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国际会计研究———英国会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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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国际会计研究———英国会计(一)
一、英国会计
格鲁-萨克逊会计体系。盎格鲁-萨克逊会计体系可以明确地与大陆欧洲、拉丁美洲、亚洲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区分开来。它不仅在英美推行,而且影响了相当一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制度和实务。与其他国家集群会计相比,盎格鲁-萨克逊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较高。
英国是第一个建立现代意义上会计职业团体的国家,在会计发展中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鉴于殖民时期的广泛的商业贸易,英国的会计方法通过英联邦及其范例,对世界各国早期的会计实务有着深刻的影响。尽管随着大英帝国的衰落以及国际间剧烈的竞争,英国目前正面临新的挑战,但无可否认,英国有着丰富的会计思想。1973年,英国加入了欧洲共同体(EureopeanCommunity,1993年改称欧盟EuropeanUnion)。作为欧盟的成员国,必须遵守相应的法规。例如欧盟发布的第4、7、8号指令都是有关会计审计协调的专题规定。无疑地,欧盟在成员国会计协调问题上的积极举措将影响英国会计未来的发展方向,使其逐渐向大陆欧洲模式靠拢;同样,英国会计对欧洲其他国家的影响也会有所增加。
(一)会计的法律规范与监管
英国会计的立法依据主要是公司法。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是适用于在管辖区内组建的所有股份有限公司。1948年颁布的公司法为英国会计模式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它不但规定了公司(包括公开招股和不公开招股)必须公布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而且第一次提出了关于财务报表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指导思想——真实与公允的观点。其后英国一直强调企业全部帐目应按“真实与公允”的观点予以提供。但“真实与公允”在英国并无官方的确切定义。一般认为,“真实与公允”是指以诚实的态度披露所有真实的、可信的重要信息,不抱偏见,不隐瞒或忽略重大事实;必要时可超出规定要求披露有关细节。
自1948年公司法颁布以来,英国立法经历了几次修订和补充,除1948年文本外,1967、1976、1980、1981年(实施欧盟第4号指令)历次修订的文本都作为单独的立法存在,公司在执行或引用时,必须相互参照才能决定取舍,很不方便。这种情况在《1985年公司法》中才得以统一。这次修订对历次公司法的有关内容加以删改和增补以后,使之合并为一部统一的公司法规。因为全文很长,正文共25目747节,另加附则,被形象地称为“庞然大法”。1989年,英国又对前述公司法作了进一步补充与完善,以实施欧盟第7号、第8号指令。(二)会计职业界及会计准则的制订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英国的会计实务完全是在法律的支配下由会计师作出职业判断。因此,尽管职业会计师最早出现在英国,但英国会计职业界开展会计准则的制订活动却落后于美国。英国关于会计准则的研究,最初可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一个称为“会计研究会”的民间团体。由于存在的时间较短,该委员会不曾留下引起后人重视的成果。其开拓性活动便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TheInstituteofCharteredAccountantsinEnglandandWales,简称ICAEW)继续进行。从1942年开始,ICAEW发布了一系列《会计原则建议书》(RecommendationonAccountingPrinciples)。60年代,英国公司间的兼并风潮使人们对财务报表的信心大降,加上新闻界对会计职业界持续不断的抨击等诸多压力,1969年,ICAEW 发表了70年代会计准则设想的声明,并于1970年创立“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AccountingStandardsSteeringCommittee,简称ASSC)。同年,“苏格兰特许会计师协会”(TheInstituteofCharteredAccountantsofScotland)和“爱尔兰特许会计师协会”(TheInstituteofCharteredAccountantsinIreland)成为该委员会的成员:“注册会计师协会”(TheAssociationofCharteredCertifiedAccountants)、“成本与管理会计师协会”(TheInstituteofCostandManagementAccountants)以及“财政与会计特许协会”(TheCharteredInstitureofPublicFinanceandAccountancy)也先后加入该委员会。这样,1976
年2月1日成立的“会计职业团体顾问委员会”(TheConsultationCommitteeofAccountancyBodies,简称CCAB)就成为上述六个主要会计团体采取共同行动的联合组织。随之,“会计准则筹划委员会”改称“会计准则理事会”(AccountingStandardsCommittee,简称ASC)。
不管ASSC还是ASC,制订会计准则都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要求。制订的会计准则称之为《标准会计实务公告》(StatementsofStandardAccountingPractice,简称SSAP),于1971年开始发布。《标准会计实务公告》既反映了应当吸收的联合王国和爱尔兰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又考虑了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经ASC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还须经过前述六个会计职业团体分别批准才能生效,它们中的任何一个团体均拥有否决权。此外,由于英国公司法未曾提及《标准会计实务公告》,它实际上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人们一般认为,根据《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编制的财务报表是真实和公允的,不这样编制的财务报表则可能被法院认为不真实或不公允(Arden和Hoffman,1983年)。曾引起人们对英国会计准则的不确定地位表示关切的高尔报告(GowerReport,1984年)认为,对会计准则给予法律承认的时刻终会来临,但必须承认这个时刻尚未到来。会计准则理事会(ASC)于1990年8月1日为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StandardsBoard,简称ASB)所取代。
会计准则委员会隶属于“财务报告委员会”(FinancialReportingCouncil,简称FRC)。为确保准则有效实施,“会计准则委员会”下设“紧急问题工作组”(UrgentIssuesTaskForce,简称UITF),负责研究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以“意见摘要”(ConsensusAbstract)形式提出解决办法供参考。“会计准则委员会”制订的会计准则称《财务报告准则》(FinancialReportingStandards,简称FRS)。
截止至1999年6月仍然生效的英国会计准则内容如下:
1、会计准则理事会(ASC)发布的25个标准会计实务公告仍然有效的有:
(1)SSAP2:会计政策披露(DisclosureofAccountingPolicies)
(2)SSAP4:政府补贴会计(AccountingforGovernmentGrants)
(3)SSAP5:增值税会计(AccountingforValueAddedTax)
(4)SSAP8:公司报表在应计制下的税务处理(TheTreatmentofTaxationundertheImputationSystemintheAccountsofCompanies)
(5)SSAP9:存货与长期合同(StocksandLongtermContracts)
(6)SSAP12:折旧会计(AccountingforDepreciation)
(7)SSAP13:研究开发会计(AccountingforResearchandDevelopment)
(8)SSAP15:递延税项会计(AccountingforDeferredTax)
(9)SSAP17: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AccountingforPostBalanceSheetEvents)
(10)SSAP19:房地产投资会计(AccountingforInvestmentProperties)
(11)SSAP20:外币折算(ForeignCurrencyTranslation)
(12)SSAP21:租赁和租购合同的会计处理(AccountingforLeasesandHirePurchaseContracts)(13)SSAP24:养老金费用会计(AccountingforPensionCosts)
(14)SSAP25:分部报告(SegmentalRepor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