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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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特点

1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情况

近年来,我国煤矿在产量连续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的持续下降,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呈现持续好转之势(表1-1);但煤矿生产事故总量仍较大,安全生产状况仍有起伏,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生产事故表现出如下一些特点:

表1-1 2000—2008年煤炭产量和事故统计表

(1)各类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体现统计规律。每年7、8月份为事故高发期;白班的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其它班次;重特大事故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以掘进工作面的危险性最大。

(2)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具有区域性的特点。瓦斯事故分布区域广,其中贵州、山西、湖南、四川、辽宁、云南、重庆、江西是瓦斯事故高发省(市);水害事故在我国分布较广,突水水源主要是老空(窑)水。

(3)煤矿安全生产发展极不平衡。灾害严重、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域是事故的重灾区;产量低、条件复杂、装备差的矿井是事故的高发点。

(4)从煤矿生产事故类别看,在事故发生起数方面,以顶板事故为最多;在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方面,顶板事故居第一位,瓦斯事

故次之;在事故严重度方面,瓦斯事故最严重,水害事故次之;瓦斯事故的危害性最大,不仅发生概率高,而且后果严重,预防瓦斯事故仍是我国煤矿相当长时期内的重要工作。

(5)从煤矿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来看,水害事故和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波动大且有上升趋势,其他事故的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特别是水害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显现相对增多趋势[13,14]。

2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特点

在我国煤矿生产事故中,水害事故是仅次于瓦斯事故的重特大灾害事故。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2005年,全国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多发,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基本特点为:

2.1煤矿老空(窑)水水害事故严重

按充水水源突水类型,虽然各类型水害事故都有发生,但不同地区、不同水害类型的发生频次及危害程度是不相同的,总的看,北方以底板奥陶系石灰岩岩溶水、老空(窑)水突水为主;南方以顶、底板岩溶水、老空(窑)水为主。地表水体溃入矿坑事故在南、北也均占相当比例。如在2000-2006年发生的61起特大水害事故中,按水害类型划分,其发生数量及死亡人数分别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属老空(窑)透水48起,死亡929人,占78.7%和77.7%;属岩溶裂隙水害9起,死亡185人,占14.8%和15.5%;属地表水害4起,死亡81人,占6.5%和6.8%。岩溶陷落柱、断层、岩溶塌洞等天然通道及“上三带”、“下三带”、防水煤(岩)柱等人为通道是煤矿水害发生的主要突水通道。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近年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因台风暴雨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形势严峻。

2.2煤矿水害事故损失巨大

煤矿水害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难度大,时间长,费用高,社会影响恶劣,抢险救灾一般都需要半年以上时间,有的可使矿井彻底报废。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水害事故17起,死亡857人;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水害事故8起,死亡526人;一次死亡超过100人的水害事故1起,死亡121人;2000-2006年全国煤矿死亡10人以上水害事故61起,死亡1195人,平均每年发生8.7起,死亡171人。即水害事故常导致人员伤亡惨重,水害事故对煤矿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如广东大兴“8·7”水害事故矿难死亡121人,山西左云“5·18”水害事故矿难死亡56人;邢台东庞“4·12”突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近5亿元;峰峰牛儿庄矿“9·26”突水事故损失超过3.8亿元等等。

2.3煤矿水害事故多数发生在乡镇煤矿

在2000-2006年发生的61起特大水害事故中,按煤矿经济类型划分,其发生数量及死亡人数分别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乡镇煤矿发生43起,死亡845人,占75.5%和70.7%;国有重点煤矿8起,死亡160人,占13.1%和13.4%;地方国有煤矿发生10起,死亡190人,占16.4%和15.9%。另外,水害事故发生在改制矿井和基建矿井中的情况也应引起重视。

2.4煤矿水害事故多数发生在掘进工作面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煤矿水害事故中,70%以上者均发生在掘进工作面,如2005年重特大水害事故中,按事故地点划分,其发生数量及死亡人数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掘进工作面发生32起,死亡415人,占66.7%和79.3%;采煤工作面发生14起,死亡100人,占29.1%和19.2%;其他地点发生2起,死亡8人,占4.2%和1.5%。

2.5由雨季引发的煤矿水害事故较多

水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贵州、湖南、河南、河北、江西、吉林、山西等省区,2005年发生重特大水害事故起数排在前五位的是贵州、湖南、河北、河南、江西;死亡人数排在前五位的是广东、河南、吉林、河北、贵州。据不完全统计,雨季发生的透水事故约占50%左右。2005年,由于雨季积水、洪水导致的水害事故20起,死亡164人,分别占总事故及总死亡人数的41.7%和31.4%[15]。

3影响我国煤矿水害事故的主要因素

通过对近年来我国煤矿水害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发现近年来水害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

3.1水害防治基础工作薄弱

我国一些煤矿,尤其是乡镇小煤矿,水文地质工作弱化,防治水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多数没有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甚至没有必要的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资料不全,更说不上水文地质资料的连续性;有的煤矿在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条件下,盲目开采;有的甚至在透水征兆比较明显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引发透水事故。如2005年12月28日,山西大同左云县范家寺煤矿由于地质资料和采空区积水不清,在发现煤壁有渗水、挂红等明显透水征兆后,仍没有引起矿方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也未组织采取相应的探水措施,盲目爆破掘进,导致透水事故发生,造成20人死亡。

3.2水害防治技术措施不落实

许多废弃老窑和关闭矿井没有留下详细的地质资料,其开采边界、分布范围、积水空间不清楚,已成为正在开采煤矿的主要水害隐患;多数小煤矿在掘进和采煤过程中,没有制定防治水措施,不坚持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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