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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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渝建发[200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刨优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是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同时是市级优质工程奖。
第三条“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评选对象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境内)、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承包,并已经建成且投入使用的新建工程。
第四条“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
第五条“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建筑业协会联合颁发,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建设工程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六条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其规模为单层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多层厂房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三)住宅工程。住宅工程分为住宅小区和单体住宅工程;其规模应符合如
1.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2.非住宅小区内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
(四)交通工程。其规模应符合附件2的规定。
(五)水利工程。其规模为库容量5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主体工程。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外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建设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建设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
(四)发生过重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
(五)已申报过“巴渝杯优质工程奖”而未被评选上的建设工程;
(六)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已申报过当地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
(七)其他不应列入评选范围的建设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组织建设,已经按规定进行了竣工验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设计(工业建设项目主要是指生产工艺的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三)施工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管理先进、科学,按项目法组织施工。
(四)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
(五)竣工后经过一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没有发现质量
(六)工业建设项目,除符合本条(一)至(五)项要求外,其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应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七)住宅小区,除符合本条(一)至(五)项要求外,还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完成了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八)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30%以上。
第九条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厂房和其他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在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完成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
(二)在交通、水利、市政、园林工程中,完成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完成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施工。
(四)在由多家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住宅小区中,完成的工作量最多。
第十条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最多不超过三家。主要参建单位应向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总承包单位(或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监理单位最多不超过二家。主要监理单位应向主要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要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与建设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
(二)完成的监理工作量占监理工作总量的30%以上。
第十二条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或监理单位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一项建设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或联合监理合伺,可以联合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
第十三条凡当年度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申报“巴渝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资料
第十四条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主要承建单位在收到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其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条件后,由主要承建单位将其资料汇人申报资料中一同申报。
(二)市管建设工程,由主要承建单位向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申报;其余建设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协会审查后,由主要承建单位向重庆市建筑业协会申报。
(三)主要承建单位在正式申报前,应征求负责监督该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意见,专业建设工程,应征求负责监督该专业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意见。
(四)各区县(自治县、市)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所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包括是否依法建设等),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具体的质量评价和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五条凡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建设工程,在申报“巴渝杯优质工程奖”时,须经建设工程所在地省级建筑业协会推荐。
第十六条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内容:
1.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2.《重庆市巴渝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等复印件各1份;
4.已参与了设计评优的,提供设计优秀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