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2019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复试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华南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复试细则

复试分数线

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社会工作专业学院复试分数线为:单科执行学校线,总分360。

其中全日制可用计划为25,可参加复试考生77人;非全日制可用计划为50,可参加复试考生18人。

复试流程

一、复试流程

(一)报到

1.时间

1)全日制考生:2019年3月20日上午08:00-09:00。

2)非全日制考生:2019年3月23日上午08:00-09:00。

2.地点

1)全日制考生:华南理工大学34号楼340204课室。

2)非全日制考生:华南理工大学34号楼340502课室。

3.须带材料

1)应届生: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大学成绩单的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全部复印件。

2)往届生: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大学成

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及全部复印件。

3)原件供审查,复印件供学院留存。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参加复试;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4.特别说明

1)审查符合条件者,方能参加复试;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2)考生在报到时,务必在现场抽取专属自身的、带编号的胸牌,并在复试期间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胸牌,不得交换或外借。如有遗失,务必尽快联系联系人,补领胸牌。未佩戴胸牌者,不得参加面试。

3)复试期间,考生务必牢记胸牌编号。面试分组以及候考、考试时间等信息,均只公布编号,不涉及考生姓名等其它内容。

(二)专业课笔试

1.时间

1)全日制考生:2019年3月20日上午09:40-11:40。

2)非全日制考生:2019年3月23日上午09:40-11:40。

2.地点

与报到地点相同。

(三)面试

1.时间

1)全日制考生:

第1、2组:2019年3月20日下午13:00-18:10;

第3、4组:2019年3月21日上午7:30-12:40;

第5、6组:2019年3月21日下午13:00-18:10;

第7组:2019年3月21日晚上18:00-21:20。

2)非全日制考生:

第1、2组:2019年3月23日下午13:00-18:10。2.地点

华南理工大学37号楼(清清文理楼)506室。

(四)公布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学生名单

1.时间

1)全日制考生:2019年3月22日上午12:00前。

2)非全日制考生:2019年3月24日上午12:00前。2.地点

华南理工大学5号楼一楼大厅。

(五)确定导师(仅限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导师见面会

时间:2019年3月22日下午15:00-17:3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5号楼二楼会议室(201室)。

参加人员: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研究生导师。

2.提交导师双向选择表

截止时间:2019年3月22日下午18:00前。

3.确定导师

截止时间:2019年3月23日中午12:00前。

(六)拟录取考生体检(仅限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

1.领取体检表

时间:2019年3月22日下午14:30-15: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5号楼二楼会议室(201室)。

2.体检

时间:2019年3月23日上午8:00-12:0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校医院。

(七)离校

2019年3月23日下午17:30前,体检合格的考生将《复试报道流程表》(需加盖校医院公章)提交学院后自行离校。调档函、政审表等稍后由考生本人自行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打印。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一)专业课笔试

1.内容

见华南理工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2.形式

闭卷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二)面试

1.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内容:口语与听力。

2)形式:问答或对话,每人用时5分钟左右,满分100分。

2.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

1)内容:综合素质;专业知识。

2)形式:无领导小组,每组10-11人;每组面试用时约200分钟;满分100分。

复试评分方案

三、成绩计算办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成绩×60%。

(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5(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四、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并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要求。

(二)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和调剂三种类型分别排序。

(三)录取总成绩是确定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按专业或方向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分排序(录取总成绩保留4位小数,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中的面试、笔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依据招生计划数顺次拟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复试成绩低于60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若有一门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生源不足专业(方向),调剂另行通知。

(四)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须签署同意录取的承诺书。不签订承诺书的,我校不予录取。承诺书一经签订,将不允许调剂至外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