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及设计施工资质分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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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燃气专业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
道桥专业工程项目规模表
建筑分类
按建筑高度与层数分
1、低层建筑,主要指1~3层的住宅建筑
2、多层建筑,主要指4~6层的住宅建筑
3、中高层建筑,主要指7~9层的住宅建筑
4、高层建筑,指10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总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5、超高层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建筑。[3]
注:在已经实施的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为单、多层民用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为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按使用性质分
1、民用建筑,指供人们起居用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宿舍等。
2、工业建筑,指人们进行生产活动的建筑,包括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动力、运输、仓库等用房。
3、农用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农牧业种植、养殖、储存等用途的建筑。[3]
按耐久年限分
根据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考虑建筑物的重要性和规模大小,建筑物按耐久性分为四个等级:
1、一级: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建筑物和高层建筑;
2、二级: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3、三级: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建筑;
4、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3]
按耐火强度分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物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确定的,共分为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①燃烧性能:指建筑构件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是否燃烧,以及燃烧的难易程度。建筑构件按燃烧性能分为非燃烧体、难燃烧体和燃烧体。
注: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 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的不燃烧体;
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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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建筑工程根据民用建筑的类型和特征等因素将民用建筑分为特、一、二、三级四个等级,各级别设计单位承担任务范围如下:
1)甲级承担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范围不受限制。
2)乙级
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30米、吊车吨位不超过3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有超过12米、6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45米的烟囱,容量小于10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20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13米或边长小于9米的料仓。
3)丙级
①民用建筑:承担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②工业建筑:跨度不超过24米、吊车吨位不超过10吨的单层厂房和仓库、跨度不超过6米、楼盖无动荷载的3层及以下的多层厂房和仓库。
③构筑物:高度低于30米烟囱,容量小于80立方米的水塔,容量小于500立方米的水池,直径小于9米或边长小于6米的料仓。
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等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立甲、乙两级,原则上不设丙级。边远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有必要设置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须经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设置。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由所在地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丙级专项资质承接的业务范围仅限当地使用。
承担任务范围:
1)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格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担各种类型和高度的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
2)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格的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承担高度在80米以下的各类建筑幕墙专项设计。
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分类
根据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承接范围:
1)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2)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3)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企业资质分级及承接业务的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1)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2)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3)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4)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