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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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ABC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结合集团投资管理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和控股区域公司(以下统称“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区域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投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确保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所有投资活动按照本制度的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投资活动实行“集团主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其中,集团公司对集团公司本部和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区域公司对区域公司本部和所属子公司的投资活动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集团公司投资管理部是集团投资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投资管理职能:(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投资管理;(二)负责集团公司的投资计划管理;(三)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决策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各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五)对投资项目实施动态监控和管理,指导下属经营单位的投资管理活动;(六)组织开展投资效益分析和评价;(七)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区域公司的投资活动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合规;(二)符合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要求;(三)投资项目要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管理;(四)满足集团公司投资回报要求,区域公司不得投资内部收益率预测低于集团或本单位最低标准的项目。

(五)严格控制投资层级,区域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因经营发展所需的投资活动,经批准后实施。

(六)严选投资合作伙伴,不得选择规模小、资信差、不具备独特互补优势的公司作为合作伙伴。

(七)具备相应的投资管理能力,要有与投资项目相适应的、具有一定经营管理水平的管理团队。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外投资的基本要求、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服务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3. 注重投资效益,合理控制风险;4. 保证信息透明,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组织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该机构应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确保投资决策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

三、投资程序1. 项目筛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筛选符合公司发展方向的投资项目。

2. 可行性分析: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全面的财务、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3. 决策审批:将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机构,由其审议并作出投资决策。

4. 实施执行:按照决策机构的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对外投资活动。

5. 监督管理:对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投资目标的实现。

四、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如分散投资、风险准备金设置等,以降低潜在风险的影响。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保证对外投资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投资进展及收益情况等。

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能够获取必要的信息,维护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个人或部门,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纪律处分,以及必要时的法律追责。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变化,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
1. 引言
本文件旨在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财务稳定性。

2. 定义
在本文件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 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持有的股份或控制权的企业。

- 对外投资:指国有企业投资于境外项目或企业。

3. 资金来源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应由企业自身或经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进行资金拨付。

4. 投资审批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进行审批,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投资风险评估
国有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对投资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确保项目具备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6. 资金管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资金安全: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 资金监控: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对投资资金进行监控和控制。

- 资金回报:追求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和回报率。

7. 报告和信息披露
国有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对外投资的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8. 执法和违规处理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将面临相应的执法和违规处理。

以上是对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财务管理规定的简要介绍,详细规定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1)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1)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管控的意见为加强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管控,强化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投资,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贯彻《晋城煤业集团关于构建集团战略管控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增强集团管控的原则。

围绕企业中长期战略规划,集团公司对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统一管控,把握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方向,合理配置各类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建设适度,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和投资失速、失控,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强化前期准备和可行性研究的原则。

各级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准确分析内外部环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可行性分析,科学实施项目决策,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和主观性。

3、严格落实审批程序的原则。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事项应列入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范围。

在列入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案前,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事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含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1000万元及其以上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均须上报集团公司,各级产权代表应根据集团公司审核意见行使表决权;其它建设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管控的要求1、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

对外投资主体严格限定在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一级子公司两级。

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不得实施对外投资,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

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2、强化计划管理。

一级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对外投资。

必须认真编制年度对外投资计划,并纳入资本预算,上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对照实施;计划外投资项目,必须另行上报集团公司核准。

3、强化前期准备工作。

在实施对外投资时,必须组建项目工作组,对投资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分析,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环境及条件、投资方式、投资风险和收益等作出评价。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投资原则、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投资运作程序、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对外投资和对内投资。

一、对外投资指将公司的货币资金和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存货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一)短期投资指购买股票、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或国库券以及特种国债等。

(二)长期投资指出资与其它公司、经济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经济实体。

二、对内投资指利用自有资金或融资进行基本设施建设、基础网络系统建造、业务系统建造、网络更新改造等活动。

包括工程项目投资和技改项目投资。

(一)工程项目投资指公司基本办法建设、基础网络体系建造、业务体系建造等投资。

附《工程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二)技改项目投资指公司对现有出产性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更新、新增等投资。

附《技改项目投资分类目录》。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各级有权机构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被投资单位指公司单独或与其他投资实体共同出资成立的单位。

第二章投资原则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谋划为手腕。

第八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九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管理范围及组织结构第十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受理和申报;投资项目论证、评估、审批;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投资项目的筹资;项目实施监控;项目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行使投资职能;各分公司无投资权,但有投资建议权;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投资权,公司委派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子公司建立相应的对内投资管理制度。

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1)

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1)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1)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管控的意见为加强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管控,强化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投资,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贯彻《晋城煤业集团关于构建集团战略管控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增强集团管控的原则。

围绕企业中长期战略规划,集团公司对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统一管控,把握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方向,合理配置各类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建设适度,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和投资失速、失控,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强化前期准备和可行性研究的原则。

各级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准确分析内外部环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可行性分析,科学实施项目决策,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和主观性。

3、严格落实审批程序的原则。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事项应列入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范围。

在列入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案前,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事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含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1000万元及其以上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均须上报集团公司,各级产权代表应根据集团公司审核意见行使表决权;其它建设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管控的要求1、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

对外投资主体严格限定在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一级子公司两级。

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不得实施对外投资,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

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2、强化计划管理。

一级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对外投资。

必须认真编制年度对外投资计划,并纳入资本预算,上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对照实施;计划外投资项目,必须另行上报集团公司核准。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各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

第四条投资的原则(一)必须坚持效益原则;(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四)必须规模适度,稳健投资。

第二章投资审批权限第五条集团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是投资决策中心。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

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孙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投资。

第八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一)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 特大型企业100万元(含)以下、大型一档以上企业60万元(含)以下、大型二档企业30万元以下、中型企业15万元(含)以下、小型企业5万元(含)以下的单项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并于每季末将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财经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备案。

自批项目特大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500万元、大型一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240万元、大型二档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中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45万元、小型企业全年累计投资额达120万元后,须逐项向总部经发委申报。

2. 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及董事长备案。

3. 投资在100-1000万元(含)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咨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并呈董事长备案。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进行效益提升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现金、股权、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金融产品等进行投资,以期在未来获得投资收益的经济行为。

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一)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宗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Ξ)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四)风险防控原则: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不从事股票、股票型基金及金融衍生工具等高风险证券投资。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结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决策者,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提高资本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指公司为了获取投资收益,向其他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购买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行为。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安全、风险可控、合规、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明晰投资目标、风险偏好、投资范围,加强对外部环境和投资标的的研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现金流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保证投资决策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投资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投资管理机构,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工作。

第七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由董事会委派产生,负责审核投资项目、监督投资管理工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审议和决定投资项目;(二)对正在进行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四)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投资管理机构设立投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具体的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投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和分析投资标的,制定投资方案;(二)组织实施投资项目;(三)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和监控;(四)协助投资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资项目审议和决策。

第三章投资决策和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项目和债权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和决策,确定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确定投资期限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债权投资项目应当制定债权投资方案,确定投资金额、投资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并签订债权投资协议,并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市场情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调查,确保投资方案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1)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项目管控的意见(1)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管控的意见为加强子公司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管控,强化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防止重复投资,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建设项目质量和效益,贯彻《晋城煤业集团关于构建集团战略管控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基本原则1、增强集团管控的原则。

围绕企业中长期战略规划,集团公司对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和项目建设实施统一管控,把握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方向,合理配置各类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建设适度,避免低水平重复投资和投资失速、失控,防范经营风险,确保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强化前期准备和可行性研究的原则。

各级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和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准确分析内外部环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做好可行性分析,科学实施项目决策,避免盲目性、随意性和主观性。

3、严格落实审批程序的原则。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级子公司对外投资和建设项目事项应列入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范围。

在列入股东会或董事会议案前,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事项,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含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1000万元及其以上技术改造、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均须上报集团公司,各级产权代表应根据集团公司审核意见行使表决权;其它建设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对外投资管控的要求1、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

对外投资主体严格限定在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一级子公司两级。

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不得实施对外投资,有特殊情况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

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2、强化计划管理。

一级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对外投资。

必须认真编制年度对外投资计划,并纳入资本预算,上报集团公司核准后对照实施;计划外投资项目,必须另行上报集团公司核准。

3、强化前期准备工作。

在实施对外投资时,必须组建项目工作组,对投资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可行性研究和投资分析,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环境及条件、投资方式、投资风险和收益等作出评价。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1. 概述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在国内外进行对外投资,以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品牌影响力和寻找新的增长点。

然而,对外投资也伴随着一系列风险,比如不了解市场环境、政策和法律风险、资金风险等。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制定一套完善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操作和监督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可控和回报可预期。

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资企业,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由集团公司控股的企业。

3. 投资决策审批流程针对不同投资额度和风险程度的项目,设立不同层级的投资决策机构,具体流程如下:3.1 小额投资决策:由项目责任人提出投资申请,经责任人层级审批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3.2 中等额投资决策:由项目责任人提出投资申请,经责任人层级审批和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3.3 大额投资决策:由项目责任人提出投资申请,经责任人层级审批和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和监事会联席会议批准。

4. 投资项目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在决策阶段之前,集团公司应对潜在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环境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对手分析、预期收益和风险评估等。

5. 投资风险管理5.1 对外投资项目需要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计划,明确各类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投资的安全和回报。

5.2 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成本风险等,针对每种风险制定具体的应对策略,并设立相应的监控机制。

6. 投资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估6.1 集团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项目监督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进展和绩效评估。

6.2 监督部门应定期向相关决策机构和管理层汇报项目执行情况、风险变化和绩效评估结果,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7. 投资退出机制7.1 在投资决策阶段,就应考虑到项目退出的方式和时机,并制定相应的退出计划。

某公司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某公司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公司集团对外投资管理行为,提高投资决策质量,有效减少投资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申请、投资方案、投资审批、投资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和投后管理等环节。

2. 投资申请:任何一个单位或个人对公司集团提出投资申请,必须经公司集团内部初审,确定是否符合公司集团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的要求。

3. 投资方案:经公司集团内部深入研究和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并提交给公司集团高层领导审批。

4. 投资审批:由公司集团高层领导审批,接受其监督管理。

如有必要,可以请专业投资机构提供意见。

5. 投资合同签订:在法律框架内拟定投资合同,并经公司集团法务部门审核同意,签订投资合同。

6. 项目实施:按照投资方案实施投资项目,并定期报告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7. 投后管理:对已投资项目进行投后管理,确保投资回报符合预期。

三、对外投资政策1. 公司集团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2. 公司集团对外投资的项目应符合公司集团发展战略和投资规划,确保资金回报高、风险小。

3. 公司集团对外投资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项目投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投资方式。

4. 公司集团对外投资应注意所处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背景,避免政治风险、金融风险和市场风险。

5. 公司集团对外投资应注意信息收集与分析,了解投资对象的财务情况、管理层、企业文化、市场份额、前景等信息。

四、风险管理1. 公司集团对外投资的风险管理,包括投资前风险评估、在投资过程中进行风险监测、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降低投资风险。

2. 公司集团应设置投资风险管理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列出风险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范风险。

3. 公司集团应依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例如保险、担保等。

4. 对于已经出现的风险,公司集团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五、投资回报1. 预计收益率应该符合公司集团收益要求,对于风险较高的投资,应当由公司集团高层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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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

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

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

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

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九条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十条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

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公司和所属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

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1.资产管理部会同战略发展部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草案,报集团领导办公会审批;2.投资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公司组织谈判小组,与对方进行谈判,形成合资、合作或购并协议、合同、章程草案。

谈判小组由战略发展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的人员组成;3.协议、合同、章程草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并报来宾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正式签约。

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董事会审查,来宾市国资委批准。

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

第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必须按照“项目选择、项目立项、项目谈判、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程序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

第十五条项目选择必须反复比较、权衡各投资项目优劣,在此基础上选择其中有投资价值的项目,组织对投资项目实地考察,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六条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及审批。

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可申请立项。

项目申请立项时,需提交立项申请报告。

2、项目尽职调查及可行性研究。

项目立项后,视项目需要可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小组或中介机构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如有必要,可聘请专家进行系统论证。

第十七条项目谈判1、项目谈判。

项目负责人组织与有关方面的谈判,并草拟投资协议。

协议须经法律顾问把关,并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签署书面意见。

2、草拟投资方案。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拟签署协议经过初步审查后,须草拟投资方案,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批。

第十八条项目审批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报送的备案或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尽职调查报告;3、可行性研究报告;4、拟签署的投资协议;5、公司批准文件;6、法律意见书;7、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如适用);8、审批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1、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还需履行集团合同审批程序,才可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2、资金划拨和产权办理。

财务部按投资协议规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经批准后办理投资资金的划拨工作。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负责办理产权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股权转让程序1、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子公司在集团授权下,或集团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2、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3、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董事会审批;4、集团或所属子公司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5、集团或所属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备案。

第二十一条股权清算程序1、被投资企业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和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均应组织清算。

公司自身或授权所属子公司促成被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清算决议,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通知并公告、处分企业财产、注销登记与公告,并将清算结果统一备案;2、被投资企业需要延长经营的,按照对外投资权限审批;3、对于已经停业或无法追溯被投资人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核销的有效证据,可以进行核销;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据,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要提供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通过“账销案存”的方式予以核销,并另设台账进行备案管理,继续保留权益追索权。

第二十二条资料存档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小组须整理完整的项目文件、资料,原件存档,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部专人保管。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二十三条投资方应派出股权代表(董事、监事)进入被投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

对控股的公司还应派出或推荐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

第二十四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的决策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财务部:负责对我方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按对外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审查;负责回收对外投资收益;负责股权处置过程中的帐务处理;2.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审计和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效能监察;3.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对外投资新设法人实体的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向被投资单位委派(或推荐)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履行委派(或推荐)手续;明确派出人员的管理权限、选派程序和考核要求;4.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审查与对外投资项目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跟踪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组织后评价工作,为董事会提供辅助决策支持;5.资产管理部:参与有关谈判和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签约文本的最终审查及办理有关授权等法律手续,组织起草相关议案,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予以信息披露;负责对外投资的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投资中有关出资方式、股权设置、收益或利润分配。

6.风险控制部: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外聘律师、商标使用等法律事务;负责风险和亏损分担等的审查和管理等。

第二十五条外派股东代表及高管人员的职责1、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的投资回报率;2、参与制定或修改被投资公司《章程》;3、监督被投资公司按计划使用资金,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派出主体公司及资产管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4、按集团公司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每半年向派出公司书面述职汇报投资项目经营情况,控股的被投资公司按季读向投资公司的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参股的被投资公司按半年要向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5、参与被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在表决之前将议题(提案)征求集团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领导的意见后,按集团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同步将相关会议材料、会议纪要、决议文件炒送资产管理部备案;6、对被投资公司出现的重大事项或经营风险及时向派出公司汇报,并向资产管理部备案;7、完成派出公司安排的保障其在被投资公司利益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投资退出第二十六条战略发展部和资产管理部应密切跟踪投资项目,对不再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以及投资风险较高、投资回报较差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牵头,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投资退出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后,按投资审批权限提请相关决策机构审批。

第二十七条投资退出方案批准后,由出资公司组织实施。

第七章:考核与监督第二十八条外派股东代表及高管人员每年向集团上报年度目标任务,集团集中审议后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目标考核及监督,结果作为外派股东代表及高管人员的考核依据。

第二十九条对于利用股权处置之机,转移、侵占、侵吞、有意低价转让、核销公司资产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处理,视轻重给予公司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论语•阳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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