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涵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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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
进厂道路跨河管涵施工合同
发包方: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铅山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伦潭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位于葛仙山乡石涵村。工程系在原有跨河通道上新建排水管涵,以保证附近村民、学生及伦潭公司进、出发电厂房的交通安全。
二、承包内容
本工程内容包括:现有沟槽开挖、混凝土垫层铺设、管涵采购安装、管涵回填、混凝土挡土墙及施工期间临时通道。
三、承包方式、价格及付款方式
1、承包方式
乙方按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包保修的方式承包本工程。
2、承包价格为总价(含税)32,000.00元,大写叁万贰仟元整,不再增加费用。此总价包括工人劳务及伙食、涵管费用、小型材料、机械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提交发票后,工程款一次结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技术指导及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对乙方进度、安全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责令乙方返工,限期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对屡次整改无效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其无条件退场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
2、遵守国家、地方公司和甲方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达标,材料堆放整齐。
3、随时接受建设单位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不合格工程的一切损失。
4、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做好施工现场的环保、防火、防盗、防洪、照明、保卫及安全防护设施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与责任。
5、承担所属人员、设备的调遣、撤场等全部费用。
6、乙方进场的人员及小型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如果赶工期甲方要求增加机械设备及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
五、其它
1、禁止乙方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的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4、工程款结清,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铅山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量清单
甲方:铅山县伦潭水利枢纽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铅山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