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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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标准中,创新思想是评价的核心指标,研究规范是评价的基础指标,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则是评价的重要指标。目前,这些基本上已经在我国学界取得了一定共识,因为,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基本上可以代表研究成果评价的三个维度。但是,具体到科研成果的科学性、创新性与价值性及其间关系的准确判断,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处理过程。

一、研究规范是科研成果科学性的基础

我国有关研究规范的讨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初。陈平原说:“在某种意义上,学术研究就像闻一多设想的新格律诗一样,也是一种‘戴着脚镣舞蹈’。‘脚镣’就是学术规则,它使得一个时代的绝大部分学者,遵循社会认可并被前人证明行之有效的学术思路,在此范围内发挥自己的才情和知识。”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8月制定并颁布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提出了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引文、成果、评价和批评的底线要求,被称为“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另外,多项类似的学术研究规范也相继出台,如浙江大学的国内高校首部《研究生学术规范》等。

关于讲究规范的讨论持续十年有余至今不衰,说明它确实是一个真问题。规范化的有限努力固然无力阻止学术垃圾的产生,但却可以提供评定何为垃圾、何为非垃圾的标准。研究成果评价或评奖则在一定程度上是评定何为创新精品、何为非精品的相对标准与手段。

目前来看,人们对研究规范问题的讨论往往聚焦在学术道德与学术自律方面的学术规范。实际上,学术规范不仅包括学术道德与学术自律,其核心应该是指研究过程与研究方法的科学完备性,包括研究资料的详实性与准确性、研究方法的规范性、研究逻辑的自洽性、论证的充分性、结构的严谨性、表述的精炼性等,它体现出所谓研究成果是对前人已有知识的充分吸收及在此基础上的再创造。虽然科学不等于真理,但科学研究却是一个向真理不断逼近的过程。只有严格遵循一定的研究方法的研究才称得上是科学研究,没有一定文献基础与知识积累的研究只能叫“主观想象”或“自说自话”。当然,研究方法与学术自律之间是互为因果的关系。良好的学术自律习惯容易形成规范的研究方法;反之亦然,规范的研究方法有助于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与学术自律。

为了建立和执行学术规范,仅仅要求研究者自律是不够的,还应要求有关的单位、刊物和出版社自律。有学者指出:“学术规范虽然处理的是学术行为的失范,但实际上代表着整个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即怎样从一个旧的自律的机制走向一个新的他律的机制或他律过程。通过这样一个缓慢的他律过程就有可能逐渐地养成一种新的自律。”一定意义上,相关的单位、刊物和出版社自律对研究者本身来说就是一种他律,新的他律机制建立的过程也是新的自律过程形成的环境基础。章培恒在《出版单位必须重视学术规范》中提出两点:一是作为学术规范,学术论著中的每一个看法,只要不是作者所首创的,就必须详细地注明其出处,否则就违背了学术规范;二是刊物、出版社必须重视学术规范,积极投入到树立学术规范的这一工作中来。

很多年以前,学术界已经注意到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复劳动的问题。所谓重复劳动,也就是无效劳动,看起来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也不算少,就每一篇文章来看,字数也挺多,说的问题也比较有意义,论据也比较充分,逻辑也比较严密,好像是很不错的科研成果,实际上这些话之前的学者都已经说过或基本已经说过了。如果作者、各刊物和出版社都能做到上述两点,这一现象将会有所改观,促使学者不由自主地养成良好的自律习惯和严谨的研究规范。因为成果要发表,首先就要把前人已经发表过的、与自己所要研究的课题相关的论著全部研读一遍,否则就不可能将自己论文里的与前人相同或类似的看法一一注明。而我们今天之所以出现许多无效的重复劳动,就是因为有不少人在从事某项课题的研究之前根本不去调查前人在此课题上已经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就,因而也不理解自己应该在前人已达到的什么样的基础上再继续往下做,也就是说找不到“巨人的肩膀”在哪里。这样研究出来的东西,只能成为无效的重复劳动。

研究成果要发表或者出版,就需要基于一定的研究起点提出自己的创新见解,而创见的提出只有通过严谨的研究规范与科学的研究方法才能得到充分的阐释或验证。不管这一研究成果最终的结论是否完全正确,只要它具备了研究方法的规范性、研究逻辑的自洽性、论证的充分性、结构的严谨性、表述的精炼性等特征,我们都应该称之为科学研究成果,因为作者遵循了科学的研究方法与学术规范。所以,完备的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是保证研究成果科学性的基础。

二、研究方法规范化不代表成果的创新性

我们说研究规范是研究成果科学性的基本保证,并不是所有遵循研究规范的科研成果都是科学,都包含有科学的新内容或发现了科学的新规律。当前我国的社会科学研究最明显的研究现状是,对新知识的吸收和引进跟得很快,论著的参考文献也不少,通篇看上去很严谨与规范,唯独缺乏有棱有角的创新思想和让人耳目一新的学说体系。

记得哲学家罗素在研究西方哲学史时曾说过:“不能自圆其说的哲学决不会完全正确,但是能自圆其说的哲学满可以完全错误。最富有成效的各派哲学向来包含着明显的自相矛盾,但正是为了这个缘故才部分正确。”从这句话可以得到启示,评价一份社会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时,只有当其发现且揭示了人类社会内在矛盾与规律,才能真正认识其部分正确之处;理论体系的完备性并不表示研究的真理性与创新意义。

倘若我们的主要学术建构方式是引用别人的论述,那么,加了注的引用与不加注的引用在学术效果上并不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加了注的引用依然是引用,其学术效果并不因为符合学术规范而获得实质性的增强。有学者甚至认为:“当前我国真正原创性的著作少到近乎无,或复述传统之言,或转述西方之说,乃是中国当代人文学者的谋生之道。当代中国人文知识分子能用自己的语言、逻辑、思想演绎整本学术著作者,几乎没有。假如从当代中国人文学术中抽掉了被引述/复述/转述的

‘西方’和‘传统’,剩下的即使不是虚无,也不会有多少实质性的存在。”

其所言也并非耸人听闻,笔者最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报》看到一个例子。某教授关于发展主义研究的一篇学术文章的第一部分详细阐述了自由发展主义、修正发展主义到发展型国家的全部过程,从二战后一直谈到今天,引用了数位国外学者关于发展主义研究的概念和结论,这一部分的落脚点为“沃勒斯坦关于发展与全球化的反思”。记者统计后发现,这段仅仅2500字的部分,共有注释15个、直接引用36处、间接引用不好计数,这一部分几乎全部为引用文字,这些文字完全淹没了作者的话语和见解,作者几乎失语。

在我国,尽管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如何使社会科学研究规范化的问题,但最重要的还是独创性本身,否则形式再合理也是枉然。从这种现象看来,今天的规范危机,从形式到内容,本质上是一场理解、消化、吸收的文化危机。学者的创新需要经过学习、引进、吸收与再创造的过程,而我们今天的大量“研究”是建立在丢弃传统与食洋不化的基础上,距离上世纪初老一代学者学贯中西、“阐旧邦以辅新命”、实现学术独立的理想渐行渐远。仅仅靠研究的规范化解决不了这一根本问题,只有深刻反思我们的学术责任感与科研价值观,才能真正培植一种创新学术环境与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

三、创新始于科学终于价值

关于对创新的理解,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某一国家发表的文章里曾经提到的创新定义——“创新”是运用知识来取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这个定义主要阐明了两点,一是这个创新必须要利用知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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