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学子学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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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案例盛国案(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盛国案(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普及,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盛国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法律案例,涉及大学生犯罪、道德沦丧等多个方面,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本文将从案件背景、案情分析、法律适用、道德反思等方面对盛国案进行剖析,以期为广大大学生提供警示,促进法律与道德的和谐发展。

二、案件背景盛国,男,某大学三年级学生,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逮捕。

据悉,盛国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虚构身份,以投资、赌博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在案件曝光后,盛国所在大学和广大师生纷纷表示震惊和愤怒,认为这是道德沦丧、法律意识淡薄的体现。

三、案情分析1. 盛国的犯罪动机据警方调查,盛国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虚荣心和金钱欲望。

他通过虚构身份,在社交平台上结识了多位受害者,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最终将对方的钱财据为己有。

2. 盛国的犯罪手段盛国利用网络社交平台,虚构身份,通过聊天、视频等方式与受害者建立信任关系,然后以投资、赌博等名义,诱骗对方投入大量资金。

在受害者意识到上当受骗后,盛国便销声匿迹,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

3. 盛国的犯罪后果盛国案的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涉及多个行业和年龄段。

此次诈骗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经济损失,还给他们带来了心理创伤。

此外,盛国案也引发了社会对大学生违法犯罪问题的关注,对大学生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法律适用1. 盛国涉嫌的罪名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盛国的行为涉嫌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道德反思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

罗翔讲法律_经典案例(3篇)

罗翔讲法律_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罗翔,中国知名法学教授,法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

他以其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深入浅出的法律解读,赢得了广大学生的喜爱。

罗翔讲法律,以其权威性、实用性、趣味性深受人们喜爱。

本文将以罗翔讲法律中的经典案例为切入点,解读法律背后的故事。

二、经典案例一:高铁霸座男2018年,一位男子在高铁上强行霸占座位,引起广泛关注。

罗翔教授在讲法律时,以此案例为切入点,对高铁霸座男的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

1. 案例回顾高铁霸座男在列车上强行霸占座位,导致其他乘客无法正常乘坐。

经调查,该男子并无座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让座。

最终,他被警方行政拘留。

2. 法律解读罗翔教授指出,高铁霸座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将受到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案例启示高铁霸座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乘客的权益,还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

罗翔教授提醒大家,在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经典案例二:男子当街殴打妻子2019年,一位男子在街头殴打妻子,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罗翔教授在讲法律时,以此案例为切入点,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

1. 案例回顾男子在街头殴打妻子,导致妻子受伤。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将男子抓获。

经调查,该男子因家庭矛盾殴打妻子。

最终,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2. 法律解读罗翔教授指出,家庭暴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受害者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3. 案例启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社会应予以谴责。

罗翔教授提醒大家,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勇敢维权,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经典案例三:外卖小哥送餐途中遇车祸2020年,一位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遭遇车祸,不幸身亡。

大学生法律案例盛国案(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盛国案(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然而,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匮乏等问题依然存在。

本文将以盛国案为例,分析大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件背景盛国,男,某大学法学专业大三学生。

2019年5月,盛国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叫小丽的女子,两人很快陷入热恋。

然而,在交往过程中,盛国发现小丽并非良人,她以各种理由向盛国索要钱财,并承诺将来嫁给他。

在盛国的信任下,小丽陆续从盛国手中骗取了10万元人民币。

三、案件经过1. 发现被骗2019年10月,盛国在整理自己的银行流水时,发现小丽曾以各种理由多次从他的账户中转账。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的盛国,立刻与小丽取得联系,要求她归还骗取的钱财。

2. 对峙与报警面对盛国的质问,小丽承认自己骗取了盛国的钱财,并表示愿意归还。

然而,当盛国要求小丽立刻归还10万元时,小丽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威胁盛国。

无奈之下,盛国选择报警。

3. 起诉与判决2019年11月,盛国以诈骗罪将小丽告上法庭。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认定小丽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责令其退还盛国被骗的10万元人民币。

四、案例分析1. 盛国法律意识不强本案中,盛国在交往过程中,对女友小丽的行为缺乏警惕,没有意识到可能存在诈骗风险。

这表明盛国的法律意识相对较弱,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2. 小丽利用法律漏洞小丽在诈骗过程中,利用了盛国的信任,以及我国法律对网络诈骗打击力度不足的漏洞,成功骗取了盛国的钱财。

3. 法律制度需完善本案反映出我国法律制度在打击网络诈骗方面还存在不足。

例如,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不明确,追赃挽损难度大等。

五、法律建议1.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高校应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识别和防范诈骗风险。

2. 完善法律制度立法机关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

那些从北大清华出家的才子们

那些从北大清华出家的才子们

那些从北大清华出家的才子们庙宇乃高智商思想者的殿堂,而非生活不如意者的避风港释明海:俗姓肖,1968 年出生,湖北潜江人,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现任河北省佛教协会会长、赵县柏林禅寺方丈。

回忆起接触佛教的缘起,明海法师说,最早是看到一本弘一大师的传记,忽然发现人生原来还有那样一些值得追求的东西;后来通过一盘星云大师讲法的卡带,产生了去寻找高僧大德学法的念头。

通过师长介绍,结识了时任广济寺方丈的净慧法师,这更让他坚定了修行佛法的决心。

他和邓文庆一样,出家也没有经过父母的同意,但是很快父母也“被动接受了”,他们后来也都成了佛教徒释智宏:女,1995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哲学系,为了寻求“在哲学中没有找到需要的答案” ,毕业之后她选择了皈依佛门。

后来,法师在秦岭终南山下的慈悲莲社削发为尼;2001 到2009 年,她总共收养了26 名弃儿,其中二十多名弃儿已经在国内一些佛学院就读或毕业。

这一事件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成为宗教界的一段佳话释明影:1967 年出生,河北容城人,1989 年毕业于北大地质系,现任河北赵县柏林禅寺监院。

他曾经有一份令人羡慕的公务员工作,先在北京市海淀区,后在深圳市。

虽然工作优越,但是理科出身的他总爱对许多问题探究本来,越探究却越困惑。

后来遇到柏林禅寺净慧法师,他觉得“终于找到了归宿”,于是在2001 年成为他的校友明海法师的师弟。

释衍能(左):俗名王小能,女,1962 年出生,河南温县人。

曾经看过早期《今日说法》的观众,或许会记得经常在节目中担任嘉宾的两位气质优雅的女法学家,其中一位就是北京大学的王小能。

她于2003 年出家,据了解她出家前已经是教授,是票据法领域的专家,工作顺利,经济宽裕,身体健康,也有美满的家庭。

一位熟悉她的人士透露:“她早就戒了荤酒,自称在家是‘一锅两制' 。

所以她出家是早晚的事,家人也都早有预见。

” 释显庆:俗名邓文庆,北京大学哲学系硕士,耕读社创办人兼第一任社长。

张志成:北大法学院的女生真的就懂法吗

张志成:北大法学院的女生真的就懂法吗

今天在网上看了一条帖子。

帖子说,某北大女生称火车站手机拍“领导搞特权”险些被拘。

读了之后,颇有感慨:北大法学院也许真的没有给自己的学生提供基本的法律素养或者法律理念。

帖子大概内容是,北大某女生“从天津坐火车,检票进站后却被警察拦住不准上车,也不说为什么,就拦着大家,说等会儿才能上。

然后举目忘了一下,发现站台上沿着一步电梯到软卧车厢之间被隔离出了一条大道。

顿悟!应该是所谓的“交通管制”之类吧!果不其然,在等了数分钟后,一些衣冠楚楚的领导们从电梯上徐徐走下。

站台上,一边是趾高气扬的领导们,一边是像我这样提着行李在寒风中等待的普通乘客。

观此情景顿感很“中国”,于是下意识的想拍一张。

结果,手机刚拿出来,就有一位警察大叔冲过来冲我喊:你拍什么拍,把手机给我。

另外一个便衣叔叔也走过来了,让我先别走了,把手机交给他们,再跟他们走一趟。

”再后来就发生争执。

最后以警察认为该女生“什么素质”和该女生认为自己遇到了“暴力执法”而结束。

这位女生不仅把他所遇到的警察执勤、执法和城管“掀翻”老大爷的摊位的执法行为混为一谈,而且还竟然建议同学“引以为鉴,下次遇到这种情况-----悄悄拍”。

这位女生当然不会认为自己没有法律素养。

毕竟,北大法学院的吗(如果帖子信息属实的话)。

可惜的是,从她的描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她的脑子确实没有基本的法律素养。

当然,也许脑子里充满了我们法学院各位可爱的老师们灌输的自由、平等、博爱,但却显然完全没有秩序、安全和管制这些基本理念。

就从这位女生摆出的三条理由看吧。

这位小学妹执着地认为,为什么不许拍照?——当然应该允许。

“第一:火车站是公共场所,并不是什么保密机关,我完全有权利拿手机拍个照。

”岂不知,你自己认为自己手里拿的是手机,对于执法者它到底是什么?你能理解吗?在执法者非常短的时间内、复杂的情况下,他有可能认为也许它就是武器,也许它就是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工具,对吗?“第二:就算是特殊情况不许拍照,也应该事先告知,或者事后善意提醒,他并没有权利就因为这个拘留我。

法律知名事件案例(3篇)

法律知名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事件背景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事件是我国近年来一起引起广泛关注的知名法律事件。

该事件始于2006年,刘燕文因与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博士生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纠纷,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

该事件不仅引发了社会对高校招生制度、学术诚信等方面的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法律公正、教育公平的思考。

二、事件经过1. 刘燕文背景刘燕文,女,1973年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

1992年考入北京大学物理系,1997年本科毕业后留校任教。

2002年,刘燕文考取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博士学位,师从著名物理学家谢晓亮教授。

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刘燕文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

2. 招生录取纠纷2005年,刘燕文申请参加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博士后的招生考试。

在考试过程中,刘燕文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然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刘燕文发现自己的成绩被降低,导致其未能进入面试环节。

刘燕文认为,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遂向北京大学提出申诉。

3. 申诉无果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对刘燕文的申诉进行了调查,但最终认定刘燕文的申诉无理,维持了原录取结果。

刘燕文不服,向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4. 提起诉讼2006年,刘燕文将北京大学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现象,侵犯其合法权益。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我国近年来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事件。

三、法院判决1. 一审法院判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录取过程中,确实存在降低刘燕文成绩的行为,侵犯了刘燕文的合法权益。

据此,法院判决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向刘燕文赔礼道歉,并赔偿刘燕文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2. 二审法院判决北京大学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原判。

四、事件影响1. 招生制度改革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事件引发了对我国高校招生制度的广泛讨论。

在校大学生法律案例(2篇)

在校大学生法律案例(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三,男,20岁,某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生。

李四,男,21岁,某大学法学专业学生。

两人均为该校大一新生,因生活琐事,关系逐渐紧张。

2020年11月,张三因盗窃李四的笔记本电脑而被学校保卫处抓获,随后被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此案引起了校内外的广泛关注,成为一起典型的在校大学生法律案例。

二、案件经过2020年10月,张三与李四因宿舍内物品摆放问题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

此后,两人关系日益恶化,张三心生怨恨,决定报复李四。

11月某日,张三趁李四外出上课之际,潜入李四的宿舍,盗走其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得手后,张三将电脑变卖,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

11月10日,李四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经调查,保卫处确认张三有重大作案嫌疑。

11月12日,张三在宿舍被学校保卫处抓获。

三、案件处理学校保卫处对张三进行讯问,张三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张三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学校对张三作出留校察看处分。

同时,学校保卫处将此案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张三进行立案侦查。

经审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四、案例分析(一)法律适用本案中,张三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属于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学校对张三作出留校察看处分,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

(二)法律教育意义1. 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本案警示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学校应加强宿舍安全管理,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 强化师生沟通。

学校应加强师生沟通,及时化解矛盾,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五、结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在校大学生法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1. 案发地点在学校宿舍,涉及在校大学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北大刑法案例

北大刑法案例

一.案例1/xfx/?img=5&file=4_2&k=true1.魏某赵某拍摄淫秽照片案被告人魏某(男,40岁)、赵某(女,30岁)于1998年到某市招待所,冒充夫妻姘居,并在房间内用带闪光灯的照相机拍摄裸体性交姿态或单人裸体淫秽照片共21张。

招待所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向有关部门举报。

问: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王某出售假节育证书案被告人王某(女,某村妇女主任)某日带该村节育妇女到县妇幼保健所作节育手术,但是护士忙于做手术,即叫王某代某为已经作完节育手术者在节育手术证明书上盖章。

王某乘机偷出四份空白某县节育手术证明并偷盖上“县妇幼保健所疾病诊断专用章”藏在身上。

事后,王某在该几份证明上填写了具体内容后,在先告知购买者是假证明的情形下,分别以2000元以上的价格将其卖给四个节育对象。

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3.李某、王某杀人劫财案李某、王某在1998年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因声音过大,受到同去打工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

但李、王二人恼羞成怒,公然杀死了程,并抢劫了其他英国船员的钱财,然后逃逸。

2个月后,被法国警方抓获。

问:对李、王二人的犯罪行为能否适用中国刑法给予追究?二.案例21.黄某图纸案1992年初,A省化肥厂考察了由Z省设计院主任王程师黄某主持设计的一套回收装置,决定请黄为本厂也设计一套回收装置。

黄提出要技术服务费1.5万元,并且个人多得,单位少得。

化肥厂表示同意,但提出须以单位正规手续领取现金。

黄即找到在H市设计室任主任的邢,称自己承揽了此项设计工作,为收取现金方便,请邢帮助以设计室的名义与化肥厂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一份,又提供了盖好设计室公章的现金收条5张共1万元。

此后,黄即向省设计院领导汇报了化肥厂要求设计单位回收装置一事,但谎称只需将原有图纸复印即可,无需要多工作,对方只肯付报酬1千元。

经领导同意后,黄即以省设计院的名义了一份合同书,并由本单位盖公章。

大学生法律案件真实案例(3篇)

大学生法律案件真实案例(3篇)

第1篇正文:在我国,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肩负着传承文明、创新发展的重任。

然而,近年来,大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引发的各类法律案件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一起真实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并以此警醒广大青年学子。

案例背景:2019年,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化名)因一时冲动,参与了一起网络赌博活动。

起初,小李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并未意识到其中的法律风险。

然而,随着赌资的不断增加,小李渐渐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在一次网络赌博中,小李因涉及金额较大,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经过:1. 起初,小李以为网络赌博只是娱乐,并未意识到其违法性质。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小李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2. 经调查,小李参与的赌博网站属于非法网站,涉及赌博金额巨大。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小李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3. 面对法律的制裁,小李深感悔恨。

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深知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

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我的教训,让更多的人警醒,提高法律意识。

”案件结果:1.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小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2. 小李在服刑期间,认真改造,积极参加劳动,表现良好。

案例反思:1. 法律意识淡薄:小李误入法律陷阱,根源在于其法律意识淡薄。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甚少,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法律。

2. 监管不力: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之所以能屡禁不止,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很大关系。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网络赌博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网络环境。

3. 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家庭教育的引导,导致法律意识淡薄。

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加强法制教育。

警示与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大学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 谨慎交友:大学生在人际交往中,要谨慎选择朋友,避免与违法行为为伍。

3. 家长关注: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法律意识。

北大法律系学生案件(3篇)

北大法律系学生案件(3篇)

第1篇在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北京大学一直以其卓越的学术地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享誉海内外。

北大法律系作为法学领域的佼佼者,更是培养了一大批法律精英。

然而,在这片学术圣地上,也曾发生过一场关于正义与法律的较量,牵动着无数人的心。

本文将带您走进这场北大法律系学生案件,探寻其中的是非曲直。

一、案件背景2018年,北大法律系一名学生李某某因涉嫌抄袭他人论文被学校开除。

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纷纷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愤慨,同时对北大法律系的处理结果提出了质疑。

据了解,李某某在撰写毕业论文时,未经他人同意,大量抄袭了某知名法学专家的论文。

在论文答辩过程中,这一行为被导师发现。

随后,学校对李某某进行了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罚。

二、案件争议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对北大法律系的处理结果产生了激烈争议。

一方面,许多人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术道德,北大法律系的处理结果公正合理,维护了学术尊严;另一方面,也有人质疑北大法律系的处理过程是否合法,认为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不公等问题。

三、案件焦点1. 抄袭行为的认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问题在于如何认定李某某的抄袭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抄袭行为是指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或者未经他人同意,对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进行修改、改编后使用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某在撰写论文时,大量抄袭了某知名法学专家的论文,且未注明出处。

根据上述定义,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抄袭。

2. 北大法律系的处理程序针对北大法律系的处理程序,有观点认为学校在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不公等问题。

具体表现在:(1)学校在接到举报后,未对李某某进行充分调查,便直接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罚。

(2)学校在处理过程中,未充分听取李某某的申辩意见。

(3)学校在处理过程中,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针对以上质疑,北大法律系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在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不存在程序不公等问题。

大学生法律案例罗翔(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罗翔(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罗翔,一名普通的大学生,因在网络平台上发表言论,引发了一场关于“言语自由”的激烈讨论。

罗翔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关于社会现象的评论,表达了自己对于某一事件的观点。

然而,这篇评论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和争议,有人认为罗翔的言论过于激进,甚至涉嫌违法;也有人支持罗翔的言论自由,认为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二、案例经过1. 罗翔发表言论罗翔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关于社会现象的评论,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

在评论中,罗翔表达了自己对于某一事件的观点,并对该事件进行了分析和批评。

2. 网友争议罗翔的评论迅速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和争议。

一部分网友认为罗翔的言论过于激进,甚至涉嫌违法,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部分网友则支持罗翔的言论自由,认为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

3. 学校介入针对罗翔的言论,学校方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学校对罗翔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深刻反省,并要求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道歉。

4. 法律咨询罗翔在事件发生后,咨询了律师,了解到自己的言论可能涉嫌违法。

在律师的建议下,罗翔决定停止发表相关言论,并公开道歉。

三、案例评析1. 言语自由的法律边界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然而,这种自由并非无限制的,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罗翔的言论虽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但在一定程度上涉嫌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罗翔的言论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2. 学校的处理方式学校在处理罗翔的言论问题时,采取了批评教育的措施,要求其深刻反省,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道歉。

这种处理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关爱和教育责任,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北大学霸杀母教育案例(3篇)

北大学霸杀母教育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特别是在一些高学历家庭中,家庭教育问题引发的悲剧事件频发。

本文以一起北大学霸杀母教育案例为切入点,探讨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的关系,以期引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教育问题的关注。

二、案例简介2017年,北京某大学一名大一学生因涉嫌杀害母亲被捕。

据悉,该学生从小成绩优异,被家人视为“北大学霸”。

然而,在进入大学后,他却因无法适应大学生活,与母亲发生激烈争吵,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三、案例分析1. 家庭教育方式问题在案例中,该学生的家庭教育方式存在以下问题:(1)过度关注学习成绩。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该学生的母亲对他的学习成绩十分关注,甚至以成绩作为衡量他一切的标准。

这种过度关注导致学生心理压力过大,对学习产生了厌烦情绪。

(2)缺乏情感交流。

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母亲与学生缺乏有效的情感交流。

当学生遇到困难时,母亲未能给予足够的关爱和支持,导致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3)忽视学生心理健康。

在家庭教育中,母亲过于关注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学生的心理健康。

当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未能及时给予关注和疏导。

2. 学生心理问题(1)学业压力。

在高中时期,该学生为了追求优异的成绩,承受了巨大的学业压力。

进入大学后,面对新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方式,他无法适应,导致心理压力进一步加剧。

(2)人际关系问题。

在案例中,学生与母亲的关系紧张,这也反映出他在人际交往方面存在问题。

进入大学后,他可能无法适应与同学、老师等人的相处,导致心理压力加大。

(3)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在家庭教育中,学生缺乏情感交流和心理健康关注,导致他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面对生活中的压力和挫折,他可能无法有效应对,从而产生极端行为。

四、反思与建议1. 家庭教育应关注孩子全面发展家庭教育应关注孩子的学业、心理健康、人际关系等多方面发展。

家长要正确看待孩子的成绩,注重培养他们的兴趣和特长,帮助他们建立自信。

2. 加强亲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家长要与孩子保持良好的沟通,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

大学生法律案例盛国案(3篇)

大学生法律案例盛国案(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盛国,男,1990年出生,某高校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

2018年,盛国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结识了某科技公司员工小李。

小李向盛国透露,该公司正在开发一款新型手机应用,具有很高的市场潜力。

小李邀请盛国加入公司,共同研发这款应用。

在得知这一信息后,盛国心动了。

他意识到,如果这款应用能够成功,不仅能够为自己带来丰厚的经济回报,还能够为自己的简历增添亮点。

于是,盛国在征得小李的同意后,辞去了在学校的研究助理职位,加入了这家科技公司。

二、案例经过加入公司后,盛国全身心投入到应用的开发中。

经过几个月的努力,这款名为“快讯”的手机应用终于问世。

应用上线后,迅速获得了大量用户,市场反响热烈。

然而,就在此时,一个名叫王明的男子出现了。

王明是另一家科技公司的高管,他发现“快讯”应用与自家公司正在研发的一款应用功能相似。

经过调查,王明发现盛国在开发“快讯”应用的过程中,使用了自家公司的技术资料。

王明认为,盛国侵犯了自家公司的商业秘密,遂将盛国及其所在公司告上了法庭。

三、案件审理法院受理了王明的起诉,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分别提供了证据。

盛国辩称,他在加入该公司前,已经将所有与自家公司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了销毁,且在开发“快讯”应用的过程中,并未使用自家公司的技术资料。

同时,盛国表示,他在加入该公司时,并未签订任何保密协议。

然而,王明提供了多份证据,证明盛国在开发“快讯”应用的过程中,使用了自家公司的技术资料。

此外,王明还提供了盛国在加入该公司前,曾与自家公司签订过保密协议的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盛国在开发“快讯”应用的过程中,确实使用了自家公司的技术资料,侵犯了王明所在公司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盛国及其所在公司赔偿王明经济损失1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盛国因一时贪婪,触犯了法律,给自己和所在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以下是本案的几点分析:1. 保密协议的重要性:盛国在加入新公司前,曾与自家公司签订过保密协议。

北师大法硕学习经典案例课堂讨论学习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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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正确界定杜晓波、许世彪和天津市第 九造纸厂各自行为的性质?
四、丁某毒杀强奸犯案
被害人丁某(男,单身,50岁),自同村青年妇女刘 某(32岁)丈夫去世后,一直纠缠并要求与其结婚, 遭到刘某拒绝。2003年6月至8月,丁某先后四次深 夜翻墙到刘某家将其强奸。同年8月20日下午,丁某 对刘某说“今晚别睡太早,我还过去(指强奸刘某)”。 刘某做晚饭时想到丁某晚上可能还会来,就有意将鼠 药放在四个包子里。夜晚十一时许,丁某上身赤背下 身穿着裤头翻墙到了刘某家,刘某听到门响就拉灯起 床,丁某立即上前搂住刘某。刘先稳住丁某,说: “别吵醒小孩,到厨房里去”。丁某随刘某到厨房后 又搂住刘某,刘说:“别慌,我给你留的包子,先吃 了”。丁某吃了三个包子后,即倒在地上。刘某随后 到派出所报案。经法医鉴定,死者丁某胃内容物含有 毒鼠强成份。
本案涉及的问题
1.“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以被害人的判断为标准还是 以客观事实为标准?标准的设定是否应当考量处于不法侵 害状态中被侵害人的认知能力和反应能力?
2.本案中被侵害人刘某在几个月内曾四次被丁某强奸, 并且最后一次在事先得到了丁某的“通知”,在这种情况 下,刘某完全有可能报警或寻求其他救济方式,这对认定 她毒杀丁某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有影响吗?
2010年12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 出判决,认为被告人时建锋骗免高速公路通行费368 万余元,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判处罚金200万元。判决生效后,时建锋的弟 弟时军锋自首。
2011年12月15日,本案在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重 审,当庭宣判被告人时军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罚金1万;被告人时留申、 王明伟犯伪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大学生法律典型案例(3篇)

大学生法律典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在校园内外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大学生在法律意识、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以期为大学生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警示。

一、案例一:大学生网络侵权纠纷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某知名品牌的负面评论,认为该品牌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不久,该品牌公司发现后,以小李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李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其言论是否具有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构成名誉侵权。

在本案中,小李的言论并未有确凿证据证明该品牌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基于个人主观判断进行负面评论。

因此,小李的行为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对于大学生而言,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发表言论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名誉。

法律建议:1. 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时,应谨慎行事,避免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2. 如遇到名誉侵权,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大学生知识产权纠纷案例背景:某高校大学生小张在课余时间创作了一首歌曲,并在社交媒体上发布。

不久,该歌曲被某知名音乐公司发现,并声称小张侵犯其著作权,要求其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案例分析:本案中,小张创作的歌曲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其是否侵犯了音乐公司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权利。

在本案中,如果小张的歌曲与音乐公司的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且未获得音乐公司的许可,则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大学生而言,创作作品时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

法律建议:1. 创作作品时,应尊重他人著作权,避免侵权行为。

2. 如遇到著作权侵权,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帮助。

三、案例三:大学生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背景:某高校毕业生小王在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

北大包丽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北大包丽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11月,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包丽因长期遭受男友牟某的虐待而去世,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牟某对包丽实施了长达一年的精神和肉体虐待,包括殴打、限制自由、强迫卖淫等行为。

此案曝光后,社会各界对受害者权益保护、家庭暴力防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二、案件经过1. 相识与恋爱:包丽与牟某相识于2016年,两人迅速陷入热恋。

在恋爱初期,牟某对包丽体贴入微,赢得了她的信任。

2. 虐待的开始:随着两人关系的深入,牟某开始展现出极端的控制欲和暴力倾向。

他限制包丽的人身自由,对其进行殴打,并强迫她卖淫。

3. 报警与反抗:在遭受长期虐待后,包丽曾试图报警,但遭到牟某的威胁和阻止。

她也曾试图反抗,但始终无法摆脱牟某的控制。

4. 求助与自杀:在无法忍受虐待的情况下,包丽向亲朋好友寻求帮助,但均未能改变现状。

最终,在2018年11月,包丽在绝望中选择了自杀。

5. 案件曝光与处理:包丽去世后,其亲友向警方报案。

经调查,牟某因涉嫌虐待罪被逮捕。

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处牟某有期徒刑五年。

三、法律分析1. 刑法分析(1)牟某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牟某长期对包丽实施殴打、限制自由等行为,情节恶劣,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2)牟某的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牟某强迫包丽卖淫,符合强迫卖淫罪的构成要件。

2. 民法分析(1)包丽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人身权益。

牟某对包丽实施殴打、限制自由等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益。

(2)包丽的财产权益受到侵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大学生法律案件典型案例(3篇)

大学生法律案件典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同时,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和青春期的冲动,大学生涉及的法律案件也时有发生。

本文将分析一起典型的涉及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案件,以期为大学生提供法律警示,增强其法律意识。

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大学法学院学生小王(化名)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逮捕。

经调查,小王在2017年底至2018年初,利用课余时间,先后在校园内盗窃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涉案金额达数万元。

二、案件经过1. 案发经过:小王在校园内盗窃时,被监控摄像头捕捉到其身影。

受害者报警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迅速锁定了嫌疑人。

2. 调查取证:警方对小王进行了审讯,小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受害者陈述等证据,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

3. 审理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小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涉案金额较大,依法应予严惩。

最终,法院判决小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小王作为一名大学生,本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却因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

这反映出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2. 校园盗窃犯罪:校园盗窃犯罪一直是大学生犯罪的高发领域。

本案中,小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盗窃,不仅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还破坏了校园秩序,对受害者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3. 法律责任:小王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大学生一旦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四、启示与警示1. 加强法律教育: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懂得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2. 培养良好品德: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品德,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3. 加强自律意识:大学生要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 关注心理健康:大学生要关注自己的心理健康,遇到问题及时寻求帮助,避免因冲动而触犯法律。

五、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大学生群体的法律案件,它警示我们,大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大学生学法律犯法的案例(3篇)

大学生学法律犯法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进了大学的校园。

大学生们接受着系统的教育,不仅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也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然而,在大学生群体中,也存在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甚至违法犯罪的案例。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学法律犯法的案例为切入点,剖析其背后的原因及教训。

二、案例简介小李,某知名大学法律专业学生,性格内向,平时热爱阅读法律书籍。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小李接触到了一个非法组织。

该组织以“反贪腐”为幌子,实则从事非法活动。

在组织头目的利诱下,小李加入了这个组织,并开始学习如何实施犯罪。

起初,小李对组织的非法活动感到疑惑,但在组织头目的洗脑和利诱下,他逐渐放松了警惕。

在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中,小李掌握了实施犯罪的方法。

然而,在他即将实施犯罪之际,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小李被抓获。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小李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本应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

然而,他却因为对法律知识的不够了解,轻易地被非法组织利用。

这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在法律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

2. 心理防线脆弱小李在接触到非法组织后,心理防线逐渐崩溃。

面对组织的利诱,他无法抵挡诱惑,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这提示我们在教育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3. 监管不力本案中,小李所在的非法组织能够顺利开展活动,反映出我国在打击非法组织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

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加大对非法组织的打击力度。

四、案例启示1. 加强法律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

通过开设法律课程、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2. 培养心理素质高校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提高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可以通过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 强化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法组织的监管,加大对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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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法导航31案例(辉高内部资料)辉县市高级中学2013年9月高中学法导航31案例(辉高内部资料)一、走在老师前面超前学习,锻炼自己的自学能力,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案例l:(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郝睿禧)一般隔一周或二周,去老师那儿询问一下,下周该讲什么了,或最近会有什么安排。

这样趁自习课或课余时间,除了能把该做的练习提前完成以外,还有二点好处:(1)、遇到不会的和有疑问的,标上记号,等老师讲解题目时,作为重点来听。

(2)、自己事先接触过的题,在听老师讲时,心里就有底,那么这节课就是一场有准备之仗,胜利的把握当然也更大。

老师讲题的方法若与自己的相同,则不必细听,继续往后做便可。

但如果老师有更好更巧的方法,就必须要全神贯注地听。

这样,就在巩固、补充知识的同时提高了效率。

但这里需要注意:这种“时听时不听”的方法,不适于文科类学科,像语文、英语、历史、政治这些知识面广、知识点多、内容丰富的学科,更需要在课堂上听老师讲授。

也许老师一句简单的话带过去的,就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所以切不能忽视听课。

另外,理科复习越到综合阶段,越需要听课,因为综合题有好多巧的解法老师要讲,这种关键时刻如果“时听时不听”,可就吃大亏了!二、积极配合老师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无论是一个学期,还是一个月、一周,都有较系统的安排和合理计划。

要想较科学地安排学习,一定要配合老师的计划,以老师的计划为中心,围绕中心来安排各项具体内容。

比如语文复习,总要经过一个专题复习的阶段,按照高考考查的要求,老师会有系统安排。

在这样系统的安排下,我们应该学会利用这样的有利时机。

比如:当老师复习改错别字一类的内容时,我们应在这一段时间内加强这方面的复习。

别人做十道题,自己就做二十道来巩固这项内容,踏踏实实、稳扎稳打。

这样,如果配合老师所讲的每一个专题,你都能用双倍的练习去巩固它,那么你在语文基础知识方面就相当可以了。

(你看这样科学的配合是不是比自己盲目的计划有效呢?)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在这相应的练习中,如果自己对所做的答案不明白,可以及时请教老师,恰好老师也在搞这一专题,对这类问题较熟,好多疑难就相对容易解决了。

案例2:(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郝睿禧)“在文言文阅读方面,我深有体会。

刚开始练习文言文看得懂,但题目总要错一半,结果有一天上语文,我被叫起来公布自己的答案后,老师告诉我只对了两个,同学们愕然,我当然也没面子。

但从这次以后,我就开始大量做文言阅读,有些忍辱负重的意思。

一段苦练之后,我真是大有进步,从此做文言文,错误就明显减少了,最多错两个!这更让我体会到配合老师搞突击练习有多重要。

同时我还得感谢老师的直言不讳呢!”三、多与老师交流和老师沟通交流,勤学好问,获得真知。

案例3:(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郝睿禧)无论是从学习经验、知识容量还是从人生阅历方面,老师都高我们一筹。

因此,在好多问题上,不论是学习还是生活,都可以去请教老师。

提醒同学们:要把握时光,利用好老师资源,多与老师交流。

更重要的是敢于交流,克服心理障碍,鼓起勇气,迈出艰难的第一步之后必是坦途。

四、做个有心人。

知识无所不在,无论走到哪里,都有值得我们学习的东西。

我们只要稍稍留一点儿心,就能比别人多学到、多体会到好多东西。

一定要学会用一颗细致的心,体会身边的世界——做个有心人。

案例4:(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郝睿禧)“一个人闲着无聊的时候,就试着认真地观察周围那些正在发生的细节,并试着用最恰当、最生动的语言描绘他们。

高三下学期,一位画家年少时坐在自己家杂货店门口练习速写,最后成为名家的故事启发了我,我开始在上学放学的路上练习口述描写人物外貌特征。

刚开始没有经验,只会把人物从头到脚描写一遍,但后来想到那些名家笔下的人物,如杨二嫂像圆规、闰土的手如树皮等之所以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是因为他们能抓住人物的突出特点,用突出特点突出人物性格。

因此,我体会也应该‘抓特征’,于是描写人物就抓‘第一印象’,是高鼻子还是小眼睛,是光头还是长发,是春光满面还是愁云密布......我尽量抓最引入注意的地方,这样练习久了,就对人物、事件的描写更有感觉了。

在高考的那篇作文中,我就有一大截是人物、场景描写,后面是议论。

高考作文得了五十多分(满分为6 0分)。

”五、保持心理的最佳状态通俗一点讲,就是保持一个“好心情”。

这样的“好”不是异常兴奋,而是比一般平静的心情稍兴奋。

大家都有同感,心情好的时候干什么都有劲儿,包括学习;而心情糟时,做什么都无精打采,当然也包括学习。

但是,学习,尤其是在毕业升学的冲刺阶段,需要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随心所欲,想何时学就何时学,更多的时候,是迫不得已。

这就要求有一定的心理调整能力和自控能力,要学会控制自己,而不要让情绪左右自己。

因此,“先下手为强”,在情绪左右你之前,控制它!案例5:(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郝睿禧)老师和同学们总是忍不住问我:“郝睿禧,你怎么总是那么高兴呢?为什么总是那么精力充沛啊!”刚开始,我自己也不明白个中原因,但经过后来慢慢品味、细细琢磨,发现根源来自于我比较会控制情绪,会主动调整心态。

心情糟糕时,就鼓起勇气对自己说:“高兴点儿啊!快,高兴起来。

”如果有不顺心的事,就对自己说:“嘿,那算什么,想开点。

别生气,赶紧跳出来!”异常兴奋的时候,告诉自己:“嘿,你怎么了!稳点儿,稳点儿!”早晨去学校,每见到一位同学都大声地、高兴地打招呼:“Hi—”“早!”“早上好!”……当然还伴着灿烂的微笑。

这样,从一天的开始.我就主动取得了一个轻松愉快的心情。

接着,适当的早锻炼又让我更加精力充沛,觉得狠狠地出过汗后,身体畅快,感觉棒极了。

当然,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中,甚至是在上学的路上,都会碰到好多不顺心的事儿,甚至会怄气。

遇到这样的坏情况,不要总想着它,总想着生气,这样“气”会膨胀,让你受不了。

正确的做法是马上将这些事抛开,唱着自己喜欢的歌儿,和周围的同学开一些玩笑,哪怕是很无聊的也好。

这样,笑一笑,乐一乐,会很快解闷和消气的。

六、经得起失败考试不好,消沉气馁,经不起挫折,跟着来的还是失败。

相反,考砸了正确对待,乐观向上,总结经验教训,梦想就会变成现实。

案例6:(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郝睿禧)4月底的三摸(第三次摸底考试),我考砸了,与第一名总分差三十多分.我一下子跌入了冰冷的无底洞,一颗热血沸腾的心沉了下去,沉得好深。

我,忍不住流泪了。

坐在无人的操场旁,眼泪像断了线的珠子,扑籁籁地滚落下来,真的好伤心。

忽然间才觉得,成功和失败原来只有一步之遥;忽然间才明白:梦想,在没有实现之前,哪怕只差一步,也还是梦想……在老师、父母的劝说下,面对这些真心话,面对这些真诚的帮助,除了振作起来,我别无选择;除了重新开始,我别无选择!我暗暗告诉自己“只有一个月了”,不管结果如何,三年都过来了,就不能再拼一个月吗?不要过分追求结果,只要全力把握每一天,让自己在这有限的时间里每天都有收获,即使梦想没有实现,也问心无愧。

到那时,更重要的不是成绩高低.而是我能否自信地告诉自己,我过去的每一天都曾好好把握,每一个脚印都踏踏实实;能否大声地告诉自己,告诉每一个人——我努力了,我无怨无悔。

在这样的精神支撑下,我又恢复了状态,恢复了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我,人们又听到我唱歌的声音,又看到我灿烂的笑容。

课上,我更加努力,且心里更加轻松。

每天早晨,我都告诉自己——好好干!每天晚上,我都带着一天的充实酣然入睡——这最后的一个月,好难忘!七、功到自然成不怕成绩差,只怕没恒心。

刻苦努力,功到自然成。

案例7:(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王博)我们高一入学的学号是按入学成绩排的,我的学号是29,是我们班凭分数考入宝鸡一中的第29名。

多么屈辱的名次!于是我把“29”深深地写在课桌角上,就像悬在越王头顶上的苦胆一样,让它时时提醒我。

我拿出了考宝鸡一中时的那股拼劲儿,低下头去,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走自己的路。

我深信,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

不知不觉中,我一跃进入全班前3名,进而又“坐稳”了第一的位置。

同学们请我介绍学习方法,我只能笑笑说;“功到自然成。

”因为方法固然重要,可它必须以刻苦勤奋为前提,再好的方法也只能对一部分人起作用,要想找到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只能是痴入说梦。

我们只有在学习的坎坷道路上慢慢摸索,才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方法。

八、付出才有回报怕吃苦,一事无成。

付出才有回报。

案例8:(北京大学电子学系刘文俊)我接到高考成绩:8 8 4分(当时是标准分,满分为900分),河南省第六名,驻马店市第一名。

我所在的小县城沸腾了,因为在此以前,似乎没有取得这样好的成绩。

大家纷纷夸我聪明。

我聪明吗?我觉得自己反应很慢,总是一副傻乎乎的样子,朋友们都叫我“老牛”,这样解释之后,一位卖馒头的大嫂就问了:“你不聪明,那有啥法宝?”法宝?记不清多少个上午端坐四节课,一出教室便头晕目眩,以致下楼时紧紧抓住栏杆;记不清多少个晚自习,等大家都走了,路上车少人稀了,才踏上回家的路,目的是可以闭着眼睛走路,休息一下酸痛的眼睛。

其实,在北大向那些优秀的学生讨教学习经验,发现他们几乎都是以图书馆为家,许多人都学习到凌晨。

要问法宝,这就是最好的“法宝”——付出才有回报。

九、认真听讲,认真完成。

你如果能长期坚持认真听讲,成功就胜券在握了。

案例9:(北京大学电子学系刘文俊)认真听讲,认真完成。

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大容易,正襟危坐,竖起两只耳朵,就是认真听了吗?远不是。

要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吸收,配合老师的思路积极思考。

手边要准备一个演算本,可以随手画图、演算,记下自己的疑点;再准备一个笔记本,记下对你有价值的东西;还要积极发言,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很多学生不爱发言,其实所需要的只不过是一点不怕人笑的勇气。

课堂上聚精会神,做到眼、耳、口、手、心并用,一定会收获多多。

十、“少而精”,“挖宝藏”。

做题不在多,贵在精。

案例10:(北京大学电子学系刘文俊)我一向认为学习要做到心中有数。

不能眼红别人做了多少本习题集,关键是把自己做过的弄明白。

我做题崇尚“少而精”,向来只做老师指定的必做练习。

一套练习讲评之后,我马上开始“挖宝藏”。

挑选出好题,包括自己做错的题,第二天做一遍,隔一周看看,几个月后再翻翻。

你可别以为我是怕下次再考这道题,想把它背下来。

我是在揣摩它的出题角度和考查方式,以找到解题的突破口,达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这样重点解剖可比泛泛做题效果好多了,况且还可省下买参考书的钱,何乐而不为呢?十一、“考试本”,如明镜。

正确对待模拟考试,把平时考试当作高考对待,那么高考如同平时写作业一样轻松。

案例11:(北京大学电子学系刘文俊)在焦燥闷热的六月.我的心境格外空灵而清澈。

我备有一个小本子,命名为“考试本”。

扉页上写着“我感谢考试,我热爱考试。

它如一面最好的明镜,真实地照出我自己,让我不断完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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