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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 第29期 201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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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1.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纂工作正式启动】.............................................................1
【中华创投家研修班高级第2期将在首届创投行业峰会前开学】...............................................1
【政策解读】....................................................................................................2
【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通知的立法精神】...............................................................2
【行业动态】..................................................................................................10
【招商资本拟设规模20亿人民币产业基金】...............................................................................10
【中科南头股权投资基金成立..启动资金为1.7亿元】..............................................................10
【金山能源与中信信托等成立能源投资基金..规模20亿元】...................................................10
【同创伟业南海成长5期基金结束募集..募资总额约25亿元】...............................................10
【腾讯投资创新工场..具体金额不详】.........................................................................................11
【雅戈尔集团旗下PE基金注资电商物流发网】...........................................................................11
【圣农发展定增募资15亿元..平安创新资本力度最大】...........................................................11
【嘀嗒团创始人兼CEO宋中杰表示正在洽谈第二轮融资】........................................................11
【广州随尔美获红杉资本2000万美元投资】...............................................................................12
【博纳艾杰尔获得天津滨海引导基金1900万元投资】...............................................................12
【华能新能源寻得两家锚定投资者..共涉及资金1.6亿美元】..................................................12
【欧安派获徐汇科投首轮千万级融资】.........................................................................................13
【i美股获得红杉资本250万美元投资..薛蛮子参与】...............................................................13
【窝窝获团购最大融资..首家进入上市轨道中国团购企业】.....................................................13
【中国邮政速递公司启动IPO..有望成国内快递业第一股】......................................................13
【58同城已递交IPO申请..最快本月底登陆纳斯达克

】............................................................14
【中华创投家同学会之窗】..........................................................................15
【华晔宇:PE时代呼唤“四有新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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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
【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1编纂工作正式启动】


去年我会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成功编纂了《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报告2010》(简称《创投发展报告》),并在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创投专委会)成立大会上成功首发。
为更好地发挥《创投发展报告》的行业导航作用,为编好今年的发展报告,6月7日下午,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创投发展报告2011》编纂工作会议。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金融处刘健钧处长主持,中国创投专委会常务副会长沈志群、秘书长洪显明以及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在总结去年经验基础上,讨论确定了今年发展报告的编纂大纲与写作计划。《创投发展报告2011》将于7月份正式出版,并于8月1日在“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盛典”上隆重发布。
【中华创投家研修班高级第2期将在首届创投行业峰会前开学】
为进一步夯实“中华创投家研修班”品牌的核心优势,培育更多能结合中国国情开展创投(包括作为广义创投重要内容的并购基金)业务的“中华创投家”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人才,中国创投专委会与北京工商大学创投中心携手合作,应广大学员的要求,在成功举办“中华创投家研修班”初级前九期班及高级第一期班的基础上将于2011年7月隆重推出高级班第2期。合作双方将继续信守“中华创投家研修班”一直以来所坚持的承诺:通过公益办学,以成本费用,为您提供最权威、最系统、最实用的教学服务和政策咨询。所有学员仅收取成本费用。来自政府主管部门的特邀学员,一律免缴学费。届时,将特邀政策制定者详细解读股权与创投政策法规最新进展,并邀请一流创投家针对政策环境变化,结合实际案例,讲授股权与创投操作方略。


为加快建立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创投政策法律体系,更好发挥创投支持“创业、创新、创造”的作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权与创投基金组织形式、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中国创投专委会还将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指导下,于本期研修班第1、2模块后的8月1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隆重举办“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盛典”。所有研修班

的学员均可作为嘉宾,免费出席此次峰会。

【政策解读】

【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通知的立法精神】
——刘健钧同志在3月中国创投专委会常务理事会暨PE通知解读会上的发言
(根据录音整理)

编者按:3月25日,中国创投专委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会暨股权投资规范通知解读会”在京召开。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刘健钧处长在会上作了总结发言,并就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作了解读。会后,不断有会员单位提出,希望将刘健钧同志的解读录音整理成文。为满足广大会员的需要,现整理如下:

2005年1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投办法》)。自此,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2011年1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股投通知》)正式发布。3月下旬,与《股投通知》相配套的11个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文件指引也对外发布。自此,我国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也开始步入制度化轨道。为帮助社会各界全面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正式启动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现从《股投通知》与《创投办法》相互比较和彼此衔接的角度,就《股投通知》的立法精神作个简单解读。
一、从防范风险外溢出发,对较大规模股权投资企业实行适度监管
2005年十部委之所以发布《创投办法》,是考虑到创业投资基金这种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特殊类型的私募基金,通过支持创业创新,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就业、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但由于其投资运作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规模不经济性,很难单纯依靠市场来解决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问题。因此,需要国家通过立法,一方面明确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另一方面明确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要求,有效引导其增加对中早期创业企业的投资,并按照专业化原则运作。为了给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营造宽松的政策法律环境,《创投办法》率先确立了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宽松监管制度,且所确立的备案管理制度并不具有强制性,而是尊重创业投资企业的自愿选择。这样,需要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扶持的,才需要到管理部门备案并遵照《创投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不需要享受国家相关政策扶持的,则无需备案和遵照《创投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


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股投通知》的宗旨,则主要

是考虑到较大规模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有可能导致风险外溢,因此,尽管按照国际惯例,对一般性股权投资企业(在国外,狭义股权投资特指财务性并购投资)国家不可能给予任何政策扶持,但为了防范较大规模股权投资企业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外部风险,需要对其实行适度监管。正是由于立法的宗旨是为了防范风险外溢,因此,《股投通知》要求对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实行强制性事后备案,除非该股权投资企业已经按照《创投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
这一立法思路的形成,既是基于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对各类私募基金(特别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立法取向的变化,也是基于我国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国内以前亦称“产业投资基金”)的需要。在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以前,国际社会对一般意义上的私募基金(包括投资于私人股权的私募基金和投资于公开证券的私募基金)通常都采取豁免监管的态度,主要原因是各类私募基金不涉及向公众投资者募集资金,而仅向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机构和富有个人募集资金,投资者自身即能有效保护自己,无需政府介入。事实上,国外以前通常仅对主要投资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基金才采取“特别扶持、特别监管、特别立法”的特别做法。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后,人们认识到:各类私募基金虽然不直接涉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问题,但是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就有可能对整个金融市场产生影响,进而间接地将那些风险鉴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不太高的公众投资者也卷入其中。就私募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而言,一是通常会涉及收购上市公司,从而对公开的资本市场带来风险;二是往往需要通过杠杆融资提升投资回报,一旦因亏损无法归还银行贷款,就有可能造成银行贷款损失,进而影响公众储户的利益。因此,近期美国和欧盟国家先后通过修法,要求对大型私募基金实行事后备案监管。在美国,管理资产超过1.5亿美元的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都需要在设立后到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近年来,我国以公司、有限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本质上都是“股权投资企业”)已经得到一定程度发展,虽然目前还没有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在投资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有:(1)资本募集不规范。一些股权投资企业通过发布广告和举办论坛等方式变相公开募集,使一些不具备基本风险鉴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公众投资者也被卷入其中;(2)管理运营不规范。不少股权投资企业没有建立起与股权投资相适应的业绩

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难以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3)投资运作不规范。一些股权投资企业任意介入证券投资和房地产二级市场投资,有的甚至以变相贷款方式开展业务,不利于股权投资企业的专业化运作,有可能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主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股投通知》从六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体现“适度监管”理念的规范性条款:(1)规范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资本募集与投资领域。要求股权投资企业应当遵照《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设立,且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资本,不得通过发布公告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2)健全股权投资企业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实行适度的分散投资、对关联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关联方回避制度、建立业绩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等;(3)明确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职责,以规范其管理运作行为;(4)建立股权投资企业信息披露制度。除应向投资者披露投资运作信息外,还应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年度业务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的,应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5)完善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程序。除按照“抓大放小”原则,明确了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范围外,还明确了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程序,以及应当提交的文件和材料;(6)构建适度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不调整一般性股权投资企业,仅调整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
“投资基金”这个概念在国外通常只是一个俗称,其本质内涵是由两个以上多数投资者为追求投资收益而共同出资的“集体投资计划”。由于“投资基金”俗称容易与残疾人基金等各类福利基金、扶贫基金等各类政策性基金相混淆,所以,讲究用词准确的国外法律极少使用“投资基金”这样的俗称。在堪称世界投资基金发源地的英国,法律直接用“集体投资计划”这种能够准确揭示其本质内涵的称谓。美国1940年立法时,还只有证券投资基金,而其证券投资基金当时都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故投资基金法的名称就叫《投资公司法》。尽管该法所称“公司”的含义后来有所拓展,但迄今为止,证券投资基金仍主要以公司形式设立,所以《投资公司法》这个法律名称一直沿用至今。在日本和韩国,证券投资基金过去主要以信托形式设立,故调整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是《证券投资信托法》,而不是《证券投资

基金法》;创业投资基金主要以公司和合伙形式设立,故调整创业投资基金的法律是创业投资企业促进法之类的法律,而非《创业投资基金法》。
尽管从理论上讲,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公司、有限合伙和信托等三种,但是,信托形式主要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不动产投资基金),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则通常仅采用公司和有限合伙等企业组织形式。所以,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本质上都属于企业范畴。只不过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它们具有以下三大特点:(1)不从事主动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仅从事被动的财务性投资活动;(2)随着职业投资家队伍的成熟,无论是有限合伙型还是公司型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都越来越多地不再设管理团队,而是另行将投资管理事务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股权与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管理;(3)投资收益通常都要全部分配给投资者,而无需像生产性企业那样,经营收益通常要转作资本,以便凭借更强大的资本实力扩大再生产。正是因为公司型、有限合伙型股权与创业投资企业都具有以上三大特点,所以,在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它们都可以被当作“投资管道”而免于作为纳税主体。
正是由于以公司、有限合伙等企业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本质上属于股权投资企业范畴,《股投通知》采取了“股权投资企业”称谓,而没有采取“股权投资基金”称谓。这样做的好处:一是与国际通行的法律称谓接轨,更好体现“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属性。二是不影响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运作,却有利于避免以“投资基金”名义非法集资的行为。在我国,目前已经积累足够业绩和资信的募资人通常都已经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发起设立公司和有限合伙等企业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这些股权投资基金虽然没有叫“投资基金”之名,但均可按照具有“集体投资计划”本质特点的“投资基金”实际开展投资运作。相反,一些缺乏足够业绩和资信的发起机构才特别在乎“投资基金”名份。但由于我国市场不够成熟,公众的金融知识相对欠缺,“投资基金”概念往往容易被误解为政府特许的金融产品,从而导致投资者放松警惕,进而增加非法集资风险。
值得强调的是,对创业投资企业而言,由于无论是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还是仅仅由单个投资者出资设立的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都值得国家鼓励并通过税收优惠等相应政策予以扶持。因此,《创投办法》既调整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还调整由单个投资者出资设立的非基金类创业投资企业。但是,对股权投资企业而言,由于按照国际惯例不可能对它给予优惠

性的政策扶持,而主要是为了防范其对整个金融市场造成冲击,所以,《股投通知》仅要求对由两个以上多数投资者出资形成的具备了投资基金所特有的“集体投资计划”本质的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必须强制备案,以避免其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或给众多投资者带来损失。对那些只有一个股东或系由该股东的多个下属子公司出资设立,因而不具备投资基金所特有的“集体投资计划”本质的非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因其不需要向社会募集资金,较少导致风险外溢,《股投通知》豁免了它们的备案义务。
至于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如果股权投资企业是以公司形式设立的,既可以由股权投资企业自聘管理团队管理资产,也可以是股权投资企业本身不设经营班子,而是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专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其中,对委托其他股权投资企业或专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另行要求受托管理机构履行附带备案手续即可。这种对管理模式的宽松要求,体现了《股投通知》充分尊重市场自主选择和投资者主权,而不是任意剥夺股权投资企业可以自聘管理团队的权力。
三、重在规范募资行为,兼顾规范投资运作,对投资领域的要求相对宽松
就创业投资企业而言,由于相关立法的宗旨是扶持其发展,并基于扶持政策引导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因此,《创投办法》体现了“重在引导投资范围”的基本精神,并设置了一些有关投资领域的条款,如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等。尽管为了吸取美国、英国等国家的教训(在美英等国,一旦给了创业投资企业相应的扶持政策,就要求创业投资企业必须将绝对比重资产甚至100%的资产投资到需要国家给予特别扶持的小企业。这种过于僵硬的限制使得美国、英国等国家的创业投资企业扶持政策的效果打了折扣),我国的《创投办法》对一般性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领域上的限制要灵活宽松得多(按照《创投办法》,我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投资处于创建和重建中的各个阶段的企业),但还是限制各类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已经公开上市”的企业。由此可见,《创投办法》在投资领域方面的政策导向性仍是十分鲜明的。特别是税收抵扣等政策都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来核算的,多投多抵扣,少投少抵扣,不投不抵扣,因此,有关法律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领域的限制,与股权投资企业相比,自然要严格一些。
就股权投资企业而言,由于立法宗旨不是通过扶持政策来引导其投资于中小企业,而是为了防范风险外溢,因此,立法的侧重点在以下两个方面:(1)

规范募资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为此,《股投通知》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不特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及可能的投资损失,不得向投资者承诺确保收回投资本金或获得固定回报。所有投资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货币资金认缴出资。”(2)规范运作行为,减轻投资管理风险。为此,《股投通知》作出了四个层次的规定:一是股权投资企业的资金运用应当依据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合理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股权投资企业对关联方的投资,其投资决策应当实行关联方回避制度,并在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协议中约定。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股权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及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协议中约定。二是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应当载明业绩激励机制、风险约束机制,并约定相关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股权投资企业可以有限存续。三是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及实行委托管理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根据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约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四是股权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为外商独资或者中外合资的,应当由在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托管机构托管该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
至于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比起创业投资企业来就更加宽松。按照《股投通知》,股权投资企业可以投资于各类“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既包括未上企业的股权,也包括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还包括出于收购目的以非公开交易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四、通过中央政府统一监管,防范地方政府的“重发展、轻规范”倾向
为了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除了中央政府可以出台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性引导基金和国有创投股豁免转持政策以外,还需要鼓励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来共同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为了激发地方政府扶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的积极性,同时也便于为创业投

资企业创造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创投办法》明确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备案管理制度。按照两级备案管理制度,只有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才需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在省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创业投资企业则只需在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备案。省级政府为了实现更多创业投资企业来本省域注册登记和备案的目标,就有动力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但是,对股权投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已经属于市场充分有效的领域,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主要是其规模较大容易对整个金融市场带来冲击,因此,政府只宜通过相应的监管来防范风险外溢,而不宜再出台各种扶持政策。否则,不仅会加剧市场失衡、破坏市场公平,而且会人为激发市场风险。如果扶持政策不当,国际社会还可能提起“反政府补贴”之类的诉讼。由于地方政府通常是“关心发展给本地带来的利益,却较少考虑风险给全社会带来的损失”,因此,如果对股权投资企业也采取类似创业投资企业的两级备案管理体制,就必然带来地方政府“重发展、轻规范”的问题。事实上,目前不少地方竞相出台了各类针对股权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甚至违背国家财税部门《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通知》精神出台了不少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权投资泡沫”。近年来,一些地方还爆发了市场机构借助地方优惠政策忽悠投资者的事件,有些甚至演变成了非法集资。由于股权投资企业通常是在全国范围内募资、在全国范围内投资,其投资运作具有明显的跨区域性特点,既不同于区域性的小额贷款公司,也不同于规模相对较小同时需要各级政府加以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因此,如果任凭股权投资企业的分散监管局面的继续,将有可能酿成社会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地方分散监管所难以避免的地方政府“重发展、轻规范”倾向,《股投通知》明确了对股权投资企业实施中央政府统一监管的制度。为此,《股投通知》第五条规定:凡在试点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要从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投资业务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以股权投资企业为投资对象的股权投资企业,除三类特殊情形外,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申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在整个备案管理过程中,省级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只能行使协助初审和协助监管的职能。这样,一家在某省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一旦国家发展改革委发现其存在投资运作不规范的嫌疑,就有权越过省级人民政府,直接对其进行查处。
鉴于声誉约束机制是股权投

资企业安身立命的根本,《股投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建立健全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股权投资企业实施适度监管”。一旦发现股权投资企业运作不规范,即采取予以公告的方式,对其施加强有力的信誉约束。一是发现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未备案的,应当督促其在2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对未按本通知规定备案的,应当将其作为“规避备案监管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二是对已经完成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5个月内,对其是否遵守本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在必要时,可以通过信函、电话询问、走访、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方式,了解其运作管理情况。对运作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督促其在6个月内改正;逾期没有改正的,应将其作为“运作管理不合规股权投资企业和受托管理机构”,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此外,《股投通知》还提出“组建全国性股权投资行业协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对股权投资企业及其受托管理机构进行自律管理”。这样,就可望建立起政府适度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体制。
五、充分考虑与《创投办法》的衔接,切实防范任何重大风险的外溢
在美国,按照新颁布的金融改革法案,管理资产规模达到1.5亿美元以上的各类私募基金的投资顾问机构必需履行事后备案义务;但是,如果该投资顾问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是创业投资基金,则无论资金规模是否超过1.5亿美元,该投资顾问机构仍可豁免备案义务。即使是所管理的创业投资基金需要享受国家的扶持政策,也只需接受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部门——小企业管理局的监管,而无需接受证监会的监管。判断一家基金是否为创业投资基金虽然有一定条件,但核心条件只有两条:一是在投资运作上符合投资于未上市企业等条件;二是基金名称冠有“创业投资”字样。正是由于大型股权投资基金只要取名为“创业投资基金”就可豁免备案义务和备案监管,近期美国不少股权投资基金都在寻求更名为“创业投资基金”。可见,美国新的金融改革法案在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领域仍存在法律漏洞。
为了切实防范股权投资基金领域中的任何重大风险的外溢,我们在制定《股投通知》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股投通知》与《创投办法》的有机衔接。按照《股投通知》规定,一家规模达到了5亿元的股权(创业)投资企业,只有当其已经按照《

创投办法》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方可豁免按照《股投通知》规定备案为股权投资企业。换言之,如果规模达到了5亿元而未按《创投办法》备案,就需按《股投通知》规定备案为股权投资企业。这样,才能切实防范假借“创业投资”名义规避国家监管现象的发生。


【行业动态】
【招商资本拟设规模20亿人民币产业基金】
6月1日,华北高速公告显示,招商证券旗下直投公司招商资本投资公司拟发起的公司制产业基金—湘投有限公司,拟吸引不超过50名投资者,规模不超过20亿元,其关联企业华北高速计划投资1.5亿元参与该基金。目前尚处于募寻投资方阶段。除华北高速外,招商资本计划出资3亿元,基金管理人湘投有限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自2007年券商直投试点开闸至今,已有31家券商设立直投公司,注册资本总量达到225.1亿元,年度投资规模已从2007年的1.51亿元升至2010年的64.98亿元,其中中信证券注册资本高达46亿元。(来源:投资中国)
【中科南头股权投资基金成立 启动资金为1.7亿元】
5月30日,中科南头股权投资基金成立,这将为南头镇企业融资和上市提供新的平台,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据了解,中科南头股权投资基金是广东省首批镇级股权投资基金之一,现有股东8名,启动资金1.7亿元。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基金管理机构。目前,中科招商在该镇成立镇级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为南头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来源:南方日报)
【金山能源与中信信托等成立能源投资基金 规模20亿元】
6月3日,据金山能源宣布,与中信信托及山西朗干矿业成立合资公司,将负责成立及管理能源投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3,000万元人民币,分别持股45%、45%及10%。金山能源将负责成立及管理能源投资基金,于中国及海外开发高质量煤矿,收购及合并煤炭资源,以及投资于煤炭清洁化及综合利用、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基金管理公司成立后,预期在能源投资基金的第一阶段,中信信托将协同各方共同募集约20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来源:金融界)
【同创伟业南海成长5期基金结束募集 募资总额约25亿元】
深圳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最新一期基金南海成长5期基金日前结束募集,募资总额约25亿元。基金主要投向为大消费类和新兴产业,包括消费品、连锁百货、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材料等行业。同创伟业成立11年,是中国第一批本土品牌专业创投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达55亿元,管理资产规模约75亿元,截至目前已有18家所投公司上市。南海

成长有限合伙基金作为中国首家有限合伙制创投基金,旗下已设立5期系列基金。(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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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投资创新工场 具体金额不详】
6月2日,腾讯投资了创新工场,具体金额不详。创新工场由李开复创办于2009年9月,是一家致力于早期阶段投资并提供全方位创业培育的投资机构。今年4月份,李开复表示,过去18个月中,创新工场共与1000多个创业者接触,投资了28个项目,其中22个是手机项目,获得A轮的概率是75%。创新工场牵头投资者为刘宇环创立的中经合集团,投资者还包括郭台铭领导的富士康科技集团、柳传志领导的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俞敏洪领导的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YouTube创始人陈士骏等。同时也得到了来自硅谷银行、中华电信、联发科以及美国、欧洲、亚洲等多位顶尖投资者的投资。(来源:TechWeb)
【雅戈尔集团旗下PE基金注资电商物流发网】
6月1日,雅戈尔集团旗下凯石长江投资管理的上海长江国泓股权基金(下称长江国泓)宣布对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公司发网注资数千万元人民币。据知情人士表示,此次长江国泓投资发网,主要是看中其专业化品牌,发网的主要业务是为品牌商在向不同电子平台销售的过程中提供中央仓储、订单处理和配送服务,以B2B(配送到电商平台的仓库里)配送形式为主,有选择地进行B2C配送(终端配送),有助于成本控制。发网成立于2006年,是国内最早的专业电子商务仓储与配送一体化服务商。据接近长江国泓的人士介绍,在过去的一年里,发网取得了超过500%的增长。(来源:财新网)
【圣农发展定增募资15亿元 平安创新资本力度最大】
圣农发展6月2日披露的定增结果显示,公司以16.5元/股的价格发行9090万股,如愿募得15亿元资金,认购对象中包括平安创新资本投资、雅戈尔集团等投资大佬。然而,由于近期市场持续低迷,上述投资大佬眼下几无浮盈。二级市场上,圣农发展6月1日以16.29元开盘,后随着大盘企稳盘升,收盘价为16.74元,仅比本次发行价溢价1.45%。由此,参与圣农发展定向增发的新股东们也“幸运”避免了定增完成即被套的尴尬。圣农发展本次定向增发的对象共9名。其中,平安创新资本投资认购力度最大,获配1500万股,耗资2.475亿元;金元证券、华宝信托、上海力利投资、雅戈尔、天津凯石益金股权投资基金、国机财务、华融资产7家机构各获配1000万股;泉州恒安世代创业投资认购590万股。(来源:上海证券报)
【嘀嗒团创始人兼CEO宋中杰表示正在洽谈第二轮融资】
嘀嗒团创始人兼CEO宋中杰6月1日表示,公司在洽谈第二轮融资。嘀嗒团成立已有10个多月,宋中杰

透露目前销售额在数千万元,但尚未盈利。此前嘀嗒团获得了IDG资本第一轮投资,金额未披露。从去年年底至今,国内团购网站纷纷邀请代言人代言,以及大手笔在各大媒体平台投放广告。宋中杰对此劝诫称“与其砸广告,不如把钱投向公司团队等方向”。此前,嘀嗒团已加入360团购开放平台。与360的合作,主要是基于团购开放平台。宋中杰去年7月带领原谷歌销售团队创办嘀嗒团。(来源:搜狐IT)
【广州随尔美获红杉资本2000万美元投资】
广州随尔贸易有限公司获画尔集团投资1.5亿人民币,用于网络商城系统开发、硬件设备架设、仓库建设以及库存备货贮备之后,创建了全新的内衣品牌——“随尔美”。广州随尔贸易有限公司早期也投入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随尔美内衣商城前期市场推广投入。不知是随尔美的巨资推广行为起了关键作用,还是红杉资本慧眼独具,传闻随尔美获红杉资本2000万美元的投资。欧美一线品牌内衣在华主要代工工厂画尔集团,创建随尔美,倾心打造F2C电子商务模式,尝试使处于市场终端的消费者直接从工厂购买产品成为现实。不论是随尔美全力推广倾注心血研制的防乳腺癌内衣产品,还是大刀阔斧启动F2C电子商务模式,这一笔资金所起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既能为随尔美带来锦上添花之效,又能为红杉资本带来潜在创投回报。(来源:千龙网)
【博纳艾杰尔获得天津滨海引导基金1900万元投资】
日前,天津博纳艾杰尔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滨海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签署股权合作协议。按照协议,滨海引导基金将为博纳艾杰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900万元的股权融资。博纳艾杰尔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在天津开发区,是一家专注于分离材料及设备研发与生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在国内液相色谱分析领域尤其是作为该领域核心材料的色谱填料制备方面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打破了以往色谱填料由国外厂家垄断的局面。(来源:人民网)
【华能新能源寻得两家锚定投资者 共涉及资金1.6亿美元】
6月1日,据外电报道,华能新能源为香港上市交易寻得两家锚定投资者,共涉及资金1.6亿美元,占上市融资总额74亿港元(9.51亿美元)的16.8%。汤森路透旗下IFR报道称,中国人寿集团、中国人寿香港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共认购1.3亿美元,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认购3000万美元。此次交易于6月2日定价,预计6月10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华能新能源发行24.86亿股,参考价区间为每股2.28至2.98港元,相当于13至17倍的2011年市盈率。华能新能源隶属于中国最大的发电央企华能集团,是我国第三大风电企业。华能新

能源此次募集资金的57.8%拟用于风电业务拓展,19.2%拟于上市六个月内偿还银行贷款,其余约23%将用于收购中国及海外的风电项目。(来源:新浪财经)
【欧安派获徐汇科投首轮千万级融资】
继多家互联网媒体、电子商务企业完成融资后,国内互动界知名广告公司--上海欧安派广告传播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成功获得徐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首轮千万级融资,成为又一家万众瞩目的互动行销企业。据悉,投资方上海徐汇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是由徐汇区国资委出资成立的政府投资公司,专注于TMT、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VC/PE投资,徐汇科投对欧安派在网络营销领域的市场定位、品牌传播、技术创新以及发展前景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很高的期望。欧安派成立于2003年,是国内最早进入互动领域的广告公司之一。主要以创意策略、媒介计划与购买、网络技术开发及社会化媒体营销作为业务核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互联网战略营销解决方案。历经8年发展,已为150多个品牌客户提供了优质的互动广告服务,其中更不乏包括微软、SKODA、HTC、奥林巴斯、康佳、泰康人寿、碧欧泉、佳丽宝等国际知名品牌客户。(来源:雅虎科技)
【i美股获得红杉资本250万美元投资 薛蛮子参与】
6月3日据腾讯微博称,i美股近日已拿到红杉250万美金的投资,项目为红杉资本中国合伙人沈南鹏主谈,薛蛮子做为天使投资人也参与投资。但三方并未作出任何回应。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i美股获红杉250万美元投资消息属实,目前双方正在签署文件阶段,并不方便将相关详情披露。据了解,前网易副总编辑方三文去年3月从网易离职创业,并推出专业美股网站i美股,该网站主要是为国内美股投资者提供美股行情查询、新闻浏览、互动交流。i美股自成立以来,中国互联网正遭遇一波上市潮,当当、麦考林、优酷、奇虎360等网站纷纷上市,i美股也因为及时的报道和提供不同的视角获得业界关注,并逐渐在行业声名鹊起。(来源:腾讯科技)
【窝窝获团购最大融资 首家进入上市轨道中国团购企业】
近日,在“窝窝团IPO启动新闻发布会”上,北京窝窝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宣布已获得鼎晖、天佑、清科等多家顶级投资机构的战略投资,未来会有更多国际知名投资机构加入,本轮融资规模预计2亿美元。窝窝团6月5日宣布正式启动在美国IPO程序,成为第一家正式进入上市轨道的中国团购企业。据了解,窝窝团与其他团购网站在战略布局和经营思路上有着本质区别,对团购模式进行了“颠覆式”创新,推出了一套具有创新技术优势的线下商家结算与互动营销系统,打造出“中

国式”团购模式,将“沃尔玛”理念引入团购,独创了一套全程对用户负责的、以尖端技术为基础的服务体系,解决了团购在中国市场上面临的种种水土不服问题。(来源:新闻晚报)
【中国邮政速递公司启动IPO 有望成国内快递业第一股】
6月2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邮政速递)证实,其已启动IPO,目前正在各地申请上市环保核查,其中北京市环保局已对其核查结果进行了公示。这意味着,这家拥有EMS和CNPL两大品牌的国内最大的快递物流企业,有望成为国内快递业第一股。邮政速递是国内唯一可与国际四大快递巨头相提并论的快递企业,但目前无论是规模还是实力距离四大快递巨头尚远。业内人士表示,邮政速递上市后,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无论在规模还是硬件设备等方面,都将有所提升。(来源:京华时报)
【58同城已递交IPO申请 最快本月底登陆纳斯达克】
6月1日,互联网业内人士透露,分类信息网站58同城已经在昨晚递交上市申请文件。据了解,58同城本次递交的是暂时不会对外公开的IPO申请表草案,业内俗称秘密递交,因为按照美国的证券法规定,非美国上市公司在递交上市申请时,需要先将招股书等信息递交给美国SEC,审核没有问题后再选择时间对外公开,然后进入与投资者的路演阶段。如果一切顺利,58同城有望在本月底登陆美国资本市场。58同城目前是国内最大的分类信息网站,其模仿的对象为美国的Craigslist,主要提供二手房买卖、租房、招聘、团购等生活信息服务。在四五年前国内在这一领域曾有几百家同类网站,目前58同城的竞争对手仅剩下赶集网、百姓网等网站。(来源:网易科技)


【中华创投家同学会之窗】

【华晔宇:PE时代呼唤“四有新人”】
浙商创投行政总裁、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执行秘书长
中华创投家同学会执行会长 华晔宇

有人说,21世纪的10年代,已经从“全民炒股”进入“全民PE”时代了。
说实话,我并不认同这个说法。首先,“全民炒股”就只是一个夸张的说法。目前沪深两市各自拥有6000多万的有效股票帐户,也就是大约6000多万的在册股民,这里面还有不少“被借用”或者开了户基本不操作的沉默帐户。事实上,活跃的股票帐户总量不会到“适龄人口”的十分之一。时至今日,我身边还是有不少有财力的朋友,从来没有买卖过股票。
“全民PE”更是一个被夸大的事实。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想介入PE(股权投资),难度肯定比炒股要大上百倍。无论是资金起点的要求,还是项目渠道、价格评估、风险控制的专业性,都决定了PE不可能是一个“

全民”的行业。
但“全民PE”的说法,反映出这个行业近年来确实热起来了,外资、国资、社保基金、券商直投、民间资金、银行理财产品……,各种“热钱”和“冷钱”,都在大量地涌入到这个“新兴产业”,分享继“房地产业”之后的又一“暴利”盛宴。
那么,借用这个已经被媒体炒热的说法,在“全民PE”的狂欢时代,作为专业机构的我们,怎么引领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呢?我猛然想起了读小学时,挂在学校楼顶上的一行“金光闪闪”的大字——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国刚刚从“文革”的举国癫狂中清醒过来。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到来之即,为培养新一代的国家建设者和接班人,“总设计师”邓小平对全国青少年提出做“四有新人”的要求。
30年过去,再拿“四有新人”来要求PE行业的从业者,好象也并不OUT。
——有理想
在各路资本高价争抢“PE”项目的热潮中,成熟的“红苹果”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为了行业的持续发展,也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另辟蹊径,总得有人率先从“PE”回归“VC”,回归“创业投资”的最初理想——扶持有创业精神、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见证和分享它们的成长。钱能解决的问题,往往并不是问题,“种果树”比“摘苹果”需要更多的耐心,需要更多的专业知识和精心呵护。惟有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支撑一个人、一个团队去长期地付出金钱之外的智力、体力和心血。
.

——有道德
作为每天和资本,或者说和金钱打交道的行业,PE行业里的机构要遵循商业道德,从业者要遵循职业道德。机构作为资本的代表,对所投资的企业,不能是门外等着掠取财富的“野蛮人”,而是要用长期的付出和服务来换取应得的回报。机构管理人(GP)对投资人(LP),要做到忠诚守信、敬业服务,像管自己的钱一样,管好投资人的钱。而从业者,更是要在好项目“奇货可居”的当下,严守自己职业道德的底线,不为“投”(完成投资任务)而投,更不能为“钱”(项目方或者中介给的回扣)而投。追查起来,收取商业贿赂可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问题了,那是要进班房的犯罪行为。
——有纪律
无论是做哪个投资品种,专业机构与“游资”的最明显区别就在于是否恪守纪律。不管市场多么浮躁和骚动,真正有独立判断能力的专业机构也会做到不盲从、不跟风,更不会去抬价哄抢。作为PE主要退出渠道的中国证券市场,在未来五到十年无疑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但整体价值中枢的下移也是一个必然趋势。现在出高价抢来的,要当心两三年后上市也没钱赚。只有

始终遵循价值发现和风险控制的PE机构,才能最终获得更可预期、更为丰厚的收益。
——有文化
PE机构的企业文化包括但不限于前文所提及的创业理想、商业道德、投资纪律,它还应涵盖更多有形的制度和无形的价值观、理念等等。企业文化是一种“大象无形”的东西,它首先由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团队的气质所决定。制度可以抄袭,但文化难以复制。就像你能够整形成一张“明星脸”,但未必能整出同样的“星味”。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企业文化的竞争。放眼四海,能开成“百年老店”的公司,那一定是有文化的!


【更正】
《中国创业投资动态》第28期中,第6页第3行“退出案例数量达427个”应为“472个”,特此更正。并对我们工作的失误深表谦意。

































主办: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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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张平主任 朱之鑫副主任 张晓强副主任 穆 虹副主任 刘铁男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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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协会
送: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
发:中国创投专委会专家顾问及全体会员 中华创投家研修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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