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治安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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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治安管理责任书
【篇一:旅馆治安管理责任书】
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法》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
照“谁主办、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的法人代表
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内
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__________派出
所与_________________(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
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旅馆业必须实行实名一人一登记制度。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
份证件,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
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贵重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
制度。
4、严禁旅客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5、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娼或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严禁
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7、旅馆内严禁吸毒、贩毒或为吸毒者提供便利等其他条件。
8、严禁旅客发生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9、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10、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
通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二、奖惩办法
1、旅馆业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
规对责、任人及法定代表人予以从重处罚或停业整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
月___日。
_____________派出所(盖章)责任民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安责任人: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二:旅店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旅馆业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处罚条例》及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旅馆业的法人代
表或经营者为单位的治安责任人。治安责任人应积极履行维护单位
内部治安稳定、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职责,现由____________
派出所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
置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2、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
按照规定项目如实登记。
3、严格旅馆信息采集报送制度,旅馆信息系统装机率、住宿登记率、验证率达100%,旅馆单位每天向公安机关传输信息不少于1次。
4、旅馆应当设置旅客财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险柜,指定专人
负责保管工作。对旅客寄存的财物,要建立登记、领取和交接制度。
5、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
旅馆。
6、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
活动。
7、旅馆内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旅馆不得私自
留客住宿或者转让床位。
8、旅馆业实行访客登记制度。
9、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形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
缉的罪犯,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10、旅馆单位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项规定。
二、奖惩办法
1、旅馆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旅馆业治安管
理办法》和《四川省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
处罚,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模范执行上述规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
___月___日。
责任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盖章):
_______________
治安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责任民警: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派出所各一份。
【篇三: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娱乐服务场所治安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对宾馆、酒店、歌舞娱乐等场所(以下简称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黄赌赌”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娱
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娱乐服务场所必须依法取得相关合法证照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后方可开业。二、各娱乐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服务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
娱乐服务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服务场所的人员实施上
述行为提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