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治新时代--法制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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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走上依法治国的道路,有着怎样
的必然性,依法治国又如何成为深化 改革的“定海神针”?
“法制”与“法治”,前面一个是“制度”的“制”,
后面一个是“治理”的“治”。所谓“法制”,它是 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全部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关注法的 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实现立法者期 望的法律秩序。在阶级社会里,这样的法制往往就是 统治集团或者君主进行统治的工具或是手段,这样的 法制,其实和人治是不能够截然对立的。封建社会有 法制,资本主义社会也有法制,到了社会主义社会, 当然也有法律制度的总称、这种形式性的制度体系。 它的本身不决定它性质的好坏。这是“法制”。而 “法治”,它的内涵是依法治理,是一种与“人治” 相对应的治国方略、或者是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形 式意义上的法治,包括依法办事的制度安排和运行的 体制机制;而在实质意义上,法治则强调法律至上, 制约公权力、保障私权利,秩序公正、良法之治的法 治精神和价值理念。
张飚从事检察工作31年,其中在监所检察 岗位10年来,先后审查减刑、假释人员7681人, 没有出现一次差错,没有一人举报,做到了法 院、监狱、服刑人员“三满意”。在办理全国 有影响的张高平叔侄错案纠正过程中,他用自 己的实际行动诠释、践行了一名共产党员、检 察干警对检察事业的不懈追求,对法律的无限 忠诚、对正义的执着坚守、对群众的公仆情怀。 此外,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干警魏刚、 高晨也在纠正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错案中发挥 了重要作用。

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当中,人治多于法治,皇权至上,专制集权大行 其道,有罪推定、刑讯逼供十分猖獗,各种各样残酷异常的生命刑、 肉体刑令人发指,什么炮烙之刑、凌迟之刑、拶(音“攒”zan)指之 刑(上夹棍)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有的作‘四海 之内’),莫非王臣”(《诗经· 小雅· 谷风之什· 北山》),君要臣死臣不 得不死,所有这些千古流传下来的话,给我们留下的是几千年惨痛的 “人治”的记忆。
柏拉图这句话意思是什么
呢? 人治,它有它的优点,它 能够因人而异具体问题具 体分析,因地制宜随机应 变;但是法律呢,当社会 形势变了,法律制定能够 朝令夕改吗?不能。法律 的稳定性就变成了法律治 理的一个“弊端”了。所 以柏拉图就明确地宣告: 要想让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要么哲学家成为国王,要 么国王精通哲学成为一个 哲学家。
由此可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原来的 “法制”改成了“法治”,这一字之差,却意义重大。具体 的内涵笔者分析有如下的几个因素。 ①从静态的纸面上的法律,发展到动态的行动中的法律。 ②从人治走向法治,走向规则之治、民主之治、程序之治。 ③要让宪法法律成为整个国家和社会治理至高无上的权威, 法律价值成为国民精神和国家形象的重要元素,法律权威受 到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维护和尊重,人民权利得到充分的保 障。 综合地看,国家走向法治的道路,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必要 性。 ①是国际国内的历史经验、和“人治”的教训使然。 ②市场取向改革的决定性推动。 ③外部环境和国际社会对中国法制改革的挑战。 ④落后和相对匮乏的民主法制保障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 识、法治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矛盾。
在这里有一件事特别值得一提:法治和人治这两
种治国方略,它们的核心区别是什么?有人说, 法治,就是“用法来治”,人 治 就 是“由人来 治”;法治没有“来自百度文库”,人治不用“法”。这种 看法,是错误的。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不在于治
理当中有没有“人”的因素, 而在于从主体上看,法治是 一种“众人之治”,也就是 民主政治;而人治是“一人 之治”或者“几人之治”, 其实是一种君主专制、或者 说是贵族的政治。法治依据 的是反映人民大众意志的法 律,而人治则凭借的是领导 人个人的意志和临时的决断。 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法治和 人治的分界线在于:当法律 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 突时,是“人依法”,还是 “法依人”。如果人的意志 服从了法律的规定,那么就 是“法治”;如果法律的规 定屈从了当权者的主观意志, 那就是“人治”。
第二节 、“法制”到“法治”的飞越和 创新
法制,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全部法律制
度的总称 法治,是依法治理,是一种与“人治” 相对应的治国方略、或良好法律秩序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立的两项方针
“法制”与“法治”一字之差,意义
却是天壤之别,从“法制”到“法 治”,为什么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道路进入了新阶段?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 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 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就是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 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 体系、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 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 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治社会一体建设,为国家治理 体系构建坚实的宪法基石和法 制基础。
举个例子,为什么直
到今天我们还把到法 院进行诉讼活动叫 “‘打’官司”,这 只是一个偶然的情况, 还是有其特殊的原因? 实际上,汉语的动词 很多,处理诉讼活动 我们完全可以说成是 “办”官司、“审” 官司,或者“搞”官 司,那为什么偏叫 “打”官司,这显然 和我们历史当中“人 治”的一种残余有关 系。
今天的授课到此结束 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
授课人:李强
第三节、个人的新生,社会的前行
从死刑到无罪释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张高平
和张辉叔侄重获新生,2004年他们因涉嫌强奸杀 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15年,2013年再审 被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只有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将依法治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还老 百姓一片蓝天。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 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后, 中国法治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
清代的文人有个叫程世爵的,他
编了一本书叫《笑林广记》(这里 说的是光绪年间刊刻,题为程世 爵撰的《笑林广记》,而非乾隆 时题为“游戏主人纂辑,粲然居 士参订”的《笑林广记》)。 在它的第一卷《断讼异同》有这 样一段经典的说法,说古代“官 吏老爷听讼,无是非,无曲直, 曰‘打而已矣’;无天理,无人 情,曰‘痛打而已矣’”!所以 老百姓不说“审”官司,而说 “打”官司,“官司而名之曰 ‘打’,真不成为‘官司’也”。 什么意思呢?这就说明古人在理 解到官府进行诉讼活动的时候, 潜台词就是,到官府去就是要 “挨打”就是要“受训”,这样 的情况不正典型地反映出,“官 司”是“打”出来的吗?是刑讯 逼供这样的“策略”。
法治新时代
从法制到法治
法治与人治的分界线是什么? 有人说,法治就是“由法来
治”,而人治就是“由人来 治”,这种说法对吗? 从“法制”到“法治”,又是 怎样诠释了“法律的生命力在 于实施”这一观点?
第一节、从古代的“人治”思想到改革 开放“法治”的变革
诉讼为什么叫“打”官司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有法可依、有法必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不在于治理当中有没有“人”
的因素,而在于从主体上看,法治是一种“众 人之治”,也就是民主政治;而人治是“一人 之治”或者“几人之治”,其实是一种君主专 制、或者说是贵族的政治。法治依据的是反映 人民大众意志的法律,而人治则凭借的是领导 人个人的意志和临时的决断。 从理性的角度来看,法治和人治的分界线在于: 当法律与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 “人依法”,还是“法依人”。如果人的意志 服从了法律的规定,那么就是“法治”;如果 法律的规定屈从了当权者的主观意志,那就是 “人治”。



无独有偶,中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咱们的老祖宗孔夫子,他也认为, 依靠品德高尚的圣贤来治理国家是 最好的,法律,固然不可缺,但执 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 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 主张为政在人。 孔夫子的观点就是说,治理国家关 键要看当政者,当国王当皇帝的人, 如果这样的一些人是有德行的有智 慧的、充满了治国经验的人,那么 他以身作则施德行仁,并且能够让 大家都和他一样的贤能,把这些人 使用起来,推行礼治,最后就能达 到“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 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正文中 引用的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但此语是来自孟子)的这样一个美好 的境地。 孔夫子所说的这样一个“德 政”“仁政”在后来董仲舒向汉武 帝进言的时候,就变成了“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以道德统治为主、 法律统治为辅的治国思想。
新中国成立后,已经建立并制
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国共产党第 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 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169人,候补中央 委员112人。会议由时任中共中央主席 华国锋主持。全会的中心议题是根据 华国锋同志的指示讨论把全党的工作 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定了几部基本的法律,也提出 了要依法办事、有法可依这样 的主张。在中国1978年12月举 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 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使民主制 度化、法律化,使法制具有稳 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这16个字 作为新时期我们国家社会主义 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此国 家的民主法制才走上了正确的 轨道。
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 法治和人治的分界线在于:当法律与当权者 的个人意志发生冲突时,是“人依法”,还 是“法依人”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靠什么办法来治理?
古往今来那是众说纷纭,实践当中也是什 么情况都有,但是,其中最主要的一个争 论就是“人治”好,还是“法治”好,这 样一个千古的讼案。关于这个问题,有无 数人发表过他们的观点。其中最有代表性 的应该是古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他在 自己的著作《理想国》当中就提出了“贤 人治国”的哲学王思想。他说,“人治是 第一等好的,法治是第二等好的;理想的 国家是靠哲学家的知识智慧来管理,而非 法律来进行”。
在法学理论当中,有一个著名的说法就是:法律要从“纸面上
的”转变为“行动中的”。在这方面,我们也是有很多例子的。 比如说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举行的时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做了一期节目,名称叫做《法治中国——重访冤假错案当事 人》。

在这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张高平的采访当中,他认为,把依法治国 放到这样的高度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一个国家应该做到有法必依,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公正司法。他的原话是,如果大家都依法办 事,社会就会多一些公平正义、少一些冤假错案。如果当时执法人员 依法办案,“我们叔侄俩就不会被冤枉在牢中呆了10年”。当然,也 正是因为 正直的(新疆)石河子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彪,依法办案, “我们的案件才能够得到昭雪,我们才重见天日并且得到了国家的赔 偿” ,这也是依法办案的体现。所以说,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不仅是 对国家很重要,对我们每一个公民来说,也都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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