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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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XX省XX集团有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集团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活动。

(凡实施股权投资行为的企业,以下统称“出资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行为管理、投资形成后的股权管理、股权处置、投资参股企业特别规定等。

第二章股权投资管理职责第四条为确保股权投资行为及管理合法合规,符合集团战略发展、投资方向,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出资单位合法权益,集团对股权投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集团对所有出资单位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并对投资形成后的公司进行管理。

出资单位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义务,根据集团发展规划和制度规定,对股权投资形成后的公司实施运营和具体管理,并对所属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管理进行监管。

第五条集团经营管理部牵头负责集团本部的股权管理包括股权投资、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其他股权变动事项,并对集团所有出资单位的股权管理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集团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履行管理及监督职能。

第三章股权投资的要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集团出资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或法律法规允许作为出资的其他资产,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享有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包括通过独资、控股、参股形式投资设立新公司,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份、认购增资、债转股等方式以取得被投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使之成为出资单位所属子公司。

第七条股权投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投资资格。

(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三)必须符合集团战略目标、机场及非航业务方向和本单位发展需要。

(四)必须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规范履行决策程序。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行为,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行为规范的基础性文件。

管理层和员工应依据本管理制度履行公司管理职责。

第三条管理层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发挥表率作用,保证执行到位。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当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八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负责制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九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管理进行审计。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应当尊重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管理应当注重风险控制,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股东权益。

第十四条公司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各部门的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管理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第十六条公司管理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章公司经营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营计划。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积极开拓市场,谋求经营业绩的增长。

第十九条公司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规范公司业务经营行为。

第二十条公司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市场风险的防范。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注重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五章公司财务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循财务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并公布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管理应当注重财务风险管理,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积极开展财务风险评估,加强对外部金融市场的监测。

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度

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活动的合法性,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合理确定股权投资的规模和方向。

二、投资原则1. 合规性原则:所有股权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公司章程和投资决策程序。

2. 风险控制原则: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3. 收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

4. 透明公正原则:保证投资决策过程的透明度,确保所有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投资决策程序1. 项目筛选: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搜集和初步筛选投资项目,进行初步的可行性分析。

2. 尽职调查:对筛选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管理团队等方面的深入分析。

3. 投资评审:组织投资评审委员会对尽职调查结果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

4. 决策审批: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最终投资决策。

5. 执行监督:投资决策一旦生效,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定期报告投资进展和效果。

四、风险管理1. 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每个投资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评估。

2. 设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投资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措施。

3. 分散投资风险,避免对单一项目或行业的过度集中。

五、信息披露1. 定期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股权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规模、投资进度、投资收益等。

2. 对于重大投资决策,应及时公告其影响和后续进展。

六、附则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运作,保证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股权投资业务在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风险,增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第二条公司股权投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对项目的审慎调查、核实的义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负责管理的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

第四条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直投基金.首期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为2亿元,未来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增加资金规模。

投资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再投资.第五条投资区域本股权投资业务原则上投资于在区内注册的或其核心业务主体在区内的企业.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六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投资管理部和法务风控部等共同管理和执行。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股权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增加或缩减股权投资业务资金规模,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所有项目的评审及决策。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业及投资领域的专家等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公司董事长和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常设委员,每次投资决策会议需至少两名常设委员参加;而行业及投资领域专家委员则根据所审议项目情况从专家委员库中选择。

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投资领域外部专家委员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主持投资业务日常管理工作。

2024年股东与公司章程范本

2024年股东与公司章程范本

2024年股东与公司章程范本公司章程范本(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XXX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形式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四条公司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第五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X业务领域。

第六条公司期限本公司为有限期限公司,公司期限为XXX年。

第七条股东1. 本公司的股东为经过合法程序注册的个人和法人。

2. 股东享有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3. 股东有权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有权提出相关议案。

第八条董事会1. 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决策机构。

2.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组成,任期为XXX年。

3.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二章股权管理第九条股权发行1. 股权发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股权可以以现金出资或其他形式出资。

3. 股东的股权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并通过股权登记册进行记录。

第十条股权转让1. 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但必须经过董事会的批准。

2. 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股东会议1. 股东会议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2.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并至少提前XXX天通知所有股东。

3. 股东会议的决议必须得到过半数股东的同意。

第十二条股东权益保护1. 公司应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公司应及时向股东提供相关的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

3. 公司应确保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1. 董事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 董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并报当地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的运营合规和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盈利分配1. 公司的盈利分配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2. 盈利分配应公开、公平、公正,并向股东提供详细的分配报告。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范本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实现公司资本运作战略目标,根据《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企业或投资新设立企业,并可以通过分得利润、股利或实现战略目的获取长期较大的经济利益的投资活动。

第二章股权投资管理基本原则及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各项股权投资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即每项投资从立项、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重大风险识别到最终投资项目的确立和实行等,均贯彻到人、责任到人,建立相应的项目责任制,严格选派股权投资项目实际负责人,并明确其权力、责任和义务,实行跟踪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五条各企业股权投资需遵守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遵循战略引领、依法合规、能力匹配、合理回报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批股权投资项目。

第三章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监督与管控第七条股权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如下:1. 项目立项:由各企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策略,提出股权投资项目建议,进行项目立项申请。

2. 可行性研究:对立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财务分析、风险评估等。

3. 投资决策: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进行投资决策。

4. 投资实施:确定投资方案后,进行投资实施,包括签订投资协议、出资等。

5. 投资后的管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后续管理,包括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

第八条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监督与管控,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

主要措施如下:1. 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本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部分分流人员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名义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权设置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的权利。

第七条处置权:实际股东享有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处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和继承等。

1、转让:股东有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权利,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也可在公司外部转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规定。

2、继承: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按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八条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际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1、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承担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因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承担管理风险:股东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个人违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违纪股东应用其所持股份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4、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应积极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尽股东义务,自觉关心和维护公司利益。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一般公司都会拟定公司,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路XXX号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10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 本人持股资料;(2) 股东大会;(3) 中期和年度报告;(4) 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加强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实现公司资本运作战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XXX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一定资产作价出资,以换取拥有被投资法人实体相应出资人权益的长期投资行为,包括投资设立新公司、进行股权收购、增资扩股等方式。

出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以及无形资产(经资产评估后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公司对现有股权的处置,包括因公司解散而收回股权、股权出售、股权置换、内部整合重组、减资等行为,按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因其他股东方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本制度执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的,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股权投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吻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主业务务发展重点的需求,有利于提高核心合作力,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三)效益优先,确保投资收益最大化;四)避免反复投资。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股权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由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股权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公司工作组,负责股权投资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企业审计管理部是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公司股权投资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财务指标测算、会计核算,办理股权投资项目的出资手续等工作。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3篇)

投资公司章程范本(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投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如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七条公司存续期限为[存续期限],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

第九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成员人数]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应当每[时间间隔]召开一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临时会议可以由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或者由[比例]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章程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章程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章程股权分配方案公司章程股权分配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分配,有效保障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公司章程股权分配方案。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分为××份,每份的面值为××元。

第三条公司股东享有根据其持有股权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股东分为创始股东和后续股东两类,创始股东为最初投资公司的股东,后续股东为后期加入公司的股东。

第五条公司章程股权分配方案是指根据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确定每个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和相关权益。

第二章创始股东股权分配第六条创始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共同出资的股东,他们是公司的最初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七条创始股东的股权分配会根据其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进行确定。

出资额越高、出资时间越早的创始股东,其持股比例越高。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将作为创始股东的股权分配基数。

创始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与基数之比,确定其初期股权比例。

第九条创始股东可能存在合作协议等其他约定,这些约定应在公司章程附件中明确规定,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

第十条创始股东的股权是否可以转让或受让,应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后续股东股权分配第十一条后续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之后加入的股东,他们需要通过购买股份的方式来获得公司股权。

第十二条后续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价格购买股份,并签署相关协议。

第十三条后续股东的股权分配会根据其购买股份的金额和时间进行确定。

购买股份金额越高、购买时间越早的后续股东,其持股比例越高。

第十四条后续股东的股份购买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的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五条后续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收到限制,应由股东自行协商确定,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股权转让与受让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或受让。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章程

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章程

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十部委39号令《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xx市《关于加快xx市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按照市场需求自主进行符合创业投资规范的经营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和存续期限第四条公司名称: xxXX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地址:第六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七年,其中前三年为投资期,后四年为回收期。

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一年(展期)。

第七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坚持以促进xx市相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宗旨,以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和xx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和xx市有关创业投资的规定等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己任,努力建立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想结合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知识资本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的优化组合,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第九条公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一〇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一一条公司在创业投资实践过程中,应以“规范、慎重、创新、探索”为原则,探索和研究xx创业投资体系的具体运作模式和宏观政策环境需求,逐渐形成并建立具有xx特色的融投资体系和环境。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XXXXX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经2014年月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股权投资行为,加强股权投资管理,控制股权投资风险,提高股权投资效益,实现公司资本化管理战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相对控股子公司、实质控制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上市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非货币性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持有股权、债权、增发股份等)作价出资,以换取拥有被投资法人实体(以下简称“股权投资公司”)相应出资人权益的长期投资行为。

包括:(一)设立企业或基金。

(二)持股企业或基金的股份增持、减持。

(三)参与认购非持股企或基金增发的股份。

(四)股权收购。

(五)重组。

包括股权置换、债转股、承债收购、股份回购、剥离、缩股、合并、分立等。

(六)股权处置。

包括股权转让或其他处置方式。

(七)其他股权类投资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子公司发生或需子公司决策的股权投资重大事项,视同本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办法规定。

合营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本办法所述重大股权投资事项,公司及公司委派人员参照本办法及公司《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再行按照合营公司、参股公司章程及其有关制度行使权利。

第五条公司股权投资的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二)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注重科学发展、环境友好和社会责任;(三)积极行使国有股东权利,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体现市政府、市国资委的战略发展和管控目标;(四) 符合重庆市国有资本整体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投资规模与经营规模、资产状况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模版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股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增强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含全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股权投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是将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等资产投向股权投资主体(以下统称“出资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的行为,包括出资设立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合资合作、股权收购、股权置换等。

第四条股权投资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方向;(二)符合集团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三)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出资人核心竞争能力;(四)投资规模与出资人的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五)有利于提高出资人的整体经济利益;(六)集团公司所属三级及以下子公司不得进行股权投资。

第二章股权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第五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股权投资应结合出资人业务发展规模与范围、投资项目的行业与投资收益情况,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论证。

第七条股权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出资人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股权投资项目背景及投资的必要性;(二)股权投资方案及实施计划;(三)股权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四)股权投资的财务盈利能力分析,包括股东投资收益、现金流量计划及债务清偿能力等;(五)股权投资的敏感性分析、主要风险因素及对策。

第九条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分析后,提出投资建议,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

投资公司公司章程(3篇)

投资公司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和公司的责任,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投资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地为【公司住所地】。

第三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原则,通过投资管理,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理念为:诚信、专业、创新、共赢。

第二章股东和股权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 按照章程规定认缴出资。

第八条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第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第十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十一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股东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 交换其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第一条本章旨在明确股权投资的管理权限和流程,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第二条集团公司股权投资的管理权限属于集团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委托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股权投资的流程分为立项、制订投资方案、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四个环节。

其中,立项和制订投资方案环节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环节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股权投资的审批程序分为常规审批和特殊审批两种。

常规审批适用于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不涉及重要产业和战略性投资的情况;特殊审批适用于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涉及重要产业和战略性投资的情况。

第五条股权投资应当按照程序、程序规定的时限和条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或超过审批权限擅自进行股权投资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

第三章股权投资立项第一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充分论证,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第二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提交立项报告,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预期收益等内容,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三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确保立项程序合规、审批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透明。

第四条股权投资立项应当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面规章制度等因素,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方向。

第四章投资方案制订第一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充分论证,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第二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包括投资目标、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内容,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三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遵循“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原则,确保投资方案合规、审批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透明。

第四条股权投资的投资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国家产业政策、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面规章制度等因素,确保投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方向。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一条股权投资的组织实施应当充分论证,确保投资行为合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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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章程年月日XXX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公司宗旨: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2条公司名称为:XX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3条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上海市XX路XX弄XX号第4条公司由以下X位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5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其他利益,承担公司风险和亏损。

第6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第7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持有人(基金是指公司管理的基金)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逐步发展为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一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8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

(以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最终审批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各股东自公司成立起2年之内缴足。

第11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个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12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如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个执一份。

第13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14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15条股东的权利: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4.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16条股东的义务:1.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17条出资的转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18条为保障公司投资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19条本公司设经理(总裁)、投资总监、风控总监、财务总监等业务岗位,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投资、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第21条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22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23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24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25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第26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27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六章股东会第28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29条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2.修改公司章程;3.公司的终止、解散或清算;4.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5.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6.设立、撤销公司分支机构;7.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8.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9.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宜;11.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12.审议批准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1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1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15.对发行公司债券和采用其它融资方式作出决议;16.委任和更换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批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提案和议事规则;17.委任和更换顾问委员会委员;18.批准公司开展经营范围业务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19.公司审计师的指定或更换和公司会计政策和标准的任何改变;20.对公司业务进行重大变更、进入新的业务领域(除了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之外的业务);21.任何并购活动、资产处置、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活动;22.审议批准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管理规定;23.决定公司各项保险的投资险别、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24.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30条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3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由执行董事通知全体股东。

第32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第33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34条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35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36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批准公司对外签署重大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5.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8.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10.决定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管理规定;第37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38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工作,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2.拟订、提交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3.根据需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4.拟订、提交并执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5.根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具体规章制度;6.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员工的聘用、考核、辞退等事项;8.拟定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制度;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39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40条监事的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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