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培训教材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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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安全知识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的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司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内容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什么时间颁布实行的?第三十六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从1998年3月1起实行。第三十六条的内容是: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内容是什么?
答: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时间颁布的?第八条的内容是什么?
答: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三十二内容是什么?
答:第四条内容: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第三十二条内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3、我国劳动保护三大规程是何时颁的?内容是什么
答: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颁发实行。内容是: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的报告规程。
14、一九八〇年五月全国开展了第一个安全月活动,为此人民日报发表了什么题目的社论?
答:社论题目是生产必须安全,生产必须文明。
15、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16、党和国家加强安全生产的十六字管理方针是什么?
答: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是1999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施行。主要内容:(1)安全管理;(2)文明施工;(3)脚手架;(4)基地支护与模板工程;(5)三宝、四口防护;(6)施工用电;(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8)塔吊;(9)超重吊装;(10)施工机具十项内容。
18、国务院七十五号令对事故报告调查是怎样规定的?
答:第八条中规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19、国务院七十五号令对事故调查是怎样规定的?
答:第十条规定,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0、国务院七十号令对事故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答:第十七条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上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建设部三号令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有什么规定?
答:第七条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第六条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