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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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麻政办发[2017]11号
【发布部门】麻阳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8
【实施日期】201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
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麻政办发〔2017〕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麻阳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加快农村低保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步伐,根据《湖南省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办明电〔2017〕4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确保2017年全面实现农村低保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要根据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
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除按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和中残联等七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