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曲靖 道路 水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推进曲靖建设综合物流枢纽力度的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推进曲靖建设综合物流枢纽力度的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曲政办函〔2022〕76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大推进曲靖建设综合物流枢纽力度的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大推进曲靖建设综合物流枢纽力度的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30日关于加大推进曲靖建设综合物流枢纽力度的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为认真做好《关于加大推进曲靖建设综合物流枢纽力度的提案》(政协曲靖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6号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加大推进曲靖建设综合物流枢纽力度,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办好2022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21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主动融入国家、省发展战略,抢抓曲靖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区域级流通节点城市和打造省级重点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发展机遇,加快推进以“互联互通”为主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曲靖作为“北接川渝、西融滇中、东连黔桂、南向出境”的区位优势,以打开城市外部联系度和提升物流网络层级为核心,推进物流枢纽节点集群式发展、物流基础设施和运营网络协同发展。
把曲靖建成“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交通物流枢纽,滇中城市群双向开放的核心物流门户,昆曲同城化发展的无障碍物流经济区。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政协曲靖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346号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2024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界定结果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2024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
典型企业界定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10.23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0.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关于2024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界定结果的公示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公路领域界定条件并开展2024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组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前期筛选出的195家公路企业进行核查,其中33家企业因近5年存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不再满足界定条件。
现将核查后满足界定条件的162家公路企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3日—10月27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异议材料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异议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逾期或异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建设市场监管处,电话:010-65292766,邮箱:
***************.cn。
附件:2024年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界定结果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3篇)
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亲爱的各位嘉宾、同事们:大家好!首先,我要感谢大家对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在这里,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全县广大水上交通从业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水上交通安全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幸福安全的大事。
我县位于江河湖泊众多的地区,水上交通事故频发、安全隐患较多,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从多个方面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水上交通安全状况。
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
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积极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其次,要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倡导文明出行,普及安全技能。
并且,要对水上交通行为规范进行明确,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全面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确保遵守规章制度。
第三,要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措施。
增加水上巡逻力度,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对水上交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
同时,要加强船舶装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确保船舶状态良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最后,要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提升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反映事故情况。
对于重大事故要开展深入调查,总结教训,从根本上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各位嘉宾、同事们,水上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团结奋进,共同努力,用实际行动为水上交通安全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8号)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将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季度末20日前书面报厅法制处,整理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及电话:厅法制处魏玉皎,*************;传真0871-********;厅信用信息报送公共邮箱:******************)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3月9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任务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8号)要求,结合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工如下:1、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1.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内容充实、可用性强的信用承诺书模板,并在“信用交通·云南”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02•【字号】曲政办函〔2023〕56号•【施行日期】2023.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持续深入做好曲靖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银发〔2021〕133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1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曲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按照“政府市场”双驱动推进思路,依托云南省征信融资服务平台和曲靖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信用建档和信用评定工作,于2023年11月底建成完善的曲靖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
(一)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指标体系。
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牵头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信息、生产经营信息以及荣誉称号、农业保险、政府补助等增信信息指标。
(二)建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
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指导辖内涉农金融机构按照“能采尽采”原则,加大信息采集力度,进村入户、入企采集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实现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建档全覆盖。
人行曲靖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相关政府部门涉农信用信息批量共享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系统。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从业单位: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转发给你们,该通知就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云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省)管理系统”)数据质量,请结合以下工作一并抓好落实。
一、开展业绩自查和核查工作(一)核查范围。
“部(省)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
主要对“部(省)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4项内容进行核查。
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从业单位自查。
2024年6月30日前,请各从业单位对本单位信息进行自查自纠。
一是基本信息自查自纠。
各从业单位在自查自纠中,发现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等填写不完整或有误的,应定期补充更新。
二是业绩信息自查自纠。
各从业单位对在“部(省)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在滇业绩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信息填报不准确或虚假的,应及时向省厅提交删除、修改申请及书面整改情况说明,申请删除的业绩不能再次录入。
凡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的,原则上不予处理。
(四)省厅组织核查。
2024年7—12月,省厅组织对部系统中发布涉及我省从业企业信息进行核查。
一是组织对注册地在云南省的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发现注销的,将统一汇总后报部核销账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1.06•【字号】云交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持续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交通省”创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厅党组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月6日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等从业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公开,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等活动。
第三条【工作原则】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有效、公正公开、清单管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交通运输市场行为。
第四条【职责分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推动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制处,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履行信用归口管理工作职责。
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范文(3篇)
2024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讲话范文继____月____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____月____日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后,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天又专题召开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这充分说明县委、县政府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成绩,正确分析当前水上交通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安排今年的工作,确保我县水上交通运输事业安全、有序、稳定、健康发展。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各乡镇的分管领导、船舶管理人员,县直相关部门,县海事处的全体职工,各运输企业和渡工等。
会议表彰了先进,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秀松同志作了工作总结,提出了今年目标,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请大家抓好落实。
按照会议安排,欧阳开平副县长要到会讲话,但因有急事需处置,他不能到会,专门委托我就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大家一起交流意见。
下面,我就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谈几点想法。
一、回首牛年,克难攻坚,自我加压,合力共建,实现了连续十五年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目标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作为水上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港航海事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县交通局及州港航海事局的正确领导下,紧扣年度目标任务,团结拼搏,扎实工作,成效显著。
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出色地完成了纤夫节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认真做好“5·10”事件____工作,确保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连续____年保持水上交通安全零事故,这是非常了不起的成绩;在行业管理、水上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上级的肯定,继年被交通运输部表彰文明示范窗口后,年又先后被国家海事局表彰为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____,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港航海事队伍是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
各乡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健全了____领导,将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网络,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责任。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0年云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交投集团,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2020年云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4月3日2020年云南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0年云南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的原则,以建立新型信用监管机制为主线,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聚焦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公开、奖惩和修复,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交通强国试点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信用交通省”创建1.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全厅信用建设工作推进会,组织信用专题学习。
结合交通强国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工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厅年度信用建设工作要点和《厅信用体系建设考评指标(2020年)》,持续深化“信用交通省”创建。
(厅法制处牵头,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室)配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跨区域跨部门信用监管应用。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3•【字号】曲政办发〔2022〕77号•【施行日期】202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3日曲靖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快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战略机遇,按照“铁路和公路为骨干、水运为补充、航空逐步发展”的思路,着力补短板、优结构、促融合、强服务、提质效,着力构建便捷安全、经济高效、绿色智能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引导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目标任务通过3年时间,会泽至巧家、陆良至寻甸、宣威至富源、宣威至会泽、师宗至丘北(曲靖段)、富源至罗平6条“互联互通”工程项目建成通车,宣威永安机场高速(沾益炎方至花山)开工建设,全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1570公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5.27•【字号】云交安监〔2016〕416号•【施行日期】2016.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交安监〔2016〕416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地方海事局:为加强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等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安监发〔2016〕19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增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全局性、重要性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紧迫意识,坚持把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交通运输工作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治本”的要求;加快梳理制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更加清晰明确,依法落实到位,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法治能力;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完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监管和执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标本兼治,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提升本质安全能力;深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加快研究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云南省情的水上水上交通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共治格局,加快科技信息手段的研究应用,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精准性、实效性,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标准深入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
省地方海事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贯彻执行《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并积极推动《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出台,准确界定企业、地方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责任;研究制定《云南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省乡镇自用船舶登记管理规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地方政府规章及地方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理顺水上交通安全相关部门职责职权清单。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曲政办规〔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曲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曲靖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督管理,预防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曲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活动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以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结果为准。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是指使用载货汽车通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作业全过程。
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载货汽车。
第四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原则,严格落实托运、包装、装卸、运输等环节全过程监管。
鼓励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实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方案范文
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交通事故频发、违法违规行为较为突出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和行业发展,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引导行业主体形成文明守法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二、总体原则1. 高层领导重视:政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 全面覆盖:信用体系建设要覆盖交通运输行业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等。
3. 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应当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一步一个脚印,注重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4. 整体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要与其他相关政策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完整、有机的体系。
三、重点工作内容及措施(一)政策法规建设1. 完善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机构,完善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保障。
2. 鼓励立法创新:通过立法创新,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具体政策。
(二)信息共享与整合1.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壁垒,建立统一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 推动信息整合与共享:鼓励各类交通运输企业主动分享自身信用信息,促进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
3.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机制,确保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三)信用评价体系建设1. 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制定科学、客观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的方法和流程。
2. 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对行业内主体进行分类管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行业中的广泛运用。
3. 开展信用培训与宣传: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行业主体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信用奖惩机制建设1. 健全信用奖励制度:建立奖励机制,对行业内文明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航务局:为加强全省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行业发展情况,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8〕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做好云南省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
一、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部、省关于对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核查工作。
二、省航务局要进一步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按照《通知》关于核查工作的安排,结合云南省水路运输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指导各州、市航务管理部门开展好核查工作,确保本年度核查工作及上报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三、省航务局应对各州、市核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
并对各州、市航务管理部门核查总结进行收集汇总,形成全省核查工作总结于6月30日前报部水运局,同时抄报省厅。
联系人及电话:廖军;*************(兼传真)邮箱地址:*****************。
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和国际船舶运输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4月18日。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促进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关键岗位人员诚实守信、安全生产,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交通运输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含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等级评定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的中央企业总部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除只从事航运业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属地为主”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体组织管辖范围内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组织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只从事航运业务)及其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其他航运生产经营单位(只从事航运业务)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由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管理机构统称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应遵循“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正透明、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从事公路水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分类分级与信息采集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按业务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养护工程和其他等六个类型。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2号)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规〔2024〕2号)
无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4
【摘要】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经2024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12页(P39-50)
【作者】无
【作者单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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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1.23•【字号】云交政法〔2016〕851号•【施行日期】2016.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政法〔2016〕851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现将《云南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厅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1月23日云南省“十三五”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云南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十三五”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发展任务,聚焦重点领域,完善信用建设制度标准,强化系统平台支撑和信息应用服务,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完善行业治理体系、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各方参与。
通过制定规则,采取行政措施等方式,充分发挥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划引导、执法规范、资源整合、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在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共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良好格局。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24•【字号】云安办〔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水运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云安办〔2017〕7号各州、市人民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运”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省安委办印发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53号),全面部署了以“逐级筛选确定重点盯防对象,全面加强盯防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专项安全工作。
从1月12日至24日,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重点盯防对象进行督查的通知》(云安办函〔2017〕3号),由省安监、旅游、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带队的4个督查组,对16个州市春运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暗查暗访30余家企业,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90余条,整改82条,整改率为91%。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情况(一)高位推动,全面落实,为春运安全积极营造声势。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以党委会、党组会、部门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主要领导亲自审定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并参与专项督查检查。
各州市以春运抓安全、保畅通为重点,突出飞机场、汽车站、地铁站、高铁站、港口等重点部位和“两客一危”重点企业,查问题、抓督办、严执法,并通过当地媒体曝光进行宣传造势,全面营造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行动,紧密配合,扎实开展督查检查活动。
省级各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有序地开展了春运盯防行动。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工作情况的通报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云安办函〔2017〕25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水运正文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工作情况的通报云安办函〔2017〕25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安办〔2016〕5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春运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重点盯防对象进行督查的通知》(云安办函〔2017〕3号、12号),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全面开展督查检查,完成了阶段性工作任务。
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成效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高位推动,以春运抓安全、保畅通为重点,突出机场、汽车站、地铁站、高铁站、港口等重点部位,“两客一危”重点企业和事故多发频发重点路段,查问题、抓督办、严执法。
各州市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积极行动,确定重点盯防对象,落实盯防措施,加强督查检查和盯守防范。
参与督查检查的专家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帮助重点盯防对象(企业)查找安全生产问题和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问题和隐患的督办,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跟踪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提高了督查检查和盯守防范效果。
在第一阶段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各地针对统筹力度不够、个别盯防重点对象监管措施不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章违规现象突出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全面开展了第二轮督查检查。
全省各级各部门有力配合,先后出动人员11200余人次,车辆3300余车次,共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160余处,现场整改1110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50份,跟踪督促整改50起,隐患整改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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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曲靖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关于我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省厅运管局(xx 年6月6日)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有关情况我省现就我省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完善信用管理工作制度体系(一)制定出台信用管理办法我省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在全国起步较早,从“十五”期开始,在机动车维修、驾培、客货运、出租等子行业陆续开展了质量信誉考核,历经十余年先行先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xx年新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施行后,我省即启动了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在传统质量信誉考核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经过三年多研究,xx年6月我省正式出台了《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建立了全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三个《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五点:一是明确了信用管理范畴。
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涉及到诸多方面,《办法》立足本行业管理职责,定位于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具有运输行业鲜明特点。
同时也对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之外的其他社会法人或者自然人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发生的较重严重失信行为进行明确。
二是规定了信用信息记录的内容。
信用信息包含基本情况信息和运输经营、运输从业相关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和信息报送等四个方面。
三是完善了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等级评定体系。
三个《办法》对失信行为进行了分类明确,分为一般失信、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
对信用等级做了划分,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分别用AAA、AA、A和B级表示,与目前执行的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体系基本保持一致。
四是提升了信用管理的公信力和可操作性。
通过整合江苏省运输管理业务系统,信用信息的记录、审核、信用评定、档案生成、监测分析均通过“江苏运政在线”自动进行,提升了信用管理的公信力和可操作性。
五是实现了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三个《办法》中的失信行为的分类和认定标准基本参照了省信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实现了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衔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失信惩戒管理办法,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运输市场产生较重或严重影响涉及失信行为的信息,归集至省社会信用平台。
(二)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宣贯培训。
一是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和 ___》(苏运综〔xx〕114号),明确信用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并完善“部门参与、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信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序推进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二是召开信用管理工作推进会议,组织开展信用管理视频宣贯会、无锡和徐州两期信用培训会、南京客管处等多场专项信用推进会,对全省市、县运管机构信用管理人员进行办法条文解读释疑和信息系统操作培训,共培训300人次,切实提高了信用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
三是建立“江苏省信用管理业务群”,通过网络将线上交流和线下互动结合,全面了解基层的工作难点,共同促进信用管理工作的落实,做到动态跟踪、即时推进。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是组织各地制定信用管理工作细则和工作规范,指导信用管理的工作实践,进一步明确了信用管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二是建立监测考核体系,落实信用管理主体责任。
在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初步建立“两图两表”信用信息归集监测统计制度;同时为掌握全省信用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全省信用管理工作信息半月报制度,监督指导各地信用开展,每半月发布全省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信息,通报各地信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共享各地创新做法和经验。
三、建设行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一)开发上线信用管理信息平台。
依托本省道路水路运输业务管理“江苏运政在线”平台,开发本省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并完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系统目前覆盖11类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子模块。
系统各子模块包含信用信息登记、信用信息审核、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档案查询导出以及统计监测分析等功能。
系统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设置了信用登记、信用审核等岗位权限,目前该系统已在全省各设区市、县(区)部署完成,并根据各地各部门管理需要,分配账号及权限。
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自动归集、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的发布和信用档案查询以及信用数据的分析与展示功能,极大便利全省行业信用管理工作,同时确保了信用管理工作客观公正性,减少人为记录、评定对信用结果的主观影响。
(二)推进信用信息共享。
一是加强与公安、公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目前,“江苏运政在线”信用系统已经实现和公安、公路部门的数据共享,公安部门掌握的运输安全事故信息和公路管理部门路政检查获得的货运超限信息通过系统对接导入,并根据信用办法进行信用扣分和记录;二是加强与省信用办对接,建立交通运输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实现行业信用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
三是加强与省厅信用管理部门系统对接,建立“红黑___”和“双公示”数据报送工作机制。
截止xx年底,已向通过省厅信息中心向省信用办报送3202条数据。
(三)支持信用信息查询。
在自建江苏省运输 ___中设置信用等级查询模块,社会经营者可以通过该模块查询信用等级信息,运输___站信用查询访问量年均20万余次。
省厅在对客货运场站财政资金补助政策中,要求各市主动对接当地信用管理机构;在省级层面对接省级信用管理机构,并请省级信用管理机构加大对各市批量查询信用报告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和前沿探索信用结果的充分应用,是确保信用管理体系生命力的关键点。
为此,重点推动三方面的结果应用:(一)推行信用审查制度。
xx年,下发《关于明确客货运枢纽场站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申报有关工作 ___》(苏运综〔xx〕105号),要求客货运枢纽场站建设投资主体在申请财政资金补助时,需要提供信用报告,文中明确“依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按规定提供信用管理机构等出具的信用报告”。
全省共有22家客运场站投资主体,15家货运场站投资主体,申报财政资金补助,并按照通知中要求提供信用报告,共出具37份信用报告。
(二)实施信用承诺制度。
一是客货运场站财政资金补助政策中,要求投资建设主体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提供承诺书,苏运综105号中明确“依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按规定提供信用管理机构等出具的信用报告和项目单位关于省专项资金补助申报的信用承诺书”。
二是xx年省 ___联合我厅下发《 ___江苏省省级甩挂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___》(苏财规〔xx〕14号),明确要求省级甩挂运输场站资金补助中,要求建设主体提供资金使用承诺书。
(三)实施联合惩戒。
依托和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与公共信用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推进部门联动,实施联合奖惩。
一是根据《 ___办公厅 ___ ___》(苏政办发〔xx〕114号),目前我厅已与省公安厅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将公安厅提供的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数据应用到信用管理中,对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进行信用扣分。
二是根据 ___关于对超限行为“一超四罚”的惩处要求,目前我局已经实现和路政部门之间的数据对接共享,主要共享并使用路政部门掌握的超限数据,我局根据信用管理办法对经营者发生超限行为的进行信用扣分并记录,当超限次数达到一定程度将相关经营者列入到对运输市场产生较重或严重影响涉及失信 ___。
三是xx年11月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联合我局下发《关于对部分安全生产隐患突出的道路客运企业的通报》(苏运安〔xx〕207号),对xx年以来全省交通违法率和运输违章率较高的企业进行全省通报,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布,实施联合惩戒。
四是xx年12月我厅联合省公安厅、安监局、旅游局、中国保监会江苏 ___下发《 ___ ___》(苏交运〔xx〕73号),加强对包车整治行动,加强对包车客运市场的源头管理和信用惩处。
五是根据《关于对国家下发的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工作 ___》(苏信用办〔xx〕73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对涉及道路运输行业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涉及江苏省道路运输企业共计93家,其中42家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被注销;其他51家企业正在核实结果处理;落实《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奖惩的合作 ___》(发改财经〔xx〕274号),积极研究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认定规范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及细则等。
六、相关启示建议和下一步打算在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过程中,我省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总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基层信用管理人员实施操作存在疑惑;二是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方式不健全,部分信用信息无法直接归集采纳;三是信用产品较少,信用结果应用不到位,信用管理闭环效用未充分发挥。
针对此类问题,我省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还将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同时建议部省和弟兄省市也能以此为鉴。
(一)加快完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通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启动对行业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以及“红黑 ___”认定规则的研究,制定相关指导意见,统一认定标准、程序、结果抄送及使用,规范全省各地工作开展;二是组织开展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试评定,对信用评分标准、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机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对评分标准、管理系统进行修订完善;三是加强信用结果应用机制研究,逐步加强完善行业信用奖惩管理,细化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要求;四是探索实现“双闭环”机制,即形成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与行业监管相互关联的内部闭环,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与社会信用治理相互关联的外部闭环。
(三)建立信用管理运行监测机制。
重点跟踪监测全省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发现信用管理实施当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测统计分地区、分行业信用信息归集情况,并分析规律和存在不足,系统掌握全省行业信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加强与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接。
一是加强与省信用办及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工作协调及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道路水路运输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双公示”数据的自动归集共享;二是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根据 ___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探索制定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 ___,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严重失信主体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及社会性约束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