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三中 校长奖励基金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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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三中2019年校长奖励基金实施方案(2019年4月16日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通过)
1.出勤奖(占奖励总额的15%左右)
根据每学期考勤统计和出勤优秀奖评选办法,教工被评为出勤优秀奖的,奖励500分/学期。
本项由年级部考评。
2.备课奖(占奖励总额的15%左右)
根据年级部的检查考评,一等奖的奖励400分/学期,二等奖的奖励300分/学期,三等奖的奖励200分/学期。
各个奖级的人数比例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申报用表中的备课考评相一致,分别为20%、25%、35%。
本项由年级部考评。
3.年度考核奖(占奖励总额的15%左右)
教工每学期按规定时间填报《2019年度教师考核优秀等次申报用表》,根据年度(两个学期)考核得分,一等奖的奖励600分,二等奖的奖励500分,三等奖的奖励400分。
获得奖励的教师年度(两个学期)考核得分不得低于60分。
各个奖级的人数比例分别为30%、40%、30%。
本项由年级部考核。
4.高考特别奖(占奖励总额的10%左右)
在高考一段上线人数、被985/211双一流大学录取人数和学科单科成绩等方面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对有功班主任、教研组长及任课教师(团队)分别奖励5000—30000分。
“特别优异”一般从绝对数第一、增长第一、考核第一、贡献值第一等角度予以衡量。
由年级部考核推荐,报校长室审核。
5.体育奖(占奖励总额的8%左右)
5-1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获得总分第一名的,奖励10000分;第二名的,奖励5000分。
由教务处与体育组根据运动会总得分的构成
项目对相应的教练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5-2区教育局对学校体育工作年度考核获得第一名的,奖励10000分;第二名的,奖励5000分。
由教务处与体育组根据考核总得分的构成对相应项目的体育教师及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5-3浙江省对高中毕业生(大学新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名,我校位居前10名的,奖励100000分;居前15名的,奖励50000分。
主要依据高三学生毕业前体质测试成绩,对高三体育教师等有功人员进行考核奖励,具体办法由高三年级部、教务处及体育组讨论决定。
6.参加评比活动奖(占奖励总额的5%左右)
教师本人参加区级及以上业务评比活动,获得区一等奖的奖励1000分,二等奖的奖励600分;获得省市一等奖的奖励3000分,二等奖的奖励2000分,三等奖的奖励1500分。
本项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党政工团妇各个部门的教师参赛活动成绩都及时报送教务处。
7.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奖(占奖励总额的10%左右)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得区一等奖的奖励1000分,二等奖的奖励600分;省市一等奖的奖励2000分,二等奖的奖励1500分,三等奖的奖励1000分;全国一等奖的奖励3000分,二等奖的奖励2000分,三等奖的奖励1500分。
参加传统五大学科奥赛获得省级和全国级奖的,则加倍计分。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必须由年级部、教务处或其它组织部门在学生实际参赛前2—3周、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否则学校对指导老师不作认定。
本项由教务处负责,各年级部和处室部门都要及时把相关信息报送教务处。
8.教科研奖(占奖励总额的8%左右)
8-1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撰写论文成果的,获得区一等奖的奖励1000分,二等奖的奖励600分;省市及以上一等奖的奖励2000
分,二等奖的奖励1500分,三等奖的奖励1000分。
8-2公开发表在教育教学管理及学科专业类正规期刊(有正规书刊号),且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论文,每一篇奖励1000分。
字数少于2000字的,每一篇奖励400分,同一教师一年不超过3000分。
8-3教师开设选修课程,参加课程开发实施,获得区级精品课程的奖励2000分,省市级精品课程的奖励3000分。
8-4教师参加课堂45分钟分段式模块教学实践研究,在区级层面交流展示的奖励1000分,在省市级层面交流展示的奖励2000分,参加交流展示的须在校园网上有宣传报道并将交流展示稿件(课件)交教科室备案。
本项由教科室负责,各相关部门、处室及教师本人要做好与教科室的对接工作。
9.荣誉奖(占奖励总额的3%左右)
教师获得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坛中坚、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名教师、功勋教师、最美教师(团队)、师德楷模、园丁奖、春蚕奖十类荣誉称号或与此相当的,区级的奖励2000分,省市级的奖励3000分。
本项由办公室负责。
10.学校考核创优奖(占奖励总额的6%左右)
根据区教育局对高中年度考核方案,学校将考核项目及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应部门、处室的领导干部。
根据领导干部承担的责任项目及指标完成情况,按照《学校责任项目创优考核方案》,每个责任项目考核优秀的(不扣分),分别奖励200—2000分;责任项目考核被扣分的,则取消该项目全部奖励。
11.其它贡献奖(占奖励总额的3%左右)
除上述各奖项外,在学校发展、创强上等、特色品牌创建、集体
荣誉争得、课程与课堂教学改革研究、育人与教学质量提升、安全管理与平安校园创建、承担学校困难和额外工作量、岗位责任重大且敢于担当有为、在某一方面取得显著业绩的,由个人申报、述职(口头或书面),报年级部或有关部门、处室审核通过,经校党委、校长办公会议评议认定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12.机动奖(占奖励总额的2%左右+上述各项奖励多余部分))
对需要调节、追加、增补,或确有必要进行平衡协调的,由校党委、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说明:
1.奖励分值上限控制为1元/分。
每项奖额如有多余,则计入“1
2.机动奖”。
2.考核计分按学期清算,无法按学期的则按年度清算;奖励则一次性实施。
3.同一奖项或名称,奖级不一的,以高者取;不同奖项类别,计分不一的,以高者取。
4.本方案2019年试行,试行后酌情完善。
5.本方案解释权归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