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预防灭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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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板填制说明

一、本合同模板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审核乙方的相关资质。

二、合同模板中,相关的法律依据如发生改变,请注意根据实际变化修改。

三、合同模板中,有“”的部分,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或填写具体数额,并将与之矛盾的内容、选项删除或划去。涉及需双方约定数额、期限等的,由签订合同的部门与对方协商后填写具体内容。

四、合同有附件的,可按实际签订的附件名称和内容填写;无附件的,可删去涉及附件的表述。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发包人):

乙方(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及设计资质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设计人编填合同编号:

1.4设计证书等级:

第二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明:。

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明:。

第六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大写元整(¥)。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6.1设计费支付具体要求:

6.1.1本合同签订并收到设计人提交的正式税务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的%。

6.1.2设计费以方式支付。

6.2如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若出现财政资金不到位、集中

支付延误、交付延期等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视为甲方逾期付款。

6.3说

明:。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五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7.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7.1.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1.6若设计人提交的设计图纸经发包人认可并签证后,发包人提出较大的设计修改意见,则发包人应支付设计人相应变更部分的设计费,设计时间也相应顺延;较小的修改则不计设计费,不顺延设计时间;

变更部分的设计费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的相应收费标准,根据客观情况协商一定比例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具体细节另行协商;

若因设计人未按发包人有效书面要求而造成设计变更的,则责任及更改费用由设计人负担。

7.2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7.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进

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本年内项目未开始施工,该合同自动解除,发包人支付相应设计阶段设计费。

7.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7 设计人受发包人委托从事合同项下的设计而产生的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无条件属于发包人。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以应缴设计费的5%为限。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

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全部设计费。已经收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同时由设计错误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如因发包人提供资料及文件不足,导致设计出现遗漏或错误的,由发包人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

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支付违约金,延误超过五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另行委托设计人,设计人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设计费给发包人,同时按照设计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8.5合同生效后,因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8.6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应履行的本合同义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完成。若设计人违反本条约定,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设计人双倍返还定金及赔偿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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