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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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质监政发[2016]25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6.09.06
【实施日期】201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质监政发〔2016〕254号)
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委员会),各直属单位(盟市特检所),局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质检总局的部署要求,自治区质监局加快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突出问题导向,紧抓重点突破,力求工作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质量主题、筑牢安全防线、转变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总基调,做好“服务发展、加强监管、改革和法治”三篇大文章。着力提高质量管理、技术标准、计量检定、检验检测认证技术服务水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产品质量提升;加快简政放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开展收费清理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质量有效供给。全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定期召开质量工作联席会议,积极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质量共治”工作格局。组织开展“质量服务企业行”活动,免费为盟市、旗县(区)重点企业举办质量管理培训班,持续组织专家小分队深入企业巡诊,帮助企业分析质量问题,定期开展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状况调研分析,提高企业质量管控能力。积极发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影响力,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定,鼓励重点企业争创政府质量奖。(质量处牵头,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提高标准有效供给。全面落实国务院标准化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标准化三年行动计划,大力提高标准供给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有效供给,倒逼企业技术进步。积极参与标准制定,围绕自治区六大支柱产业和新型产业领域,争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引导企业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道路。建立并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让更多创业创新者追求高标准、争做“风向标”。完善激励措施,对参与、主导国际标准研制项目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使更多企业采用先进标准,适应市场需求,推动产业的升级发展。(标准化处牵头,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三)提升计量服务保障能力。围绕“五大基地”建设,加快提升能源计量、产业计量等计量服务能力,以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内蒙古)、国家石油天然气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