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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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级别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级别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级别评定标准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科学技术在环保工作中的作用愈发凸显。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环保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科技工作者,中华环保联合会设立了科学技术奖。

这个奖项的级别评定标准,对于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一、一等奖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最高级别为一等奖。

评选出的作品在环保领域取得了重要的、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

或者是在技术发明和创新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对于环保工作有着重要的启发和示范意义。

在评选一等奖作品时,首先要看其在解决环保问题方面的实际效果。

其次是在科研过程中所运用的技术和方法是否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

最后还要看作品的推广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只有在这三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突破并达到一定水平的作品,才有可能获得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一等奖。

二、二等奖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二等奖级别要求稍低于一等奖,但同样需要在环保科技领域中取得一定的成果和创新。

评选二等奖作品时,也需要看其在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效果和社会影响。

对于科研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需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作品的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也是评选的重要考量因素。

三、三等奖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三等奖是最低的奖项级别,但同样需要取得实质性的科技成果。

获得三等奖需要作品在环保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创新和推动作用,对于环保工作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评选时同样需要看作品在实际应用中所取得的效果和社会影响,科研方法和技术的先进性,以及作品的推广应用价值。

结语: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级别评定标准,体现了对环保科学技术成果的严格认可和鼓励。

其评选过程严谨公正,确保了获奖作品的质量和社会效益。

希望更多的科技工作者能够积极参与环保科技研究,为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级别评定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是为了促进环保科技领域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也是对科技工作者们辛勤努力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勤俭节约奖惩方案

勤俭节约奖惩方案

勤俭节约奖惩方案背景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在我们现代社会里,勤俭节约不仅是一种道德和精神追求,更是一种必要的生活方式。

因此,鼓励和引导人们勤俭节约,也成为了我们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之一。

奖励方案针对勤俭节约方面的优秀表现,采取以下奖励措施:个人奖励1. 节水奖励每年评选出月度和年度节水之星,给予相应奖金或奖品,并在公司内部宣传表彰。

2. 节能奖励每年评选出月度和年度节能之星,给予相应奖金或奖品,并在公司内部宣传表彰。

3. 爱护环境奖励每年评选出月度和年度环保行动之星,给予相应奖金或奖品,并在公司内部宣传表彰。

团队奖励1. 节能减排竞赛每年组织一次节能减排竞赛,由各部门自愿参与,评选出表现最优秀的三个部门,并给予相应奖金或奖品。

2. 环保公益活动奖励每年组织一次环保公益活动,由各部门自愿参与,评选出表现最优秀的三个部门,并给予相应奖金或奖品。

3. 节水行动奖励每年组织一次节水行动,由各部门自愿参与,评选出表现最优秀的三个部门,并给予相应奖金或奖品。

惩罚方案在勤俭节约方面,也有一些不良习惯和行为。

基于公司规章制度,给予以下惩罚措施:个人惩罚1. 浪费用水行为对在公司使用过多水资源的个人进行严厉批评,并列入员工档案,影响晋升和薪资调整。

2. 能源浪费行为对在公司过度使用电力或其他能源的个人进行严厉批评,并列入员工档案,影响晋升和薪资调整。

3. 环境污染行为对在公司造成环境污染的个人进行严厉批评,并列入员工档案,造成重大影响者进行严肃处理。

团队惩罚1. 集体能源浪费行为对在集体环境下过度浪费用电或其他能源的部门予以严厉批评,影响部门年终考核和管理评级。

2. 集体环境污染行为对在集体环境下造成环境污染的部门予以严厉批评,影响部门年终考核和管理评级。

3. 集体浪费资源行为对在集体环境下浪费资源的部门进行严厉批评,影响部门年终考核和管理评级。

结束语倡导勤俭节约,不仅是一种个人和企业的价值观,更是一种社会文明进步的必要条件。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修订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修订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第五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七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级别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 级别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级别《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级别》1. 引言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是由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的,旨在表彰在环境保护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组织。

该奖项分为不同级别,评选标准严格,评审程序严谨,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荣誉之一。

本文将从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级别角度展开讨论,以期为读者深入解读该奖项的含义和价值。

2.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级别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根据获奖者的贡献和成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级别。

特等奖是最高级别,一般对于在环境科学领域有开创性、颠覆性贡献的科学家或科技工作者颁发。

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依次是对在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工程实践和管理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颁发的。

每个级别的评选都十分严格,评审委员会会根据提名材料、现场考察等环节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价值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奖项之一,对于激励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推动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特等奖的获得者往往代表了当代环保科技水平的最高成就,他们的研究成果和创新理念对于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获得者则代表了在环境保护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群体,他们的经验和成果对于全行业的进步和提升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设立和颁发,不仅对于奖项获得者个人的荣誉和激励,更能够为整个环保科技领域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和活力。

4. 个人观点作为一个环保科技工作者,我对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重要性有着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这个奖项不仅是对科技工作者的肯定和激励,更是对于整个环境保护事业的推动和引领。

我深信,通过不断鼓励和表彰在环保科技领域取得成就的个人和团队,我们能够不断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汶瑞总经理陈永林获“中华环境优秀奖”

汶瑞总经理陈永林获“中华环境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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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张照忠, 费达 黑液超浓 缩技 术及其应用【】中华纸业 , 0 4 J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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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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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林同志现 为汶瑞机 械 ( 山东) 有限 公司总经理 兼山东
省 造 纸 制 浆 装 备 工 程 技 术 研 究 中心 主 任 、 国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协 中 会 装 备 委 员会 理 事 、 坊 市 专 家 协 会 会 员 、 坊 市 鸢 都 学 者 。 雒 潍 主 要 从事 造 纸 环 保 领 域 重 点 实 用 工艺 技 术 和 重 点环 保 技 术 装 备 的 开 发 和 研 究 。自19 年 起 , 累计 主 持 开发 新 产 品2 0 90 他 0 余项 , 由 他 主 持 开发 的 造 纸 制 浆 及 污 水 处 理 碱 回收 关 键 技 术 和 装 备 , 达

海口市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海口市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海口市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当代城市的快速发展,伴之而来的是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和城市拆迁。

就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而言,已经进入到一个大范围生态退化和复合性环境污染的阶段。

下文是,欢迎阅读!第一条为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奖励资金的申报、评定、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环境保护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用于奖励对本市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资金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奖励资金的资金来源:一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二社会捐赠;三其它合法来源。

市政府每年安排额度为15万元的奖励资金,并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第六条资金由市财政部门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资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资金奖励:一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作出重大发明或提出重要建议,采纳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显著的;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法律知识,成效显著的;三研究、推广、引进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以及建设环境保护示范项目,成效显著的;四争取或引进环境建设资金,拓宽环境保护资金渠道,成效显著的;五举报、查处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污染事故,贡献突出的;六在其他方面为本市环境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八条资金奖励的申报:一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单位和个人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奖励,不需另行申报。

第九条资金奖励的评定:一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认定。

二认定结果经专家、学者等评定并在媒体上公示后,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并给予奖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3.24•【文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关于修订《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公告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3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第12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14日发布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同时废止。

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4月1日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2009年8月1日发布2016年8月29日第一次修订2020年4月14日第二次修订2022年4月1日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8〕6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市监人函〔2019〕168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设立,并经中央批准的奖项。

第三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每2年评选1次。

第四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的个人和集体,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第五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坚持以德为先、依法守规、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不收取任何费用。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5.23•【文号】建城[2002]127号•【施行日期】2002.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建设部关于修订<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29日)废止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的通知(建城[2002]127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评选工作,我部修改完善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同时制定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两个附件还调整了“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部分人员。

现将《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评选办法》及其附件一并印发给你们,请在组织申报工作时遵照执行。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参考指标体系2、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3、中国人居环境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一、奖项的设立为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充分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表彰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城镇、单位和个人,建设部决定设立“中国人居环境奖”(含“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反映城镇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的总体成就。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反映获奖者在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中某个方面取得的成就。

二、评选对象“中国人居环境奖”的评选对象是城镇政府。

“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评选对象是:1、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2、企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4、项目;5、个人。

三、申报条件(一)城镇政府或政府部门积极制定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方面的政策、法规,并取得实施效果;组织改善城镇人居环境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重视对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的投入;有效领导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工作。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简介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简介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简介:业务范围(一)开展促进中国环保事业发展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热心环保公益事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二)为增加本基金会资金而进行的基金保值、增值运作和投资活动;(三)组织开展“中华环境奖”以及其他环境保护方面的表彰和奖励活动;(四)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宣传教育、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及项目;(五)支持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示范项目;(六)开展和资助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七)资助和开展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活动及项目;(八)资助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项目及活动。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收入来源于:(一)依法募集和接受的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二)运作基金的收益;(三)投资的收益;(四)开展环境保护项目和活动收益;(五)中国政府的拨款和其它资助;(六)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会财产管理:1、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2、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捐赠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3、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4、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5、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资助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以及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公益活动和项目。

已实施项目点:(1)河北丰宁沙棘基地该项目通过在位于京津风沙源治理地区的河北省丰宁县种植沙棘生态林,以达到治理土地荒漠化、防治水土流失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目的。

(2)甘肃省景泰县城关村荒漠绿洲"四位一体"生态农业示范小区该项目通过将种植、养殖、沼气池和卫生改厕结合起来,形成生态良性循环,生产出高产、优质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以改善农村社区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环境宣传奖励办法制度范本

环境宣传奖励办法制度范本

环境宣传奖励办法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为环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内容奖励内容主要包括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环保科技创新、环保政策建议、环保志愿服务等。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环保宣传教育活动1. 发表环保题材的论文、散文、诗歌、绘画、摄影等作品,被主流媒体采用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开展环保主题的讲座、研讨会、展览等活动,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环保科技创新1. 研发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取得显著环保效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 推广应用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取得显著环保效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环保政策建议1. 提出环保政策建议,被政府部门采纳并取得良好环保效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参与环保政策制定,为环保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环保志愿服务1. 参与环保志愿服务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奖励。

2. 组织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取得良好社会影响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奖励程序(一)申报阶段: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向环保部门提交奖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阶段:环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

(三)奖励发放:环保部门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放奖励资金。

第六条奖励资金来源奖励资金来源于环保部门预算安排,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环保部门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环境宣传奖励办法制度范本,可以激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5.20
•【文号】建城[2016]92号
•【施行日期】2016.05.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
选主题的通知
建城[2016]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建城[2010]120号)废止。

附件:1.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
2.中国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
3.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申报材料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5月20日。

最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全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全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共5章38条,2020年10月修订,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七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下列中国公民:(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

安全环保奖惩制度范例(5篇)

安全环保奖惩制度范例(5篇)

安全环保奖惩制度范例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强化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南通、如东环保部门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凡本公司所属各生产车间、职能部门、辅助车间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三、职责1、安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设备工程部、质量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综合管理部等管理部门对公司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扣分。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环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露、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设施装置或者其它因素,造成公司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保举报投诉、异常排污及环境污染事故等。

六、考核形式采用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考核评分和先进个人、集体相挂钩。

七、考核办法1、各部门、车间应提高环保认识,强化公司整体意识,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求外,严禁有长流水行为,严禁人离水不停行为,严禁生产(生活)废水进入清水管网,发现一次考核责任部门、车间绩效考核扣____分。

2、各部门因操作失误、设备失灵等异常行为导致废水超标超量排放的,责任部门负有主管责任,主管部门绩效考核扣____分不等。

3、车间加强对废气设备的巡检,严格控制生产废气,除意外情况不得随意直排,生产开始废气处理设施不运行的,责任车间考核扣____分,运行过程各喷淋塔药剂、水添加不及时,考核扣____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微博、微信、官网等渠道,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举报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第三条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举报奖励工作,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访机构具体实施.第四条有奖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应符合下列条件:1. 环境违法行为属实,举报对象明确、详细地址准确;2.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属首次举报,并事先未被环境保护部门掌握或查处;3. 新闻媒体未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4. 举报事项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查证属实;5.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第五条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根据下列情形,确定对举报人的奖金数额:一举报线索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调查属实, 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奖励:1. 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污染环境的;2. 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3. 砂石料场、渣场或易产生扬尘的堆场扬尘污染的;4. 企业错峰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5. 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6. 在线设备及数据异常的;二举报线索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5000-10000元奖励:1.产生和使用放射、辐射和化学有毒物质的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排放的;2.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偷放污染物的;3.企业批建不符的;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5.“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的;6.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7.未完成整治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三举报线索经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调查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或责令整改,符合以下情形的,给予举报人元奖励 :1. 无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放污染物的;2. 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违法排放污染物的;3. 利用暗管、渗坑、渗井、灌注等方式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的;4. 建设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项目的;5. 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违法排放污染物的;6. 案件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立案的;7. 其他涉及恶意排污违法行为的.第六条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如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在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后,应当给予奖励.同一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 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合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第七条举报环境污染案件被查处后,再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第八条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信访机构采取电话、邮箱、信函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励;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可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第九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奖励实施细则.第十条环境污染举报奖励部门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冀环办〔2014〕69号同时废止.。

中国功勋荣誉制度5_中国网(政治军事)

中国功勋荣誉制度5_中国网(政治军事)
独立自由勋章是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独立自由勋章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例如,大众电影百花奖大众电影百花奖是在周恩来总理的直接倡导和关怀下创立的,是经中央批准的全国性文艺大奖,也是我国电影界历史最长、规模和影响较大的一项奖项。。大众电影百花奖是中国群众性的电影奖,由中国发行量最大的电影刊物《大众电影》杂志编辑部主办,由《大众电影》发放选票,读者(群众)投票评奖,各项奖均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百花奖代表观众对电影的看法和评价,因此又被称为“群众奖”。该奖项的设立旨在繁荣中国电影艺术,促进电影产业化建设,表彰奖励优秀中国电影作品和电影创作人员,推介、宣传、普及优秀国产电影。需要注意的是,竞技类国家功勋奖励的奖项设置要少而精,要支持和鼓励更多的民间组织开展此类的奖励活动。大众电影百花奖设最佳故事片(含戏曲片)三部和最佳合拍片、最佳男演员奖、最佳女演员奖、最佳男配角奖、最佳女配角奖各一个。根据每年电影创作情况,可增设“荣誉奖”。评选范围是每届“百花奖”参选影片及创作人员,以上一个年度生产并于本年度2月份以前经广电总局批准发行、上映的影片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创作人员为评选范围。评选办法是:①中国影协按照《章程》规定,向各电影制片单位发出本届“百花奖”通知。②各电影制片单位按照“百花奖”的各项规则和要求,提出本单位报名参选影片及创作人员的候选名单,加盖公章报送中国电影家协会候选,不接受任何个人参选。③中国电影家协会授权大众电影杂志社对各单位报送的候选名单进行筛选。确定的候选名单报送中国影协、中国文联审核批准后在《大众电影》上刊登。④中国影协将收回的选票,送交国家认可的统计单位进行封闭式统计,并由公证单位进行公证后,报送中国文联审批。⑤“百花奖”评选结果及本届“百花奖”的统计单位与公证单位,在《大众电影》上公布。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细则(15篇素材参考).doc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细则(15篇素材参考).doc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细则(15篇素材参考)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细则篇1一、目的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权限及程序,形成良好的奖惩机制。

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惩:更好地规范约束员工的行为。

2、公司各项规制度良好运行的保障体系。

3、公司各项业务完成效果的评价体系。

二、分类及适用范围1、行为规范类:适用于所有员工;(惩:约束全员行为)2、管理操作类:适用于所有具有管理职能的员工;(惩:保障各类管理制度运行)3、经营效益类:适用于各部门以及有特殊经营贡献的个人;(奖:业绩好或为企业发展有贡献)三、奖惩原则1、奖惩有依据的原则:奖惩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3、奖惩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

4、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5、奖惩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四、奖惩项目设置(一)1、行政类:行政奖惩:通报表扬、记小功、记大功。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记小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类:经济奖惩:奖金、奖品和旅游度假等。

经济处罚:罚款等。

3、绩效类:绩效加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加分。

绩效减分:在绩效考核相关成绩中予以减分。

4、专项奖励类:专项奖励指对员工在专项事件优异所进行的奖励,包括年度优秀员工奖、年度优秀管理者奖、金点子奖、开源节流和其他特别奖励等。

(二)1、累计奖惩:惩罚:2次通报批评记为1次小过,2次小过记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奖励:2次通报表扬记为1次小功,2次小功记为1次大功,2次大功公司一性奖励500元。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介绍 -回复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介绍 -回复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介绍-回复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华环保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华环保联合会”)每年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旨在表彰在环境保护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并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的发展。

本文将一步一步介绍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背景、评选流程、获奖条件以及对环境保护事业的积极影响。

第一步: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背景介绍中华环保联合会是中国环保领域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行业组织之一,致力于推进环境保护科技的创新与进步。

为了鼓励和调动更多科技人才参与环境保护事业,中华环保联合会于XXXX年设立了科学技术奖,以表彰在环境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步:评选流程的详细介绍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分为推荐、初评、复评和终评四个环节。

1. 推荐: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单位、环境保护领域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中华环保联合会推荐候选人或项目。

2. 初评:中华环保联合会设立评审委员会,由资深科研人员、行业专家和学者组成,负责对推荐的候选人或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并择优推荐给评选委员会。

3. 复评: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对候选人或项目进行复审,并进行综合权衡和评价。

4. 终评: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席团组织终评,最终确定获奖名单,确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数量、范围。

第三步:获奖条件的具体说明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不仅关注科技创新水平,还注重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和推广效果。

获奖项目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科技创新:获奖项目或个人在环境保护领域具有较高的科技创新水平,取得了重要的创新成果。

2. 应用推广:获奖项目或个人的创新成果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显著的推广效果,对环境保护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3. 社会贡献:获奖项目或个人对环境保护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四步:科学技术奖对环境保护事业的积极影响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设立和颁发,对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 激励科技创新:科学技术奖是环境保护领域内的一项殊荣,它的设立鼓励和激励了更多的科技人才投身环保科技研究,推动了环境保护领域的科研创新。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

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致力于推动环保技术创新导语: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是中华环保联合会颁发的一项重要奖项,旨在表彰在环境保护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科学家、技术人员和团队。

这一奖项的设立不仅是对他们无私奉献和辛勤工作的肯定,也是为了推动环保科技的创新发展。

本文将就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进行深入探讨,带您了解这项奖项的重要性以及对环保事业的推动作用。

一、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的意义1. 肯定环保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的贡献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的设立,意在通过表彰和奖励优秀的环保科学家和技术人员,进一步激发他们在环保领域的创新精神和工作热情,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2. 推动环保科技的创新与发展颁发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有助于推动环保科技的创新与发展,鼓励科学家和技术人员在环境保护领域进行前沿研究和实践,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解决方案。

3. 提升社会对环保事业的认知和关注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的颁发不仅能够提升受奖者的社会声誉,也会进一步引起社会对环保事业的关注。

这对于加强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推动环保理念的普及与推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的评选标准1. 研究创新性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的评选以科技创新为基础。

评委会将重点关注创新程度和研究成果与环保实践的关联性,评估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前瞻性和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

2. 环保效益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的评选还会充分考虑项目的环保效益。

评委会将评估项目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包括资源节约、污染减排、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效益。

3. 动力和影响力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将重点关注项目的动力和影响力。

评委会会考虑项目的科技推广能力、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产业发展的潜力等方面,以评估项目对环保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的贡献。

三、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的影响与启示1. 促进环保发展与转型升级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证书的设立,为加快环境保护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供了重要支持。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荣获第四届“中华环境奖”

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荣获第四届“中华环境奖”

” 又 某个 同 因为盗 窃,而且 还有 比盗窃更严 重 的罪 就是对被讯 问对象所 提 出的问题 进 住 ?这样 的问话既主 动 , 暗含 “ 直截 了当地 正面解释 或对被讯 问对象 案犯可 能已经交代 了罪行 ” 的意思 , 可 行 。” 就 既肯 定 了他 的盗 窃罪 , 同时又提 醒
讯问过程 中 ,有 时讯 问人 员对 被讯 了争取主动 ,往往 会进一步 交代其他更 ( 作者单位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 )
肓犯罪, 不信你们可 以去调查 。 这时一 问对象所作 的 回答或提 出 的问题 ,很难 为重大 的罪行 。 ”
要注意 回答 的针 对性 ,如果讯问人 员 做 出肯定或 否定 的回答 。如果被讯 问人
无理狡辩进 行义正辞严 的抨击 。 回答 以起到引而不发的作用 。
针对性要强 , 要避免废 话 , 这样才 显得 力。 比如 , 被讯 问人 常常这样 狡辩 :我 “
( ) 非 回 答 三 是
他 , 问人 员 已掌握 了他杀人 的罪证 。 讯 不
要 再 自欺欺人 了 , 让其 知道大势 已去 , 为
近年来 , 通过开展“ 色保卫 ” “ 绿 、 缉枪 禁猎” “ 救亚洲 、拯 象”“ 、 绿剑行动” “ 、 雨林二号行动 ” “ 、 反盗猎 二号行动” 等专
项 行 动 , 西双 版 纳 州 森 林 公 安 局 先后 侦 破 查 处 了 一批 破 坏
( 作者单位 王 刚 / 南省森林公安局 云 常宗波 / 南省西双版纳州森林公安局 ) 云
寨 和 边 疆 少数 民 族 地 区 , 西双 版 纳 州森 林公 安局 开展 了持 久
的、 形式多样 的宣传教育 活动 , 积极 帮助群众发展经济 , 去除 生产、 生活中的陈规 陋习, 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 。 提 减 少了森林 资源的消耗 , 多次受到公安部 、 国家林 业局 森林公 安局的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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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环境奖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

第二条为做好中华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工作,保障中华环境奖评选过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具有示范作用,根据《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章程》,制定本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三条中华环境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我国城镇环境保护、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或在上述领域为中国与国际间合作交流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中华环境奖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鼓励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

第五条中华环境奖每两年评选颁发一次。

第六条中华环境奖评选与表彰工作,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环境保护部等单位组成的组织委员会指导下开展,中华环境奖的评选与表彰工作接受环境保护部的业务管理。

第二章奖项、奖励金额与评选标准第七条中华环境奖设“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类奖。

每类奖评选不超过五位获奖者,其中设不超过一个中华环境奖,奖金50万元人民币;其余为中华环境优秀奖,每个奖金10万元人民币。

中华环境奖实行分类申报、分类授奖。

第八条申报中华环境奖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所开展的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所开展的工作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战略;所开展的工作能够使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境内开展的项目与活动,或对中国境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具有显著推动或深远影响的工作;申报者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

各奖项评选标准如下:(一)城镇环境城镇环境类奖项,主要奖励在城镇(区、县、乡)的建设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其环境质量一直在全国(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列前茅,或其环境改善成果特别显著,落实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工作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城镇(区、县、乡)。

1.城市方面(1)在环境综合治理、资源节约、生态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等方面付出艰辛努力,做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其城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内优良水平或其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的城市;(2)取得的环保成就,得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的认可;(3)取得的环保成就,对其他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2.乡镇方面(1)在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乡镇环境卫生改善及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脱贫等方面付出艰辛努力,做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其乡镇环境状况达到国内优良水平或其环境质量及经济水平有明显改善的乡镇;(2)取得的环保成就,得到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广大公众的认可;(3)取得的环保成就,对其他乡镇环境质量的改善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二)环境管理环境管理类奖项,主要奖励在所管理的区域或领域内,经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生态文明稳步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开展的工作在全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组织或带头人。

1.模范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所管理的区域或领域内环境质量改善做出重大贡献且成绩显著(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出台,以及在环保领域创新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带头人。

2.取得的环保成就,得到政府和广大公众的认可并卓有成效;3.取得的环保成就,对其他地区或领域的环境治理和管理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三)企业环保企业环保类奖项,主要奖励在企业发展中遵循生态文明理念、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方式,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和践行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负责人。

1.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企业环境治理,资源节约、绿色生产方式、绿色科技等领域付出艰辛努力,实现为社会提供清洁、绿色产品的同时,与自然友好的企业;2.在开展清洁生产、实施节能减排、加快污染治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公众的认可;3.环保工作及各项环境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环境保护领域采取的举措,对同行业其他企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4.能够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承担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

(四)生态保护生态保护类奖项,主要奖励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红线划定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植树造林、防沙治沙、水土保持、草原保护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1.积极响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在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等方面付出艰辛努力,取得显著成绩;2.取得的生态保护成就,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公众的认可;3.取得的生态保护成就,对国内外其他地区生态保护工作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五)环保宣教环保宣教类奖项,主要奖励在环境宣传、舆论监督、环境教育、环境科普、传播环保正能量、激发公众环保热情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1.传媒方面(1)所做的环境报道,对政府解决重大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2)所做的环境报道,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3)所做的环境报道,对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起到有效引导和促进作用。

2.宣传教育科普方面(1)长期从事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在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引领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环境保护观念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绩;(2)在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在该领域具有较广泛的影响力;(3)在环境教育、环境科学普及与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就,对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第三章评选与奖励机构第九条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该奖项评选与管理的指导工作。

中华环境奖组委会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环境保护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9家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组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和副主任由组委会委员选举产生。

组委会的任务是:(一)指导中华环境奖的评选工作;(二)负责确定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三)审定中华环境奖的有关规定;(四)审核中华环境奖最终候选人名单;(五)批准或审定中华环境奖评奖工作中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组委会在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设立中华环境奖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中华环境奖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秘书处的责任与任务是:(一)负责中华环境奖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二)负责向组委会提出中华环境奖的有关规定和计划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负责向组委会提名增补或更换评委会成员;(四)负责建立评委专家库,负责组织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每届的评委;(五)负责组织安排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六)负责组织评选活动中有关候选者资格审核、成果考察、公示、新闻发布会、颁奖典礼及整体宣传推广等活动;(七)接受与办理社会各界对评奖活动的各类咨询和投诉;(八)负责建立中华环境奖项目档案,并对申报及评选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材料进行保管;(九)负责处理中华环境奖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根据评选工作需要,秘书处负责组织初审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评委会。

初审主要是对候选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对申报单位或个人进行初选。

第十二条初审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

初审组成员由秘书处聘任,并报组委会主任批准,原则上初审组成员不担任评委委员。

第十三条组委会设立中华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该奖项的具体评选工作。

评委会由环境保护及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评委会委员由组委会成员单位推荐。

秘书处根据推荐的名单建立评委专家库。

评委会由25人组成。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组委会确定。

其他委员由秘书处按奖励对象类型从评委专家库业务相近的专家中随机抽取产生。

评委会的责任及任务是:(一)在组委会指导下开展评选工作;(二)审核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并对部分候选者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各类奖项获奖候选人名单;(三)选出中华环境奖各类奖项获奖者名单;(四)在组委会秘书处未对外公布奖项评选结果前,不得泄露奖项评选过程中的任何流程及评选结果;(五)协调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申报、推荐与候选者资格的审定第十四条中华环境奖参评者的产生实行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荐与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五条国务院各组成单位、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3A级以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可以直接向组委会推荐各奖项的候选人。

中华环境奖不接受个人自行直接申请。

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中华环境奖的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于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报秘书处。

第十六条每届中华环境奖推荐申报活动的起止时间为奇数年的九月至十二月。

秘书处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发送开展中华环境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同时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和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网站上公布该通知和推荐及申报表。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推荐为中华环境奖候选者:(一)曾经获得中华环境奖及优秀奖者;(二)曾经因为申报资料信息不实而被提出异议并证实者;(三)申报之日起前五年以内,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因错误决策或者违法行为等受到有关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问责的,在环保督察中涉及申报瞒报、虚报的,以及其行为受到社会各界非议、指责而产生不良影响的;(四)境外申报组织或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开展的活动未依法设立代表机构或依法备案的;(五)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未依法进行备案的;(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的;(七)《申报表》《推荐表》及其附件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

第五章评选第十八条资格审查秘书处在申报截止后30日内首先对候选者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推荐及申报材料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申报须知要求;(二)申报者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第十九条预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推荐申报材料,由秘书处提交初审组,初审专家依据每届评选中的评选主题和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二十条第一次评审(一)秘书处将初审组初审结果交评委会。

评委会委员按照“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类奖分成五个评审组,依据每届评选中的评选主题和评选标准,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各评审组提出各单项奖项第一轮不多于10名候选者名单。

第一轮候选者总数不多于五十名。

参会评委人数必须达到评委委员总人数的2/3以上。

(二)评委会举行全体会议,对各小组提出的初选候选者名单进行复议,评选在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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