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切实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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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切实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8日15:42 作者:陈继平
“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新的重大课题。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在积累了丰富的执政经验,具有巩固的执政地位和良好的执政环境的今天,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已经具备了公开的条件,既能够公开,又需要公开,也应该公开。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对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密切党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进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产物。
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公开,就没有民主,公开的程度直接反映民主发展的程度。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然要求发展党内民主。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鲜明地体现了党的先进性。
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形成的过程,贯彻执行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发展党内民主、集中和发挥全党智慧与力量的过程。
发展党内民主,必然要求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拓宽党内民主渠道,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使广大党员能够更多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使他们的意见、建议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上来,进而使党的决策和主张更好地代表群众的利益、符合群众的意愿、体现先进性的要求。
推进党务公开,是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
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
在国内外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的领导工作面临着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况和难以预料的问题,我们党要切实担负起执政兴国的历史重任,就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进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
推进党务公开,开辟了一条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新途径,有利于我们党更好地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利于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全党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有效,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提高。
推进党务公开,是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
党务公开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推进党务公开,解决权力运行过程中的神秘化问题。
没有公开就没有民主,更谈不上监督。
公开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
大量事实表明,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不力。
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内监督的渠道,把权力运行置于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使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利于增强党内监督的效果,有利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而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推进党务公开,是密切党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做好群众工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得到群众的信任。
要得到群众的信任,首先就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
党务公开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
通过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群沟通机制,将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群众利益的改革措施和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为民办实事的进展情况,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事务公之于众,把党的政策主张和上级的意图原原本本地传达给党员、群众,有利于为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开展群众工作提供制度保证,群众中的许多疑问、误解可以在党务公开中得到及时澄清和消除,影响党群关系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可以通过党务公开得到有效化解与解决,这样才能增强群众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对党的信任。
密切党群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处理好诸多关系,最核心的是要处理好党群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提高诸多本领,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开展群众工作的本领。
只有党群关系处理好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了,才能使党和人民群众同心同德,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推进党务公开是一件探索性的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强化民主意识,抓住关键环节,注意区分层次,健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扎实效果。
强化民主意识,积极营造推进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
推进党务公开,首先要求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要强,广大党员的参与积极性要高。
调研情况显示,不少同志对推进党务公开尚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认为,党务工作涉及党内机密,不便公开,也没有必要公开;有的认为有政务公开就行了,党务公开不公开“无所谓”;有的认为党务公开只是“走形式”,不必太认真;一些领导干部“嫌麻烦”,有顾虑,甚至不愿、不敢公开。
民主意识不强是推进党务公开的思想障碍。
必须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内监督条例》等文件,深刻认识推进党务公开的重大意义,帮助大家澄清模糊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
同时,加大教育宣传的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党员、群众了解和熟悉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基本方法,使他们积极参与党务公开。
抓住重点环节,切实提高党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推进党务公开,应当把握好三个重点环节。
一是科学确定公开的内容。
从目前情况看,党务公开的内容存在划分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全面、相互交叉等问题。
应当依据一定标准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进行科学分类,总的要求是力求全面、真实,凡属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按照党务工作本身的固有属性和内在关系,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划分为党组织自身建设、党组织履行职责和党组织经常性工作三个大的方面,每个方面列若干条目。
实践表明,这样划分,符合实际,易于操作,避免了交叉重复、缺漏事项等问题。
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服从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坚持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
如,适宜在党内公开的,主要通过会议、文件、简报、机关局域网等形式,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适宜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有线电视、广播、公示牌等形式公开。
三是严格规范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涉及党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保密纪律,必须有序进行,不能随意行事。
坚持“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严格限定公开事项审批责任人和公开工作执行人,明确职责。
根据所公开的事项不同,严格区分事前公开、事中公开和事后公开,并限定公开的范围和时限,形成一套严谨、规范、刚性的程序规定。
注意区分层次,着力解决党务公开的可操作性。
党是由各级组织组成的严密的组织体系,不同的组织层次,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任务。
这就决定了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必须围绕“发扬党内民主”和“加强党内监督”这两个基本点,根据不同的组织和不同的职责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实行分层次规范和分层次指导,切实增强党务公开的可操作性。
就某一地方而言,党组织大致可分为地方党委、地方职能部门党组织、街乡(镇)党(工)委和基层单位党(总)支部四个层次。
在地方党委统领党务公开工作,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宏观指导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具有单位特色、切实可行的党务公开实施细则,把上级的意见和要求进一步具体化,提出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范围、责任和要求。
这样,就能有效地避免“一锅煮”、“一刀切”、“一阵风”等现象,使党务公开工作做到规范到位、指导到位、落实到位。
强化保障机制,确保党务公开的顺利推进。
党务公开是推进民主、强化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有健全的机制和与之配套的一系列具体制度来保证其顺利推进。
一要健全领导工作机制。
推进党务公开,必须解决“谁来做”和“怎样做”的问题,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的部门各负其责、纪委协调监督、党员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不走过场,坚持下去。
二要健全责任制。
制定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方案,对有关任务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把任务分解到各级党组织及其工作部门,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和人员身上。
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违背公开原则、搞虚假公开,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要健全监督机制。
上级党组织,本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着重检查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范围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要健全评议制度。
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征求和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这项工作,切实形成特色鲜明、简便易行的党务公开成效评估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努力使党务公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党务公开切忌脱离实际,照搬照套,必须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一是党务公开的时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有的党内事务,早公开了不行,晚公开了也不行,应该事前公开的,就不应事后才公开。
有些事项则要根据保密的需要,采取部分公开或事后公开。
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紧急的事项及时公开。
对于意见不一致或多数人不赞成的问题,最好先放一放,等思想统一了、时机成熟了再公开。
二是党务公开的范围应依据公开事项的性质和要求而定。
如,有的事项可直接向社会公开,让民众知道;有的事项只能在党内公开或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和范围公开;有的事项只需在本机关(系统)内公开,而没有必要向社会公开;对于一些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人员公开,确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
(作者:中共北京市丰台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