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沿革10城市规划201312摘要: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行政体制改革,对于搞好国家行政管理乃至推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客观实际的变化,既有的行政体制出现了一些不适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新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探索能够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体制,从1951年至2008年,中国政府共进行了行政体制的十轮改革。
关键词:新中国行政体制十轮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构建和变革,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大体上经历了两大历史时期。
第一个历史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创立和奠基。
这一历史时期,建立了新中国各级政权,制定了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确立了基本行政体制。
经过多次调整和变革,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求相适应以及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体制,为这一历史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伟大成就提供了行政体制保障。
第二个历史时期,从1979年到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不断改革与完善。
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党的十四大之前,主要是冲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从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六大之前,主要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以来,主要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这一历史时期,伴随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行政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的机构设置和名称大多沿用了民国时期的称谓,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下设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政务院,政务院下设35个工作部门,管理国家行政工作。
当代我国行政体制

(4)同年底,政务院通过了《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 会组织通则》,确定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或军政委 员会为一级地方政权,同时又作为政务院的代表机关. 当时全国共设立华北、西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 六个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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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50年,政务院先后公布了省、市、县、大城市 的区、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6)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民族 区域自治实施纲要》。 由此,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行政制度已经初步形成。 (7)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 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同时,宪法和组织法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组成 以及主要活动程序都作了明确规定。 这标志着中国国家行政 1954年至1982年国务院实行集体负责制。 1982年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 协助总理工作。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 制。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领导本部门的 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委员会会议、 委务会议。 三、地方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 按照现行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 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 制。
4.恢复与发展(1977年至1991年) 文革结束后,原来比较好的行政制度逐步得到恢 复。 (1)1979年《地方组织法》的修订,尤其是 1982年薪宪法和新的国务院组织法的颁布,对 国家行政组织、行政职权、行政领导体制等重新 作了规定。以此为基础,中国国家行政制度进入 了全面的改革和发展阶段。 (2)1987年中共十三大规定了政治体制与行政 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步骤,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的关 键是转变政府职能。 此后中国国家行政制度改革主要是沿着转变政府 职能和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方向前进。
中国70年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期与沿革

BUSINESS CULTURECOLUD BROWSE . 云浏览2020.12NO.487116中国70年行政体制改革的分期与沿革文/孙 喆回顾中国的改革开放之路,不仅改变了中国的现状,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进步,也为世界树立了榜样,提供了一条可以借鉴的社会主义道路,是一个重要的成功经验。
改革开放前的几次行政体制改革致力于巩固国家权力,而改革开放后的多次改革,主要目的是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通过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从改革历史中吸取经验教训,对实施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以及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业具有推进作用。
经过多次规模较大的改革和各种布局的调整,现已形成了符合国情和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前的行政体制改革改革开放前,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54年、第二阶段是1956年、第三阶段是1970年。
行政体制改革第一阶段,正处于新中国成立初期,这时需要一个高效的、以人为本的行政体制来巩固新政权。
同时,在经济上,新中国需要一个科学的、强有力的管理体制,以更好地改变中国的贫困状况。
虽然当时设立政务院为最高执行机关,下设35个协助部门,但由于任务复杂、经验不足,各级政府组织存在机构臃肿、职责不清、机构和人员之间没有合理的规划等问题。
行政体制改革第二阶段是在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以及五年计划已完成的前提下开始的。
第二阶段的改革是以精简机构下放权力为主要目标,同时扩大地方管理自主权。
由于行政机关繁杂,存在着政府效率低不作为、职员积极性差等一系列弊端。
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总体上看,事业机构还是太大,人员太多。
我们必须采取应对策略,优化政府机构和管理人员,协调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我们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改善国家机关,精简他们的组织机构,明确规定每个人的责任”。
1956 年行政体制改革重点在于精简工作部门,下放中央的权力,扩大地方自主权,是中国第一次自主开展的并获得了显著的效益。
建国后我国地方行政体制变革及其演变趋势

新 中国成立 之 际 , 于 当时 可 供借 鉴 的 地方 行 由 政管 理经 验很少 , 因此 这个 阶段 地 方 行政 体 制 主要 以创 建 、 索 为主 。 探
探寻其规律及演变趋势 , 希望能够 为深化我国地方 行政体制变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
1大区人民政府设而又撤 , 、 行政层级繁 杂。建
本文系浙江省改革开放时期党史 国史研究招标课题 “ 浙江省管 县体制 的探索 ” 浙江省首批 “ 江青 年社科学者 ” 、 之 行动
计划资助 ( 编号 : J N 0 1 O 1 的阶段 性成果 。 ZQ 2 1G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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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 1 02年第 3期
国初期 , 国先后 建 立 了东 北 、 北 、 北 、 东 、 我 西 华 华 中 南、 西南六大行政区, 每个行政大区作为一级实体政
大行政区 6个 省级 东北 、 华北⑦、 西北 、 华东、 西南 、 法和《 地方政府组织法》 正式颁布实施 , 对我国地方行政组织与结构形态作 了明确规定 , 成为地方行政体制的基本法律规范, 也
标 志着地 方行 政体 制 走 上 了法 制 化 、 范 化发 展 的 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 1 02年第 3期
建 国后我 国地方 行政 体制 变 革 及其 演变趋势
口 高 抗 顾金 喜 雷晓 东
摘要 : 国后 我 国地 方行政体 制历 经 多次 变革 , 建 由于对行政体 制缺 乏科 学的认识 , 行政 体 制 改 革一 定程度上 仍缺 乏科 学性 , 变革过 程纷繁 复 杂。其基 本的 演 变趋 势是 个体偶 然性 因素 的影 响 力呈边 际递减 , 方行政 体制 变革逐 渐 向诱 致 性制 度 变 迁转 变; 权化 改 革 日益 成 为 变革 的 地 分 发展 趋 势。 改革的 关键 应 以科 学配置 政府职 能 为核 心 , 建设 现 代服 务 型 政 府 ; 削减 纵 向层 级 以 为抓 手 , 进省 管县体 制 改革 ; 推 以行政 审批 改革 为 契机 , 推进 地 方行 政 体 制 的分 权 化 改革 ; 网 以
中国与美国市政体制的区别

中美市政体制存在的差异姓名:杨兴林学号:201204030022班级:2012级公共事业管理目录一、什么是市政体制二、我国的市政体制三、美国的市政体制四、中美市政体制存在的差异五、我国市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六、向西方借鉴经验中美市政体制存在的差异一、什么是市政体制广义的市政体制涵盖三种层次(宏观、中观、微观)的理解,包括市的建制设置及其地位、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的管理体制。
狭义的市政体制一般指中观层次上的理解,仅指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
二、我国的市政体制(一)中国市政体制的草创和沿革1909年1月,清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1911年11月,江苏省临时参议会通过《江苏暂行市乡制》1914年,袁世凯下令停止地方办自治,市组织被解散1918年,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暂行条例》1921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市自治制》,9月颁布了《市自治制施行细则》1928年7月,中华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特别市组织法》和《市组织法》1930年5月,中华民国颁布了新的《市组织法》1943年中华民国政府修改《市组织法》1933年12月,中共在江西苏区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草案)》,规定苏区城市分中央直属、省属、县属、区属等四类1943年10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各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市制设县级市、区级市和乡级市三级,均设参议会,议员分配实行“三三制”(二)新中国成立后市政体制的演进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1950年1月又颁布了《市人民政府组织通则》。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对地方各级政权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1954年12月,我国颁布了《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中国现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现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2023年了,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而艰辛的发展历程。
从早期的县制到现在的省制,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完善,已经成为世界上备受瞩目的一种行政制度。
本文将会详细介绍中国现代地方行政制度的发展历程。
一、县制时代早期的中国是以县为单位进行地方行政管理的。
在这个时期,县长是地方最高的行政长官,他们的职责包括财政管理、司法管理、治安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县级行政机构也是一个县的全部行政管理机构,它的职责范围包括文物管理、档案管理、宗教管理等各个方面。
县制时代的行政机构简单而粗放,很难满足复杂的管理需求。
二、省制时代的初步形成在清朝末期,地方行政制度逐渐进入了省制时代。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发布《省行政规程》,规定了省、府、州、县等行政级次的权责范围,并且逐步完善了地方行政机构。
到了国民政府时期,全国的地方行政制度已经逐步形成了省制,同时围绕省级政府逐渐建立了府、州、县、区等地方行政机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各级地方政府按照省、市、县的体制依次建立,地方行政制度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三、改革开放以来的地方行政制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国务院在1978年开始对地方行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逐步将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和权利进行了划分,形成了现代的地方行政管理体系。
改革前,地方政府的一切都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进行的。
而在改革后,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适应本地区的经济情况和资源环境来制定更为细致、适宜的地方政策。
同时,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中国地方行政制度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分,越来越多的城市成立了区一级机构,加强了对城市管理的层次化管理。
四、地方分权与鉴权改革在近年来的改革中,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更加注重分权、鉴权。
地方政府可以将大量事务分解到更加细致的管理层次,以便提供重要的地方性服务。
因此,政府的分级管理体系变得更加清晰、透明。
图说新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从53个省级行政区到34个省级行政区

图说新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从53个省级行政区到34个省级行政区在祖国大陆实现统一的1951年,中国有53个省级行政区,即29个省、13个直辖市、8个行署区、1自治区(内蒙古)、1个地方(西藏)和1个地区(昌都)。
这些省级行政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或撤销,或重组,共同见证了新中国的发展壮大。
下面本文将简单介绍一下新中国行政区划变迁的历程以及变迁背后的故事。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变动频繁,其中比较大的调整有以下几个:1.塞北四省的消失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壮大。
塞北四省是热河、察哈尔、绥远和宁夏,它们的诞生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清朝灭亡后,狭长且辽阔的内蒙古地区不能有效应对危如累卵的边疆局势,所以“移民实边”、“蒙地改省”政策接踵而至,塞北四省亦应运而生了。
而新中国成立以后,塞北四省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恢复历史上的内蒙古行政区划,结束内蒙古地区东、西部的隔绝状态逐渐走上了前台。
随后,内蒙古自治区的管辖范围不断扩大,1954年,收获绥远省;1955年,收获了热河省的赤峰、宁城、翁牛特、喀喇沁等地;1956年,接纳了甘肃省的巴彦浩特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2.临时性省级行政区的设立和撤销。
新中国在成立初期,设立过一些临时性的行政区,比如地处冀鲁豫三省结合部的平原省、昌都解放后诞生的昌都地区、以长江为界线的苏北、苏南行署区等。
在百废待兴的历史时期,这些行政区都肩负着巩固国家政权、清除当地匪患和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重任。
所以,当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状况有了根本好转,财政和国民收入大幅增长之后,这些临时性的行政区逐渐退居幕后,消逝在历史长河中。
其中昌都地区在1955年并入了筹建中的西藏自治区,苏北、苏南行署区则在1952年与南京直辖市合并,恢复了江苏省建制。
进入六七十年代,除内蒙古变动较大以外,中国其他省级行政区边界基本处于稳定状态。
而到了八九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的行政区划也适时调整了。
转轨时期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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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机构改革(1988—1990)
改革目标:
近期目标是转变职能、精干机构、精简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克服
官僚主义,逐步理顺政府同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关系、政府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的关系; 长远目标是逐步建立符合现代化管理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 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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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机构改革(1993—1997)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 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一方案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设臵41个,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18个,共计59个(比原有的86个减少27个,人员减 少20%)。 1993年4月19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 13个,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此外,国务 院还设臵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具体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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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及其后初期行政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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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及其后初期行政机构设置
第二阶段:1976年至1981年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鉴于当时经济上已处于崩溃,故 沿用并发展了五十年代后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臵。 到1981年,国务院设部委机构52个,直属机构43个,办公机构5 个,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增加到100个,达到了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成绩:
第一,改革了国务院领导体制。为加强集中统一领导,提高工作效率, 减少了副总理的人数,设臵了国务委员,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 员和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第二,根据重叠的机构撤销、业务相近 的机构合并的原则,精简了国务院机构,裁减合并了一批经济部门,大大 减少了直属机构;第三,打破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建立干部退休制度,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今,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和重要的转折点,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的初期,中国开始了行政体制改革的尝试。
此时,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一些特点,如高度集权、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等。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中国政府开始试点推行“厂长负责制”、“责任制”等改革措施,以增强企业的自主性和市场竞争力。
第二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逐渐进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1994年,中国政府发布了《国务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立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在这一阶段,中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包括大幅度减少政府机构数量、简化政府职能、推行责任制、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等。
这些改革措施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和公信力,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阶段:2003年,中国政府开始了行政管理体制的深层次改革。
此次改革主要集中在优化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
其中,最重要的改革是建立了统一的行政许可制度,大幅度减少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企业和市民的负担。
第四阶段:2013年,中国政府进一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放管服”改革的口号。
此次改革的核心思想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服务。
具体措施包括清理废除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
这些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阶段:当前,中国政府正致力于推进更高水平的行政体制改革。
这一阶段的改革目标是进一步减少政府干预市场的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具体措施包括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等。
中国政府将继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行政改革历程

一、当代中国的行政改革与发展历程建国以来,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我国政府一直进行着行政改革的实践。
自1949年到现在,我国行政改革的进程总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保持传统体制的行政改革阶段(从1949年至1978年)。
这一阶段的改革本质是适应传统计划经济的需要来建构政府体制,是对传统行政体制进行修修补补式的改造。
第二阶段是重塑政府体制的行政改革阶段(从1978年至今)。
这一阶段行政改革本质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的需要,尤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而进行的重塑政府体制的改革。
下面就第二阶段的行政改革历程进行分析和介绍。
(一)1982年的行政改革从1978年至1981年,随着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转移和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我国恢复了过去撤并的行政机构,并增设了一些新的机构。
国务院部门迅速膨胀起来,至1981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100个,达到了建国以来机构设置的最高峰。
机构臃肿、层次繁多、互相扯皮、人浮于事等问题曰益突出。
与此同时,过去遗留下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干部队伍老化等问题也日益严重。
从1982年开始,中央开始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规模较大的行政改革。
改革的主要措施有:在中央,按干部“四化”方针选拔干部进入领导班子,减少副职,裁并政府工作部门;废除了实际存在的领导干部终身制,开始建立正常的干部离退休制度;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财政收支权限、人事管理权限。
在地方,各级政府主要推行了调整领导班子、精简机构、紧缩人员编制等改革。
除此之外,地、市、州政府积极试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
农村基层政府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建立乡人民政府。
1982年机构改革的主要成果是:提出了干部的“四化”方针,在解决干部队伍老化和领导职数过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这一原则写入了宪法。
这一阶段的改革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铺平了道路,为此后的行政改革积累了经验,对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行政区划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行政区划沿革作者:***来源:《党史文苑》2020年第06期行政区划是国家依据各地的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状况,对地方实施分区管理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行政区划工作。
江西全境解放后,省政府及时公布全省行政区划。
此后,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的快速发展,江西行政区划相应调整,现已发展成省—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新格局。
1949年6月,江西省委、省政府成立后,面临着巩固新生政权、稳定社会秩序的艰巨任务。
9月6日,《江西日报》报道,全省行政区划已正式确定。
省政府将全省行政区域划分为1个省直辖市(南昌市),9个专署(南昌、九江、袁州、抚州、吉安、赣州、瑞金、乐平、上饶),5个专署管辖市(九江市、抚州市、吉安市、赣州市、景德镇市),82个县。
专署,即省政府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但从行政区划的角度应称为专区更合适。
9个专区与所辖市、县分别为:南昌专区,辖南昌(县)、丰城、高安、新建、进贤、清江、奉新、新淦、安义、靖安10县;九江专区,辖九江市、九江(县)、瑞昌、武宁、永修、星子、德安、修水、湖口、彭泽、都昌1市10县;袁州专区,辖宜春、万载、萍乡、宜丰、分宜、新喻、铜鼓、上高8县;抚州专区,辖抚州市、临川、崇仁、南城、乐安、黎川、南丰、宜黄、金溪、资溪1市9县;吉安专区,辖吉安市、吉安(县)、吉水、泰和、遂川、永新、万安、安福、莲花、峡江、宁冈、永丰1市11县;赣州专区,辖赣州市、赣县、龙南、大庾、信丰、南康、上犹、寻邬、安远、崇义、虔南、定南l市11县;瑞金专区(同年9月13日改称为宁都专区),辖瑞金、宁都、会昌、兴国、雩都、石城、广昌7县;乐平专区(同年10月5日改称浮梁专区),辖景德镇市、乐平、德兴、万年、余干、鄱阳、浮梁、婺源(1949年5月1日婺源解放,皖赣两省就商定将婺源划隶江西)1市7县;上饶专区,辖上饶、玉山、弋阳、横峰、铅山、广丰、东乡、余江、贵溪9县。
建国七十周年——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

科学发展观建国七十周年——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新中国成立后30年行政体制的演变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探索建立新型的行政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
1951年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
其主要内容有: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精简机构,减少层次;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要求划清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编制和开支;严格编制纪律。
这次机构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到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1]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宪法》,成立了国务院,形成了新中国基本的行政体制框架。
1956年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关系,同年召开的全国体制会议提出: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首要步骤,是先划分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管理职权,并且对地方的行政管理权予以适当扩大,然后再逐步划分省和县、县和乡的行政管理职权。
在1960~1964年。
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进行了 “精简加集中”的第三次较大机构改革。
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运动。
第一次是在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关。
这次干部精简运动以事业单位为重点,对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精简。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中央国家机关在1961年精简的基础上,又精简约一万人。
全国共精简了81万人。
精简下来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
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并恢复被撤销的机构,到1965年底,国务刘昊(安徽大学管理学院 安徽省合肥市 230601)摘 要:行政体制改革是中国改革发展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回顾总结中国行政体制改革70年的伟大历程、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研究探讨新时代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于深刻认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以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为引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章 当代中国市政体制

根据城市人口规模的不同,我国建制 市也可分为四个级别: 1、特大城市; 2、大城市; 3、中等城市; 4、小城市。
第二节 当代中国市政管理体制 一、当代中国市政管理主体
根据市政管理主体是否拥有直接制定和执行公共 政策的权力,可以将我国的城市管理体系分为两 大系统,即市政管理的权力系统和非权力系统。 权力系统:党组织和政府组织。 政府组织: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行政机关、市 司法机关。
二、新中国市政体制演进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市政体制的历史 演进经历了建制发展、调整收缩、停滞倒退、 全面发展的曲折过程。 第一阶段:建制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之初,全 国共设131个建制市,其中12个直辖市。 第二阶段:调整收缩阶段 第三阶段:停滞倒退阶段 第四阶段:全面发展阶段
三、城市行政等级制度 根据宪法、法律和有关规定,我国建 制市的行政级别有四个层次: 1、直辖市; 2、副省级市; 3、地级市; 4、县级市。
我国市政职能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是按照 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结构合理、运行协 调、灵活高效、成本低廉的市政职能体系。 1、转移部分职能 2、撤销部分职能。 3、增加和强化部分职能。
三、当代中国市政体制特征
当代中国市政体制具有以下特点: (一)中共市委居于领导核心地位 (二)市政组织设置具有同一性 (三)市政法律地位具有非自治性 (四)城市行政地位具有等级性 (五)市政管理职能具有全能性
根据有关行政法规,设置街道办事处的标准是 (1)10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 当设立街道办事处; (2)10万人口以下5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 区的市,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设立街道办 事处; (3)5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 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市辖区和街道办事处的区别:市辖区政府是一 级地方政府,而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中国行政体系演变以及未来探讨

中国行政体系演变以及未来探讨(转井底望天)自从秦始皇帝统一中国后,关于采取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是一个最主要的争论。
当时廷尉李斯力排众议,舌战群官,对那些腐儒提议以秦始皇诸子,仿照周制到各地封国为王,从而控制这些边远地区的提议大力反对。
李斯认为,周封诸侯并未能防止天下混乱,主张实行郡县制,来维护国家的统一。
有趣的是,当看到封侯无望的六国旧贵族,后来就发动了反秦起义,导致郡县制的秦朝,很快短命,比之分封诸侯的周朝的几百年,真是自惭形秽。
秦朝的政治制度基本是三级,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中的郡和县。
既然不能以诸侯作为地方上的领袖,改为由中央政府派出的官员,就面临着两个大问题:一是如何任人唯贤唯能,提拔适当的人选担任地方郡县的官员;二是如何对这些官员进行监督,尤其是在古代交通不发达,信息传递慢,天高皇帝远的情况下,考察地方官的政绩,扬善惩恶,防止地方势力坐大,都是需要在制度上的考量。
秦朝的做法是,中央政府的最高官员是三公,除了处理政务的宰相,和军务的太尉,就是监察官员为主要功能的御史。
这时的御史和后来的不同,地位极高,享受副宰相(即今天的副总理)的待遇。
在官员的选拔上,则采用选拔的方式,在各类人才中和低级吏员中提拔。
汉朝基本在制度上采取了秦朝制度,虽然不得不照顾起来造反的各路王孙,恢复的封国制,就形成了郡国并行的双轨制度。
当时的汉朝下属大致54个郡,但在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只有15个,其余39个则是由分封的诸侯王国管辖。
在15个郡里,实行了郡县制,但就没有在诸侯王国里推行。
当时的15个由中央政府管辖的区域是大致围绕首都长安的河东郡,河南郡,河内郡,云中郡,广汉郡,南阳郡,汉中郡,南郡,巴郡,蜀郡,陇西郡,北地郡,上郡,上党郡,和内史郡。
这些郡大致是今天的陕西,四川,河南,山西一带,但其他地区,如山东,河北,在汉高祖刘邦除去了异姓王后,分封的9位刘姓王燕、代、齐、赵、梁、楚、吴、淮南、长沙,则拱卫着京都,其土地大致为前六国的封地,其面积和人口都大大超过了中央政府的规模。
我国历代行政制度

我国历代行政制度
中国历代行政制度多种多样,随着历史的演进和政治体制的变迁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中国历代行政制度的简要介绍:
1. 封建时期:在封建时期,中国采用了君主专制的行政制度,以皇帝为中心,设立官员管理地方事务。
这一制度强调等级和血缘关系,并且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各地区。
2. 秦汉时期:秦朝和西汉朝实行郡县制,将国家划分为若干个郡和县,由郡守和县令负责行政管理。
此外,在中央政府下还设置了三公九卿等职位,负责辅助皇帝处理政务。
3. 隋唐时期:隋朝和唐朝实行州县制,将国家划分为州和县,由州刺史和县令管理。
同时,设立了中央政府的六部、九寺等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事务。
4. 宋元明清时期:这一时期的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地方官制和中央官制。
地方官制分为州县制和府州制,中央官制则由中央政府的各级官员组成,负责管理国家事务。
5. 现代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社会主义行政制度。
中国采用了县乡两级组织的行政体系,即县级行政单位和乡级行政单位。
此外,中央政府设立了各部委和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
总的来说,中国历代行政制度的变迁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社会和经济背景的特点,同时也受到了外来文明和制度的影响。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国家体制改革,其中包
括行政体制改革。
当时,中国的行政体制主要以中央集权制度为基础,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
到1950年代初,中国出现了土地改革和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
这也带来了一些行政体制改革的探索。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
来推行集体化,同时建立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以更好地管理和服务
农村地区。
到了上世纪80年代,中国启动了改革开放政策,这也对行政体
制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
1982年,中国通过了宪法,宪法确认了中国
的行政体制,包括国务院、地方政府和乡、镇等行政机构。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的行政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
改革。
其中,2003年实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旨在简化政府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减少腐败。
此外,近年来,中国还逐渐推行分级负责、强化监督、加强社会
参与等一系列行政体制改革措施。
这些改革旨在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
和质量,加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节和监管能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总的来说,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经历了多个阶段,从初期的中央
集权到后来的分权、简化和市场化。
这些改革旨在适应社会和经济的
发展需求,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新中国行政区划变革

新中国行政区划变革新中国成立时的1949年,全国分为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直至1967年区划多次调整,到1967年调整为22省、5自治区、3直辖市共计30省级行政区,直至1988年新增海南省,1997年新增重庆直辖市,1997年和1999年香港和澳门回归中国,相继新设2个特别行政区,至此共计23省、5自治区、4直辖市和2特别行政区共计34省级行政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将全国分为5大行政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西南、中南)和一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总共有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并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
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
并将原来的大行政区改称为行政委员会。
撤销了行署区的建制,恢复为原来的省。
撤销平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南、山东二省。
撤销察哈尔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山西二省。
直辖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吉林省的长春市和松江省的哈尔滨市升为直辖市。
总计6大行政区,下辖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4年,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变为省。
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
撤销松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
撤销宁夏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1954年6月撤销绥远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归绥市改称呼和浩特市,定为自治区首府。
总计26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
1955年7月30日,撤销热河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河北省、辽宁省及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撤销西康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四川省;1955年10月1日,撤消新疆省,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1953年迪化新名),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昌都地区划其管辖。
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

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第一篇: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建国后我国省级行政区的变化1950年,全国共设有52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9个省、12个直辖市、9个行署区、l个自治区、1个地方。
29个省:河北省、山西省、平原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东省、辽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松江省、热河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省、青海省、新疆省、山东省、福建省、浙江省、台湾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贵州省、云南省、西康省。
12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沈阳市、抚顺市、鞍山市、本溪市、西安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
9个行署区:旅大行署区、苏北行署区、苏南行署区、皖北行署区、皖南行署区、川东行署区、川南行署区、川西行署区、川北行署区。
1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l个地方:西藏地方。
1952年“设3 撤10”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7次会议决定设立安徽省和四川省。
撤销皖北、皖南、川东、川西、川南、川北人民行政公署。
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撤销平原省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河南省、山东省;撤销察哈尔省建制,将其辖区分别划归河北、山西省;撤销苏北、苏南人民行政公署,设立江苏省,并将南京市改为江苏省辖市。
1953年“设2 ”1953年,国务院决定,将松江省属哈尔滨市、吉林省属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
1954年“设1撤10”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绥远省,将其辖区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撤销辽东、辽西两省,将其合并改为辽宁省;松江省撤销,与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宁夏省撤销,与甘肃省合并为甘肃省,将沈阳、鞍山、抚顺、本溪市和旅大行署区改为辽宁省辖市。
1955年“设1撤9”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2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提请通过决议决定:撤销热河省,将热河省所属区域分别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辽宁省;撤销西康省,将西康省所属区域划归四川省,分别将长春市、武汉市、哈尔滨市、广州市、重庆市、西安市改为吉林、湖北、黑龙江、广东、四川、陕西省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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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沿革10城市规划201312摘要:行政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体制决定行政体制。
行政体制改革,对于搞好国家行政管理乃至推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客观实际的变化,既有的行政体制出现了一些不适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新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探索能够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体制,从1951年至2008年,中国政府共进行了行政体制的十轮改革。
关键词:新中国行政体制十轮改革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行政体制构建和变革,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大体上经历了两大历史时期。
第一个历史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创立和奠基。
这一历史时期,建立了新中国各级政权,制定了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确立了基本行政体制。
经过多次调整和变革,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求相适应以及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行政体制,为这一历史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伟大成就提供了行政体制保障。
第二个历史时期,从1979年到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不断改革与完善。
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党的十四大之前,主要是冲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模式;从党的十四大召开到党的十六大之前,主要是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六大以来,主要是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这一历史时期,伴随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改革的不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经过30多年的不懈努力,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相适应的行政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的机构设置和名称大多沿用了民国时期的称谓,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下设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政务院,政务院下设35个工作部门,管理国家行政工作。
全国的行政体系由大区、省、专署、市、县、区、乡构成。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客观实际的变化,既有的行政体制出现了一些不适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问题,新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探索能够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体制,从1951年至2008年,中国政府共进行了行政体制的十轮改革。
一、1951年第一轮改革第一次行政体制改革在1951年~1952年三反运动(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的背景下进行。
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政务院的部门由35个增至42个。
通过调整,紧缩上层,充实下层;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减少层级;开始划分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编制与开支。
二、1954年第二轮改革第二次行政体制改革是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地方政府实行大区制(为大区——省——县——乡四级体制)的背景下进行的。
为减少行政层级,中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并且合并了部分省市建制;政务院更名为国务院;出现了行政机构臃肿庞大、办事效率低的问题,全国范围内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机构编制的精简,以节约开支、克服官僚主义。
由此形成了我国行政体制的基本框架。
三、1960年第三轮改革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国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1959到1961年三年大饥荒对新中国造成沉重打击,同时期中国与苏联关系恶化导致外患牵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1960年开始,中央提出精简的任务,并首先在中央部门进行。
1962年开始全国范围内的大精简,这次精简遵循了“减人必须减政”的原则,简化办事手续,减少不必要的会议。
全国国家机关职工由原有的268万余人减为174万余人。
四、1968年第四轮改革这是一次非正常的机构改革,“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革命委员会”取代了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的权力机构,集党、政、军权于一身,实行高度的一元化领导。
五、1982年第五轮改革作为文革时期后的修养生息阶段,改革开放初期,经济迅速发展,需要政治改革以跟上时代潮流。
1982年宪法,宪法确立了省——县——乡三级行政建制。
这次改革历时三年,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努力。
通过精简各级领导班子和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是一个很大的突破。
但是,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对于行政管理没有提出全面变革的要求,所以政府机构和人员都没有真正减下来。
六、1988年第六轮改革此次改革是在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出现的,其历史性的贡献是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关键”这一命题。
这是一次弱化专业经济部门分钱、分物、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以达到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转向行业管理目的的改革。
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
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就这次改革的成果来看,改革以转变职能为关键,以改革经济管理部门为重点,对各部门首次进行了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改革,“三定”方案的出台,为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做了有益的探索。
七、1993年第七轮改革这次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的背景下进行的。
改革的目标是: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
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1)调整职能配置,通过“三定”方案弱化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钱、分物、批指标、立项目等具体职能的大量审批事宜,同时强化宏观管理、执法监督和社会管理等职能,以达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2)协调解决部门间的职责交叉、重复问题,通过明确职责权限达到合理分工;(3)精简机构人员编制。
国务院还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市地县的党政机构也按照中央的要求作了精简。
这一轮的行政体制改革,除了组织结构的调整外,还在两个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围绕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传统的财税、金融、流通体制等进行了改革,探索构建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有效抑制了通货膨胀,实现了国民经济软着陆;二是从1993年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八、1998年第八轮改革这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这次改革中,国务院人员的精简幅度在建国以来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是最高的。
在省级政府机构设置方面,第一次明确省级政府机构分为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除中央政府独有的外交、国防、铁道和中国人民银行外,省级政府组成部门的机构设置与国务院组成部门基本对口,除一些事权比较单一的机构外,还包括一些地方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全部撤消了工业、商业、物资等专业经济管理部门。
在机构综合设置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一些地方将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机构合并,将内贸、外贸机构合设,开始走向大文化和大贸易格局。
九、2003年第九轮改革这次改革是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之下进行的,它仍然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为目标,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四个方面,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这次改革在构建新的职能体系上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使政府经济职能相对集中化,优化了政府组织结构,协调规范政府行为,打破了部分分割的状态,在建立责任政府、效率政府上也迈出了一大步。
十、2008年第十轮改革这一轮的改革又被称为“大部制”改革,所谓大部门体制,或叫“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党的十七大在部署未来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明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在此基础上要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
建国以来,新中国行政体制的历程艰难而卓有成效,积累了大量经验,为行政体制改革未来道路提供指引。
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
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有理论指导为武器,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始终遵循上层建筑改革必须与经济基础变革相适应,始终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保证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思路、措施有利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
这是改革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客观要求。
我国历史悠久、幅员广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很不平衡。
这些基本国情决定了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一系列重大关系,包括集中与分散的关系、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条条与块块(部门垂直领导与地方领导)的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人民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人民的意志始终决定着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行政体制变革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
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体制改革都有密切关系,必须统筹规划、协调推进。
坚持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行政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利益的调整,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综合考虑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和各种因素,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各方面的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审时度势,循序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