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仓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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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坯料、成品及废旧金属的管理,规范票据、单证传递途径,明确职责,确保数据准确性和正常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仓库”专指轧钢厂坯料、成品及废旧金属仓库。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轧钢厂生产安全技术部是原料、成品及废旧金属仓库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指导原料、成品及废旧金属仓库的日常管理;
2.负责对原料、成品及废旧金属的收、发、存的监督检查工作;
3.参加原料、成品及废旧金属仓库的月、年中、年终盘点工作。
第五条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主要管理职责:
1.进厂坯料卸车、检验、堆垛、日常管理,钢坯入库、消耗、结余情况的日报;
2.负责成品、废品的检验、堆垛、发货、吊运及日常管理;
3.负责成品的收、发、存日报;
4.负责生产性废钢的收集、分类、统计、监装及日常管理。
第六条供销综合部主要管理职责:
1.负责下达港口(车站)坯料提货通知,登记港口(车站)已放货可提用钢坯数量及日常钢坯入厂量;
2.负责坯料从港口(车站)提货至轧钢厂交接验收前的坯料运输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发货计划,负责开具“提货单”,组织引领客户提货。
4.负责主持协调坯料、钢材质量及计量异议等纠纷。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废旧金属收集、分类、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钢坯进厂、入库管理
第八条供销综合部应与坯料供应厂家、港口、车站保持联系,及时向生产安全技术部调度室通告坯料到厂信息(信息主要有:厂家、牌号、规格、数量等)。
第九条生产安全技术部调度室在接到供销综合部的坯料进厂通知后,应通知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做好接料准备。
第十条钢坯运输到厂后,司机先到地磅房过磅,待卸完坯料后再次返回地磅房空车过磅,并收取“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汽车衡计量单”(BG31-04表1,以下简称计量单)作结算用。
第十一条钢坯运输到原料跨,运输司机将供销综合部填写的“港站发货单”交原料成品工段钢坯管理工。钢坯管理工核实钢坯牌号、规格、数量,检查外观质量。
1.判定合格后,签收“港站发货单”,并退回一份给司机,办理入库手续,登记钢坯出入库管理台帐。
2.如果钢坯管理工发现实物与“港站发货单”不符,停止办理入库手续,立即向工段汇报,原料成品工段及时通报生产安全技术部、供销综合部,由供销综合部组织处理。
第二节钢坯数据统计、核对
第十二条供销综合部统计员到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钢坯管理工处收取“港站发货单”相应联;到地磅房领取计量单,统计每日进厂钢坯的数量、重量。
第十三条一批放货全部到厂后,供销综合部统计员汇总实际到厂的钢坯数量、重量,填写全套“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坯料入库单”(BG31-04表3,以下简称坯料入库单),将坯料入库单及计量单交财务部,
第十四条轧钢厂钢坯管理工填写本次放货的坯料出库单(即“茂名恒大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坯料出库单”BG31-04表4,以下简称为坯料出库单),经段长签字确认后,交相应联给财务部、轧钢厂综合统计员。“坯料出库单”和“港站发货单”作为本轮放货交接的凭证。
第十五条每轮放货结束后,供销综合部统计员统计全套坯料入库单的“原载”栏和“实收”栏之间的重量差异,并将统计结果报送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节成品堆垛管理
第十六条成品按规格、牌号、质量等级(合格品、不合格品)、定尺非定尺分垛堆放,划上相应标记区分。
第十七条线材成品堆放底层应与垛位宽度等宽,上层垛宽不能超过下层宽度,垛位高度不应超过五层,垛位要平稳、扎实。棒材成品底层要堆放平稳,相邻两层纵横交替堆放、横平竖直,上层宽度不能超过下层宽度,防止垛位倒塌、产品压弯变形。若不按要求码放造成产品变形及相关事故的,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待判产品应单独堆放,待判明质量等级后及时堆放相应垛位,并登记台帐。
第十九条产品入库台帐记录的垛号、规格、钢种、数量应与垛位实际堆放情况一致。
第四节成品交接
第二十条原料成品工段成品出入库管理工接班后,应验收入库上一班生产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入库或拒绝入库,影响发货、报表报送和正常生产秩序的将按影响程度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入库管理工可拒绝办理验收入库,等纠正后及时予以办理入库:
1.成品垛位倾斜变形,随时有倒塌危险的;
2.成品包装松散,随时有散卷危险的;
3.不合格品、合格品、待判品混堆,定尺非定尺混堆的;
4.成品入库台帐记录与相应成品库实物不相符,即垛号、牌号、规格、数量、质量有差异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产品数量、质量故意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未办理手续,任何人、工段(部门)不得转移、吊运、使用成品库产品。轧钢厂原料成品工段负责已入库产品的转移、吊运、装车及散卷修复工作。
第二十四条原料成品工段出入库管理工、质检员、称重工、精整班长相关人员在产品入库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后,成品交接手续完成。
第五节成品出库
第二十五条供销综合部编制当日产品发货计划,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通知客户提货。
第二十六条原料成品工段在接到经财务部审核盖章、并注明提货车辆车牌号的提货单后,通知天车司机做好装车发货准备。
第二十七条原料成品工段指挥装车前,认清提货单上的牌号、规格、重量,核对车牌号,确认无误后指挥天车司机装车。
第二十八条不经原料成品工段允许,天车司机不得将已入库产成品调离原来位置,接到出入库管理工装车指令后方可装车,天车司机不得无故拖延、怠慢装车,出入库管理工应客观、公正的统计装车时间,作为天车司机的考核依据。
第二十九条以保证生产、发货顺利进行为原则,根据垛位实际情况,原料成品工段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选择成品堆垛垛位及发货垛位。
第三十条装货车辆应听从原料成品工段工安排,按先后顺序依次装车。客户、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