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修改稿)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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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 产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发展安全产 生产水平。 业,适时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依据:国务院 23 号文 理由:国家应当鼓励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 推广作用,发展安全产业,促进有关安全设备、 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借鉴北京市安全生产条 例的做法。 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防止 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灾等方面取得显著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符合烈士规定条件的个人,依照相关行政法 规执行。 依据:新增内容 理由:《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 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 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 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 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行为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依据:新增内容 理由:安全生产标准有强制性标准、推荐性 标准二类,需要执行的是强制性标准。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 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 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律责任。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 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 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 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 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三)配备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负责人、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 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 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符合完 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 主体, 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 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依据:国务院 23 号文 理由: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落实生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这也是近年安全生产 工作中总结出来的。除明确主要负责人责任 外,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 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十分重要, 体现一岗双 职,各负其职。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 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 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 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 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 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 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 生产工作的领导,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 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制定安全生产的发展规划 和政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支持、 督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县级以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 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 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 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依据:国务院 23 号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由:1、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对 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 借鉴山西省安全 决。 生产条例的做法。 2、与第九条相衔接,明确政府支持、督 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 3、体现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当对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安 全生产委员会, 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和县级以 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承 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责, 依照本法和国务院 规定的职责,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和本级人民政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府规定的职责,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 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 管理。 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 门对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 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 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 施监督管理。 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各级安全监管 部门的“三定”规定 理由:1、安全生产涉及多个部门,需要 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议事协调机构, 以便统一协 调管理,目前也是这样做的,借鉴食品安全法 的做法。河南省、兰州市安全监局表示反对。 2、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综合监 管部门,体现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 全生产的要求, 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 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 时修订。 安全生产的要求, 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 发展适时修订。 安全生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 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依据:新增内容 理由:安全生产标准有强制性标准、推荐 性标准二类,需要执行的是强制性标准。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第 3 稿)公布如下,请各部门、 相关单位及时将反馈意见发至安监局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对照表
2011 年 9 月 20 日(第三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稿)
(阴影部分为删除的内容, 黑体部分为修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改或者增加的内容, 带下划线部分为修改或者 席令第 70 号公布) 增加内容的依据、理由或者不同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和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 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 展,制定本法。 依据:国务院 23 号文 理由: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发 展,其目的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和职业健康,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 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 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 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 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 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依据:国务院 23 号文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理由: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 程,涉及企业、政府、社会等多个方面,需要 加强监管执法、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加大安全 投入、安全标准化建设、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 备、政策引导、发挥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是 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 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 生产意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 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 安全文化建设,提高职工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和安全防范能力。 依据:国务院 23 号文 理由: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 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市、县分管安全生产工 作的领导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进安全文 化建设,借鉴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做法。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社会 服务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 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依据:新内容 理由:1、目前统一规范为社会服务机构,不 称作中介机构, 借鉴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做法。 2、社会服务的依据除法律、行政法规外,目 前很多是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有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应当积极为安全生产 提供服务。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应当开设安全知 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安全知识和防灾能力。社会 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保险,减少 生产经营单位抵御事故的风险。 依据:2004 年国发 2 号文 理由:加大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社团组织、 学校、保险机构的作用,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 手段。
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术负责人, 并赋予其技术决策和安全生产指挥权; (四)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监督落实;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工作;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一)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股东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分管安全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有关 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 技术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技术管理职 责,具体组织、实施、落实本单位有关安全技术 措施。 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依据:新增内容 理由: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各自的职责,对搞好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借鉴北京、重庆、河北等 省(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做法。 第五十五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 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 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 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六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 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 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 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