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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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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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哈尔滨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张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张某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经查阅卷宗,会见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嫌疑人张某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定案。

具体意见如下:一、指控犯罪嫌疑人张某诈骗证据不足本案证实张某诈骗的唯一直接证据系乙的供述,其供述的关键事实“张某从其卡内取款的次数”前后不一致,之前称分三次取出,后又称分四次取出,其他供述也有不符合常理之处,证人丙证言均系乙主动向其讲述的,属传来证据,又是从利害关系人处传来,不能排除乙见事态不利,故意讲述给证人,以便事发后推托责任,丙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可见,乙的证言属孤证,不能独立作为定案依据。

案件其它证人均未证实张某参与此事,尤其是丁,作为张某的姐夫,张某从未就此事与其联系,作为被害人也仅知道有张某这个人,并不认识,也未联系过他,卷内再无其它证据证明张某参与了诈骗。

二、现有证据呈现的案件事实,不足以认定张某为诈骗共犯现有证据可证实乙通过张某得知受害人要办孩子上学事宜,给张某姐夫丁去电,谎称自己可以办理某大学学籍,此间,张某没有任何参与,骗取丁的信任后,带领丁及受害人到某大学办理入学手续,张某仍未参与,入学手续办理后,乙多次给丁去电,要求被害人向其打款,并称不及时打款会耽搁办理学籍,受害人将18万元汇入石的账户,此间张某没有任何参与,乙得到钱后借给张某,之后,在乙的要求下,张某的还款直接汇给受害人一万元,但二人到底是借款或还款还是共同诈骗没有证据证实,依据疑罪从无、没有排除其它可能性即不能定罪的原则,以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张某系诈骗共犯。

三、以现有证据认定张某诈骗违反法律规定《刑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案件,证据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做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排除其他一切可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诈骗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如何写?

诈骗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如何写?

The sky is healthy, the gentleman strives for self-improvement, the terrain is great, and the gentleman carries hisvirtu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诈骗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如何写?诈骗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应该写清楚当事人诈骗的具体行为,不构成法律当中的诈骗罪,所以应当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准逮捕,基本的格式的话和普通的意见书法律文书都是一样的,具体的是在于内容如何进行书写,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专业人士来负责拟写的。

一、诈骗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如何写?诈骗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应该写清楚当事人诈骗的具体行为,不构成法律当中的诈骗罪。

许某市H区人民检察院:接受涉嫌诈骗罪一案嫌疑人杨某的委托,指派ls担任其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会见了杨某,详细了解了案情,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本案基本事实已经明朗,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在审查批捕时参考:依据本案事实,侦查机关认定并向贵院移送审批捕的杨某涉案行为主要有两起:杨某从李某云处借款的行为,移送审查批捕的罪名为诈骗罪。

杨某从某信用社借款120万元的行为,移送审查批捕罪名为骗取贷款罪。

辩护人认为,上述两起涉案行为均不构成犯罪,贵院应依法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二、具体内容杨某从李某云处借款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客观方面,杨某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杨某、童某与李某云从年春经他人介绍相识至年5月份,一直存在密切的经济往来,杨某、童某给李某云所留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家庭成员情况等个人信息都是真实的,为李某云所熟知;借款时,杨某、童某给李某云所打借条是真实的,本案也不存在虚假担保的情形。

主观方面,由杨某的下列涉案行为无法推断出他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杨某、童某从李某云处借本案所涉款项时,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完全可以偿还本案所涉借款,对此李某云是熟知的,否则李某云决不会连续数次大额借款给杨某、童某;借款后,杨某、童某一直有还利息及部分本金至年7月份;杨某借款后至今,其联系方式未变,家庭住址未变,其家人联系方式未变,手机一直保持畅通状态,李某云随时可以找到;杨某、童某所借款项并未挥霍,也未用于违法犯罪用途,而是一部分借款经李某云同意,转借给威猛铸造厂等企业和个人,另外一部分用于杨某个人生产经营活动;杨某一直明确表示他确实欠李某云的钱,将倾其所有想方设法偿还欠款,从未有赖账的意思表示。

董某雨涉嫌诈骗案法律意见书(撤销案件并被认定为被害人获得赔偿)

董某雨涉嫌诈骗案法律意见书(撤销案件并被认定为被害人获得赔偿)

董某⾬涉嫌诈骗案法律意见书(撤销案件并被认定为被害⼈获得赔偿)关于董某⾬涉嫌诈骗犯罪法律意见书某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6条、《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5条之规定,征得董某⾬本⼈同意,河南新⼤地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其涉嫌诈骗犯罪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

接受指派后,本⼈依法会见了董某⾬本⼈,认为董某⾬不构成诈骗犯罪,建议撤销案件,法律意见如下:⼀、董某⾬主观上没有诈骗他⼈钱财的故意。

1、董某⾬系本案受害⼈。

本案并⾮属于共同犯罪,在案件中董某⾬本⾝属于受害者。

通过董某⾬的陈述案件事实,⽑⽑、妮妮⼆⼈多次对董某⾬以迷信形式进⾏诈骗,取得数额较⼤的财物。

2、董某⾬未共谋诈骗他⼈财物。

据董某⾬陈述,本案中妮妮声称⾃⼰的⿐⼦不舒服,由董某⾬带其去本村⼀位奶奶家(系董某军母亲)看病。

在看病之余,妮妮⾃称⾃⼰属于风⽔⼤师,可以破风⽔,帮助其⼉⼦董某军去除⼝吃的⽑病,后董某军母亲信以为真,遂向妮妮⽀付⼀定的费⽤,在整个过程中董某⾬并不知道⼆者在交谈什么。

⽽且董某⾬在知道具体花费之后,也曾试图阻⽌。

3、董某⾬主观上并不知道他⼈欺骗的故意。

6⽉3号⾄6⽉5号之间系妮妮、⽑⽑⼆⼈为董某⾬及其家⼈进⾏破除消灾,董某⾬不同程度的按照妮妮的指⽰给付钱财,属于受骗过程。

6⽉6⽇左右妮妮通过⾃⼰的⽅式在董某⾬家给被害⼈董某军进⾏法师,骗取钱财。

6⽉7⽇,妮妮因声称给董某⾬所租房间做法师骗取董某⾬4600元。

因此,在整个联系过程中,董某⾬⼀直处于受欺骗的状态,主观上也不能推定其知道他⼈诈骗的事实。

4、董某⾬为他⼈提供场所不能认定为他⼈诈骗犯罪的共犯。

本案中妮妮、⽑⽑采⽤迷信⽅式欺骗董某⾬,且采取恫吓⽅式恐吓董某⾬家⼈。

在董某⾬家中为董某军做法师的⽬的之⼀是利⽤董某⾬家中较为⽅便的便利条件。

⾄于能否将董某⾬为他⼈诈骗犯罪提供场所认定为帮助犯,还应该从主观上判断董某⾬是否知道妮妮在对他⼈事实了诈骗⾏为,进⽽提供了物理上的帮助,本案中显然不构成此种类型。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范文大全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范文大全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范文大全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书委托人:甲方承办律师:乙方委托内容:本意见书涉及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案件。

一、基本情况甲方和乙方双方均系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系一家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位于XXX市,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系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号为XXXXXXX,住所地位于XXX市。

二、案件情况近期,甲方公司被指控在与客户签订采购合同时采取了欺诈手段,企图获取不当利益。

因此,公司被指控涉嫌合同诈骗罪。

针对此案,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意见和策略,并对此案进行辩护。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在合同中要求定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有关产品和服务、签订协议、支付合同款项等。

甲方应当确保其在合同中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必须尽职调查其业务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确保其贸易行为合法、诚信。

若甲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定的义务,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应当在向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过程中,如实提供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辩护以及采取其他合法手段。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有权利根据委托人的需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其他法律服务。

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对委托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并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另外,乙方应当在接受委托人的指令时,明确向委托人说明相关风险与后果,并注明这些后果及风险对委托人的影响。

五、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该辩护意见书系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委托服务要求,制定的律师意见书。

本意见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各项条款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乙方律师在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以及其所面临的诉讼风险和可能的恶劣后果,制定出可行、合理的攻击策略与辩护理路。

在庭审过程中,乙方保持充沛警惕,控制并防范可能发生的局面,确保辩护的成功。

依法不构成犯罪律师意见书

依法不构成犯罪律师意见书

依法不构成犯罪律师意见书
依法不构成犯罪律师意见书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本律师事务所愿意向您提供以下的法律意见: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这意味着,如果某个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并没有触犯刑法中的相关规定,那么该行为本身不会构成犯罪。

这一原则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保障,旨在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自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某个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仍然可能引起法律纠纷或民事责任。

因此,在您遇到类似问题时,建议您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

律师将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和法律实践,评估您的案件并为您提供相应的建议。

此外,需要明确的是,虽然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在特定的情形下,某些行为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如行政法、民事法等。

因此,在进行任何法律行为之前,您应该对相关法律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且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最后,本律师意见书仅基于您提供的问题所给出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他相关的事实,律师的意见也可能会随之变化。

因此,建议您在需要时及时与本律师事务所联系,以获取最新的法律意见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希望以上意见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您工作顺利!。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书模板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书模板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书模板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书模板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乙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地址:根据甲、乙双方之间于________年月日签署的《合同名称》(以下简称“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服务/产品,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进行必要的履行。

鉴于近期乙方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本法律意见书旨在为乙方提供法律指导和辩护建议。

一、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内部关系、地位等手段,使受害人误信虚假事实,签订或变更合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在本案中,乙方存在虚构事实谎报账务情况,通过伪造费用打款凭证等手段虚假交换财产的行为。

但是受到识别及时而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基于此,本案不成立合同诈骗罪。

二、关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保证金,以确保甲方的权益受到保护。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维护好甲方形象,遵守保密协议,妥善处理客户信息,绝不泄露第三方。

三、关于合同效力和可执行性1.本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的,是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依法履行。

2.合同的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约定的程序进行,以避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出现违约等情况的约定1.在合同履行中,如乙方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包括合同解除、赔偿损失等。

2.本合同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

以上仅是本律师事务所对本案的初步分析和意见,并非最终结果。

如果乙方因签订本合同而受到处罚或其他不利后果,将需要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上述法律意见仅供乙方参考,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律师事务所。

特此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律师姓名: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

关于李某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李某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李某某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积⽯⼭县⼈民检察院:⽢肃春昊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李某某(以下简称:李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本所拦博律师担任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的辩护⼈。

通过会见李某某了解本案基本案情后,辩护⼈认为侦查机关对李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指控不能成⽴。

鉴于侦查机关已提请贵院对李某某批准逮捕,为有效保障李某某的各项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贵院予以采纳:⼀、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在依法会见李某某后,根据其陈述,本案的基本事实为:2018年7⽉前后,在积⽯⼭县⼤河家镇河崖村区域内进⾏⼯程建设的三家施⼯⽅,因粗放式施⼯,未按照施⼯规范和设计图纸堆积沙⼟,导致河崖村的⽣态环境被破坏,村民培育的⼀定数量的树苗遭到损毁,给河崖村村民造成了巨⼤的损失。

事后,经全体村民集体商议,共同决定选派村内的⼗名社长为代表,具体负责与三家施⼯⽅协商解决⽣态环境修复、赔偿事宜。

在多次与三家施⼯⽅协商后,河崖村村民与三家施⼯⽅就⽣态环境修复、赔偿事宜达成⼀致意思,三家施⼯⽅均⾃愿赔偿因粗放施⼯给村民造成的侵权损失(与其中两家施⼯⽅达成书⾯协议,协议⽂本由施⼯⽅提供,⼗名社长作为代表,在书⾯协商上签字)。

在三家施⼯⽅⾃愿⽀付赔偿款项后,河崖村村民从中扣除了⼗名社长因处理此事⽽⽣产的合理误⼯费,剩余款项按户进⾏了均分。

后公安机关将李某某在内的⼗名社长,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予以了刑事拘留。

⼆、关于李某某等⼈的维权⾏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法律辨析(⼀)敲诈勒索罪要求⾏为⼈具有“⾮法占有”⽬的,⽽李某某等⼈获取赔偿系维护全体村民合法权益,⼆者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本案中,李某某在内的⼗名社长,是受全体村民委派,就河崖村⽣态环境遭到破坏后,为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与三家施⼯⽅进⾏协商谈判。

就河崖村⽣态环境被破坏,三家施⼯⽅未按照施⼯规范和设计图纸堆积沙⼟的事实,系真实存在,不存在李某某等⼈为违法获取赔偿⽽虚构或以此为借⼝。

关于谢某某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谢某某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谢某某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谢某某亲属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辩护律师。

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前往XXX市第一看守所会见谢某某,充分了解案件相关事实后,认为谢某某不构成诈骗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贵院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驳回XXX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卓刀泉派出所的逮捕申请并要求其立即释放谢某某。

首先,主观方面谢某某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诈骗罪的认定,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即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

本案中,谢某某之所以帮助余某某投资是在余某某多次的哀求之下才答应的,且余某某是通过第三人了解有关投资情况之后,经第三人介绍认识谢某某的。

对于余某某的投资款,谢某某是被动接受,而不是以占有为目的的主动索取,且事后谢某某确实为余某某开立了投资账户,故谢某某并没有占有余某某财物的故意。

其次,客观方面谢某某没有实施欺诈的犯罪行为,余某某也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得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

本案中,谢某某从始至终都没有任何虚假的言论,包括在答应帮助余某某开立投资账户时,曾明确告知过余某某该投资行为存在风险,不能保证投资款百分之百的盈利,若投资亏损与谢某某无关,余某某也表示知晓。

此后,谢某某也确实帮助余某某开立投资账户,该账户信息可在谢某某本人投资账户内查看。

由此可见,针对余某某的投资行为,谢某某没有任何的欺瞒行为。

余某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具有正确的认识。

而余某某在将钱款交给谢某某之前,明确的知道该笔钱的用途、风险以及操作模式,且在自己的投资款取得收益的情况下,还介绍自己的姐姐进行了投资。

故,余某某处分自己的财产并非基于错误的认识。

最后,谢某某与余某某之间并不是骗与被骗的关系。

余某某因为其他投资亏损故而要求谢某某按原价购买其账户的行为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谢某某同样作为投资者没有承担余某某投资风险的义务。

诈骗罪无罪辩护意见书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意见书范文

诈骗罪无罪辩护意见书范文尊敬的法庭:我担任被告某某的辩护律师,代表被告提交以下的辩护意见书。

首先,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指控被告犯有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犯罪构成之一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而在本案中,被告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也未使用任何欺骗手段。

据了解,被告某某在被指控案件中的行为是向他人借款,并在规定期限内还清,但因借款人无法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导致案件的发展转为诈骗罪的指控。

然而,被告并没有使用任何虚假伪装的手段,只是单纯的通过口头约定向借款人借款,并按期还款。

这种行为无法构成欺骗,更谈不上诈骗罪。

其次,被告某某的借款行为并无任何不当之处。

借款是社会交往中常见的行为,也是一种正常的财务往来。

被告没有采取强制手段或者以违法手段胁迫他人借款,而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

被告向借款人借款,并且按期还款,充分体现了他对待财务问题的负责态度和良好的信用。

第三,在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有故意欺骗的意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享受证据推定的原则,即证据不足时,应推定有利于被告的事实。

在本案中,检察机关虽然指控被告犯有欺骗意图,但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推定被告无罪。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某某并未犯下诈骗罪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只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了合法的借款行为,无任何欺骗故意。

因此,在此呼吁法庭能够依法判决被告无罪,并根据法律应当享受的权益。

谢谢法庭的审理。

辩护人:某某日期:2022年1月1日。

合同诈骗辩护词无罪辩护意见书

合同诈骗辩护词无罪辩护意见书

合同诈骗辩护词无罪辩护意见书合同诈骗辩护词无罪辩护意见书甲方:(姓名/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姓名/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双方就(合同名称)签订了相关合同,由于存在纠纷,甲方被指控实施合同诈骗罪。

本律师事务所应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无罪辩护服务。

现将理由给予如下阐述:一、甲方没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甲方确实与乙方签订了相关合同,合同成立时候各方都是自愿签订的,没有任何力量干涉。

而且合同所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各方来说都是公平和合理的。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合同的某些条款无法履行,甲方采取的策略是通过妥善的协商和沟通与乙方达成了一致解决方案。

甲方诚信履行合同,没有实施任何欺诈和诈骗行为。

因此,甲方不应该对所谓合同诈骗行为负责,并且也不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规定了相应的履行方式、期限和违约责任等。

这些条款都是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没有任何法律漏洞。

由于合同成立时候双方都具备完全的自愿,所以合同的解除也必须经过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真正实现合理、公正、公平的形式。

三、合同效力和可执行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本合同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双方都有义务按照约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都应该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赔偿相应的损失和责任承担等等。

四、其他相关内容除了上述内容,本合同还规定了其他相关的内容。

这些内容都是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不会对任何一方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本律师建议由法院予以判决,以确保合同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结论根据上述分析,甲方并没有实施合同诈骗行为,并且合同的所有条款都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因此,本律师建议法院判定甲方无罪。

同时,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范文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范文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范文案件名称: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客户信息:甲方:XXXX公司地址: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XXXX乙方:XXXX公司地址: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联系方式:XXXXXXX背景:甲乙双方协商签署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履行方式、期限等事项。

但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导致甲方损失巨大。

甲方认为此行为涉嫌合同诈骗,于是将乙方告上了法庭。

观点:首先,我作为辩护律师,要对合同诈骗罪的成立条件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误认为其所办理的交易或者其他行为与真实情况相符的行为,以致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

而从本案中看,乙方虽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但是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利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因此不能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失时,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而在本案中,甲方已经向乙方提出了违约责任和赔偿要求,并且进行了相应的协商和调解,但是乙方未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因此,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因此,甲方无法以合同诈骗罪为由进行起诉,而应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依法向法院提出违约责任和赔偿要求。

同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我作为律师,建议乙方尽快与甲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避免在法律程序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总结:综上所述,本案中乙方未构成合同诈骗罪,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对于乙方而言,应尽快与甲方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避免在法律程序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医保诈骗无罪法律意见书

医保诈骗无罪法律意见书

医保诈骗无罪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到了您关于医保诈骗的法律咨询。

您对医保诈骗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会被处以刑事处罚存在疑问。

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分析,我特为您提供如下法律意见:一、医保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医保诈骗罪是指伪造、变造医疗费用凭证,骗取医疗费用报销或者骗取医保基金的犯罪行为。

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伪造、变造医疗费用凭证;二是以骗取医疗费用报销或者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的行为;三是主观上具有故意犯罪的主观方面。

二、医保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医保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附加刑包括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具体刑罚的量刑将根据犯罪的主客观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三、医保诈骗罪的法律辩护建议1.贷款或是资金周转方面:如果您因经济上的困难而选择医保诈骗,可以考虑贷款或是进行资金周转来解决临时困难,避免选择非法手段。

2.积极积累证据:如果您确实无意进行医保诈骗,可以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处方、收据等,以证明您的行为是合法的。

同时,您可以保留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或是交易凭据,以便后续为您进行无罪辩护时提供有力证据。

3.聘请律师:考虑到医保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为了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聘请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会根据您的案情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为您进行有力的辩护。

请注意,以上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分析得出的法律意见,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您的个案具体情况。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及时与我联系,我将尽力为您提供帮助。

祝您生活愉快!XXX律师事务所日期:XXX年XX月XX日。

诈骗罪不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诈骗罪不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

诈骗罪不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尽管涉嫌诈骗罪,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不能批准逮捕。

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一、诈骗罪不批捕意见书应该怎么写诈骗罪不批捕意见书XX公安分局:山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XXX、王XX律师担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X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依法会见了XXX,通过了解案情,现提出辩护意见如下:犯罪嫌疑人XXX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诈骗罪。

1、犯罪嫌疑人XX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一)咖啡厅消费明码标价,且价格合理。

据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时了解到,被害人进入咖啡厅落座后,服务员会主动出示商品价目表,价目表上咖啡的价格一般在25元起,分不同标准价位,红酒的价位一般100余元至400余元不等,与迪欧、名典等XX其他咖啡厅消费基本一致,没有高价坑骗的情况,也没有隐蔽性消费坑骗被害人,而且咖啡厅内装修、环境、卫生均很好,具有一定的消费品位和层次。

(二)诱骗被害人到店后没有强制消费,消费品一般符合二人消费的正常数量,价格也符合二人消费的正常价格,如果被害人带钱不足,或以没钱为由拒绝付款,女孩会主动付款,没有以任何暴力、胁迫或言语刺激逼迫受害人付款的情况。

(三)被害人的财产并未受到损害,诈骗罪客观上要求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结合本案来看被害人虽然支付了价款,但是本身也进行了消费,被害人也喝了咖啡,并非是财产受到损害。

2、犯罪嫌疑人XXX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在整个环节中所起作用很小。

犯罪嫌疑人XXX是应聘到该咖啡店工作,每天仅领取100元的工资,所从事的也仅是将操盘手的聊天信息发送给女孩这样的中间传递消息的作用,平日不在咖啡店内,既不是共同犯罪的策划者,也不是共同犯罪的主要实施人,且仅工作十四天的时间,犯罪行为极其轻微。

不构成诈骗法律意见书

不构成诈骗法律意见书

不构成诈骗法律意见书
诈骗是指以欺骗、胁迫等手段,获取他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在具体法律适用上,要查看各国法律规定和法律解释的具体情况,因此本文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一、美国法律对诈骗的规定
在美国,诈骗行为在联邦和州法律中均有明确规定。

例如,在联邦法律中,涉及欺诈行为的相关罪名包括邮件欺诈、银行欺诈、电信欺诈等。

而州法律对诈骗行为也有明确规定。

不同州的诈骗罪名和刑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具体细节需要查看具体州的法律规定。

二、中国法律对诈骗的规定
在中国,刑法对诈骗行为有具体规定。

根据中国刑法,诈骗行为主要包括虚构事实诈骗、隐瞒事实诈骗和其他欺诈手段的诈骗等。

根据被骗财物的数量和严重程度,可以将其划分为轻微、一般、较大和特大四个程度,对应的刑罚也有所不同。

三、诈骗案件的行为构成要件
无论是美国法还是中国法,针对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欺骗手段、意图和财物取得等方面。

具体而言,行为人需以虚假、隐瞒等手段欺骗被害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的意图即故意进行欺骗行为,并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财物。

四、对于诈骗案件的刑罚
在美国和中国,对于诈骗行为的刑罚都是依法处罚的,刑罚会根据欺诈行为的严重程度、被骗财物数量等进行具体裁判。

在美国,刑罚可能包括罚款、刑期和缓刑等。

而在中国,刑罚可能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本文提供的信息仅为概述性内容,不能代替具体案件的具体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

如果您面临类似问题,建议您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合同诈骗辩护意见书范文

合同诈骗辩护意见书范文

合同诈骗辩护意见书范文合同诈骗辩护意见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下列事实和法律规定,本所认为甲方没有故意进行合同诈骗行为,需要辩护甲方无罪。

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联系地址为___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联系地址为____________。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甲方系本案的合同订立方,其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保证提供货物按照合同要求的质量、数量和时间进行履行。

2.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乙方为本案货物承运方,其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保证将货物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方式、路线等安全送达目的地。

3.履行方式甲、乙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目的地。

4.期限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为__________。

5.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未付款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________元;如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遵守《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有权在货物运达目的地并确认货物品质、数量符合合同要求后,向乙方付款。

2.乙方有权在收到甲方付款后,将货物按照合同约定运达目的地。

3.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善相关手续、提供相关证明、履行相关义务等。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为法律文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
尊敬的法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代表被告人XXX,就本案涉及诈骗罪的部分,提出以下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供贵庭参考。

一、事实与理由
1.缺乏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构成诈骗罪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案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XXX通过某种手段获取了他人财物,但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相反,证据表明被告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纠纷或经济往来,其获取财物的行为可能是基于双方之间的约定或合同关系,而非非法占有。

2.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不足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XXX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实施了诈骗行为。

然而,根据现有证据,公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同时,被告人在整个过程中均保持了与受害人的沟通,并未采取任何欺骗手段或方法。

3.受害人并未产生错误认识
诈骗罪要求受害人因被告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本案中,公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受害人因被告人的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

相反,证据表明受害人在整个过程中对被告人的行为有一定的了解和认知,并未受到被告人的欺骗。

二、法律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诈骗罪。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贵庭在审理本案时,充分考虑上述辩护意见,依法认定被告人XXX不构成诈骗罪,并对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供贵庭参考。

辩护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关于王某涉嫌诈骗罪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某市⼈民检察院:河北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涉嫌诈骗罪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

辩护⼈审阅了卷宗,特依法向贵院提出书⾯法律意见书。

辩护⼈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得出王某犯诈骗罪的唯⼀结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为防⽌错案,建议对该案不起诉。

下⾯详述辩护⼈意见:⼀、本案关键证据---卖车协议被⼈为篡改,不能排除该诈骗事实是⼄⽅的构陷。

⾸先,通过案卷材料(证据卷P70-72),我们很清楚的看到此协议使⽤了复写纸,应该是⼀模⼀样的⼀式两份才对。

可是很明显能够看出:协议中的⼄⽅张某某的姓名以及协议⽇期都是后填的,没有⽤复写纸,并且后填的两联内容⼤不相同,⼀联有⼿机号⼀联没有;再者说,既然是协议,应该甲⼄双⽅各执⼀份,但两联都在张某某⼿⾥,完全不合常理,也为张某某伪造该协议成功签署或者后来往上填内容创造了条件。

⽽王某的供述恰恰能解释这个问题,就是当时签了⼀半,因为没有达成卖车的合意,所以王某仅是在协议和收条上先签了⾃⼰的名字,并没有拿到钱和协议,在张某某、李某某等⼈不给其绿本的情况下将车开⾛,所以签了⼀半的协议在张某某、李某某等⼈⼿中。

⼆、侦查机关对王某罪轻或⽆罪的证据没有依法取证根据《刑诉法》第五⼗条的规定,不能仅收集犯罪嫌疑⼈有罪的证据,⽽忽略犯罪嫌疑⼈⽆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本案中作为跟着王某⼀起去找李某某贷款的重要证⼈程丽珍,案发2年之久却没有取证;据王某供述当时程丽珍就帮忙找保证⼈,但没⼈帮忙,当时程丽珍有没有找保证⼈?找谁了?另外,据王某供述,2015年5⽉5⽇当天他就把奥迪车顶给了张兴,也就是说5⽉5⽇后车都在张兴⼿⾥,车辆交付给张兴的时间节点很关键。

这些都没有及时查证。

故本案证据的先天不⾜导致现在事实不清。

三、被害⼈⽅的证据存在多处⽭盾,不⾜以采信1、2015年5⽉25⽇报案⼈张某某的陈述:“2015年5⽉6⽇上午在某市……”(证据卷P2)与2015年6⽉1⽇证⼈⽯春龙的陈述:“2015年5⽉初的⼀天下午,张某某在某市……”(证据卷P6),⼆⼈所述案发的时间相⽭盾。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范文模板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范文模板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范文模板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本案中,被告人___(姓名、身份证号码)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控诉于本法院。

被告人针对所指控的罪名,本律师事务所委托本人拟定本份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书。

敬请法庭予以审议。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原告:___(姓名、身份证号码);被告:___(姓名、身份证号码);本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___(姓名、执业证号)。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原告身份:原告为___(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其于___(时间)与被告签定的___(合同名称)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2. 被告身份:被告为___(单位或个人),系原告签定的___(合同名称)中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着合约约定的义务。

3. 合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合约双方约定___(合同内容)。

其中,被告应在___(时间)内履行以上的义务,同时被告在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各方的履行方式:合约约定___(履行方式),被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约约定的方式履行对应的义务。

5. 合约的期限:合约约定期限为___(时间)。

6. 违约责任:被告违约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原告依法享有其应享有的权利。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被告应于___(时间)内履行___(合同条款)的相应义务。

若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履行相应的义务,原告依法享有其应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追求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等。

依据以上规定,本案中的被告人___(姓名)没有其故意欺骗行为,并且在前期的履行过程中,也并未出现其故意或过失在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行为。

因此,本案中的合同诈骗罪指控主张显然是不成立的。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份合同诈骗无罪辩护意见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制定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以上意见,仅供法庭参考,在核实所述事实、审查所陈述证据、审理过程中,需要依据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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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XX公安分局: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接受XXX的委托,指派XXX、王垒垒律师担任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X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依法会见了XXX,通过了解案情,现提出辩护意见如下:犯罪嫌疑人XXX涉嫌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够,不构成诈骗罪。

一、犯罪嫌疑人XX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

(一)咖啡厅消费明码标价,且价格合理。

据辩护人会见犯罪嫌疑人XXX时了解到,被害人进入咖啡厅落座后,服务员会主动出示商品价目表,价目表上咖啡的价格大凡在25元起,分例外标准价位,红酒的价位大凡100余元至400余元不等,与迪欧、名典等XX其他咖啡厅消费基本一致,没有高价坑骗的情况,也没有隐蔽性消费坑骗被害人,而且咖啡厅内装修、环境、卫生均很好,具有一定的消费品位和层次。

(二)诱骗被害人到店后没有强制消费,消费品大凡符合二人消费的正常数量,价格也符合二人消费的正常价格,如果被害人带钱不够,或以没钱为由拒绝付款,女孩会主动付款,没有以任何暴力、胁迫或言语刺激逼迫受害人付款的情况。

(三)被害人的财产并未受到损害,诈骗罪客观上要求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结合本案来看被害人虽然支付了价款,但是本身也进行了消费,被害人也喝了咖啡,并非是财产受到损害。

二、犯罪嫌疑人XXX的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在整个环节中所起作用很小。

犯罪嫌疑人XXX是应聘到该咖啡店工作,每天仅领取100元的工资,所从事的也仅是将操盘手的聊天信息发送给女孩这样的中间传递消息的作用,平日不在咖啡店内,既不是共同犯罪的策划者,也不是共同犯罪的主要实施人,且仅工作十四天的时间,犯罪行为极其轻微。

三、犯罪嫌疑人XXX能够如实陈述案情经过,积极供述,有明明的悔罪表现,如果将其取保候审相信不至于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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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嫌疑人XXX家庭条件困难,父亲瘫痪在床,母亲有危机心脏病,其是家中独子,家庭需要照顾。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不构成诈骗罪,而且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且其家庭困难,若能予以照顾,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必然心怀感念。

辩护人: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XXXX王垒垒律师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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