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政治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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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政治制度比较

物理学院汪卫华2009213680

二战结束后,伴随国家独立和经济发展,东南亚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形态发生深刻变革。在这一过程中,东南亚国家没有照搬西方的发展模式,而是自主地寻求适合自身实际的发展类型和方式,形成了新的经验和新的模式。东南亚政治社会转型证明了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多样性。

东南亚位于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包括11个国家(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文莱和东帝汶)。二战结束后,东南亚国家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发展类型和方式,在取得经济发展巨大成就的同时,其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形态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政治变革即政治现代化,主要指政治形态上普遍出现新的调整与过渡,其目的是建立更加符合本国发展实际的现代政治制度。战后东南亚国家的政治转型普遍经历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效仿的西方议会民主制向威权主义政治体制的调整与过渡,第二阶段是从威权主义政治体制向民主体制的调整与过渡。第一阶段从50年代末60年代初开始至80年代基本结束。在这一阶段,东南亚主要国家普遍放弃了效仿的西方议会民主制度,建立起以经济发展为导向的、以军人和准军人为领导核心的、对政党和社会团体严加控制的、政府权力高度扩张的威权主义政治体制。当然,不同国家的发展取向程度有所不同。例如,印尼和菲律宾的威权主义政治由于更多地代表了总统家族及其亲属的利益,其发展取向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减弱。第二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至今尚在进行中,其显著标志是政治体制向适合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方向调整和过渡,内容包括军人相继退出政治权力的中心,由新的文人政府取代;政党制度获得完善和发展,从而选举由具有较少竞争或没有竞争开始过渡到具有较多的竞争;立法机构的作用得到加强,通过修改宪法,加强立法机构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出现了由行政集权向分权制衡方向发展的趋势;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减弱,民众和利益集团的政治参与由沉寂变得活跃。

东南亚国家政治变革和社会转型的实践表明,适合发展实际的政治体制最能带来快速发展。战后初期,东南亚国家普遍采用了效仿的西方议会民主制度,但这种所谓先进的政治制度却存在严重脱离东南亚发展实际的致命缺陷。后来,东南亚国家相继通过军人政变等途径建立了威权主义政治体制。

大众参与始终是决定东南亚政治发展的关键要素,尽管这种参与具有不同的形式和特点。东南亚政治社会转型也显示出了一些自身的特点。首先,转型主要表现为自主的过程;其次,尽管在从效仿的西方议会民主制向威权主义政治的转变中,军人政变曾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80年代以来东南亚发生的政治转型,则主要是通过合法的选举和非暴力群众政治运动实现的,因此多具有和平过渡的性质。

东南亚的政治变革和社会转型过程本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在政治转型方面,由于经济和社会条件还不够成熟,一些东南亚国家在实现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往往陷入“民主—动乱—专制—再民主—再动乱—再专制”的恶性循环之中。造成这种循环的关键在于专制向民主的转变由于过快、过猛而引起了强烈的反弹,从而使社会又回到了专制。如何避免这种反弹,实现专制再向民主转变软着陆,对这些国家而言还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东南亚的政治社会现代化没有重复西方模式,使它本身不仅具有使人类社会朝向更加均衡、更加民主、更加多样方向发展的巨大现实意义,还为人类知识的积累和创新提供了新的源头活水。现有的政治和社会现代化理论主要源于西方,并适用于西方。东亚自身在相关理论建设方面相对薄弱。通过对东南亚现代化进程中社会政治转型方面产生的新理念、获取的

新经验、形成的新模式的归纳、总结和升华,能够突破现有的社会政治现代化的基本理论框架,创建对东亚乃至整个人类社会都具有指导和启发意义的新的政治社会现代化理论。

东南亚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多种多样的,细致划分,则主要有如下5种类型:

1.人民代表制国家:越南、老挝

在东南亚11个国家中,有9个资本主义国家,另两个是社会主义国家——越南和老挝,这两国都是实行人民代表制度和共产党一党领导。

1945年越南宣布独立后,1946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越南最近一部宪法是1992年颁布的。宪法规定,越南是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经济方面是社会主义方向的市场经济,以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导,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会是人民行使权力的最高权力机关,它集中了立法、行政、审判、检察等权力;其下,政府负责行政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检查法律的执行工作;国会选举国家主席;国家主席作为国家的代表,不向任何机关负责。宪法还规定,越南共产党是越南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力量。目前越南实行共产党一党执政制。虽然越南允许其他政党的存在,历史上越南也曾存在过一些政党,但近年来已先后消亡,最后仅存越南共产党。越南共产党成立于1930年,全国目前有250多万党员。

近年来,越南在进行经济改革的同时,也在逐步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加上越南一直来与外部世界有较为广泛的联系,可以说越南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是比较快的。

老挝的政治体制与越南类似。执政党为老挝人民革命党。

2.议会共和制国家:新加坡、东帝汶

新加坡共和国是东南亚两个实行议会共和制的国家之一。1965年,新加坡从马来西亚联邦独立出来,同年12月,颁布了新加坡宪法。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国会选举产生;新加坡的国会是一院制;新加坡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立法机构由议会和总统组成;内阁是新加坡行政权力的执行机构,由总理、副总理、各部部长组成,总统委任国会中多数党领袖做总理。根据总理提名,总统任命内阁部长、最高法院院长、法官、总检察长。总理、部长都必须是国会议员。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没有地方政府。新加坡虽然是一个多党制国家,但一直都是人民行动党一党独大,建国后该党一直是新加坡的执政党。该党主张从严吸收工商界、高级知识分子等各界优秀人士为党员。

新加坡是一个权力较为集中的国家,但由于实行较严格的法治,加上领导层聚集一批能洁身自好的社会精英,所以新加坡自独立以来的30多年中,既能保持一个较高的经济增长,又能有效地惩治腐败,真正做到廉洁高效。

东帝汶在2002年3月22日颁布的《东帝汉民主共和国宪法》中规定,东帝广由总统、国民议会、政府和法院组成国家权力机关。总统通过直接选举产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任期5年,只可连任一届;国民议会由52——65名议员组成,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代表全体公民行使立法、监督、政治决策权;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各部部长和国务秘书组成。总理作为政府面脑,由议会选举中得票最多的政党或占议会多数的政党联盟指定,由总统任命;法院代表人民行使司法管辖权,职权独立。最高司法法院院长由总统任命。

3.总统共和制国家:印度尼西亚、菲律宾

东南亚十一国中,有印尼和菲律宾两个国家实行总统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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