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系统维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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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凯德实业有限公司
凯德广场.九龙坡
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维修及保养检查合同
甲方:重庆凯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了安全,正确和方便地使用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并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和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就甲方在嘉信茂广场.九龙坡的相关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提供维修及保养检查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1、乙方为甲方所属“嘉信茂广场.九龙坡”范围内(含沃尔玛超市内部,中影放影院内部)的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设备提供日常维修及定期检查保养(包括月检、季检及年检)。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指的是本合同附件1“维修保养设备项目清单”中所列举的设备。
2、附件1“维修保养设备项目清单”以外的甲方设备不属于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服务范围。
二、合同期限及服务时间
1、本合同有效期为24个月,保养期限自2011 年9月 1 日起至2013年8 月31 日结束。
2、服务时间,维保人员要求24小时提供服务并符合下列要求
(1)商场:星期一至星期日,7:00~22:30(根据主力租户营业定);
(2)电影院:星期一至星期日,10:00~2:00(次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整)。此合同金额已包含乙方服务费和单个配件价格100元人民币以内的零配件的供应及安装调试费用。单个配件价格超过100元人民币的零配件,按实际发生量按月以附件3所列价格作为结算依据进行结算(配件清单及价格详见附件3“配件清单及价格表”)。
2、付款:上述合同总金额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总金额的50%。
3、乙方在每半年维保工作完成后提交有甲方签字确认的维保记录、定期检查保养记录、经甲方确认更换的零配件单据及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及票据并经审核确认后半月内完成支付。
四、维保人员的安排
1 、乙方之维修及保养人员须得到甲方的认可,任何更换维修人员的计划均应得到甲
方的书面同意。
2 、如甲方要求更换维修人员,则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3 、维修及保养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服务标准
1、对于报修的一般项目,乙方必须于接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开展工作,并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
2、对于报修的特殊项目,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乙方需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商议修复时间并得到甲方认可,但最迟时间不得超过7天;
3、乙方应负责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使所维修保养的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达到国家法定部门的检验标准并使其通过法定部门的检验,获得相关证件;
4、乙方需保持设备完好率大于99.5% ;
5、合同期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6、工作场地、办公区域、干净整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上墙;
7、维修及保养项目工作内容详见《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保养任务周期表》;
六、乙方之事故责任
1、凡属乙方维修保养不当发生重大事故,如:人事伤亡、停业、客户索赔等,甲方可酌减当月酬金5-100%。如系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根据合同向乙方索赔。
2、凡因乙方管理混乱,工作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在甲方通知的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安全协议
1、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维修及保养,乙方应负责所有维修及保养人员的安全培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事故),应由乙方负责。
2、保险
(1)乙方在本合同服务期限内,应对乙方为甲方所从事的服务购买公众责任险,包括了对第三方的伤害、死亡、疾病或对第三者财产造成的损失的法律责任。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该保单相关证明文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2)乙方也应自行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有权要求乙方出示该保单相关证明文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八、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按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说明书所列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尽可能避免出现人为故意的损坏。
(2)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并根据保养任务清单确认乙方的保养行为。
(3)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前述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及其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
执行一切有关的保养维修服务。
2、乙方职责
(1)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为甲方提供设备的保养,热线抢修和维修服务,如乙方所提供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2)以服务管理系统制定的任务清单实施保养。并向甲方通报保养及维修的情况(3)定期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4)指导甲方正确操作及安全使用设备,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5)若乙方人员在保养或维修设备工作过程中因疏忽或失职,或者提供的服务发生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情况,造成甲方设备、其他财产或任何人身的损害,乙方负责赔偿。但因天灾人祸等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请原告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其它约定
1、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后一周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912.00元(贰仟玖佰壹拾贰元整)交纳至甲方,合同期满后一周内,若无遗留问题甲方将其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2、下列内容不属于本合同保养服务范围,但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甲方同意支付费用的前提下,乙方仍应提供服务。乙方完成服务内容之后,根据双方事先商定的金额出具发票,甲方应在发票送达之日起的14天之内付款。
(1)任何属于故意的,人为的,不可抗力,意外破坏或超出乙方控制范围的原因而造成的设备的整修和零部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