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区明珠计划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模板】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二○一二年九月目录前言 (1)一、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 (2)(一)发展基础 (2)(二)战略意义 (3)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5)(一)指导思想 (5)(二)发展原则 (5)(三)战略定位 (6)(四)发展目标 (8)三、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9)(一)强化与港澳基础设施对接 (9)(二)建设生态宜居环境 (9)(三)推进公共服务合作共享 (10)四、开拓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12)(一)科学布局城市功能 (12)(二)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13)(三)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4)(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6)(五)彰显岭南人文特色 (18)五、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 (18)(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 (19)(二)建设商业服务中心 (20)(三)打造教育培训基地 (22)(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22)六、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24)(一)构建区域交通枢纽 (24)(二)建设航运物流枢纽 (26)(三)增强信息服务能力 (26)(四)加快形成国际化营商环境 (27)(五)强化开放门户功能 (28)七、构建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 (28)(一)创新社会治理结构 (28)(二)优化社区服务 (29)(三)强化社会管理保障 (30)八、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31)(一)拓展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空间 (31)(二)促进大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 (32)(三)带动内地更广大区域参与全球竞争合作 (32)九、保障措施 (33)(一)保障机制 (33)(二)加强政策支持 (36)(三)加强组织实施 (40)前言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端,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基础坚实,发展潜力巨大,辐射带动范围广阔,与港澳合作紧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建设南沙新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载体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引领珠三角转型发展,探索科学发展新模式,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特制定本规划。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与梁金有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与梁金有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9.30【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12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审理法官】朱琳闵天挺王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梁金有【当事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梁金有【当事人-个人】梁金有【当事人-公司】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伍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伍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伍柳【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被告】梁金有【本院观点】本案的审查重点是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查封合法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清楚,且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原审法院予以确认。
另查明,2020年9月21日,本院作出(2020)粤7101行终1451号行政判决,该判决认定,涉案房屋属于梁金有擅自拆旧建新取得,其新建房屋超过了原有证载土地面积及建设面积,对于原审法院撤销涉案《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予以维持。
2020年9月22日,本院作出(2020)粤71行终1559号行政判决,对于原审法院撤销涉案《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判决予以维持。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审查重点是被诉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经审查,涉案房屋属于被上诉人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拆旧建新取得,其新建房屋超过了原有证载土地面积及建设面积,但被上诉人在原证载土地上的部分面积仍有合法权益,该房屋属于被上诉人的唯一住宅,上诉人在没有对其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可能影响到被上诉人的基本居住权益。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IFF东侧海岸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IFF东侧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含生态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目录第一章项目概况 (1)1.1 项目基本信息 (1)1.2 项目选址 (1)1.4 水文概况 (2)1.5 工程地质概况 (4)第二章勘察设计依据、范围和内容 (5)2.1设计依据 (5)2.2 勘察设计范围 (3)2.3 勘察设计内容 (7)2.4 设计界面划分 (11)第三章勘察设计要求 (12)3.1勘察要求 (12)3.2 总体设计要求 (13)3.3 BIM设计要求 (15)3.4造价编制要求 (17)3.5设计服务要求 (18)第四章设计成果提交要求 (19)4.1 时间进度要求 (19)4.2 成果内容要求 (20)4.3 成果形式要求 (23)第五章设计人员组织管理要求 (25)5.1管理架构 (25)5.2设计团队要求 (25)5.3驻场人员要求 (28)第六章附则 (30)第一章项目概况1.1 项目基本信息1.1.1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IFF东侧海岸及滨海景观带(含生态岛)建设工程1.1.2 项目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1.1.3 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投资规模约为7.16亿元(不含征地拆迁);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5.97亿元。
资金来源为开发区财政资金。
1.1.4 项目建设规模根据横沥岛尖控规成果,IFF东侧规划滨水岸线长约1.85km,公园绿地面积约5.3公顷,滩涂(含生态岛)面积约40公顷,水域面积约30公顷。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如下:(1)建设长约1.85km的生态堤防(含景观),达到2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2)建设面积约26公顷的生态岛,构建岛尖生态核心;(3)新开挖中轴涌河道约0.4km,整治面积约30公顷的水域,形成规划蓝线空间;最终建设内容以建设单位及相关行政部门主管审定的方案为准。
1.2 项目选址横沥岛尖位于广州市南沙区西部的横沥镇,属南沙新区核心明珠湾区的起步区。
广汉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
第七节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36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 38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38 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38 低碳交通系统规划............................................................................................................................................ 39 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41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 43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 45 中心城区市政工程规划 ............................................................................................................................. 48 给水工程规划.................................................................................................................................................... 48 排水工程规划.................................................................................................................................................... 48 雨水工程规划.................................................................................................................................................... 49 供电工程规划.................................................................................................................................................... 50 燃气工程规划.................................................................................................................................................... 50 通信工程规划.................................................................................................................................................... 51 环卫工程规划.................................................................................................................................................... 51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 54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 56 抗震规划 ........................................................................................................................................................... 56 防洪规划 ........................................................................................................................................................... 57 消防规划 ........................................................................................................................................................... 57 人防规划 ........................................................................................................................................................... 59 近期建设规划 ............................................................................................................................................. 60 规划的实施与保障措施 ............................................................................................................................. 62 附则 ............................................................................................................................................................ 64
广州明珠湾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56%。绿地113.15公顷,占城市建设
用地的19.17%。
四、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区域统筹级:综合医院1处、专科医院1处、会议中心1处、文
化中心1处。
街道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老年人福利院2处、文化站1
处、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1处、综合警署/交警队1处、党群服务 站1处。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小学1所。
G1 E11
G2
地68.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59%。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S42 U21
G1
下横沥水道
设施用地80.4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62%。商业服务业设
G1
E11
施用地103.7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7.58%。道路与交通设施
用地184.87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1.32%。公用设施用地3.28
顺德区
文
文化站
物 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
轨道交通线
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 社 社区服务站
老年人福利院
家 家庭救助站
邮政所
照 日间照料中心
公交首末站
少 社区少年宫
码头
公共厕所
会议 会议中心
党 党群服务站
文 文化中心
康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番禺区
东莞市
洋 子 狮
蕉 门 水 道
横沥岛尖
洪 奇 沥 水 道
凫洲水道
G1 E1
G2 B1R2
A5
B1R2
G1
B41
量1180万平方米。
A5
B1R2
G1
B1R2 R2
B1B3 G1
R2
E1
E1 G1 G1 R2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已经2017年7月17日市政府第15届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17年9月1日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设立和运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设立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明珠湾管理局),促进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明珠湾管理局是依据本规定设立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法人资格,依照本规定在履职区域内履行职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明珠湾管理局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广州南沙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南沙区人民政府的领导。
第三条明珠湾管理局应当坚持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决策科学、运作高效的体制机制,建设粤港澳合作核心区和国际高端产业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与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明珠湾管理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协助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履职区域内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明珠湾管理局的工作。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放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事项,需要在明珠湾管理局履职区域实施的,由管委会和南沙区人民政府按照下放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明珠湾管理局履职区域为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以下简称明珠湾起步区),其具体范围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4)第二条【适用范围】 (4)第三条【基本原则】 (4)第四条【工作职责】 (4)第五条【鼓励创新】 (5)第六条【区域协同发展】 (5)第七条【市场主体权利义务】 (6)第八条【营商环境评价】 (6)第九条【舆论宣传】 (6)第二章市场活力 (6)第十条【平等保护】 (6)第十一条【市场准入】 (7)第十二条【证照分离改革】 (7)第十三条【开办企业】 (8)第十四条【企业登记】 (8)第十五条【企业注销】 (9)第十六条【风险防范】 (10)第十七条【中小微企业扶持】 (10)第十八条【保护中小投资者】 (10)第十九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11)第二十条【减税降费】 (11)第二十一条【公共资源交易】 (12)第二十二条【政府诚信】 (12)第二十三条【就业服务】 (13)第二十四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13)第二十五条【公用服务便民】 (14)第二十六条【协会商会服务】 (14)第三章政务便利 (15)第二十七条【政务服务标准】 (15)第二十八条【一网通办】 (15)第二十九条【优化政务服务】 (16)第三十条【政务数据资源管理】 (16)第三十一条【电子证照】 (17)第三十二条【行政许可和备案】 (17)第三十三条【告知承诺】 (18)第三十四条【容缺受理】 (18)第三十六条【水电气供应服务】 (19)第三十七条【优化用地手续】 (20)第三十八条【工程分级分类审批】 (20)第三十九条【优化施工图审查】 (20)第四十条【工程质量管理】 (20)第四十一条【纳税便利】 (21)第四十二条【不动产登记】 (21)第四十三条【突发事件扶持】 (22)第四十四条【政企沟通】 (23)第四章开放创新 (23)第四十五条【合作交流】 (23)第四十六条【功能区引领】 (24)第四十七条【先行先试立法】 (24)第四十八条【产业供应链发展】 (24)第四十九条【产业园区】 (25)第五十条【招商】 (25)第五十一条【社会信用体系】 (26)第五十二条【信用产品使用】 (26)第五十三条【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 (27)第五十四条【人才发展】 (27)第五十五条【自主研发支持】 (28)第五十六条【知识产权保护】 (28)第五十七条【融资服务创新】 (29)第五十八条【高效通关】 (30)第五十九条【生态宜居】 (30)第五章执法公正 (31)第六十条【行政监管基本原则】 (31)第六十一条【监管全覆盖】 (31)第六十二条【信用监管】 (32)第六十三条【非现场监管】 (32)第六十四条【包容审慎监管】 (32)第六十五条【行政强制】 (33)第六十六条【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 (33)第六十七条【规范自由裁量基准】 (34)第六十八条【监管信息共享】 (34)第六十九条【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34)第七十条【规范普遍停产停业】 (35)第六章法治保障 (35)第七十一条【法治联合体】 (35)第七十二条【社会监督员】 (36)第七十三条【人大监督】 (36)第七十四条【市场主体监督】 (36)第七十五条【涉企政策审查和公布】 (37)第七十七条【政策过渡期】 (38)第七十八条【公共法律服务】 (38)第七十九条【鉴定服务】 (39)第八十条【司法保护】 (39)第八十一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40)第八十二条【破产工作协调机制】 (41)第八十三条【破产管理人履职】 (41)第八十四条【破产案件办理】 (41)第八十五条【破产企业持续经营保障】 (42)第八十六条【诉讼便利和司法公开】 (42)第八十七条【尽职免责】 (43)第八十八条【法律责任】 (44)第七章附则 (45)第八十九条【施行时间】 (4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将广州建设成为全球企业投资首选地和最佳发展地,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州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竣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续建
项目名称
广河高铁白云机场T3至江村西段
深圳至江门铁路(广州段)
广州站至广州南站联络线工程(广州段)
新建铁路广州铁路枢纽广州东站至新塘站五六线工程(五六线)
(4)城际轨道交通 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城际轨道交通
佛莞城际广州南站至望洪站段(广州段)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空港委 市空港委 中国南方航空 市空港委 市空港委
市港务局 市港务局 市港务局 市港务局 南沙区政府 市港务局 市港务局 市港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阶段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竣工 新开工 新开工 新开工
-4-
项目主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花都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白云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花都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花都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黄埔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黄埔区政府 增城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黄埔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南沙区政府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阶段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新开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续建
竣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竣工
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正文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2015年5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电网规划与建设,维护供电与用电秩序,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网规划与建设、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与用电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供电与用电遵循安全、节约、有序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网建设和电力设施保护的领导,建立电网建设、电网风险管控及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电网规划与建设、电网风险管控、电力设施保护、供电与用电中的有关问题,维护本地区供用电正常秩序。
第五条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供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林业园林、价格、环保、质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二章电网规划与建设第六条电网发展规划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电网专项规划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经市发展改革、环保、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穗府办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3日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快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推动完善低空基础设施、低空科技创新环境和低空多场景应用,促进低空经济及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一)支持低空经济总部企业。
对本市低空经济领域总部企业,根据广州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扶持。
对于研发制造类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等相应条件可认定为总部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给予总部企业人才户籍、人才绿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办税绿色通道、政务服务、粤港粤澳通行等各方面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对在本市建设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通航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100亿元(不含)的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不含省级、区级扶持资金)。
珠海地铁
2018年1月16日,珠海政府表示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组团交通络,继续开展地铁前期和相关工作。
规划情况
珠海地铁处于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研究阶段。《珠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规划修编(2015-2020)》已于2017年5 月通过市政府批复并上报省住建厅备案,目前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 开展《珠海市城市轨道交通线规划(2017-2035)》编制工作,现正在按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坚持全地下敷设方 式推动珠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方案深化研究,借助澳珠轨道交通线联通工程推动项目建设规划申报工作。
城际轨道线
广州地铁18号线珠海延伸线(南沙至珠海城际)
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珠海轨道交通2号线部分线路规划广州地铁18号线珠海延伸线属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 铁路项目,工程名为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是珠海市正在规划建设的轨道交通之一,定位为南北跨市快线,采用 最高时速160公里的8节编组D型市域快线地铁列车。线路起至广州万顷沙,经中山翠亨、珠海金鼎,终止珠海拱 北,线路全长约79公里。未来有望延伸至港珠澳大桥珠海人工岛。
1号线
珠海地铁1号线的首末站为人工岛站和金湾枢纽西站,为东西干线,线路全长36.3公里。全线采用全地下敷 设方式,总投资估算290亿元,由市轨道局牵头,尚未确定建设单位。
项目东起港珠澳大桥人工岛,经九洲港码头、九洲大道,穿越前山河,并沿珠海大道方向在洪湾涌西路左拐, 随后与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相接,再驶向洪湾渔港方向,穿越磨刀门水道和泥湾门水道,西至金湾航空新城的 金湾枢纽西站。 串联香洲、金湾等城市重点发展区域,对于引导城市发展、缓解交通拥堵、提升珠海城市定位 和发展品质有着重要意义。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穗府[2008]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穗府〔2008〕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推进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是实施城市“中调”战略、优化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举措,是实施“青山绿地、蓝天碧水”工程、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区产业“退二进三”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企业搬迁与产业集聚相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把广州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大都市。
二、实施范围(一)影响环保类企业。
位于环城高速公路范围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限期搬迁:1.建设项目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2.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标准,经限期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3.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4.排放环境噪声污染严重,拒绝执行限期治理决定,或者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5.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经限期治理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6.生产场所不符合《广州市环境保护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广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或“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适用区”要求的;7.逾期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的;8.污染扰民严重,引致群众重复投诉,经查实又无法通过就地整改消除污染影响的;9.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通过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10.在规定期限内污染物排放未能稳定达标,或未达到总量减排要求的。
南沙明珠湾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将明珠湾区起步区打造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形象鲜明、特色突出的高品位新型城市, 构建物质文明、社会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有机统一的理想城市。
第三条 规划定位
“岭南智慧水城,南海魅力湾区”
明珠湾区起步区将以“岭南智慧水城,南海魅力湾区”作为城市建设的主题,依托现有 环境资源,提升经济、景观、生活及生态价值,树立具现代岭南特色的宜居空间模范,塑造 宜居、宜业、充满创意和活力、和谐的滨海生态新城形象。并借鉴国际知名水城的建设经验, 打造新型岭南水乡社区,建设“东方威尼斯”、“广东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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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规划标准及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七条 规划范围
规划用地位于南沙新区明珠湾区的西部地区,用地北起虎门高速、南至下横沥水道、西 起京珠高速、灵新大道,东至三镇大道,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 28.27 平方公里。 蕉门水道、 上横沥水道、下横沥水道从规划区穿过,将用地分为四部分,分别为灵山岛、横沥岛、蕉门 河口和西部工业区。
通过对南沙明珠湾区水体系统的全面研究,结合国内外滨水建设的成功案例,提出南沙 明珠湾区的空间规划理念为打造“东方威尼斯,广东新加坡”。
在城市空间营造上形成低头威尼斯、抬头新加坡的规划格局。
第十二条 规划人口规模
规划区可容纳居住人口总量约 20.91 万人。人口规模的确定以城市总体规划居住用地的 规模要求为基本依据。为保证生活配套设施逐步完善并达到合理的规模,本规划以居住人口
项目经理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项目经理 工程师 项目经理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注册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注册规划师
周彦灵 王美娜 马小宁
陈琳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工程师
广州南沙明珠湾开发展览中心布展工程
广州南沙明珠湾开发展览中心布展工程初步设计(二次招标)评标报告一、基本情况广州南沙明珠湾开发展览中心布展工程初步设计(二次招标)根据现行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初步设计单位。
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广州南沙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建筑裙楼一层及夹层的展览区域,面积约3800平方米。
招标的布展工程初步设计内容为展览区域内陈列布展的初步设计(含建筑装饰设计、展陈设计、配套专业项目设计),包括布展大纲、空间设计、多媒体应用和模型设计、设计方案完善等。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五人,4位评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口专业的专家库评委中随机抽选产生,1位评委为招标人委派的评委代表。
评标委员推荐为评标委员会组长。
三、投标文件接受情况按照日程安排的约定于2014年9月16日上午10:00前,共 6 家投标单位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并密封完好,分别为:1、广东省集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3、广东省建工设计院4、广东省美术设计装修工程有限公司5、深圳市中孚泰文化建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广州市番禺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标会于2014年9月16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区交易部开标会议室进行,并宣读了商务投标文件相关内容,投标单位对开标宣读资料签名确认。
详见附件:现场开标记录表。
四、投标文件评审招标人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使评标工作自始至终不受干扰。
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相关招标资料,按招标文件的评审步骤仔细评审各投标文件。
专家评审过程资料见:商务文件有效性审查汇总、商务得分计算表、技术文件有效性审查汇总、技术得分计算表。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详见:综合得分汇总表。
五、废标情况:(无)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引资黄金四十条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增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措施(印发稿)第一条为贯彻贯彻《国务院有关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告知》(国发〔〕28号)、《国务院有关扩大对外开放积极运用外资若干措施的告知》(国发〔〕5号)、《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增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贯彻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行意见》(粤府〔〕8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广州制造2025战略规划的告知》(穗府〔〕4号)精神,大力发展我区先进制造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合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记录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如下简称“本区”)范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变化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先进工业公司或机构。
若被扶持公司违背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
第三条【项目落户奖】对新设立的外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仅限世界500强公司投资)、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予以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对新设立的内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仅限中央大型公司、中国公司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公司投资)、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予以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第四条【经营奉献奖】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前50强的公司,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当年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当年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的公司,且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呈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奉献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广州南沙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范广州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产业园管理局”)运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构性质和履职区域范围】产业园管理局是根据本办法设立的法定管理机构,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理委员会(与南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管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本办法委托授权,履行委托授权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招商引资、运营管理、机制创新等职责。
产业园管理局履职区域范围(以下简称“产业园区”)包括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海港区块、南沙枢纽区块、庆盛枢纽区块、南沙湾区块、蕉门河中心区区块、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管委会可根据开发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管委会职责】管委会应当根据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和调整产业园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公共服务的范围以及广州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广州市南沙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园区行使职责的范围。
第四条【发展目标】产业园管理局应坚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的原则,推进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营造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利用临港区位优势,引导产业高端发展,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五条【部门支持责任】广州市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产业园管理局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园区规划和建设】产业园管理局按照本办法委托授权履行以下规划、土地管理和建设方面的职责:(一)【园区规划】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开发总体规划,会同开发区(区)国土规划部门编制法定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土地管理】制订产业园区土地供应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条件及年度土地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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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明珠计划”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创新企业发展,发挥高成长型企业标杆示范导向作用,着力培育南沙经济“生力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支持南沙新区加快开发,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强化需求导向,优化资源配置,突出培育重点,实施精准服务,建立“措施量身定做、政策集中倾斜”的扶持机制,着力培育和引入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商业模式新、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型企业,打造南沙新区经济发展中坚力量。
二、发展目标
培育和引入一批高成长型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到2018年,集聚“明珠计划”企业60家,其中年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20家、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企业5家、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
“明珠计划”企业营业收入年平均增幅达到25%以上,利税年平均增幅达到30%以上,形成一批新兴产业的领跑者、转型升级的示范者和创新创业的主力军。
三、入选条件
(一)入选“明珠计划”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在XX市XX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3.拥有以企业核心技术申请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3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或获得5项以上软件著作权。
(二)入选“明珠计划”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
1.是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XX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2. 在行业细分领域销售额达到全国排名前3位;
3.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30%;
4.已引入至少1家风险投资基金入股,且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5.已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四、政策措施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以及在政府和部门职责范围内,为“明珠计划”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重点服务。
企业获得“明珠计划”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区内同类政策支持。
(一)场地支持
由南沙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在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牵头规划建设总面积约1平方公里的“明珠计划
科技园”,统筹财政资金或社会资金建设园区内建有标准工业厂房及相应配套设施。
园区场地采取先租后售的方式提供入选明珠计划企业使用。
入驻企业前两年享受免租的优惠,第三年享受租金减免50%的优惠。
企业入驻一年后,由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科信局)牵头开展对企业营业收入、利润和专利申请数量等指标增长性进行考核,连续2年达到考核指标的企业可以享受以建筑成本价购买正在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房。
企业入园3年后,如未达到购地条件,且需继续使用园区场地的,由企业自行支付场地租金,租金由企业和园区协商确定。
(二)人才支持
“明珠计划”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可参照南沙《广州南沙新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聚高端领军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暂行办法》中关于XX 市领军人才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60万元,并享受相应的子女入学、医疗VIP等服务;享受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的特殊人才奖励政策。
每年由政府出资组织入选“明珠计划”的企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院校、企业进行培训考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执业水平。
(三)信贷及贴息
“明珠计划”企业优先纳入科技信贷风险池,区内科技
信贷风险补偿金的合作银行为每家企业提供最高2000万元信用贷款。
对“明珠计划”企业的贷款项目实行贴息政策,在财政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给予企业贷款利息50%的补助,每家企业单个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合计最高贴息100万元。
(四)研发资金扶持
区财政科技经费对每年入选明珠计划企业给予支持。
对于按照《XX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实施方案》获得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的企业,按其实际获得补助金额相同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于获得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资金不足5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用于创新发展。
(五)科技服务
区工科信局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为明珠计划企业长期无偿提供科技扶持政策咨询、申报指引服务,协助企业申报和享受各级科技优惠政策。
(六)加强一企一策对口服务
建立南沙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对口帮扶机制,由管委会领导,工科信局、国土规划局、金融局、产业园区办等部门领导,以及各镇、街领导与“明珠计划”企业结成帮扶对子,定期深入帮扶企业现场调研了解建设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区工科信局及时了解掌握企业遇到的
困难和问题,报请对口帮扶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管委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式专题研究解决。
五、评审方式
(一)责任部门:由区工科信局牵头负责“明珠计划”企业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区工科信局定期发布“明珠计划”申报指南;
2.企业编写申报书、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至区工科信局;
3.区工科信局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主要来自企业的专家,采取书面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由区工科信局根据评审结果研究提出入选企业建议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区工科信局报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授予“南沙明珠计划企业”证书和牌匾。
5.企业评审方式、专项扶持资金发放的具体操作细则另文规定。
(三)申报材料:
1.“明珠计划”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辅助材料(如企业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风投机构入资证明、国家权威机构提供的企业行业排名等)。
7.对弄虚作假或恶意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缴已拨付的款项,取消其三年的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南沙开发区“明珠计划”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产业园区开发、科技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工科信局、国土规划局、金融局、产业园区办等部门领导担任组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科信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
确定驻企联络员,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建立“明珠计划”企业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开展企业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定期通报企业培育情况,年度开展企业评价,调整企业名录。
(三)优化培育环境
设立高成长型企业培育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宣传报道、培训考察、工作推进等方面。
“明珠计划”企业享受各级政府和各涉企部门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程代办等一系列服务,
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
规范对“明珠计划”的各类执法检查,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严格控制次数,检查侧重教育整改和服务指导。
(四)加强跟踪评估
区工科信局负责,按年度对创新标杆企业建设发展情况进行梳理和评价,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汇总共性困难问题,对后续年度创新标杆企业遴选和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