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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x年是“x”开局之年,也是粮食生产在高起点上再登新台阶的关键之年,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保供给、稳物价、抑通胀、促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全力保持粮食生产的好势头,促进粮食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x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x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春季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粮食主产市县为重点,以粮食高产创建为总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政策扶持、措施到位、考核奖励,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二、遵循原则和目标任务(一)遵循原则。
一是坚持科技挖潜的原则。
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前提下,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模式化栽培技术,提升单产,确保总产,努力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二是坚持优化结构的原则。
进一步调整粮食种植结构,努力扩大玉米、水稻等高产高效粮食作物面积,压缩低产低效粮食作物种植,靠增加高产粮食作物促增产。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做到保护生态不开荒,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增加有机肥投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发展低碳农业。
四是坚持政策激励的原则。
对今年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市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使之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动力。
(二)目标任务。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上年水平并力争有新增加,粮食平均亩产增长10%以上,总产稳定在1000亿斤以上。
1.玉米。
播种面积发展到8000万亩以上,平均亩产达到700斤以上,总产实现560亿斤。
2.水稻。
播种面积在4800万亩以上,平均亩产达到900斤以上,总产实现430亿斤。
3.小麦。
播种面积达到600万亩,平均亩产达到500斤以上,总产实现30亿斤。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抚政办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办发[2013]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组织制定的《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4月7日2013年抚顺市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市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2013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1.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粮食保供项目建设为载体,按照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增加总产的思路,立足抗灾夺丰收,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2.工作目标。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稳定在154万亩,玉米播种面积达到110万亩以上,水稻插秧面积稳定在32万亩。
在不发生特大灾害的情况下,粮食总产不低于10亿斤,力争达到11亿斤。
二、主要任务1.全力推进水稻标准化大棚育秧工作。
在已有可供10万亩机械插秧育秧规模的基础上,新建667栋标准育秧大棚,其中清原县293栋,新宾县241栋,抚顺县100栋,东洲区13栋,顺城区20栋。
要采用适合标准化作业的硬盘育秧,繁育优质秧苗,配套服务水稻机械化插秧,完成10万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任务。
2.继续实施农业节水工程。
在原有节水面积4.5万亩基础上,新增节水面积3.2万亩,其中节水增粮行动1.9万亩(清原县0.5万亩、新宾县1.4万亩),节水滴灌工程1.3万亩(清原县0.3万亩、抚顺县0.7万亩、顺城区0.15万亩、东洲区0.15万亩)。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绥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4日绥化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要求,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持续巩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地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总体粮食安全观,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
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确保耕地面积不减、粮食产能稳步提升。
2.坚持问题导向。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守住耕地红线。
严格执行用地过程中的“占优补优”原则,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12]15号【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3【实施日期】2012.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1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为切实抓好今年全市粮食生产工作,努力实现粮食生产连续十年增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力保实现连续十年增产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2〕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2012年,我市粮食生产的任务目标是: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51万亩以上(其中,小麦播种面积达到326万亩,秋粮播种面积达到325万亩以上),总产达到318万吨以上,打造一批在全省有位次、在全国有影响的高产创建典型,小麦单产500公斤以上的乡镇达到28个,玉米单产600公斤以上的乡镇达到26个,实现更大面积均衡增产,力保实现粮食连续十年增产。
二、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一)认真落实惠农政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搞好小麦面积核定工作,确保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尽快发放到农民手中。
认真落实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增加补贴资金。
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适时启动预案,努力保持粮价合理水平。
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重点搞好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农机局)(二)进一步强化科技服务。
积极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借助山东农业大学、泰安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秋粮督导检查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秋粮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8•【文号】农办农[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秋粮督导检查的通知(农办农【2011】74号)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在5月份开展督导检查的基础上,8月份再次派出督导组赴秋粮重点省开展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内容(一)各地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
(二)中央扶持粮食生产政策的落实情况,出台扶持粮食生产的配套政策。
(三)今年粮食发展目标及当前秋粮生产形势。
(四)各地在秋粮生产中科技指导服务和防灾减灾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分组安排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统计局、粮食局、气象局等部门牵头,共成立11个督导组,由各部门司局级干部任组长,处级干部为成员,每组督导检查1-3个省份(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督导安排在8月份进行,时间要求1周左右,具体行程由各督导组与有关省(区、市)对口部门和农业部门衔接,农业部门安排熟悉情况的同志参与督导。
四、其他事项督导检查结束后形成调研报告,1周内报送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丁斌、************,孙丽娟、59192898,传真:59192865,电子邮箱:***************.cn。
附: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督导分组安排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05•【文号】发改经贸〔2024〕177号•【施行日期】2024.0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24〕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化肥是粮食的“粮食”,春耕等重点时段化肥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是粮食稳产增产的重要保障。
2024年春耕即将全面启动,为做好全年特别是春耕期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定化肥生产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主动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稳定化肥生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要考虑化肥支农属性,在编制有序用电方案时,重点保障化肥生产用电;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2024年最低生产计划,支持符合要求的企业“能开尽开、应开尽开”;相关省份要积极推动相关化肥生产企业加快工艺改造,提升环保绩效等级,稳定生产经营。
二、加强原料保障鼓励煤炭供应企业参照电煤交易方式,向以煤为生产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供应生产用煤;全国煤炭交易中心要支持化肥用煤中长期合同登记,并纳入国家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37号](https://img.taocdn.com/s3/m/0f45e7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e9.png)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37号2011年5月4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又是建党90周年。
抓好粮食生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对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农民增收目标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我区粮食继续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任务更重、难度更大,粮食生产面临形势更加复杂,资源约束日益严重,气候条件复杂多变,生产成本不断攀升,种粮比较效益下降,农业生产面临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双重压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农民种粮增收的信心,在落实好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和现有建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粮食生产力度,全力保持粮食生产发展的好势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按照“三化同步”的战略规划,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全区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基础建设进度,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三牧”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
坚定抗灾夺丰收的信心不退缩,坚定保持粮食稳定发展的目标不动摇,坚定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的幅度有提高,坚定抓工作落实的劲头不放松,以粮食增产工程规划旗县和旱作节水改造旗县为重点,全面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支持粮食生产政策,全力组织开展好各项防灾减灾增产技术措施,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强化扶持措施,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稳定增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1]13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1]1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e7309f2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38.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11〕13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坚持不懈抓好粮食生产,实现我市粮食基本自给,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2011年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中发〔2011〕1号、渝府发〔2011〕1号文件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以改善基础设施、强化科技支撑、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单产水平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千方百计实现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3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达到1100万吨以上。
二、重点工作(一)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农户和田块,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基本农田。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农田有偿调剂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1〕19号)精神,确保全市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2750万亩以上。
通过宣传引导和生产指导,鼓励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通过调整种植结构,稳定水稻、玉米播种面积,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通过实施耕地轮作,扩大增、间、套作,推广粮经复合种植模式,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实现满栽满插;通过大力发展晚秋粮食生产,实现增产增收;通过组织代耕代种、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等措施,尽可能减少耕地撂荒,确保大春粮食生产耕地撂荒率控制在1%以内。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0•【字号】玉政办函〔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2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0日玉溪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精神,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粮食生产支持政策体系建设。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正确处理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坚持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不断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共同维护好国家粮食安全。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1.全面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全市粮食稳定增产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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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粮食稳定增产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2019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保障有效供给,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9]1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实施意见》(政办发[2019]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确保全市粮食稳定增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及全国、全省春季农业生产现场会议精神,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适量扩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已有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政府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强化措施到位,强化考核奖励,千方百计促进全市粮食稳定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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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抓好粮食工作的通知.doc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围绕抓好粮食工作的通知围绕抓好粮食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通知》(政发〔〕号)精神,结合全市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实际,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新形势下,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地方粮食安全、服务“三农”的高度出发,落实粮食工作县区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确保政发〔〕号文件精神在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社会粮食的执法监管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和出台区域内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的办法和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粮食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的需要,调整内设机构,建立粮食管理行政执法机制,配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必需的车辆和器材装备,确保粮食市场放得开,管得好。
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社会粮食供需平衡统计调查专项经费。
三、确保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省人民政府政发〔〕号文件精神,全市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后留存的国有资产经政府授权,由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出资人职第 2 页共 5 页能,市、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粮食企业改制后的国有资产运营收益,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财务挂帐,支持新企业减轻包袱、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确保现代粮食企业不断发展,做强做大。
四、加强社会粮食统计和粮食库存质量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求,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帮助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帐,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拓宽统计调查范围和内容,提高粮食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粮食供求和价格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省、市、县区三级统计联网。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玉米生产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意见-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玉米生产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意见正文:----------------------------------------------------------------------------------------------------------------------------------------------------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玉米生产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近两年我市持续大旱,不少地方的中稻出现严重减产甚至绝收,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给农民生活造成严重困难。
为了尽快调整我市农业种植结构,发展避灾农业,提高农业抗灾生产能力,现就我市加快发展玉米生产、确保粮食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清我市水资源严峻形势,坚定扩大玉米生产的信心和决心(一)从地理位置看,我市水稻种植规模不宜过大。
我市地处鄂北丘陵岗地,属半干旱半湿润的南北气候过渡地带,水资源一直呈现“总体偏紧,分布不均”的态势。
现在,随着工业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的变差、气候变暖等影响,我市年降雨量、总蓄水量总体呈减少趋势,降雨径流小、蒸发量大,年际变化大、时空分配不均,现有的水利工程设施功能不断退化,已不能发挥最大效益。
而中稻种植面积从2002年的116.9万亩,发展到2012年的163.5万亩,十年扩大了近40%。
中稻的快速发展使我市水的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已超出了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
(二)从现有的蓄水看,今年我市中稻规模必须调减。
目前,我市水情形势十分严峻。
截至2013年4月1日,全市累计平均降雨70.2毫米,同比多24.2毫米(多53%),比多年同期少37.9毫米(少35%);全市各类水利设施蓄水4.60亿方,同比少0.55亿方(少11%),比多年同期少6.05亿方(少57%)。
据预测,3-5月份我市水库理论来水量在3.33-4.16亿立方,预计可用于农业生产水量在4-5亿立方。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4.08•【字号】甬政发[2004]29号•【施行日期】2004.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的通知(甬政发[200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央、省关于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等通知精神和当前全国粮食供求形势的变化,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和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安全。
经研究,特作如下通知:一、准确理解中央、省文件精神,正确处理调整结构与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1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2004〕2号)及最近一系列关于制止抛荒,抓好粮食生产的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加以理解,防止片面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上来。
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又决不放松粮食生产,要有机地处理好两者的关系,达到双赢的目的。
要巩固近几年来农业结构调整的成果,并把着力点放在优化提升上,提高已经调整部分的产量、质量和效益,充分发挥结构调整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
要采取多种措施,挖掘生产潜力,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二、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根据省里的要求和我市粮食生产能力现状,明确今年全市粮食生产的目标,确保全年粮食种植面积209万亩、总产量77万吨,力争达到276万亩和100万吨,并将指导目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具体见附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切实抓好落实。
(一)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大宣传,使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家喻户晓,以发挥政策措施的最大效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和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和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0•【文号】发改农经〔2022〕361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和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22〕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保障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要保面积、保产量,要实打实地调整结构,扩种大豆和油料,见到可考核的成效。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确保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意义重大。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都对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明确部署。
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配合相关部门全面抓好农业生产相关工作,细化分解任务要求,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以上。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一底线,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主产区要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主销区要切实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产销平衡区要确保粮食基本自给。
落实《农业生产力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2021—2030年)》和《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总体方案》的部署,着力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粮食产业发展质量。
黄淮海等冬小麦主产区重点要应对小麦晚播等不利影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春季田间管理,促进弱苗转壮。
双季稻主产区要大力开展集中育秧、机插机播等社会化服务,切实稳住早稻面积。
东北地区要统筹处理好大豆和玉米的关系,科学安排种植结构,发挥好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21•【文号】农办办[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2]28号)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2]35号)、《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精神,办公厅制定了《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有关重点工作已纳入绩效管理,各司局要切实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狠抓措施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牵头司局要在2012年10月中旬前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农业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2]35号)和《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2]13号)要求,中央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中由我部牵头落实20项,参与落实44项,合计64项工作任务;《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中由我部牵头落实3个方面的10项重点工作、参与9个方面的11项重点工作。
具体措施、工作要求、责任分工等明确如下:一、中央1号文件政策措施分工(一)我部牵头落实的20项工作任务1.关于“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工作措施:一是狠抓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新兵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兵办发〔2021〕29号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已经兵团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7日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防止兵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安全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做好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履行兵团职责使命,按照兵团党委“稳粮、优棉、强果、兴畜”的方针,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保障重要食用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重点任务,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加快推进以粮食为主的种植结构调整,彻底扭转耕地“非粮化”倾向,全力夯实粮食产能提升基础,切实保障兵团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
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始终紧绷粮食安全这根弦,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坚持耕地管理、建设、保护、利用等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做好粮食生产工作通知

做好粮食生产工作通知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年粮食生产工作,实现“明确责任、保证面积、主攻单产、提高效益”的粮食生产目标,现就加强今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1、组织领导机构。
2、实现办点干部包村场、重点村场专人负责机制。
各办点干部负责办点村场粮食生产工作,重点村场由农业线专人协助办点干部工作。
3、建立粮食生产台帐。
粮食生产台帐分两块,村级台账由村主任负责,镇级台帐由农技站负责,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今年我镇粮食生产工作重点是:“压单扩双、控直播,搞好重点村场集中育秧”。
具体来讲一是要解决好新华大港沿线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一季和直播的问题,特别是黄蓬村、上高村、治河村、红星村、下高村、星光村等。
二是要抓好板块建设,重点是搞好板块内集中育秧,特别是潘家村、星光村、红星村、上高村等。
三、严格奖惩、狠抓落实1、贯彻落实国家发展粮食生产的各项补贴政策,要坚决按照“谁种粮谁受益,不种粮不受益”的原则,由村委会、农技站和镇财政所共同把关发放。
2、粮食生产奖励:今年双季水稻实际大田种植面积达30亩以上的大户,由村里摸底申报,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核查,属实的在次年镇经济工作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对集中育秧验收合格的村场,镇每亩秧田补助1000元到村,于5月中旬一次性现金发放到位(县验收合格每亩另补助1000元);对获得年县级粮食生产先进村场的单位,镇给予同比例的陪奖。
3、粮食生产责任追究:重点村场和重点部位凡出现一块一季或直播问题的每例扣支部书记、村主任、办点干部、办点部门单位各100元;对未完成粮食生产工作任务的村场,取消综合考评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四、加强服务,确保粮食生产稳步发展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督导,进一步核实各村水稻种植面积,提出粮食生产阶段性意见和落实各项奖惩措施。
同时,农技人员、办点干部要深入田间地头掌握生产情况,指导农民加强田间管理,搞好病虫害防治,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确保粮食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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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升粮食生产标准化、专业化、机械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根据省市粮食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扩双增面行动,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一)按照“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体思路,全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到116.5万亩,粮食总产51.1万吨,其中水稻复种面积达到110.5万亩(双季稻103.65万亩,一季稻6.85万亩),力争水稻平均单产458公斤,总产量比上年增加0.5万吨。
(二)各乡镇要采取集中育秧、机械插秧和规模化种植等有效措施,在“一季稻插花”区整村整建制推进“单改双”,确保双季稻扩面达1.48万亩以上。
(三)县农业局要配合各乡镇积极组织种源,搞好优质稻基地建设,完成优质稻种植面积98万亩(高档优质稻24万亩,中档优质稻48万亩,普通优质稻26万亩)。
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遏制耕地季节性抛荒,通过代耕代种、季节性流转等方式,帮助缺少劳动力的农户种植双季稻,使“扩双增面”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转方式增收行动,引导农民科学种粮
(一)大力开展水稻集中育秧,加快推进机械育插秧。
各乡镇要建立集中育秧和粮食生产台帐,落实集中育秧“一点两人”制度,积极培育壮大育秧专业户、机插秧专业户、水稻专业合作社等市场化育
秧组织,完善集中育秧“全统”及“统分结合”组织形式,力争全县集中育秧面积达22.5万亩(早稻20万亩,晚稻2.5万亩),发展水稻集中育秧专业户50户和专业合作社10个,建立25个以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水稻集中育秧专业组织,在茅草街镇、三仙湖镇、中鱼口乡、浪拔湖镇建立简易钢架育秧大棚40个。
着力抓好茅草街镇、三仙湖镇、中鱼口乡、麻河口镇、青树嘴镇、武圣宫镇、浪拔湖镇集中育秧示范工作,重点抓好茅草街镇6万亩水稻集中育秧示范片建设。
(二)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和社会化服务,力争全县粮食生产大户达到1000户以上,其中新增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30户,新增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1—2户;要积极培育发展农机、植保、农资、农技等专业化服务组织,支持粮食加工企业领办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承租、代管、代耕、烘干、营销等各项服务,鼓励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兼职,为种粮农户提供“保姆”式的服务。
三、推进科技增粮行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一)有水稻高产创建任务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整合资源,全面开展粮食高产“整万千百”梯级示范,大力推进整建制双季稻高产创建,培育一批整村、整镇粮食高产典型。
重点抓好水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基本实一片一品种。
县农业局要着力搞好茅草街镇的高产创建整体推进和在青树嘴镇、三仙湖镇、麻河口镇创办6个双季稻万亩高产栽培示范片(确保每个示范片投入种子肥料等物资50万元),其他乡镇要分别创办好一个双季稻千亩示范片,各乡镇的主要
负责人要办好一个500亩双季稻高产示范点。
(二)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全力推进水稻三项关键增产技术,搞好双季稻的品种搭配,落实好“增盘增种”等技术措施,控制早稻和一季稻直播在5万亩内,杜绝晚稻直播,解决晚稻安全齐穗的问题;要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联动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水稻防灾减灾应对措施,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
县农业局要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重点扶持5—6家专业化防治组织,使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
着力搞好测土配方施肥,提高配方施肥技术到位率,力争水稻测土配方施肥率达到100%。
四、推进提质增效行动,做强优质湘米产业
(一)县农业局要积极推广符合《湘米》标准的优质水稻品种,筛选可大面积推广应用的新品种,完善配套高产栽培技术;协助茅草街镇、三仙湖镇、青树嘴镇、浪拔湖镇、麻河口镇、中鱼口乡、南洲镇、厂窖镇、乌嘴乡建立高档优质稻生产基地22万亩;要切实强化水稻标准化生产,抓好高档优质稻良繁工作,建立1000亩水稻提纯复壮基地。
(二)各乡镇要强化农企紧密合作,落实水稻关键技术,力争联系1—2家市级以上稻米加工企业,推进优质稻米产销一体化经营,进一步提高粮食订单兑现率。
县粮食局要在粮食加工、品牌创建、工艺改造、市场销售等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粮食生产附加值,确保粮食生产效益。
五、推进保粮增收行动,调动重农抓粮的积极性。
(一)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强化对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组织领导,制定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要加大对中央强农富农政策的宣传,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调动各方面种粮抓粮的积极性。
(二)加大粮食生产投入。
从产粮大县奖励、粮食发展专项等方面整合1500万元发展水稻生产。
国土资源、水利部门要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增加对耕地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银信部门要加大对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组织和粮食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县农开办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解决40万元作为发展优质稻专项经费,用于湘米工程示范种子补贴。
办农村工作联系点的单位,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乡镇千亩双季稻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
(三)完善粮食生产奖惩机制。
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个人给予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12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万元;优胜奖6名,各奖励4万元。
凡承包面积在200亩以上,双季稻种植达100%的种粮大户,奖励4000元。
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对集中育秧、压单扩双、控制直播不力的单位,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部门配合。
县农业局要强化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技干部深入生产一线,搞好技术指导,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维护粮农合法权益。
经管局要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制止耕地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
农机局要积极培训农机大户,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开展育、耕、种、管、收服务;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发展和改革物价局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