%的被调查者非常赞同为慈善事业立法,比较赞同的占57.05%,表示无所谓的占16.67%。

因此,从累积贡献率来说,被调查者中的78.2%表示政府应该为慈善事业订立立法的这一个观点。

详细情况见表1-1。

表1-1制定切实可行的慈善立法
从以上统计可以知道,要解决慈善事业公信力缺失的问题,不应该只是在较低的层次上进行改进,更为重要的是要完善慈善立法,从法律的角度增强慈善事业各个环节的公信力、规范性和权威性。

3.完善税收政策
政府是否应为慈善事业制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呢?据笔者调查,被调查者中,26.28%的公众表示非常赞同政府应该为慈善事业制定更多税收优惠政策;60.26%的被调查者表示比较赞
同;10.90%的人表示无所谓。

从累积贡献率来看,86.54%的被调查者赞同政府为慈善事业制定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详情请看下表1-2所示。

表1-2完善税收政策
从以上调查可知,要扩大慈善资金来源并调动捐赠者积极性,需要调整税收政策,使它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起到激励作用。

首先,普及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告诉捐赠者应如何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手续,并提供法律援助以此来维护捐赠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政府应加快全面落实关于企业、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的组织为公益事业捐赠财产之后,能够按照规定享受到尽可能多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的法律、法规;第三,加快落实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向我国慈善机构或组织捐赠的物资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减征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进口关税;第四,简化捐赠人办理税收优惠的手续或程序,并且为捐赠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便捷服务;第五,广泛的学习与采用国外发达国家关于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先进经验和办法。

二、加强慈善组织内部管理
1.建立相对规范的基本财务管理制度
(l)慈善组织应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加速进行预算管理方式的改革,不断地增强预算管理方式的合理性,进而有力的提高慈善组织财务收支行为的能力与效率。

(2)慈善组织内部应建立有效的会计制度,以此来降低财务道德风险水平。

(3)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首先,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坚决杜绝做假账与掩盖挪用资金现象;其次,财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理论根基。

熟悉非营利组织方面的会计制度,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4)加快完善慈善组织的财务收支管理体系。

2.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督制度和财务预警系统
慈善组织与慈善机构实施自我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慈善组织财务事项相对其他组织来说比较简单的特点决定了它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设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等职务。

但是,应在慈善组织内部建立财务监督机制,以便起到有效的财务监管作用。

对于慈善事业来说,财务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公开、透明、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其次,慈善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的监督与运作机制,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第三,慈善机构应该聘请会计顾问。

他的基本职责是对基金进行审查与监督,并确保资金运作的规范化;第四,充分的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作用。

即对审
计部门进行年度审计与专项审计施与大力支持和配合;全面监督资金去向和用途,及时的向捐赠人发布监督信息与报告,如捐款的用途与监督办法。

对于慈善事业而言,构建财务的预警系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财务预警模型拓展法。

由财务预警模型构成核心预警指标,依据历史经验寻找非核心的财务指标作为辅助判断的依据,进而共同构建财务预警系统。

第二,运用财务风险分析调查法。

对于慈善组织财务人员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并形成报告文件,供组织管理者参考,在此基础上形成组织的财务预警系统框架。

第三,运用阶段症状分析法。

针对慈善组织中财务运营可能出现的危机情况,我们给它分为四个阶段:财务危机潜伏期、财务危机发作期、财务危机恶化期、财务危机实现期。

针对不同阶段的不同症状进行不同的对策研究。

第四,传统经验法。

根据实际经验,选取适当财务指标作为预警指标,并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等相关信息确定扳机点,进而构建组织的财务预警系统。

3.完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形成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有必要在慈善组织内部中引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与竞争机制,以此来提高组织运作效率、防止内部人员控制、加强组织内部分权和平衡、促进组织的诚信建设。

建立有效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理事会与监事会的设置。

要尽量避免庞大的理事会与理事无实权等现象发生,应该建立高效的理事会运作机制。

此外,理事会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理事会对财务的监督方式之一是通过制定和批准每年的预算报告,由全体理事会的成员决定重大的财务问题。

财务报告应帮助理事会监督预算、执行情况与实现收支平衡。

理事会也可以通过招募独立的会计师来执行财务的管制与年度审核来监督财务。

通过对内部加强治理,可以发挥监事会重要的监督作用。

三、创建慈善组织发展的优良社会环境
慈善事业公信力的建设一方面依赖于政府大力支持、组织自身的发展,另外一方面还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

对于慈善组织来说,有效的社会监督、民众的慈善意识以及慈善组织的竞争环境等,都会影响到慈善事业的发展。

这些社会环境方面的因素值得我们大力重视,因此,我们应积极地为慈善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加大宣传,提高社会慈善意识
慈善事业是社会事业,中国慈善组织作为当代社会领域的一个全新的组织形式,只有动员社会各界与社会成员广泛参与,才能够取得成功。

因此,应加大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慈善公益的价值观,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氛围,这是慈善事业良好发展的社会基础。

应通过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来宣传慈善事业的新进展、新措施,使慈善意识在人们头脑中扎下根,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

2.开展有效的社会监督
慈善组织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依赖社会监督力量。

社会监督主要包括大众传媒监督、竞争导致的同行监督和捐赠者监督。

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有效的社会监督。

第一,加强媒体监督。

媒体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于媒体的影响力度大、普及范围广,如能利用好媒体的资源优势,将会对慈善事业的监督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大众媒介的披露成为政府等司法机构的主要信息来源。

所以,结合国外基金会的管理经验,我国应大力发挥新闻媒体在慈善组织中的监督作用。

第二,运用多种手段鼓励捐赠者监督。

首先应简化捐赠手续,尽量缩减捐赠者的捐赠时间;其次,建立便捷、高效的信息查询渠道,使得捐赠者能够方便、快速地查询捐赠资金或者物品的去向、用途等;再者,建立完善法律的申诉制度。

如果发现慈善组织有违背法规、对资金使用不明的情况,捐赠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进行审查。

第三,鼓励同行竞争监督。

慈善组织之间,无论在筹集捐赠资金上,还是在建设公信力上,都会有竞争关系产生,而这种竞争关系的产生就形成了同行业之间的监督。

这种同行之间的监督和指责,会减少慈善组织内部的资金挪用,贪污事件。

所以,我们要坚持不懈的完善这方面的政策规定,鼓励同行慈善组织之间的互相监督。

3.营造良好的竟争机制,促使慈善组织的透明化
我国的慈善组织上的垄断格局,约束了各组织之间的公平竞争,从而造成慈善组织的懒惰和颓废,使其丧失了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改进管理能力的动力。

关于我国慈善组织的这种现状,我们必须打破垄断格局,营造良好的竟争机制,激励慈善组织通过自己的业绩来增强自身的公信力。

而这个业绩的好坏,需要通过社会各界来评价,再由业绩决定该慈善组织的命运,使其适者生存。

促使慈善组织的透明化,主要通过公众的监督来实现。

公众需要知道慈善组织的各种不同的财务报告,并且这些报告还应受到权威机构的审核。

虽然,慈善组织也应有自己的隐私权,但是,公众应有权力知道慈善组织的基本资讯。

尤其是捐赠者,他们更有权力知道他们所捐助的资金所用何处。

所以,当慈善组织享受政府补贴、享受财政优惠,或接受公众捐款时,民众就有权力要求慈善组织透明他们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明细。

参考文献:
[1] 李听玻.中美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比较[J].价格月刊,2006,(3).
[2] 王良.社会诚信论[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
[3] 蔡红英.中国非营利组织税收研究[J].研究与探索,2004,(11).
[4] 魏前梅.谈谈非营利组织财务监管的制度设计[J].财会通讯,2005,(6).
[5] 万松前.非营利组织监督机制研究[J]. 研究与探索,2006,(1)
[6] 尉军东.非营利组织治理研究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5,(11).
[7] 钱文彦.非营利组织治理及治理结构研究 [J].2006,27(2).
[8] Gamwell,Franklin I., Beyond Preference,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84,28.
[9] H. Danaee Fard,A. Anvary Rostamy. Promoting Public Trust in Public Organizations: Explaining the Role of Public Accountability. Public Organiz Rev (2007) 7:331-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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