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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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多数为白色结晶,工业品略带黄灰色或粉红色。

一般无特殊气味。

可溶于丙酮、苯、乙醇等有机溶剂,难溶于水。

在光、热和酸环境下较稳定,遇碱则易水解失效。

本类农药主要是对胆碱酯酶活力抑制,造成乙酰胆碱的积聚,从而引起神经肌肉系统中毒,类似有机磷的作用。

但比有机磷的毒性低,而且选择性杀虫效力强,有速效、内吸、触杀作用。

近年来广泛用于农业害虫和卫生害虫的防治。

常用的主要有西维因、呋喃丹、速灭威、异丙威、残杀威等,也有些品种为除草剂,如灭草灵、燕麦灵等。

这类农药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粘膜进入体内,经皮肤毒性显然比其它途径为低,可能因经皮肤吸收较慢而这类农药所抑制的胆碱酯酶(ChE)效能时间很短。

在体内易分解,排泄较快,部分经水解氧化或与葡萄糖醛酸结合而解毒,部分以原型或其代谢产物形式迅速经肾排出。

其代谢产物的毒性较原药小。

其中,西维固有致癌、致突变和致畸作用。

一、中毒机理
氨基甲酸酯类与有机磷相似,主要是抑制体内神经组织、红细胞和血浆中ChE,但作用方式与有机磷不同。

不需要经体内代谢活化即可与ChE活性中心的负矩部位和ChE酯解部位丝氨酸羟基结合,形成复合物;进而生成氨基甲酰化酶。

ChE被氨基甲酰化后失去对AcH的水解能力,造成AcH蓄积而引起一系列中毒表现。

但氨基甲酰化酶易水解,一般在24小时左右ChE即可恢复活力;氨基甲酸酯类对ChE的抑制作用较弱,且为可逆而短暂的,其速度几乎与ChE复活的速度相等。

因此,中毒后发病迅速,但中毒表现远较有机磷类中毒轻,脱离接触后ChE活力恢复较快,临床症状亦很快消失。

另有报道,氨基甲酸酯类可阻碍乙酰辅酶A的作用;使糖原有氧氧化过程受到抑制,也可导致肝、肾及神经病变。

氨基甲酸酯类其抑制胆碱酯酶的作用与有机磷农药中毒不同之处在于:
1、不需活化即直接结合胆碱酯酶,形成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松散的复合体。

2、被抑制的胆碱酯酶可迅速复能,一般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3、无迟发性神经病变。

4、肟类复能剂不仅不能使氨基甲酰化胆碱酯酶复能,反而会妨碍其自动复能。

二、临床表现
起病急,口服中毒者10~20分钟内发病,生产劳动中接触中毒者多在2~6小时发病。

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尤以毒蕈碱样症状较为明显。

轻度中毒有较轻的毒蕈碱样症状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昏、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视物模糊、流涎、多汗、瞳孔缩小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在70%以上。

中度中毒除以上症状外,出现肌束震颤、血压增高,全血胆碱酯酶活力在30~70%。

重度中毒出现肺水肿、昏迷、脑水肿,全血胆碱酯酶活力在30%以下,严重者尚有呼吸肌麻痹,呼吸衰竭,甚至死亡。

皮肤粘膜损伤皮肤污染局部可引起烧灼痛,潮红,皮疹;眼结膜污染可引起烧灼感,流泪,瞳孔缩小等。

三、辅助检查
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下降:一次接触氨基甲酸脂类农药中毒后,血胆碱酯酶活力在24小时后一般可恢复正常。

口服者,残留物或呕吐物中可检出氨基甲酸酯类毒物。

尿中酚衍生物排出量明显增加。

四、诊断
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接触史或误服史。

2、胆碱酯酶受抑制引起的毒蕈碱样和烟碱样症状和体征。

3、血胆碱酯酶活力下降。

4、胃内容物检出氨基甲酸酯类物质。

5、尿中检出酚类代谢产物。

6、试用小剂量阿托品作诊断性治疗观察:当诊断可疑时,可用阿托品1~2 mg缓慢静注,若病情有好转趋势,结合病史,有助诊断。

7、氨基甲酸酯类中毒主要应根据其杀虫剂接触史和中毒者呕吐物或体表无蒜臭味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鉴别。

此外,应根据接触史、迅速出现的相应临床表现和ChE活力下降,排除感冒、中暑、急性胃肠炎和食物中毒等常见疾病。

五、治疗
1、清除毒物和阻止毒物吸收
吸入中毒者应立即脱离毒源,脱去污染衣物,接触中毒者,清水、肥皂水或2~4%碳酸氢钠液冲洗污染的皮肤和头发;口服中毒者立即催吐,用清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洗胃,不宜用1:5000高锰酸钾液,必要时洗胃后可用50%硫酸镁30~50 ml导泻。

2、使用抗胆碱药物
早期使用阿托品,用量及时间间隔应视中毒时间与量决定,但一般较有机磷农药中毒量小,切忌强调足量、反复、持续和迅速阿托品化。

⑴、轻度中毒:肌注阿托品0.5~1mg,以后视病情需要24小时内口服或肌注3~6mg,
不必阿托品化。

⑵、中度中毒:首次肌注阿托品1~3mg,30~60分钟重复一次,数次后改4~6小时肌注0.5~1mg,不必阿托品化。

⑶、重度中毒:予阿托品3~5mg,静注每15~30分钟一次,直至阿托品化后改1~2小时肌注或静注1~2 mg,根据病情逐渐减量。

因此类农药作用快、代谢亦快,故用药要及时,但时间也不可过长,一般24小时即可。

3、不用肟类复能剂(如氯磷定、碘解磷定等)、吗啡、琥珀胆碱、新斯的明、毒扁豆碱及吩噻嗪类药物。

已证明肟类复能剂能抑制胆碱酶活力的自然恢复。

4、加速排泄
适当补液、利尿、碱化尿液等。

5、对症支持支持
保持呼吸道畅通,吸氧;维持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防治脑水肿、肺水肿,必要时使用激素;预防感染;接触性皮炎可用炉甘石洗剂涂抹,并可服抗过敏药物;烦躁、惊厥者可用安定类药;血液灌流技术近来认为较有前途。

注意:救治时应警惕有无有机磷农药或其他农药合并中毒的可能性。

六、预防
加强劳动保护和防护农药中毒的宣教。

(赵晖、陆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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