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技术服务应急预案(修订)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单位名称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某某单位名称

编制时间:2020年7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 建立台帐

3.1 隐患点档案

3.2预防行动

3.3 信息报告和通报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基础保障

6.2 通信与信息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根据与各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地灾防治技术服务协议》。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治灾害防治技术支撑的“一市四县三区”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一市四县三区”是指:

**市

************;

****************

1.4 工作原则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用技术支撑服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大队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技术应急指挥机制,负责“一市四县三区”区域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2.1 组织机构

大队设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队指挥部)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技术负责:****

后勤管理:*******

安全管理:*********

技术员分区负责:

队指挥部办公室设*********地质环境调查院,由院长王***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队指挥部

统一领导“一市四县三区”防汛减灾工作,研究解决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部署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

安排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

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统一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参与、协调地方政府对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2.2.2 队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队指挥部日常工作;

收集、分析和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措施与处置报告;

完成队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

队指挥部组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评估、勘察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专家组名单:***********************

3. 建立台帐

3.1 隐患点档案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等工作。

3.2预防行动

3.2.1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方案,标明所服务区域内的主要灾害点分布及其威胁对象、范围和重点防范期,并制定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

防责任到人。

3.2.2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地质灾害的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每年汛期来临之前要对各地灾点进行前面排查,对重点隐患点每年至少要巡查两次以上。对*******************等地灾易发区要重点关注,建立监测档案。

3.3信息报告和通报

3.1 信息报告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汇总信息、迅速报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队指挥部,不准越级上报,不准对外发布未经许可的信息。

3.2 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性地质灾害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4. 应急响应

4.1 突发性地质灾害分级

突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Ⅳ级)、中型(Ⅲ级)、大型(Ⅱ级)、特大型(Ⅰ级)四级。

⑴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⑵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⑶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⑷特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处置行动

4.2.1 常规处置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后,技术员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一、现场观察。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如岩土体特性、地下水及降雨情况、地震情况等),并预测评价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