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储存标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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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药品管理、储存、标识的规定
为了保证患者安全,提醒药学人员在药品管理、储存、标识方面做到准确统一规范,根据《药品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制订本规定:
一、毒性药品
管理:毒性药品必须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并建立毒性药品消耗登记簿。
处方保留2年。
储存:专柜加锁保管,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标识:
二、易混淆药品
管理:对于听似、看似、多规、多剂型的易混淆药品应放置不同的警示标识,标识放置位置必须与摆放的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
储存:易混淆药品应分开放置,避免同一排放置。
标识:
1、听似药品:贴在药品标签左侧
2、看似药品:贴在药品标签左侧
3、多规格药品:贴在药品标签左侧
三、高危药品
管理: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警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储存:高危药品应专柜单独存放,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标识:贴在药品标签左上角
四、易制毒及有毒危险化学品
管理:易制毒、有毒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负责、专用帐册、专册登记管理。
储存:专库(柜)加锁储存。
五、精神药品
管理: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人管理,建立收支帐目,季度盘点。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留3年。
储存: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调剂部门、病区必须配备保险柜。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
标识:贴在药品标签左侧
六、麻醉药品
管理: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储存:药品库房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调剂部门、病区必
须配备保险柜。
标识:贴在药品标签左侧
七、外用药
管理:外用药和注射剂、口服药不能混放。
储存:分柜单独存放。
标识:
八、药品效期
管理:调剂部门分柜承包到个人,每季度检查;病区专人负责,护理部、药剂科定期抽查。
对于红色标识药品,调剂人员在调剂时必须查看效期,组长和责任人每周检查。
标识:
1、三个月以内效期红色标识:插在药品标签左侧
2、六个月以内效期黄色标识:插在药品标签左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