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碳汇:释放全球生态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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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释放全球生态资源优势

作者:暂无

来源:《中国林业产业》 2019年第10期

文/高沁怡

根据现有林业碳汇项目特征以及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碳市场发展与森林经营特点,合理制

定相应的林业碳汇发展策略,并重点做好相关基础与技术工作,以促进我国林业碳汇市场与项目健康发展。

近期,国内外关于碳汇的疾风骤起,以项目为载体的林业碳汇作为重要交易标的,已经在

国内外主要的碳交易市场体系中频繁出现。但是,由于不同碳市场产生的背景、主要目标及交

易规则的差异,对参与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标准与具体要求不尽相同。合格的可交易林

业碳汇在全球林业碳汇市场中所占份额依然很小,林业碳汇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潜力。我

国林业碳汇的未来发展策略;一是立足国内,建立多元化林业碳汇市场;二是立足资源优势,

重点发展森林经营碳汇项目;三是加强林业基础数据与信息化建设,降低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成本;四是加强不同碳市场衔接与协同,并积极参与国际市场交易。

林业碳汇被认为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途径,且具有明显的成本优势,受到了国际社

会的普遍关注与重视,并已在一系列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法律框架中得到确认。从理论上讲,

林业碳汇项目未来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可以预期,随着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将林业碳汇作为合格碳交易品种纳入碳交易体系的碳市场数量将会继续增加。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目前

在全球各碳市场中林业碳汇所占份额并不大。究其原因,一是作为合格的可交易林业碳汇项目,需要符合严格的项目开发方法学(技术标准)与不同碳市场的交易规则;二是由于不同碳市场其

产生背景、主要目标与交易规则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碳市场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有不同

要求,并且相关规则尚处于不断变化中。在实践中,因开发主体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相关要

求与面临的风险估计不足,开发失败的案例屡见不鲜,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市场交易造成了

困难。

有鉴于此,在充分了解现有林业碳汇项目类型及其特征的基础上,把握林业碳汇市场未来

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森林经营特点,明确我国未来林业碳汇开发策略,对于我国加快推进林

业碳汇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森林经营水平提升、充分发挥林业在气候变化以及精准扶贫等方面

的多重效益,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

在国际林业碳汇市场中,《京都议定书》设立了 3 种“灵活机制”,尝试使用市场手段减缓气候变化,为碳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林业碳汇交易创造了条件。《京都议定书》一开始并未把林业纳入减排市场,随着国际气候谈判的不断深入,森林在减缓和适应气候

变化中的特殊作用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林业碳汇才得以进入减排市场并成为重要的交易

标的。需要指出的是,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由企业、组织或个人自发购买,交易量都不大。随着

国际社会在实现减排目标时更加注重成本效益,越来越多的区域性管制市场将林业碳汇纳入碳

市场体系,作为企业的抵消减排机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交易开始逐步活跃。其中,新西兰与澳大利亚将林业作为一个独立部门,为其分配碳汇配额,增量碳汇可直接进入碳市场进行交易,为林业部门增汇提供了很好的市场激励。

据统计,自 2000 年以来,全球林业碳融资额已超 60 亿美元。截至 2016 年,全球有超

过 1500个林业碳汇项目正在运作或开发,林业碳汇交易总额达 6.621亿美元。其中,管制市

场为 5.514 亿美元,自愿市场为 7420 万美元,另有一小部分来自非市场机制下的碳汇交易。

管制市场林业碳汇交易主要位于澳大利亚、加州-魁北克和新西兰 3 个国家或区域性市场,2014—2016 年 3 个市场的林业碳汇交易总额累计超过 13 亿美元。

我国碳汇项目开发始于 21 世纪初,并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2011 年之前,国内碳汇项目开发以 CDM 项目为主。2006 年,中国广西珠江流域再造林项目成功注册,为全球第 1 个 CDM 林业碳汇项目,首期签发碳汇减排量 13.1964 万吨,交易额 51.9 万美元,为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林业碳汇市场交易提供了样本。与此同时,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CGCF)也在全国范

围内积极探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与林业碳汇自愿交易,筹资超过 5 亿元,建立碳汇林面积超

过 10 万 hm2(150 万亩),为我国碳市场建立积累了经验。

2011 以后,我国开始尝试在北京、天津、上海等 7 个省(市)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

易产品包括碳排放权配额和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允许一定比例的 CCER 用于抵消企业排放。2017 年 12 月,在试点取得初步成功与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启动了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碳市场。

目前,国际性林业碳汇项目包括:(1)CDM 林业碳汇项目。《京都议定书》第 12 条确立了清洁发展机制;《波恩政治协议》和《马喀拉什协定》同意将造林再造林作为《京都议定书》第 1 承诺期内唯一合格的 CDM 林业碳汇项目。由此,CDM 林业碳汇项目在中国、印度、巴西

等发展中国家广泛开展。但是,由于 CDM 林业碳汇项目要求在国际间展开合作,审查较为严格,开发周期很长;在实践中因受土地合格性、交易程序复杂等因素限制,真正开发成功的项目也

并不多。(2)VCS 林业碳汇项目。国际核证碳减排标准(Verified Carbon Standard,VCS)是

一种较为完善的国际自愿碳市场补偿标准,由气候组织、国际排放交易协会和世界经济论坛发

起组织实施。依据 VCS 可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主要有造林、森林管理、减少毁林等类型。VCS 林业碳汇项目在国际自愿碳市场上有一定交易规模。主要用于企业自愿减排,履行社会责任、

提升企业形象。(3)GS 林业碳汇项目。黄金标准(GS)同样也是国际自愿碳市场常用的标准之一,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及其他国际非政府组织发起实施,旨在提高碳抵消的质量。尽管没有地

理限制,但依据 GS 标准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通常都在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国家实施,主要实施

类型为造林项目,规模普遍较小,占自愿市场份额较 VCS 林业碳汇项目也小得多。需要说明的是,随着 REDD+机制的推出,未来基于 REDD+机制的林业碳汇项目将会不断增加,并成为林业

碳汇项目的主流,但目前由于针对 REDD+项目的方法学及监测、报告与核查(MRV)机制尚不完善,主要还是通过转移支付等非市场机制对碳汇生产进行激励。

随着我国碳市场逐步建立与发展,并优先将林业碳汇纳入碳交易市场,面向国内碳市场的

林业碳汇项目也不断涌现。作为中国自愿减排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CCER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并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目前,CCER 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主要有 4 种类型,分别为碳汇造林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竹子造林碳汇项目和竹林经营碳汇项目,其中

碳汇造林项目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年减排量都居第 1 位。林业碳汇项目CGCF 于 2010 年 7

月正式注册成立,以应对气候变化、增汇减排为主要目的,为企业、团体和个人搭建了一个能

够通过参与植树造林、森林经营保护等林业活动践行低碳生活、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平台。关于FFCER 和 PHCER 林业碳汇项目。随着碳市场的逐步完善,我国还出现了一些在省级层面交

易的林业减排量。目前,FFCER 和 PHCER 都仅限于在各自省内碳市场进行交易,本地化较为明显。

不同类型项目对土地合格性要求有较大差异。CDM 造林项目对土地合格性要求是最为严格的,森林经营项目对土地的合格性要求相对比较容易满足。土地合格性要求直接关系到项目是否能够开发。中国是世界上人工林面积最大的国家,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未来森林经营碳汇项

目发展潜力巨大,而造林项目发展潜力相对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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